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不以取得註冊商標為必要。加速審查機制是為提供有急迫需要的申請人儘早取得註冊,以即時維護權利的管道措施,對一般申請人而言,現行快軌機制審查時程上已與加速審查差異不大,是申請人若未發生商標權益受侵害,無急迫或儘早取得註冊商標之必要的情形下,建議多利用不須額外付費的快軌審查機制提出申請,同樣能達到較早取得註冊商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