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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10115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115條
中文條文: 本國與外國之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著作權之協議,經行政院核准者,視為第四條所稱協定。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060815 民國106年8月15日
(九0)智著字第0900008872號 民國90年10月2日
(九0)智著字第09000029130號 民國90年5月4日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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