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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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我國申請人如有向日本提出申請案,因本次地震而致遲誤其相關期間者,可依日本特許法相關規定處理,以維護權益,日本特許廳提供相關連結如下:Regarding remedial measures regarding expiry of the period | Japan Patent Office (jpo.go.jp) - 22
113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復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權人為本國公司如何申請換發專利證書?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專利權人之名稱嗎?二、 請問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費,何時可以取得收據?三、請問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者,都可以進入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嗎? 四、申請專利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嗎?五、請問如何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該如何繳納?六、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與主張國外優先權之申請人可以不一致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退還專利規費?收據遺失怎麼辦?八、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九、設計專利可提出加速審查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同時請求加速審查?十、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書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 - 23
本局「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查詢系統」、「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圖書資訊查詢系統」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集下載網址」,自113年4月8日起變更網址,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完善資訊安全防護及提升對外服務穩定性,本局將於本(113)年4月8日起調整下列系統之服務網址:「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IPOTechTerm/login.jsp「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IPOTMGoods/login.jsp「圖書資訊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opac895/login.aspx「政府開放資料下載網址」:https://tiponet.tipo.gov.tw/datagov/[資料集檔名]舊版服務網址預計於本(113)年5月1日關閉,請多加使用新版網址,若需任何協助請洽詢本局資訊室(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謝謝。 - 24
113年4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4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一詞,起源於1956年美國達特茅斯學院舉辦之人工智慧會議,該年被視為人工智慧元年,對於人工智慧的訓練、創作或研發成果,以現行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應如何適用與保護,亟待各界的討論與解答。本期爰以「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為專題,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專題一: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章忠信)專題二: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劉育彬)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徐銘夆 )) - 25
歡迎申請113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
著作權組您知道智慧財產權的內容有哪些?有了智慧財產權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怎樣才不會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合理使用?有關上述智慧財產權林林總總問題,您有疑惑、需要瞭解嗎?本局提供全國工商企業、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各級學校、民間組織及一般社會大眾申請報名,可自行擇選智慧財產權議題、授課日期/時間(每場至少2小時)及地點(實體或線上),報名人數建議10人以上。請申請單位提供2個月內可授課之日期至少3個,並於期望日期前一月份15日前提供報名資訊,並按期望日期依序排列。(例如欲申請5月20日講座,至遲需於4月15日前提出申請)本講座活動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講師鐘點費(每場次至少2小時/每小時2,000元)及講師車馬費500元(如有路途過遠請申請單位與講師另行協商費用,或採自行接送講師方式替代)。本講座活動申請單位並不限於同一企業、機關、團體報名,歡迎各單位聯合其他單位一起申請哦!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活動期間:113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止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p6WkB9fus4wowd4pUYSby5mnO4D-JO17r_ZxIDapzBciPAA/viewform?pli=1)2.將報名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諮詢專線:(02)8786-9798 分機112 李先生 - 26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3年1月1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審議TMCA使用報酬率項目為「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商業傳輸:1、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3.76%或一首0.56元計費。乙、無資訊服務費:(甲)有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無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丙)30天以內(含30天):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丁)手機加值服務: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戊)月費或會員制:以每人次7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己)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 1,100元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8%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1.28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丙、無資訊服務費: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2、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有資訊服務費:(甲)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2.2%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30天以內(含30天):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1.5%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乙、月費或會員制:(甲)以當月資訊服務費及其他收入及廣告收入總額之2%計算。(乙)或每人次7.3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丙)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 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丁)無資訊服務費或廣告費等收入:以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戊)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3、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網路影音:(1)前一年度總收入之3.5%計費。免費觀看部分,按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2)本項費率年度總收入係包含節目及(或)廣告自網際網路播出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二)非商業傳輸(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不限次數)1、下載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200元計算。2、串流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4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二、本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27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附檔:活動議程 - 28
公告「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 12-2024 版)」
商標權組為便利臺韓雙方申請人向本局(TIPO)或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申請商標註冊之前,可以快速、正確地具體指明商品或服務,以及進行相關近似前案的檢索,今年兩局首次共同合作編製「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 29
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 - 30
113年3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3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會幫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同時以團體名義,與著作利用人簽定授權契約並收取報酬。由於我國集管團體制度係參考外國作法引進國內,自應關注追蹤各國關於集管團體的立法趨勢及司法實務,並深入探討研究,以作為完善我國集管團體制度與實務的參考。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專題一:新加坡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法規之簡介(黃夢涵)專題二:日本音樂教室中的公開演出行為—音樂教室業者與日本音樂著作集管團體JASRAC之訴訟案分析(洪若婷)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探索超導材料之專利分析(葉咨甫) - 31
113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 - 32
113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考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有註記一案兩請,但是新型專利申請案未註記,有何補救措施?二、 請問非臺灣公司是否可由臺灣子公司幫忙申請專利證書?三、 請問辦理專利權變更事項時,法人大、小章中的小章要蓋什麼樣的章?四、 請問改請後的申請案其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需要跟改請前原申請案相同嗎?五、 請問如何查詢專利權人存續中或已屆期之專利權?六、 請問申請專利證書時可否同時辦理變更事項?是否需要變更規費?七、 請問共同申請人之一姓名有誤,其他共同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問如何處理?八、 請問變更代理人與申請延期補正可以一起辦理嗎?九、 請問有不只一件申請案要變更地址可以自行變更嗎?變更地址需繳納規費嗎?申請書上用印須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印章嗎?十、 請問外國公司讓與專利權予本國自然人,該自然人又為該外國公司之代表人,是否有雙方代表問題? - 33
「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於113年2月2日(星期五) 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該研討會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共同主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辦。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林慶鴻副秘書長、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服部崇副代表、智慧局廖承威局長擔任開場致詞貴賓及日本特許廳清水幹治總務部長擔任總結貴賓。研討會邀請日本特許廳意匠課大峰勝士意匠制度企劃室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智慧局專利行政企劃組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日本黑田薰律師擔任講師,詳細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對於數位設計之保護、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及設計專利在臺灣的司法實務等重要議題。首先是由大峰勝士室長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制、近期日本設計關於圖像、建築物和內部裝潢等申請趨勢、關連意匠的實務應用及圖像相關之審查基準的修正重點。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針對最夯的元宇宙世界,及設計應用跨界實務保護,分析國際相關案例,例如美國底特律紅翼隊遭控侵權案、歐盟Candy Crush虛擬糖果無效案件等。另外,日本黑田薰律師就有關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部分,分享日本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之認定標準。最後,智商法院蔡惠如庭長以臺灣具體司法案例,解說部分設計在法院判斷的過程包括整體觀察比照「共同特徵」和「差異特徵」,以及普通消費者認定是否近似之方法、視覺效果判斷應注意之重點。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40人參與,並與臺日雙方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局盼透過會上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臺日設計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日本設計專利、專利布局之參考。 - 34
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112年第4季,我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合計19,686件,較上年同期成長3%,其中,發明專利13,928件,增加4%;商標申請23,250件,成長2%。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342件,位居首位,外國人以(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商標部分,本國人以統一企業235件、外國人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最多,不論本、外國人,前十大申請人之商標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 專利申請發明及設計專利雙雙成長我國受理申請之三種專利件數共19,686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3,928件,較上年同期增加4%,設計(1,921件)亦增加3%,而新型(3,837件)則減少2%。本國人在發明專利增加3%,而外國人在三種專利成長5%-45%不等(如表1)。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台積電及宏碁領先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台積電申請342件領先,成長顯著(+264%),其次為工研院(210件)、友達(128件);聯發科(82件)排序第7,由於上年同期基期較高,以致減幅(-44%)較大(如圖2)。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申請22件最多,以第4季而言,已連續4年位居首位,其次為長庚科大(16件);鴻海(12件)為民國109年本局公布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以來,首度進入前五大(如圖3)。我國企業發明專利件數為正成長 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5,409件,其中,企業(4,083件)成長5%,而學校(489件)及研究機構(384件)則均為負成長,另銀行、保險及證劵之金融業(43件)(如表4)及國營事業(5件)件數亦減少(如表5)。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大型企業(3,342件)及中小企業(741件)分別成長6%及1%。學校申請人中,成大(45件)續居第一,南開科大(23件)為私立學校之首(如表2);研究機構以工研院(210件)最多(如表3)。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蘋果最多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8,519件,較上年同期成長5%(如表1)。前五大國家(地區)中,以日本申請3,188件居冠,與中國大陸(1,144件)及南韓(964件)增加8-16%不等(如圖1)。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荷蘭)ASML(117件)、(日本)斯克林(89件)、(南韓)LG顯示器(86件)及(日本)力森諾科(84件)等4家公司件數,分別創下各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而(南韓)韓領(127件)則在成長率(+154%)高於其他申請人,均表現亮眼(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其中,(美國)蘋果同時在件數(122件)及成長率(259%)超越其他申請人,且為自民國102年以來,件數再度突破百件;另(德國)BMW(42件)件數增加200%,亦成長顯著(如圖3)。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件數呈現小幅成長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3,250件(29,004類),較上年同期增加2%,主要是外國人(5,249件)件數增加9%,而本國人(18,001件)則略減0.5%(如表1)。本國人商標註冊申請,統一企業位居第一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之件數均呈現正成長,統一企業以235件位居第一,棨泰(73件)及順林(55件)因基期較低,增幅最為顯著(如表6)。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3,531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國際食品公司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1,185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件數均為正成長,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位居第一(如表7)。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025件最多(如圖5)。本外國人商標件數各以「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件數最多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6,251件)高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商業金融」(4,722件)及「健康醫事」(4,601件)(如圖6)。以本國人而言,「農業食材」產業(5,218件)的布局較為積極,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則以「技術研究」產業(1,590件)最多。此外,本國人「農業食材」,以及外國人「健康醫事」及「服飾配件」之件數均已由負轉正(如圖7)。112年第4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統計季報」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lp-167-1.html)。 - 35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 - 36
113年2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2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科技的擴張與更迭一直挑戰現有法規制度,以人工智慧(AI)相關技術為例,雖為人類生活帶來便利,亦衍生諸多法律爭議。在專利領域,AI相關技術常見的法律爭議多聚焦於專利適格性判斷,未來則預期會面臨進步性審查的問題,本期爰以「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為專題,透過美國及我國法院判決之研析,探討近期司法實務對專利標的適格性之論理及AI技術專利要件之判斷,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專題一: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探討美國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趙慶泠)專題二: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探討我國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之進步性判斷(吳漢傑、簡信裕)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美國篇(徐銘夆) - 37
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下稱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人113年1月19日使用報酬審議申請書、113年1月29日補正審議理由書辦理。公告事項:一、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每頻道每戶0.5元」。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38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10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去(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1)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10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本話大綱:小慧等人帶著全新產品,終於迎來了商業展會的開端,與晨栖電機同場較勁。而公司的展會策略經過一番燒腦的評估與折騰,選擇祭出大膽的發表方式,即將登上大舞台奮力一搏!?小慧一行人究竟能否順利在發表會上收穫成功呢?加油啊!新思精機!無畏地披荊斬棘,緊握成功曙光的IP日常劇場第10話。 - 39
本局「我的儀表板」功能新增專利公告案、商標註冊案資訊並支援行動自然人憑證,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主動式、個人化專屬訊息及正確即時的專利商標案件資訊,以輔助外界簡易快速掌握自有案件動態,本局自去(112)年2月起已於智慧財產權e通網站建置「我的儀表板」功能,可透過憑證進行電子公文簽收下載及申請中案件查詢,或連結線上規費繳納系統進行費用查詢、線上繳納及電子收據下載。 本(113)年度「我的儀表板」服務擴增專利公告案及商標註冊案等資訊,讓使用者於單一入口接收權利即將到期案件訊息,亦新增以行動自然人憑證簽收下載電子公文及查詢申請中案件,輕鬆掌握案件進度及最新智權訊息,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40
WIPI 2023與近5年我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WIPO甫於2023年11月6日發布2023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3:WIPI 2023),公開2022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此,以我國2022年數據與WIPI 2023相比進行簡要分析及比較,提出「2018-2022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重點觀察如下:一、2022年全球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結束自2009年起連續12年增長趨勢,在前2年與COVID-19疫情相關的申請激增之後,今大幅下滑15.7%及14.5%,商標申請已恢復到較正常的水準,惟案件量已為2008年的3倍半。中國大陸申請類別數達751.3萬餘類仍位居第一,超過第二大的美國76.7萬類將近10倍之多,我國申請量則為12.2萬餘類,列全球第18位,較前1年下降1位;我國註冊案類別數10.2萬餘類,同樣列為全球第18位。二、2022年我國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分別微幅減少1.17%及0.68%,惟近5年的案件數成長幅度達11.7%;類別數則成長11.2%,申請量成長幅度仍相當可觀。三、我國之外國申請案與WIPO非母國申請案的前4大產業類別相同,依序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服飾配件」、「休閒教育」,占比結構亦相當。與國際平均水準相較,我國外國申請案之「健康醫事」領域占比明顯高出WIPO數據,顯示外國申請人重視在我國該領域的品牌發展潛力。全球在2019至2021年因COVID-19疫情,雖然在短時間造成產業衝擊與經貿衰退,然企業仍持續尋找商機,以活躍的創業精神,開拓因應疫情所需的商品及服務,全球商標申請活動激增到達一波高峰。2022年疫情緩和後,企業仍面臨了包括高通膨率、生活成本上升等經濟危機和地緣政治的不穩定性,全球經濟雖尚未完全復甦,但全球仍有近1,18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超過1,550萬個類別。反觀我國整體經濟受影響相對輕微,經貿活動也漸漸回復正常,全年申請案件數達9.5萬件,類別數超過12萬類,列全球第18位。雖外國人商標申請案類別數占比有小幅下降至29%,但我國的民主法治及廉能制度完善,經濟環境開放透明,新近政策措施也積極推動國外企業對臺投資,且身處亞太戰略關鍵地位,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亦名列前茅,長期來看仍預期會有積極正向的成長。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作為了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