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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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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最高法院Klaus Bacher庭長及歐洲知名律師Dr. Heinz Goddar及Dr. Ute Kilger至本局演講
專利爭議審查組113年9月5日上午,智慧局很榮幸邀請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Klaus Bacher庭長、德國Boehmert & Boehmert專利法律事務所專利律師暨合夥人的Dr. Heinz Goddar及Dr. Ute Kilger蒞臨本局,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DABUS案判決」、「歐盟SPC及SPC製造免責」及「歐盟AI法案2024」課題進行演講,透過三位專家精闢講解,本局同仁對德國、EPO與美國之發明人判斷異同、歐盟《醫藥品包裹》修法草案及歐盟2024年8月1日生效的《AI法案》有深入認識與學習。62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6章修正」英譯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六章修正」,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智慧財產權界有關我國專利審查中可提出修正之時機,及如何評估可准予修正等情形的了解,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 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63
再審查開快車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於113年9月1日上路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方案將於113年9月1日實施,AEPRe係針對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部分請求項未核駁的案件,於再審查時,申請人以「刪除核駁請求項、將未核駁請求項改寫為獨立項」的方式進行修正,給予加速審查的方案。AEPRe能利用初審審查結果來減少額外判斷時間及審查成本,增進再審查審查效能,且申請人可於6個月內收到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有助專利申請人加速取得專利,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二、AEPRe申請要件如下:(一)適格案件:發明專利再審查案,其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者。(二)申請時點:申請人應於本局程序審查通知「即將進行再審查函」送達起,至本局核發「第一次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之期間內,申請AEPRe。(三)修正內容:應依專利法第49條規定提出修正,且全部修正內容須符合以下態樣:刪除具有不准專利事由之請求項。單純將初審核駁審定理由無不准專利事由的附屬項,改寫為獨立項。 前述修正內容,得一併調整項號、依附關係及新增附屬項。 *備註: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AEPRe)申請書、申請須知及填表範例請參見本局網站/專利主題網/申請表格。64
電話溝通配合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9/1上路 專利審查打造友善貼心環境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本局將自今(113)年9月1日起試行「外審委員電話溝通及遠距視訊面詢優化方案」,發明專利申請人可以透過智慧局電話系統之三方電話會議功能,使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外審委員及本局承辦人員,即時溝通並交換意見;如有案情複雜或操作及展示之需要,亦得以遠距視訊面詢方式,直接與外審委員及本局承辦人員進行三邊的遠距視訊面詢,對於提升專利申請品質及審查效能都有助益,可謂雙贏的方案。二、相關內容請詳下方連結:65
預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前,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刪除於初審、再審查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整併現行「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並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二、對於上開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案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cp-85-977613-75051-1.html) 隔日起14日內,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葉哲維(02)2376-7638(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66
配合新增「修正說明書頁首檢核」及「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申請書」,新電子申請系統將於113年9月2日起提供2.6.1版更新程式,歡迎下載安裝。
資訊室因應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各界所回饋意見及建議,113年9月起本局將於收件後自動在修正說明書右上角壓印收件日期資訊,使用者送件時無須自行加註修正日期,同時Html2Pdf轉檔工具2.6.1版亦將提供「修正說明書頁首檢核」功能,協助檢查頁首內容是否為空白;另配合業務推動,本次一併新增「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申請書,相關功能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為進行程式更新,請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於113年9月2日起,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手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6.1版」與「E-SET 2.6.1版」新版程式。67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11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8)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11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本話大綱:產品銷售狀況如日中天的新思精機,正以為一帆風順之際,沒想到晨栖電機竟向小慧一行人捎來了警告信。眼見情況不妙,阿彥強行拖走驚慌苦惱的大家,找上一位戰績輝煌的律師;但這位律師可能不是他們想像中的救世主,將為小慧一行人狠狠上一堂課…法律問題浮出,面臨全新挑戰的IP日常劇場第11話。68
2024年第2季各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智慧局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英國及美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近期各國SEP相關政策之重要事項,簡要說明如下:(一)歐盟議會選舉後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之進展 歐盟議會在今(2024)年2月所通過歐盟執委會新的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然歐盟議會6月適逢選舉,在該SEP監管草案未有定論的前提下,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總署(DG GROW)在今年7月11日於歐盟招標入口網站公布招標「標準必要專利(SEP)監管草案施行細則」,DG GROW將投入32萬歐元進行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其中包含技術標準應遵守設定的法規以及SEP必要性檢查。這個招標案目的在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並且將必要性檢查作為解決問題的萬靈丹。(二)WIPO公布「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 WIPO的中期策略計畫(MTSP)在實施二年後,於今年4月發布了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簡稱「SEP策略」),其制定WIPO在SEP領域的三年策略計畫。依據WIPO之MTSP使命,其中的“兼顧各方利益”在專利授權和實施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含義,因此SEP策略基於中立性、互補性及自願性三個核心原則,設定WIPO作為全球對話的論壇、知識和資料來源、友善協定的場地、及作為服務提供者為策略方向。(三)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簽署標準必要專利合作備忘錄 美國商務部智慧財產權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與UKIPO執行長Adam Williams 於6月3日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u),雙方將就與SEP相關的事項進行合作,包括進行外部推廣活動(outreach activity)以提高利害關係人對SEP問題的認識。該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本報告在2024年第2季觀察到各國及WIPO透過在政策上提供充分SEP資訊以改善資訊透明性問題,WIPO及UKIPO更具體在策略中提到設置SEP專頁,解決SEP的資訊分散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資訊以協助需要的利害關係人充分理解關鍵性問題並降低爭議解決成本。歐盟SEP監管草案中則設置能力中心達到相同目的。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必要性檢查也是在各方政策文件中共同的部分,從過往訴訟案例以及歐盟與英國徵詢各界意見調查報告中對於必要性檢查方法上尚未有一致性,然此為SEP爭議問題的核心,隨著各國或國際組織的政策推進,可樂觀預見必要性檢查將有一套各方所能接受的規則。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69
113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人的英文姓名誤繕的話,要繳交證明文件和變更規費嗎?二、 已繳交領證費和第一年年費,因報帳期限需要,可以幫忙更改繳費收據日期嗎?三、 申請專利時有檢附英文摘要,想要減收800元規費,但忘了附上申請人的英文姓名,能再補交資料嗎?四、 請問如果要申請實體審查,要多久以內提出申請才行?如果是在期限內的最後一天才提出申請,但沒有馬上繳費可以嗎?五、 申請的專利核准了,要如何請領證書?繳費可以用什麼方式?能同時辦理變更公司代表人嗎?萬一不小心少繳領證規費該怎麼辦?六、 我是申請人,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跟委任書上的申請人地址不一樣可以嗎?七、 智慧局的權證查詢系統,有提供電子證書下載的功能,我可以自行下載專利證書嗎?八、 收到掛號郵寄的專利證書,打開後發現證書有折損情形,可以再核發一張新的證書嗎?九、 請問如何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之後刪除了某一位發明人,請問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會跟著更新嗎?十、 智慧局通知我要補正文件,說我的申請書漏蓋公司大小章,可以直接過來補蓋印章完成補正嗎?70
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我的儀表板」服務介面自即日起改版更新,並新增專利及商標多項案件資訊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主動式、個人化專屬訊息及正確即時的專利商標案件資訊,以輔助外界簡易快速掌握自有案件動態,本局前已於112年度對外開放「我的儀表板」服務,並逐步擴增各項功能,包括:以憑證進行電子公文簽收下載、費用繳納與收據下載、申請中及取得權利案件查詢等資訊,讓使用者不須安裝新電子申請系統(E-SET),即可於單一入口接收案件訊息。為持續優化服務,自今(113)年7月29日起「我的儀表板」介面進行改版更新,提升操作便利性,同時新增申請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商標時序圖、專利/商標電子證書與公報等個人相關案件資訊,歡迎各界多加運用。71
「專利審查品質回饋」及「商標審查品質回饋」將於即日起下架,移至「局長信箱」單一窗口處理。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原智慧財產權e網通之「05支援Support」項下之「專利審查品質回饋」及「商標審查品質回饋」將於即日起下架,移至「局長信箱」單一窗口處理。二、有關專利、商標審查品質個案或通案性之建議事宜,請至本局首頁/認識我們/聯絡我們之「機關信箱」下方「檔案下載」下載「專利審查品質回饋意見表」或「商標審查品質回饋意見表」檔案使用,填寫完畢後,請傳送「局長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電子信箱信件處理作業程序」處理。72
為檢視「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品質,公告徵詢外界意見。
專利爭議審查組主旨:為檢視「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品質,公告徵詢外界意見。依據:經濟部112年7月27日經法字第11209401240號函、113年1月19日經法字第11310400300號函。公告事項:一、公告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二、「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如附件。如對翻譯用語或品質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局全球資訊網站次日起 14 日內提供意見。三、本案聯繫窗口為專利爭議審查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73
113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典籍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可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二、讓與證明文件可以使用影本嗎?三、專利證書可以申請英文版的嗎?需要費用嗎?四、假如年費續繳是用郵政劃撥的方式,收據會寄到哪裡?如果用網路轉帳,會收得到收據嗎?五、多繳的專利年費想申請退費或扣抵下一年年費,應該如何辦理?六、已領取電子專利證書,可以再申請紙本嗎?其形式會跟正本一樣嗎?七、外國申請人變更中譯名,有沒有需要什麼證明文件跟規費?八、請問有申請專利並主張國際優先權,但優先權證明文件後補的話,期限是多久?九、若我不服設計不予專利之初審或是再審審定,我可以如何救濟?另不服新型審查結果,可以提出再審查嗎?十、什麼時候可以提出面詢申請?規費必須在申請時就繳納嗎?以及面詢後多久可以收到後續通知?74
電子申請系統訂於113年7月2日 (二)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進行改版作業,本局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將暫停服務。
資訊室配合電子申請系統預計於113年7月2日(二)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進行改版作業,屆時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服務將暫停,並於同日上午8時30分恢復服務。本次改版內容主要包含「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專利商標圖檔小幫手新增Times New Roman與Arial字型、以及新增114年1月實施修正說明書需轉檔提醒」,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新電子申請系統版本更新: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3年7月2日至7月16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6.0版」與「E-SET 2.6.0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2版」與「E-SET 2.5.2版」於113年7月17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商品服務名稱異動於113年7月1日起實施並發布更新,如您於113年7月2日至7月16日期間尚未更新電子申請系統為2.5.2版,需送商標電子申請案件,請於申請前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更新作業 (請參考附件-版本升級及安裝說明)。75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76
112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已經發行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智慧局112年成果豐碩,讓英文年報報您知!77
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8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3年8月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3年10月16日起以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78
因應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作業,本局已完成相關程式調整更新,歡迎各界下載更新利用。
資訊室本局已規劃於114年1月起實施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須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且業於去(112)年辦理問卷調查並召開座談會。針對上開座談會各界所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配合逐步進行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截至本(113)年度5月份已完成「新增可選擇修正說明書部分轉檔功能」功能,並於網站公布更新程式,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安裝。79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80
113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人是企業社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嗎?二、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逾期未提再審查如何補救?四、請問設計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需要規費嗎?六、專利權被撤銷時,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七、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專利證書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請問專利年費減免有何限制?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的中小企業如何認定?九、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十、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