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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行。母公司與其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係屬不同之法人格,故母公司不得主張子公司之營業所為其營業所,反之亦然。
申請人不是在WTO會員設立登記的公司,但其母公司或股東在WTO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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