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主旨:公告辦理「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2點第1款。
公告事項:
一、補助之項目:辦理「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工作項目詳計畫構想書)。
二、申請期間:114年8月13日至114年8月23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5份、聲明書及資格條件證明文件至本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三、申請程序詳計畫構想書。
四、補助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有舉辦商標研討會等智慧財產權交流活動之執行經驗。
(二)熟悉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出政府建言供政府參考者。
(三)具備智慧財產創新研發專業人才培訓機制,並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能適時舉辦相關研討會、說明會之能力。
(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提供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
(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
五、審查方式:由本局就申請補(捐)助者提出之工作計畫書,審查其資格條件、可行性及經費之合理性,經核定後,辦理補助簽約事宜,詳如計畫構想書。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本計畫補助1家,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100,000元,補助比率上限為78.7%,補助金額上限計新臺幣370,000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局114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370,000元。
八、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契約書及聲明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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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4-08-13
- 更新日期: 114-08-13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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