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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共同使用報酬率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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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3家音樂集管團體公告新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三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已協商訂定新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於1141223日公告於渠等網站,於115123日實施,由MÜST擔任單一窗口,相關費率可參考各集管團體網站如下: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二、本局過去(11182)決定之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

()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9,4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

  1. 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每年每台6,58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2. 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每年每台3,29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單一窗口: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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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局111年8月2日智著字第11160010261號函 PDF435.58KB,下載8次
  • 發布日期:115-01-14
  • 更新日期: 115-01-14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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