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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FAQ

11.1.5、「加速審查」跟「快軌審查」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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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審查機制之差異如下表:

 

加速審查

快軌審查

條件

須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

符合申請標準格式及條件

應否提出申請

應由申請人自行提出

由系統判斷,無須申請

規費

每類新台幣6,000元且申請後不會退費

無須額外規費

申請方式

電子或紙本送件皆可

僅限電子申請

商標種類及樣態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不適用

限平面商標,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

指定商品服務名稱

指定商品或服務無限制填寫方式,但可能影響加速效益

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應依公告規範名稱指定

審查時間

加速審查申請後10至15個工作天判斷立案與否,立案後2個月內發第一次通知

快軌案較一般申請案快1.5個月以上審查,目前提出申請案後約5個月左右發第一次通知

  • 發布日期:114-11-12
  • 更新日期: 114-11-13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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