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Q&A
若有相關專利申請問題,請電(02)8176-9009,或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洽詢
- 1
何謂分割?(專利行政企劃組)
- 2
申請分割,有何期間限制?(專利行政企劃組)
- 3
設計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後,可以申請分割嗎?(專利行政企劃組)
- 4
請問發明專利案初審核准已申請領證,但還在初審核准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是否可以申請分割?(專利行政企劃組)
- 5
發明初審、再審查核准後三個月內可以提分割申請,請問這三個月的時間可以延期嗎?可以只送申請書,其他文件後補嗎?(專利行政企劃組)
- 6
發明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後想申請分割,可以從已經核准審定的申請專利範圍分割出部分請求項嗎?(專利行政企劃組)
- 7
申請案核駁審定或核駁處分後,可以申請分割嗎?(專利行政企劃組)
- 8
在發明專利申請案初審或再審查核准審定後提出的分割申請案應續行之程序為何?(專利行政企劃組)
- 9
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後申請案經核准審定,惟申請人逾法定期間未繳費領證,其專利權依法不予公告。該先申請案於視為撤回前(申請日起15個月內),可以申請分割嗎?(專利行政企劃組)
- 10
分割案與原申請案的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必須相同嗎?(專利行政企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