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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人以最初提出之申請書所載為準,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載明全體共有人之姓名或名稱。申請後如須變更申請人,應檢送申請權讓與證明文件辦理讓與登記。
專利申請人有二人以上,可以先填寫部分申請人資訊,嗣後再補齊其他申請人資訊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