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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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謂優先權? 優先權分為幾類?二、專利權人為公司,若被併購後,其專利權應如何處理?三、任何人是否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權人是否如何知道自己的新型專利有技術報告的申請?四、如何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應如何繳納?五、領取之專利證書名字若有錯誤時,應該如何處理?六、如何申請面詢?是否所有面詢均會受理?七、智慧財產局只接受紙本的正本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嗎?八、原設計案已核准審定,可否申請衍生設計?九、專利權最後一年之年費雖不滿一年,是否仍要繳交一年之年費?十、國際優先權之主張有何限制? - 82
公告「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一、本次改版係鑒於設計專利申請檢送六面視圖已於2020年基準修訂時鬆綁,為因應設計專利申請之圖式多樣化,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二、本次更新重點係針對部分圖例、範例及敘述內容作修正。(如劃線本第5、20、25、26、29、34至37、41、43 至45、57至58、67至69、81至85頁...標註處) - 83
112年9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7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專利連結制度下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間爭議重點及相關民事判決之研讀與啟發為推動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藥事法於107年1月31日修訂新增西藥之專利連結制度,並於108年8月20日正式施行,專利法亦配套調整,於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專利法第60條之1,並於同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修正重點包含:一、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就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已核准新藥所登載之專利權,聲明該專利權應撤銷或其未侵權者,專利權人於接獲通知後,得依專利法第96條第1項規定,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二、為兼顧學名藥廠之權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學名藥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可能被控侵權之風險。前揭專利法修正條文通過施行後,於學名藥上市之前,提供先行解決專利侵權爭議之機制,有助於專利連結制度運作周全,本期爰以「專利連結制度下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間爭議重點及相關民事判決之研讀與啟發」為專題,提出「探討仿單於藥品適應症侵權認定所扮演之角色——以專利連結相關訴訟研析」及「專利連結制度下學名藥廠的挑戰及機會——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論起」二篇文章,透過相關案例研析,探討藥品適應症侵權時,藥品仿單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學名藥廠在專利連結制度下,可能面臨的挑戰與因應之道,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專利連結制度下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間爭議重點及相關民事判決之研讀與啟發專題一:探討仿單於藥品適應症侵權認定所扮演之角色——以專利連結相關訴訟研析(張子威)專題二:專利連結制度下學名藥廠的挑戰及機會——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論起(簡正芳)本月論述文章:論述:電池電動車之車體結構專利布局分析(呂振榮、王毓淇、羅振源) - 84
公告本局受理「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演唱會、劇場演出等營利性質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60013391號主旨:有關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演唱會、劇場演出等營利性質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予以駁回,詳如說明,請查照。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及斯邦奈有限公司111年10月2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並無理由,爰予駁回申請。 - 85
「可快可慢/動靜皆宜」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修正)於112年9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為考量設計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本局將於112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事由之一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通知。 (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二、設計專利延緩審查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 - 86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開課了,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一組為協助申請人(代理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進行專利文件上的檢查,並提供錯誤提醒,使申請文件能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申請人(代理人)處理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 由本局所開發「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可望達成上述目的,該系統可依據摘要、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各部分文字內容進行檢查,主要以形式上的問題為檢查的重點,為使申請人(代理人)儘速熟悉該系統操作及使用方式,將於9月13、27日(三)下午2至5時於本局18樓大禮堂舉辦2場次教育訓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如下相關連結)。 - 87
本局「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各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24日、26日、31日,及8月1日、8日在臺中、新竹、臺南、高雄及臺北辦理完畢,共計354人次參加。本次座談會中各界對專題內容及本局業務提問意見計41則,本局處理情形已彙整於「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 88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6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自去(111)年8月正式出刊,111年累計發行5話。本(112)年將持續發行6至10話,本(8)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6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在IP部長的幫助下,公司終於找到有潛力的市場切入點,全新的技術構想橫空出世!但安排好的研發計畫,竟爆出技術缺口,讓已經砸重本參加展會的新思精機陷入經營危機!?而這也將成為與某位企業家接觸的契機…生意做越大,問題就越多的IP日常劇場第6話。 - 89
本局「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自即日起終止服務,若有相關線上繳費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系統。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已於111年開放「新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對外服務,提供我要繳費(提供各款項合併繳費)、繳費須知、繳費資訊查詢、專利年費試算及電子收據查詢功能,以及應繳規費資訊、紙本送件線上繳費、申請約定扣繳帳戶、定期扣繳設定、信用卡線上繳費等多項全新功能,並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截至112年7月新版系統使用率已達89%,本局97年上線之「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將自即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您使用新版系統進行線上繳費,如需要協助或有任何建議,可洽詢電子申請客服專線(電話:02-81769009、信箱:[email protected] )。 - 90
112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十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狀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延展?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三、已於市場公開販售之產品是否還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四、申請新型專利時主張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為多久?五、向智慧局申請取得之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存取碼(Access-Code)是否可以沿用?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是否可以使用?六、設計專利是否可以申請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七、申請時已聲明不公開發明人姓名,在取得專利後領取專利證書時,若不想於專利證書上記載發明人姓名,是否需要再次簽署不公開發明人姓名聲明書?八、申請電子專利證書,其公告時間是否會與申請紙本證書不同?九、原本為3人共有之專利權,其中1人若要拋棄其應有部分,是否需要申請讓與?十、專利法第98條規定之「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其標示是否有一定之格式? - 91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英譯版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知識產權界對我國專利審查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了解,並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 - 92
112年8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6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我國專利法自民國33年制定公布、38年施行以來,已歷經15次修正,然為持續回應產業界的需求,並建立更良善的專利救濟制度,智慧局於108年起啟動專利簡併訴願程序及爭議案兩造對審之修法,研提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2年3月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重點包含:一、專利專責機關內成立專責審議專利複審及爭議案件之獨立單位;二、增訂「核駁複審」制度,完善複審審議程序;三、重新建構專業、效率且嚴謹之爭議審議程序;四、對審議決定不服,免除訴願程序,逕提訴訟;五、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之特殊訴訟類型;六、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七、真正專利申請權人之救濟途徑;八、鬆綁申請分割時點之限制;九、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為十二個月;十、強制授權及其廢止案之審議程序配套修正;十一、新舊法律過渡期間適用規定。前揭專利法修正草案如經立法程序通過,將建構一套適切、迅速及專業兼具的救濟制度,對紛爭解決及產業發展大有裨益,本期爰以「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為專題,提出「淺談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沿革」及「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舉發程序導入審議計畫之初探」二篇文章,就本次修法歷程、相關修法考量,以及修正草案導入審議計畫於舉發程序之實行與運用進行介紹及探討。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專題一:淺談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沿革(魏紫冠)專題二: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舉發程序導入審議計畫之初探(孫文一、魏紫冠)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天然氣伴隨氫能技術之專利分析(宋煒晟、馮昱豪、杜玟玟) - 93
因應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電子申請系統已配合更新至2.5.1版,請於112年8月14日前完成更新。
資訊室配合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本局已於112年8月1日起提供新電子申請系統更新版本,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 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2年8月1日至8月14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5.1版」與「E-SET 2.5.1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0版」與「E-SET2.5.0版」於112年8月15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 - 94
智慧局112年上半年智慧財產權趨勢
資料服務組112年上半年,我國受理3種專利申請合計34,611件,較上年同期略減0.4%,其中,發明專利24,256件,微減0.2%;商標申請44,653件,下降4%。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1,171件,連續7年居本國人之首,外國人以三星電子430件首度躍升第1;商標部分,本、外國人分別以統一企業239件、上汽通用五菱汽車84件最多。專利申請本國人設計專利申請件數成長9%我國受理申請之3種專利件數共34,611件,其中,件數最多的發明專利申請24,256件,僅略減0.2%,本國人(9,390件)及外國人(14,866件)件數變化不大(如表1)。另設計專利申請3,508件,增加2%,主要是本國人件數增加9%,新型專利則下降。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台積電及宏碁件數居首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申請1,171件,以上半年而言,已連續7年高居第1;聯發科(321件)成長114%,增幅最大(如圖2),其件數首度突破300件,並與群創(181件)、英業達(132件)分別創下105年以來各該公司的最高紀錄,表現亮眼。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55件)續居第1,聯府塑膠(44件)之增幅(76%)最大(如圖3),另樹德科大(23件)件數為其自105年來最多。我國企業、研究機構及金融三業之發明專利件數均為正成長 本國人發明專利件數,企業(7,635件)及研究機構(147件)較上年同期分別成長2%及12%,學校(736件)則減少。企業申請件數,大型企業(6,266件)及中小企業(1,369件)分別小幅成長2%及3%。學校部分,清大(58件),續居第1,長庚科大(22件)為私立學校之冠,增幅(100%)最大(如表3)。研究機構部分,工研院(67件)領先其他申請人(如表4)。此外,金融三業(87件)成長4%,以兆豐銀行(17件)最多(如表5、圖4)。 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卡地亞最多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14,866件,較上年同期減少1%(如表1)。前五大國家(地區)中,以日本申請6,216件最多,另中國大陸(1,683件)及南韓(1,263件)均有近2成之成長率(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430件)躍居第1,件數首度突破400件,創下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南韓韓領(159件)之增幅(238%)最大,名次(第6名)亦為自105年來最佳(如圖2),此外,中國大陸西安奕斯偉(126件)為首度進入前10名(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以瑞士卡地亞72件最多,件數為該公司史上最多且首度躍居第1,美國蘋果(40件)受上年同期基期較低影響,成長率(1,233%)最高(如圖3)。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件數減少商標受理申請44,653件(56,198類),較上年同期減少4%,為近3年連續正成長後,首度下降。本國人(35,169件)及外國人(9,484件)之件數均為負成長(如表1)。 本國人商標申請以統一企業件數居冠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之件數大多呈現正成長,統一企業以239件再度名列第1(如表7)。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7,162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上汽通用五菱汽車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2,391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件數一致呈現正成長,以中國大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84件位居第1(如表8)。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895件最多(如圖5)。本外國人商標件數各集中在「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仍以「農業食材」(12,198件)高居各產業之首,其次是「商業金融」(9,374件)及「健康醫事」(8,936件)等(如圖6)。本國人在「農業食材」產業(10,246件)布局最為積極,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較多;外國人則以「技術研究」產業(3,106件)最多(如圖7)。 - 95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2年7月19日起提供「權證查詢系統」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規劃分年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產業智權知識等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本局已順利完成於公有雲建置「智權資訊服務雲」,並將「權證查詢系統」網站移轉至該平台運作,自即日起對外開放試行,希透過公有雲平台及雲端化技術,提升本局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 96
使用e網通列印繳費單或使用台灣Pay即日起可立即繳款,毋須再等待1至2個工作天,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配合進行列印繳費單功能調整,提供繳費帳號可即時繳款機制,並自本(112)年7月19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改善原本須等待1至2個工作日才能繳費之限制。 即日起使用「e網通/規費線上繳納系統-我要繳費」、「e網通/商標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或「E-SET/繳納規費-列印繳費單」等功能,即可透過產生的繳費帳號立即進行繳款,讓您能更方便快速地完成費用繳納,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97
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 經授智字第11252800620號 附件 :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二、訂定依據:商標法第六條第四項。三、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504(四)傳真:(02)27359098(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信箱 - 98
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推出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便利瀏覽本國專利文獻時能更快速瞭解圖式中的元件符號與說明書中的元件符號說明間的對應關係,本局運用文字辨識技術,於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電腦版)新增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並即日起對外開放試用。主要功能介紹如下:雙欄瀏覽:點選圖式時,專利文獻和圖式將以雙欄方式同時呈現,可一邊閱讀專利說明書的內容,一邊切換所需觀看之圖式。圖式符號標示:圖式上若有辨識出來的元件符號會以藍色底標示,點選該標示就會顯示其對應之名稱。點選元件名稱顯示圖式位置:點選圖式下方的「圖式元件符號」並勾選「顯示全部元件」,即可列出所有元件符號,若點選元件名稱,能快速跳轉到對應的圖式並顯示其符號位置。 - 99
112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請求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PPH嗎?若同時需主動修正,請問如何辦理?二、我們有個專利已經核准,但專利的申請人是兩間公司共有,只有收到一張證書,若兩間公司如果都想要證書的話要怎麼辦?三、專利申請人為外國法人,現因申請人名稱變更,但主體沒變,請問如何辦理更名及需繳納多少規費?四、請問委任書有需要公證嗎?有規定撰寫格式嗎?五、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上的虛擬帳號可以重複使用嗎?虛擬帳號超過繳款期限還能用嗎?是否會因受信者身分不同而拿到不一樣的虛擬帳號?六、智慧局認為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會給申請人說明的機會嗎?如果有說明的機會,有多長時間可以回應?可以延期嗎?七、請問新型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八、申請專利時尚未補正委任書,後續補正時,委任書所簽署日期晚於申請日期可以嗎?另尚未補正委任書之前,代理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案嗎?九、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時,但無法找到原來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簽署同意書,該怎麼辦?以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的順序可以調整嗎?十、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 - 100
本局 「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歡迎各界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擴大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範圍,本局與韓國專利局於110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經雙方完成系統開發及雙邊測試,將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提供「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透過本項服務可為設計專利申請人簡化跨國申請程序,節省申請人規費成本與紙本遞送時間,對專利審查作業加速進行亦有助益,請大家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