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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現行使用報酬率
依照現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集管團體就其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型態,應訂定使用報酬率及其實施日期」。
集管團體可自行公告使用報酬率與實施日期,公告後如有爭議始由利用人向智慧局申請審議,以尊重集管團體與利用人市場協商機制。
各集管團體現行使用報酬率:(連結至各集管團體網站)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使用報酬率: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
-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 使用報酬率: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使用報酬率: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
- 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使用報酬率:錄音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視聽著作(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使用報酬率:公開播送、公開演出
- 發布日期:114-12-18
- 更新日期: 114-12-1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