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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標章資訊專區

臺灣產地標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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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應履行TRIPS協定有關地理標示之保護規定,該協定第22條規定,地理標示係指辨別商品來自於特定地區之標示,且該商品的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主要係由該地區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所決定。依該定義,會員之地理標示符合我國產地標章之要件,得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詳參「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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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地標章宣導摺頁(中文版) PDF5.53MB,下載3次
  • 產地標章宣導摺頁(英文版) PDF5.38MB,下載2次
  • 產地標章宣導摺頁(日文版) PDF2.62MB,下載3次
  • 發布日期:114-03-12
  • 更新日期: 114-04-23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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