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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FAQ

何種專利變更事項可以用「e-mail」、「傳真」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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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適用之簡易申辦項目如下:

A.更正申請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專利權人、代理人或代收人之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B.變更專利權人之代表人。

C.變更地址(僅限專利權人/代理人/代收人,專利申請階段變更申請人地址,只能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申請變更)。

(2)申請書表檔案: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簡易申辦事項傳真申請書」或「專利簡易申辦事項E-MAIL申請書」。

(3)e-mail申辦電子信箱為:[email protected];傳真申辦號碼為:02-23779875,歡迎多加利用。

(4)傳真完畢可電詢02-23767128是否收到申請書表。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9-17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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