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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人與其據以主張優先權基礎案之申請人不一致時,鑑於實務上,非申請人之權益繼受人難以取得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故推定其具有主張優先權之合法地位,本局不要求補送優先權讓與證明文件,嗣後如有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國際優先權基礎案與國內申請案的申請人不一致,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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