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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我國及日韓中「封閉式與開放式請求項」及「上下位概念」修正專利案例審查之差異

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於審查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時,依據專利法之規 定,得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若申請人認為 有瑕疵、缺漏須作修正,亦得向專利專責機關主動申請。 專利申請案之修正結果將會對於專利申請範圍、說明書技術內容的解讀,產 生直接影響,故對於修正是否超出之判斷,至關重要。由於日本、韓國、中國大 陸等鄰近國家與我國,對於修正超出之判斷,存在異同之處,本文透過案例研析 方式,藉由「封閉式與開放式請求項」、「上下位概念」兩大主題,並摘錄智慧 財產法院(現已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相關案例之判決內容,結合審查實 務與法院見解,基於現行之審查基準規範下,檢視我國與其他國家對於修正超出 認定的差異之處。

  • 發布日期 : 114-05-21
  • 更新日期 : 114-05-21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瀏覽人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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