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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FAQ

    營業秘密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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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屬於「營業秘密」之資訊,需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所規定之營業秘密三要件,亦即「秘密性」、「經濟性」及「合理保密措施」。
      2. 上述的「秘密性」是指資訊為一般公眾所不知,且相關專業領域之人也不知道的;「經濟性」是指對於企業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例如市占率、研發能力、業界領先時間等;「合理保密措施」是指所有人主觀上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護的意思,客觀上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例如,簽署保密契約、文件標示限閱註記、設定密碼、存取權限等。
      3. 公司內部的電腦畫面內容,也是一種資訊,符合上述營業秘密三要件,就是營業秘密。其實,無論是公司內部或外部的資訊、紙本或電子的資訊,只要符合營業秘密三要件,都是營業秘密。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1. 營業秘密的保護沒有期限,只要相關技術或商業經營的「資訊」,符合營業秘密三要件,就能一直是營業秘密而受到保護。
      2. 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一種技術資訊,從配方被研製出來,至今已超過百年,仍符合三要件,而依然是營業秘密,也正因為配方這項營業秘密,為可口可樂公司創造了豐厚的商業利潤。
      3. 公司的技術資訊或營運計畫等經營資訊,符合三要件,就是營業秘密,當公司的研發技術提升,或經營的策略目標改變時,公司應確認原有的技術或經營資訊是否仍作為營業秘密保護,如認為有必要,仍應持續有效的保密措施。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1. 公司營業秘密的盤點,可按照以下步驟來進行:
        1. 區分公司的技術或經營等兩類資訊。
        2. 就技術或經營資訊,盤點出公司最重要、次重要的資訊,技術類可區分製程、配方、參數或程式等類別,經營類可區分客戶名單、成本分析、經營策略等類別。
        3. 將上述資訊按照重要性、公司規模、資訊量等,設定至少2個保密層級,例如機密、密或A、B、C等級別,訂定屬於不同層級的標準。
        4. 不同層級的資訊應有相對應的標示,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案應明訂標示方式。
      2. 營業秘密的管理,應依照不同保密層級,明定其保管、使用、存取規定,並適時檢視更新。
      3. 到客戶端拍的照片,需依照公司分類分級的標準,檢視是否為公司營業秘密,並決定其文件機密等級,再按照其使用之規定,來決定能否貼在公司內公開的管理版。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1. 參考有經驗公司的作法,分級可以分為極機密、機密、密三個等級,首先,找出公司最重要的資訊,外洩將對公司有存亡危險,列為極機密;次重要資訊,外洩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列為機密;其他資訊,外洩對公司會有輕微的損失,列為密等。
      2. 分類可以就公司規模大小、產業特性,適當的區分技術或經營資訊的類別,例如半導體產業會涉及研發、生產過程中的製程、參數、客戶名單、成本分析、經營策略等的資訊,可依照上述的機密等級做適當的分級。
      3. 傳給客戶的圖面或文件,依照上述分類分級的標準,先確認為哪一等級,依該等級予以標示,提醒公司員工告知客戶,該文件須保密不可外流,如可與客戶簽訂保密協議,將對公司更有保障。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 要讓員工瞭解公司營業秘密的範圍,可以參考以下作法:

      1. 建立公司營業秘密的管理規範,明確化公司機密資訊的分級分類標準、相關保管、存取、使用權限的規範。
      2. 新進員工到職時,由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交付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由員工簽收。
      3. 部門針對新進員工講解說明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網路使用或資安規定等,強化新進員工對機密資訊內容及使用權限之認知。
      4. 設計問卷提供新進員工填答,一步步引導員工瞭解機密資訊的範圍,以及其分級分類的標準。
      5. 公司定期舉辦員工教育訓練,向員工宣導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及相關罰則,並搭配定期舉辦考試,要求全體員工須滿分通過,深化員工瞭解公司營業秘密的範圍。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1. 公司於日常中可從組織、人員、設備等3方面採取保護營業秘密措施:
        1. 組織方面:公司的高層人員應明確宣示營業秘密管理政策與目標,指派專責人員或部門,負責規劃推動公司營業秘密管理,並擬定明確的管理規範。
        2. 人員方面:公司應依員工報到、在職及離職等不同階段,進行動態管理,新進員工報到時,應要求員工簽保密協議,並提供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給員工簽收,告訴員工保密內容、機密分類分級標準及使用權限規定等;員工在職一段期間或調換部門,公司可評估是否需要另簽保密協議,調整保密要求或機密使用權限;員工離職時,應進行離職面談,提醒員工注意遵守相關智慧財產、保密約定,詢問員工離職原因及未來規劃,如發現log 紀錄有異常,應啟動稽核調查。
        3. 設備方面:針對公司電腦、網路、內部資料庫、電郵信箱、軟體安裝等應進行管理,設置防火牆、防毒軟體,建立使用監控及保留log 紀錄,並可視必要性,禁止員工攜帶有照相、錄影(音)功能的手機、隨身碟、個人電腦等;針對公司區域環境,應明確劃出管制區,與一般區域區隔不同空間,配置保全人員或裝設監視設備,管制進出人員、時間及攜帶物品。
      2. 員工可否與不同部門的同事討論專案內容,或公司業務部門與客戶簽定的合約內容涉及營業秘密時,可否提供其他部門,要看專案或合約內容對應於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的使用權限管制,依照「need- to-know」原則,亦即「不知道的人就不該知道,該知道的人就讓他在該知道的範圍內知道」,因此,原則上專案或合約內容要限有需要知道的人才可以知道。
      3. 公司人員與客戶洽談時,什麼內容可說,什麼內容不能說,應按照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如洽談時,客戶要求公司先揭露部分的營業秘密資訊,以提供其評估是否進行合作,此時,公司人員應向客戶說明,公司提供給客戶的資料須依公司管理規範之規定,並報請單位主管處理,要求客戶簽訂保密協議後,再進行後續洽談。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1. 本局「營業秘密保護機制檢核表」所稱的「公司外部紙本檔案」是指,非來自公司內部所產出,而是從外部所取得的機密檔案,例如從客戶、供應商、協力廠商等外部單位或人員取得的機密檔案,公司對此類檔案也負有保密義務,也應納入公司營業秘密管理的範圍,尤其是對於公司已經與別人簽訂保密協議的檔案資料,更應注意依內部密等分級,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加以保護。
      2. 公司外部取得的機密檔案,只要進到公司裡,即應納入公司營業秘密管理的範圍,連同公司的內部機密檔案,都需採取保密措施給予保護;至於是否要標示為外部或內部檔案,而設計2套不同的管理制度作區分管理,則可依公司的營運規模、管理人力、效率等需求而定。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1. 公司要進行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可參考以下的管理重點逐步建立一套保密機制:
        1. 高層展現決心:公司高層要重視並明確營業秘密管理政策,展現建立制度的決心,參與營業秘密管理制度的制定。
        2. 給人、給錢及給支持:公司高層指派負責營業秘密管理的專責人員或部門,給予相關經費,並宣導推動,給予支持,讓專責人員可以順利跨部門推行營業秘密管理事項。
        3. 訂定管理規範:公司應訂定營業秘密管理規範,將營業秘密的範圍、如何分級分類及使用權限、人員、環境與設備等管理予以明文規定,讓員工瞭解營業秘密的管理規定。
        4. 員工的管理:公司要對新進員工、在職及離職員工進行管理,要求新進員工簽保密協議或營業秘密保護聲明書;員工調換部門時,公司可要求另簽保密協議,強化保密要求;員工離職時,要作離職訪談,瞭解員工離職原因及職涯規劃,並提醒員工遵守保密約定。
        5. 環境與設備的管理:針對公司研發單位、實驗室、無塵室等重要單位設管制區,與一般辦公空間作區隔,配置保全及監視系統,進行門禁權限管制;針對公司的電腦設備或資訊系統,建立防禦機制及網路使用規定,例如:設置防火牆、管制遠端登入公司內部系統、管制使用USB或其他儲存裝置等。
        6. 落實稽核:針對員工瀏覽、下載或使用營業秘密資料情形,保留log紀錄,並定期稽核,如發現有異常下載、存取、列印等情事,應立即向營業秘密專責人員或單位通報。
        7. 教育訓練: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並搭配考試,要求員工滿分通過測驗,讓員工熟悉營業秘密管理規定、機密資訊保護政策、資安控管規範等。
      2. 依照我國法院判決見解,保密措施須「有效」,實務上,各公司基於不同的考量,通常會有不同的營業秘密管理策略與作法,智慧局「營業秘密保護機制檢核表」及上述管理重點,均在提供建議參考作法,公司可評估人力財力、業務運作情形、營運效能等,決定適當的營業秘密保密機制。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1. 公司接獲客戶委託設計製造產品,如由客戶提供技術給公司製造產品,過程中未涉及技術改良,該技術自歸屬客戶所有。
      2. 如客戶下的訂購單僅提出產品規格樣式等需求,委託公司自行研發製造產品,或客戶僅提供部分技術,需結合公司在研發產品過程中作技術改良,而產出研發成果,該公司自行研發或改良的技術應歸屬客戶或公司,應在雙方契約明定;如果契約未約定,則依個案雙方合作之關係,回歸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規定,出資聘請他人研發產品,其研發創作成果之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等,歸屬於受聘人所有。
      3. 至於公司與客戶雙方擬定合作契約時,針對相關營業秘密的歸屬,應採取概括於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中予以規範,或單獨另訂於營業秘密歸屬條款之方式,可視各合作案之實際需求或客戶要求決定之。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 公司執行專案過程中,與外部廠商合作及進行討論時,可否將公司以前專案的部分內容透漏給廠商,要依公司的營業秘密管理規範之分類分級標準,按該專案資料所屬機密等級,遵守相應的管制措施,提供給外部廠商,依照「need- to-know」原則,有需要知道的人只在「該知道的範圍內」知道,採取包含遮蔽專案的部分內容、簽保密協議等方式,此外,公司也要審慎評估合作廠商的保密機制,並要求廠商落實合理保密措施。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更新日期:11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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