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資料檢索

著作權法第79條

字型大小:
法條號碼: 010079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79條
中文條文: 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前項保護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製版權登記、讓與登記、信託登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130319c 民國113年03月19日
電子郵件1130306b 民國113年03月06日
電子郵件1110706 民國111年07月06日
電子郵件1090702 民國109年07月02日
電子郵件1080517 民國108年05月17日
電子郵件1070629c 民國107年06月29日
電子郵件1060815 民國106年08月15日
電子郵件1060711 民國106年07月11日
電子郵件1060224 民國106年03月06日
電子郵件1050331c 民國105年03月31日
電子郵件1040408b 民國104年04月08日
智著字第10100027330號 民國101年04月03日
智著字第10100007490號 民國101年02月02日
智著字第09900024710號 民國099年04月02日
智著字第09716001090號 民國097年04月22日
960207d 民國096年02月07日
智著字第09600003900號 民國096年01月15日
智著字第09416006090號 民國094年12月27日
智著字第09400079470號 民國094年09月27日
智著字第09416000940號 民國094年03月07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