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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權利好複雜,授權時會不會很容易遺漏某些權利?
由於「微電影」利用音樂的情形,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等不同的著作類型,且「微電影」後續的利用亦涉及不同的著作財產權,且每一著作均有原權利人及所加入之集管團體。建議利用人可事先盤點所利用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及未來可能的利用型態,並充分告知著作權人。如仍有不明時,建議可洽詢本局諮詢專線(電話:02-23767182)。
- 發布日期:104-05-11
- 更新日期: 114-04-11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