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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而由學生撰寫成電腦程式,著作權歸誰?
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構想、觀念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教授雖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但是程式係由學生設計完成,因此學生為該程式的著作人,著作權應歸該學生享有。(§10之1)
- 發布日期:097-04-14
- 更新日期: 114-04-11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