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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FAQ

7.4、一般簡易申請事項得否透過e-mail或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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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加強及落實為民服務,業已開辦「以e-mail及傳真方式受理簡易專利、商標申辦事項」,其中受理商標申請人得以電子郵件或傳真(02-23779875)方式辦理之申請事項如下:

【申請事項】 【電子郵件】 【傳 真】 【備 註】
變更商標權人之地址  
變更代理人地址  
變更代收人地址 代收人地址不得通案變更
撤銷代理人  
申請展延補正期間  
申請補發收據證明書  
申請更正事項  
申請聽證  
申請閱卷  
申請影印  
申請檢還證物  
  • 發布日期:101-11-30
  • 更新日期: 114-04-17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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