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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FAQ

發明、新型專利說明書如何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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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或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發明或新型專利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或新型名稱。

二、技術領域。

三、先前技術:申請人所知之先前技術,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之相關資料。

四、發明或新型內容:發明或新型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

五、圖式簡單說明:有圖式者,應以簡明之文字依圖式之圖號順序說明圖式。

六、實施方式:記載一個以上之實施方式,必要時得以實施例說明;有圖式者,應參照圖式加以說明。

七、符號說明:有圖式者,應依圖號或符號順序列出圖式之主要符號並加以說明。

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發明或新型之性質以其他方式表達較為清楚者,不在此限。

詳請參照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參閱發明、新型填寫範例。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9-17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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