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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4000044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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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日期: 094-01-19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40000449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為賑濟南亞海嘯災民,以 貴會公益基金35萬元整,捐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為相關救災活動之用一事,敬表同意,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94年1月6日(94)音紀字第1057號函。二、 依據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5條第6款規定辦理。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10003500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5條 仲介團體每年應將該年度所收之管理費,提撥百分之十辦理下列事項:一、會員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二、會員優良著作之獎勵。三、著作權之宣導。四、文化活動之舉辦或贊助。五、有關著作權之研究及文化發展之研究。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益事項。
  • 發布日期:094-01-19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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