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速審查僅限商標註冊申請案,除商標異議、評定、廢止案不適用外,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之申請,也不準用申請商標註冊加速審查之相關規定。此外,涉及重大公益或政府政策之申請案件,確有早日取得商標權之必要性與急迫性情形,智慧局將優先審查,不適用「加速審查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