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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人經通知申請案之說明書或圖式有部分缺漏之情事後,如申復缺漏之部分與申請專利實質技術內容之揭露無關而無須補正者,以原提出申請之日為申請日,並就現有資料續行審查。
說明書有部分缺漏或圖式有缺漏,但主張不影響實質技術揭露而不補正時,必須刪除說明書或圖式中與缺漏有關之對應文字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