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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人欲拋棄其專利申請權,應向本局以書面意思表示拋棄,自其以書面向本局表示拋棄之日消滅。共有人之一拋棄其專利權之應有部分者,專利權由其他共有人享有。
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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