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電腦伴唱機

字型大小:

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使用報酬率

一、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9,4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二、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

  1. 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每年每台6,58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2. 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每年每台3,29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三、單一窗口: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擔任,並應自實施之日112年1月1日起三年後檢討其成效,必要時,本局得重行決定。(相關授權事宜可逕電洽MÜST聯繫窗口 賴小姐(電話:02-2511-0869#290、電子郵件:ann.lai@must. org.tw)。)

檔案下載

  • 本局111年8月2日智著字第11160010261號函 PDF435.58KB,下載3次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 114-05-06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