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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5年2月13日修正公布4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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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於本(115)年2月13日依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3項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6條規定,公告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並自同日生效。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原共32項,本次修正新增10項,其中8項為軍用技術、2項為太空技術,另變更1項,共擴增為42項。
  • 發布日期:115-03-11
  • 更新日期: 115-03-26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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