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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FAQ

2.1.30、何謂展覽會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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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我國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使用申請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可以自該商品/服務展出日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其申請日以展出日為準(即優先權日)。

  • 發布日期:101-11-30
  • 更新日期: 114-04-17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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