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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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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11、14章及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部分內容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並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案例,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草案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6月12日前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82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已順利完成,課程講義及影片已上傳!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已於4月22日至5月3日陸續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3場次實體說明會,合計232人參加。課程講義已上傳如附檔,敬請踴躍下載。另課程影片亦已上傳,有興趣者請至E等公務園閱覽,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6143欲申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專利師/專利代理人時數者,於完成課程後並填寫問卷: https://forms.gle/nnAurn6Pm3wMZ79u8,本局將不定時蒐集問卷結果,並協助各位完成時數申請。(請務必完成課程後才填問卷申請,本局可在後台看到各位登入平台時數)83
近期各國標準必要專利(SEP)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近年來,國內面臨越來越多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授權問題,對產業發展構成挑戰,且國際各國的SEP新政策對我國產業和競爭力影響深遠。此外,5G產業、IoT物聯網是國內重點產業,SEP對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至關重要,惟授權問題相對複雜,易引發紛爭與訴訟。國內企業在面對SEP授權及訴訟時,如果缺乏對SEP制度和政策的了解將處於不利地位。為協助產業應對此項挑戰,智慧局將密切觀察各國關於SEP之最新事件或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動態分析整理,累積SEP爭議問題觀點與知識庫,提供外界了解國際動向和政策發展,期能協助產業迅速調適外國政策或法律立場。 近期各國SEP相關政策動態,摘錄重點如下:(一)歐盟:歐盟之SEP監管草案通過議會投票 歐洲議會在2024年2月28日以454票對83票、78票棄權通過SEP法規(EU)2017/1001提案的立法決議。後續將進入歐盟理事會、執委會及議會三方會談(trilogue)。歐盟貿易總署官員表示該項法規主要有三大支柱: 1.增加透明度: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必須將資料上傳至歐盟設置之資料庫,包括相關授權條件。 2.明列權利金總額:鑒於一項技術有時包括多項專利,而每項專利分別訂有不同權利金收費標準,為協助外界瞭解整體專利池概況,該制度將有助於欲實施SEP之 第三人,了解需支付之權利金總額。 3.強制調解程序:在被授權人和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授權金談判未果時,必須先經過歐盟智慧局(EUIPO)之調解程序(Conciliation),如果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才能提起訴訟。(二)美國:美國政府「三機構」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 2022年6月,統稱「三機構」的司法部反壟斷司(DOJ, Antitrust Division)、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F/RAND 承諾。這份聲明曾於2019年12月19日在川普執政期間宣布,實際上推翻了當時的2013年政策聲明中概述的禁制令政策,明確承認2013年的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2023年拜登政府執政期間,美國任何政府機構均未就SEP/FRAND(公平、合理及無歧異,Fair, 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ion)政策進一步發表聲明,這表示美國採取了更為中立的立場,SEP問題將根據具體情況(case-by-case basis)進行管理。(三)英國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月27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確立未來SEP關鍵目標為:幫助中小企業充分理解SEP生態系,提高權利金定價和必要性的透明度,包含援用仲裁和調解達到爭議解決的效率性。(四)印度:印度司法部門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 印度專利法既沒有對SEP做出特殊規定,也沒有規定專利技術授權時應遵守的任何具體標準或條款和條件,但它確實限制了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並採取不合理限制貿易的做法。此外,印度司法部門一直在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五)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在2024年1月4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及《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2項團體標準。《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明確了SEP認定的原則、步驟、流程和認定報告的內容要求等,提供相關主體指引;《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規範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評估方法,明確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精細化計算標準,優化智慧財產權價值的直觀表現方式。該研究會同日發布「5G產業鏈專利布局指數報告」,對2017-2022年全球主要國家和創新主體在5G領域產業鏈專利布局狀況進行指數測評。 總結來說,近期觀察到歐盟在SEP監管方面最為積極,印度及中國大陸則是透過法院案件制定規範,英國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支持產業以及提高爭議解決效率,美國則是透過政策聲明的變動,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84
新一代設計展揪甘心ㄟ「臺灣專利超級站」專利服務
專利行政企劃組智慧財產局為了擴散專利知識,讓大眾了解專利對原創設計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讓喜好設計的新鮮人與專業人士了解專利制度,特別於「2024新一代設計展」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為國人帶來「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專利諮詢處 Consultation Service 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以及免費咖啡。• 專利申請「小撇步」Patent Application Tips 透過設計專利知識牆導覽,挑戰專利問答遊戲贏得精美小禮物! •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4日(五)- 113年05月27日(一)• 活動時間:10:00 ~ 17: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 攤位號:S-04 設計專利講座 Patent Salon• 活動內容:保護創意不求人/設計人必懂的智慧財產權•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5日(六)• 活動時間:17:00 ~ 18: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4F 『』引號沙龍區• 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40420141909179734853885
公告「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86
113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各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各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想請問一下建築方面相關的新工法,要申請什麼類型專利?要怎麼申請專利,在哪裡可以看得到?二、申請時提出的外文本請求項有6項,補送中文說明書時改成5項,可以在備註裡面說明嗎?還是直接送6項的中文說明書進來,再修正改成5項呢?三、我之前申請專利的時候,因為申請人不是WTO會員,也不能用準國民待遇,就不能主張優先權?這件專利就不會被受理嗎?四、我想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果提交之後,可能原本指定圖3為代表圖,之後主動修正,可以把代表圖改成其他圖式嗎?五、如果我有美國的DAS存取碼的話,可以在臺灣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做使用嗎?六、專利申請案已經提交智慧局,發明人順序要做變更,也要增加發明人,規費是不是只有300塊?七、專利以一案兩請申請之後我們有收到擇一的公文,就是我們新型的部分已經公告了也繳了三年的年費,如果我們選擇發明的話,新型的年費可以申請退費嗎?八、新型專利申請案被核駁了,如果要改請成發明要在多久之內改請呢?九、在臺灣的專利申請案有主張美國案的優先權,在日本一申請案也是主張同一個美國優先權,現在日本案已經核准通過,能不能申請PPH?十、我要申請技術報告,要主張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的情況,只要附證據就好了嗎?87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起跑 總獎金880萬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提升我國創新發明風氣,獎勵國人從事研究發明與創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總獎助金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已正式起跑,報名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7月29日止,歡迎近6年取得專利的發明創作人踴躍報名參選。藉由「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之舉辦,將選拔出最具創新與卓越貢獻之專利,以表揚國內優秀的發明人,同時鼓舞國人對創新與發明的熱情。為落實獎勵發明創作人之初衷,本次活動提供新臺幣10萬至40萬元獎勵金,讓發明人獲得應有的肯定。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https://www.tipo.gov.tw/tw/cp-29-689413-94ffd-1.html】,或聯繫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電話:02-2325-6800分機826、825;mail:[email protected]88
因應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作業,本局已完成相關程式調整及電子申請FAQ網頁更新,歡迎各界下載更新及查閱利用。
資訊室為進一步強化說明書數位資料完整性,本局已規劃於114年1月起實施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須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且為瞭解說明書轉檔使用現況,本局業於去(112)年辦理問卷調查並召開座談會,邀請19家專利事務所共同研訂具體可行之推動方式。針對上開座談會各界所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配合逐步進行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截至本(113)年度4月份已完成「作業系統預設瀏覽器開啟錯誤檢核檔案」、「支援具追蹤修訂檔案可正常執行轉檔」、「新增大檔轉檔進度視窗」、「圖式製作小工具新增版本更新通知」等功能調整,並彙集電子申請常見轉檔失敗問題,置於電子申請FAQ網頁之「常見錯誤排除方式」分類。以上更新程式及FAQ資訊均已於網站公布,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及查閱,本局也會持續蒐集回饋意見,做為未來電子服務改善與進步之參考依據。89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慶大師專題演講暨時光迴廊特展
專利行政企劃組113年為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本局將於4月26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45分在18樓禮堂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本活動特別邀請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3 位重量級的巨擘,針對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並在3樓辦理時光迴廊特展。90
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三)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91
113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復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權人為本國公司如何申請換發專利證書?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專利權人之名稱嗎?二、 請問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費,何時可以取得收據?三、請問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者,都可以進入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嗎? 四、申請專利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嗎?五、請問如何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該如何繳納?六、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與主張國外優先權之申請人可以不一致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退還專利規費?收據遺失怎麼辦?八、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九、設計專利可提出加速審查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同時請求加速審查?十、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書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92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附檔:活動議程93
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94
113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95
113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考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有註記一案兩請,但是新型專利申請案未註記,有何補救措施?二、 請問非臺灣公司是否可由臺灣子公司幫忙申請專利證書?三、 請問辦理專利權變更事項時,法人大、小章中的小章要蓋什麼樣的章?四、 請問改請後的申請案其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需要跟改請前原申請案相同嗎?五、 請問如何查詢專利權人存續中或已屆期之專利權?六、 請問申請專利證書時可否同時辦理變更事項?是否需要變更規費?七、 請問共同申請人之一姓名有誤,其他共同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問如何處理?八、 請問變更代理人與申請延期補正可以一起辦理嗎?九、 請問有不只一件申請案要變更地址可以自行變更嗎?變更地址需繳納規費嗎?申請書上用印須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印章嗎?十、 請問外國公司讓與專利權予本國自然人,該自然人又為該外國公司之代表人,是否有雙方代表問題?96
本局特別呼籲申請人如接獲電話,偽稱專利申請案繳費而要求對帳,應小心求證、提防受騙。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近日發現有申請人接獲不明人士來電,偽稱因專利申請案繳費而要求對帳等情,本局特別呼籲申請人應小心求證、提防受騙;提醒申請人若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或有任何疑慮,請沉著處理,仔細查證,或撥打「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切勿聽信不明來電者指示回撥聯絡電話、提供相關資訊或操作自動提款機等,以免上當受騙。165 全民防騙專屬網站:https://165.npa.gov.tw/#/97
113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專利證書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補發證書跟原本的相同嗎?二、 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權讓與後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人是原申請人還是讓與後的申請人?三、 專利權人如果有委任代理人是否仍可自行繳納專利年費?要如何辦理?智慧局會有通知寄給專利權人嗎?四、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客戶評估後決定撤回,因為案件尚在申請日後15個月之期間,請問撤回申請案後可以避免公開嗎?第三人可以透過閱卷得知申請案內容嗎?五、 專利權人逾期未繳納年費,尚在6個月內之補繳期間,如果不是原受任之代理人,可以幫專利權人繳納年費嗎?需不需要辦理變更代理人?六、 專利申請案所溢繳之規費,可以透過電子申請方式申請退費嗎?七、 請問申請發明專利費用多少?審查時間大概多久?八、 請問設立於中國大陸之公司申請專利後,申請人名稱已經變更,要如何辦理?九、 我們的公司是有限公司,申請發明專利已經核准且剛領取證書,現在公司董事長想要取得公司所擁有的專利權,手續應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十、 請問在網路上查詢某個設計專利,智慧局官網上面顯示專利權期間僅約13年又7個月,但印象中設計專利權有15年,不知正確的設計專利權年限為何?98
「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5G布建的普及化,帶出車聯網時代的來臨,智慧化、個人化需求的提升,在新一代車輛產業中發展出「智慧座艙」的概念,智慧座艙目前並無統一的規格標準,凡是能提供個人化、智能化及沉浸式體驗目的的相關發明均能實現於車輛智慧座艙中,相關市場也不再是由傳統品牌車廠及車輛零組件供應商為主要,因此未來「智慧座艙」概念可為資通訊技術開發經驗豐富的臺灣廠商帶來無數創造利潤之商機。報告中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視角,將智慧座艙系統相關技術依視覺、聽覺、娛樂體驗及智能互動主題進行分類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提供智慧座艙相關產業研發及市場行銷策略制定參考。聯絡人:林明立科長02-23767363 E-mail:[email protected]99
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1月2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3年1月21日起(公告)、113年4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100
112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要申請專利證書,如果紙本跟電子都要有的話要怎麼申請?二、申請專利及領證書時,發明人姓名不想公開要怎麼辦理?三、已經領證的專利,要變更發明人名稱,怎麼辦理?要換發證書需要規費嗎?四、專利年費繳納只有代理人能繳嗎?可否代繳外國公司的專利年費?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需要核章嗎?那些變更需要核章?六、設計改請成衍生設計後,還可以申請延緩審查嗎?七、現在與智慧局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國家有那些?八、我的專利案件會在美國申請,在臺灣申請時可以直接用外文申請不要翻譯嗎?九、已經收到核駁審定書,可以申請再審查及分割嗎?十、發明案申請分割或改請時一定要一併申請實體審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