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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公告

    「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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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620033550號

    訂定「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

    部長 沈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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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1030版本) PDF1.22MB,下載1次
    • 發布日期:106-10-31
    • 更新日期: 114-05-13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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