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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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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105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105條
中文條文: 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製版權讓與登記、製版權信託登記、調解、查閱製版權登記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規費。前項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台(82)內著字第8217993號 民國082年07月14日
台(82)內著字第8215924號 民國082年06月23日
台(82)內著字第8212562號 民國082年06月16日
台(82)內著字第8213517號 民國082年06月05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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