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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101.02.09公告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遊覽車客運業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遊覽巴士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遊覽巴士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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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遊覽車客運業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遊覽巴士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遊覽巴士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 2項規定及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

公告事項:

一、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項目如下:
(一)MUST遊覽車客運業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每輛每年以2,500元計算。
(二)MCAT公路公車及遊覽巴士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每輛每年以2,500元計算。
(三)TMCS遊覽巴士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每輛每年以2,000元計算。

二、本件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事由詳如附件。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於101年2月22日前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 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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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遊覽車客運業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遊覽巴士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遊覽巴士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案申請審議理由書 PDF128.38KB,下載0次
  • 發布日期:101-02-09
  • 更新日期: 114-05-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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