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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備忘錄

第8條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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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本條規定概括地要求會員國援用網路上標誌使用相關責任適用法律之任何例外情形及限制規定,惟是項網路使用依據第2條規定理應被視為在係爭會員國境內發生。本條規定意味著:該會員國適用法律之責任及既存權利範圍限制之一切例外情形,都適用於網路上標誌之使用人。但是,本條規定並未強制會員國承認特定例外或限制規定,例如"合理使用"或"言論自由",也沒有要求會員國制訂網路上標誌使用之特定例外或限制規定。何種使用方式可以從例外或限制規定中獲益則依據適用法律決定。 
  • 發布日期:097-03-30
  • 更新日期: 114-05-06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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