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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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自2015年以來抗癌發明創新增加70%以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在世界癌症日前,歐洲專利局(EPO)發布了一項新研究報告,顯示在2015年至2021年間,抗癌相關的創新增加了70%。 根據歐盟癌症資訊系統(European Cancer Information System, ECIS)的資料預測,歐盟有31%的男性和25%的女性會在75歲之前,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因此,在數百萬歐元公共資金專案的支援下,例如歐洲抗癌計畫(Europe's Beating Cancer Plan)等,開發新技術仍然至關重要。在歐盟,有超過500多萬人的生命,因腫瘤學(oncology)發明而得以挽救。 從國際專利家族(IPFs)的數量來看,抗癌發明在2015年至2021年間大幅增加了70%。研究指出,在過去50年中,公開了有超過14萬件抗癌之發明專利文獻。 主要發現 該研究目標在為決策者和創新者提供有關全球癌症技術專利申請的洞見,並描述該領域之最新進展和內容。研究的主要發現有: 自2015年到2021年,抗癌發明之國際專利家族(IPFs)的年增率大幅成長超過70%,相當於9.34%的年複合增長率(CAGR),到2021年已超過1萬3000個IPFs。 2002年至2021年期間,美國在所有的專利家族中,占了近50%,位居領先地位。歐盟的27國以18%的占比位居第二,日本以9%的占比緊隨其後。 過去二十多年來,德國一直保持癌症相關創新來源國的領先地位,但英國、法國、瑞士和荷蘭也正迅速地迎頭趕上。 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PROs)在癌症相關創新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從2002年到2021年,這些技術領域在全球幾乎每三分之一的IPFs,是來自於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 儘管排名在前的申請人的地理來源各不相同,但癌症治療領域的專利活動主要集中在美國。 2015年至2021年間全球十大企業申請名單,包括六家歐盟公司和四家美國公司。抗癌技術的檢索新平臺 這項研究還補充了一個名為「抗癌技術」(Technologies combatting cancer)的免費線上檢索平臺,該平臺簡化了研究人員和投資者從來自世界各地的相關專利文件中,獲取抗癌技術資訊的過程。該平臺不僅包含研究報告所根據的 14萬件發明,還包括更多其他發明。 EPO和十個國家專利局的審查員和資料分析師,貢獻了他們的專業知識,準備了130多個資料集,涵蓋四大主題:預防和早期檢測診斷治療健康和後續照護 現在,在這些關鍵領域工作的科學家,可以更輕鬆地探索EPO的技術文獻庫,而無需先具備專利檢索經驗。 十個參與平臺設置的專利局包括奧地利、保加利亞、丹麥、法國、希臘、義大利、挪威、瑞典、瑞士和土耳其。這是繼新冠病毒、清潔能源技術和消防平臺之後,EPO推出的第四個平臺。 為了幫助抗癌新技術的開發和商業化,EPO正在更新其免費工具「深度技術檢索器」(Deep Tech Finder),該深度技術檢索器繪製了歐洲各地近8000家新創企業的專利申請情形地圖。 該工具現在包含17種不同癌症相關技術的篩選器,涉及該領域計1,340間已做好投資準備的新創企業。這有助於投資者和潛在合作夥伴,透過該工具,尋找到在深度技術領域擁有有價值的癌症新技術的歐洲新創企業。 - 2
USPTO邁向DOCX採取的下一步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4年1月16日表示,自2024年1月17日起,以非DOCX格式提交新的、非臨時申請案的專利申請,將被收取額外費用。 USPTO為持續努力實現專利申請系統現代化,所採取的下一步措施,將是進一步過渡到經由專利中心以DOCX格式提交專利申請相關文件,藉此改善使用者的使用經驗,為申請人提供更簡化的流程及協調跨國界的程序,並強化快速且有效審查的能力。 專利中心讓所有使用者可以輕鬆地以DOCX格式提交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和圖式,並提供審查前檢視,以提升專利的穩固性和可靠性。USPTO與利害關係人謹慎地合作,制定了過渡至DOCX的措施以及時間表。 自美東時間2024年1月17日開始,以非DOCX格式提交新的、非臨時申請案的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和摘要的申請案,將需要繳納額外費用。USPTO再次聲明,申請人仍然可以選擇在提交DOCX版本申請時,提供備份PDF或輔助PDF版本,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USPTO致力於確保專利申請人成功、順利地過渡到DOCX格式,USPTO網站上DOCX資訊頁面,提供相關資源供民眾利用。 - 3
JPO發布日臺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日本特許廳(JPO)於2024年2月1日發布與尼斯分類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 version 2024,簡稱NCL12-2024)對應的日本-臺灣類似組群碼對應表(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為幫助日本和我國的申請人能迅速獲得商標權,製作並公布日臺類似組群碼對應表。兩國的商標審查實務,分別使用了類似組群碼對應表,以顯示各自類似組群碼之間的對應關係。 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是指在商標審查中,推定為相互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劃分為同一組群的代碼。該對應表提高了審查結果的可預測性,在日本和我國提出商標申請的民眾,在檢索已註冊商標時,可參考使用該表。 - 4
2023年WIPO受理智慧財產權、創新和技術爭議案件增加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世界智慧財產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下稱WIPO AMC)參與解決了679件智慧財產權(IP)、創新和技術爭議,與 2022年相比增加24%,較過去五年增加2.8倍(如圖1)。 這些爭議經由WIPO調解、仲裁、快速仲裁、專家裁決和斡旋,及與國家智慧財產局和法院共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WIPO與哥倫比亞和墨西哥智慧財產局合作的著作權爭議案件,及由中國大陸、法國和坦尚尼亞法院移交的IP爭議調解案件明顯增加。 圖1 2014-2023年WIPO AMC受理爭議案件數 這些爭議涵蓋廣泛的IP領域,其中著作權和數位內容(76%)、商標(12%)和專利(5%)最常見。在WIPO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DR)規則下的爭議中,與著作權和數位內容相關的占43%,與商標相關占27%,與專利相關占10%(包括一些備受矚目的標準必要專利/FRAND 和生命科學爭議),而96%的共同管理案件與著作權相關。 爭議主要的商業領域包括創意產業(集體管理、電玩遊戲、電子競技、軟體)、資訊與通訊技術(FRAND、電信)和生命科學(生物技術和製藥)。圖2 2014-2023年WIPO AMC受理爭議領域的演變 2023年,中小企業(包括新創公司、創作者和創新者)占爭議當事人的51%,其次是集體管理團體(23%)、大型公司(13%),及其他實體(包括大學和研發中心)(13%)(如圖3)。圖3 2023年WIPO AMC受理主要爭議當事人類型占比 2023年爭議當事人來自非洲、亞洲、歐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北美洲、大洋洲等各地區(如圖4)。程序以多種語言進行,包括中文、英語、法語、德語、韓語和西班牙語。圖4 2004-2023年WIPO AMC受理爭議當事人地理分布演變圖 2023年WIPO域名爭議解決案件創新高WIPO AMC的域名爭議申請案再創歷史新高,2023年向WIPO提交的域名爭議案件約6,200件,比2022年增加7%,自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增加68%(如圖5)。 圖5 2014-2023年WIPO AMC受理域名爭議案件數 案件幾乎涵蓋所有產業,主要為銀行和金融、生物技術和製藥、互聯網和IT以及零售業,其中美國、法國和英國提出的申請案件最多。近年來,案件不僅涉及傳統的「域名搶註」,有越來越多是在處理域名詐欺和網路釣魚攻擊案件。 - 5
IP5公布2022年統計報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五大專利局(IP5)於2023年12月21日發布2022年IP5統計報告,該報告是由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及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等五大專利局的年度統計彙編,其中包含IP5的進展,IP5專利核准程序的異同,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和全球專利局的統計數據。一、2021年全球專利活動(一)2021年全球有效的專利共計1,640萬件,與前一年相比成長4%,其中歐洲專利公約(EPC)國家的有效專利占全球的30%,中國大陸占22%,美國占20%,日本占12%,南韓占7%,IP5的有效專利合計占91%,顯示IP5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如圖1)。(二)2021年,日本81%的有效專利來自本國申請人,美國只有48%的有效專利來自本國申請人,EPC國家為61%,南韓和中國大陸為77%(如圖2)。(三)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約340萬件,與前一年相比增加3%,其中93%的申請案來自IP5。申請途徑包括國家直接申請(direct national)、區域組織申請(direct regional)及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四)2021年77%的全球專利申請是透過國家直接申請,與前一年相比增加2%,透過區域組織的申請量減少2%,透過PCT國家/地區階段(national/regional phase)的申請量增加8%(如圖3)。二、2022年IP5專利申請概況(一)2022年IP5共受理293萬件專利申請,與2021年(289萬件)相比成長1.4%。其中,EPO和CNIPA的專利申請量增加2%,JPO、KIPO和USPTO的專利申請量呈現持平。CNIPA的國內申請量增加3%,而JPO、KIPO和USPTO的國內申請量分別減少2%、1%和3%,EPO呈現持平。EPO、JPO、KIPO和USPTO的國外申請量皆有所增加,CNIPA的國外申請量則呈現減少(如圖4)。(二)2022年IP5共核准超過154萬件專利,較2021年增加77,345件,成長5%。JPO和CNIPA核准量均增加,分別成長9%和15%。反之,EPO、KIPO和USPTO核准量分別減少25%、7%和1%(如圖5)。(三)2022年IP5主要工作進展如下:IP5年度會議:2022年6月,EPO透過視訊會議主辦第15次年會。 回顧IP5願景的本質,是建立透明、可預測和容易獲得的專利程序,IP5在過去十年達成一些重大成就,如全球檔案服務(Global Dossier)、共同引證文獻(Common Citation Document),及IP5專利審查高速公路。雖然過去兩年都是遠距辦公,但IP5在各個專案和活動中的工作進展呈現顯著動能,如IP5新興技術和人工智慧(NET/AI)藍圖及IP5專利協調專家小組(PHEP)。EPO亦表示在全球檔案計畫下推出一項新的全球通知服務。為慶祝IP5和IP5產業組織合作十週年,IP5承諾推動與IP5產業組織的定期交流,及優化與IP5產業組織之間的溝通,以保持堅定、高效率及高產出的合作夥伴關係。 2022年IP5中,EPO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成長3%,CNIPA成長2%,JPO、KIPO及USPTO成長則不到1%。整體而言,IP5的專利申請量每年平均成長1%。 EPO:EPO的專利需求進一步成長,共受理19萬3,460件專利申請,與2021年相比增加2.5%。在審查時效性方面表現穩健,檢索期間平均為4.9個月,從實體審查申請到發給專利核准決定(Intention to Grant)的期間平均為24.3個月,首次提出專利申請的審查期間(從申請-專利核准決定-授予)平均為44.2個月。EPO為成為一個真正現代化和永續發展的智慧財產局,採取了多項重要措施,包括推出人工智慧(AI)自動分類平台及MyEPO Portfolio線上平台,提供簡化的申請流程和新的中央費用支付平台。 JPO:JPO一直致力於實現「全球最快、最高品質的專利審查」,以「保持速度」和「核准高品質專利」為重點,實施各項措施。2022年JPO共受理28萬9,530件專利申請,與2021年相比增加0.1%。總審查期間和初審首次通知期間 (The first action pendency)分別為平均14.9個月和10.1個月,加速審查的首次通知期間平均為2.3個月。JPO於2022年4月1日起,禁止多重多項附屬項(Multi-Multi Claims),目的在與國際接軌及降低審查負擔。此外,JPO在其網站上提供多重多項附屬項的檢測工具,讓申請人和專利代理人能夠更適當的遵守多重多項附屬項的限制。 KIPO:發明和新型專利的初審首次通知期間平均為14.4個月。2022年KIPO共受理55萬6,436 件發明、新型、工業設計和商標申請案。由南韓提交的PCT申請,也從2021年的20,528件增加到2022年的21,916件,成長6.8%。韓語也是PCT官方出版語言的第四大常用語言。 CNIPA:2022年CNIPA共核准79萬8000件發明專利。對高價值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平均審查期間縮短至13個月,而對發明專利的平均審查期間則縮短至16.5個月。中國大陸加入工業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自2022年5月5日生效。根據統計,2022年中國大陸透過海牙協定提交的工業設計國際申請共計1,286件,國際註冊公開後指定進入中國大陸的工業設國際申請有607件。 USPTO:2022年USPTO新任副局長Kathi Vidal提出氣候變遷緩和試行計畫,針對有助於緩和氣候變遷相關的發明專利,直至官方發出第一次實體審查意見通知(First Action on the Merits, FAOM),享有加速審查優惠。此外,USPTO還推出新的專利免費檢索工具,提供更方便、適合遠程和強大的全文檢索功能,可檢索所有美國專利和已公開的專利申請。三、國家(地區)間活動(一)首次申請(first filings)專利保護的過程從首次申請開始,首次申請是為了保護發明或創新而進行的初始專利申請,首次申請之後可向其他國家提交任何後續申請(subsequent filings)以擴展保護範圍,後續申請通常在提交首次申請的一年之内提出。 報告中的首次申請在以下申請方式都只計算一次:國家直接申請、區域直接申請以及PCT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申請。(註: 由於缺少首次申請的完整數據,報告中假設本國的國家申請等同於首次申請。) 2020年至2021年,全球專利的首次申請數量增加3%。2021年中國大陸的首次申請數量持續增加6%,南韓增加3%,EPC國家下降2%,日本和美國分別下降3%(如圖6)。(二)專利家族(patent families)專利家族是要求相同首次申請優先權的一組專利申請,包括原始優先權形成的申請本身以及在全球範圍內提交的所有後續申請。專利家族的統計資料是來自EPO建置的全球專利公開資料庫(DOCDB),其數據整合了全球各專利局的公開專利。由於公開的延遲(相對於申請時間),只能在幾年後才能較準確的統計專利家族數量。 下表1為專利家族數量,顯示優先權年度為2018年,每個國家(地區)的首次申請數量和各國(地區)間專利家族流動的詳細情形。數字下方的百分比代表來源國的首次申請向其他國家/地區進行後續申請的比例。根據表1,2018年IP5的所有首次申請(216萬4,758件)中,有12.2%形成其他IP5中至少一個局的專利家族(26萬4,844件),且只有1.5%形成「IP5專利家族」,即在所有IP5中都進行首次和/或後續申請。 依據首次申請來源國的不同,2018年IP5專利家族的比例也有很大不同,如來源國為美國形成「IP5專利家族」的占比為5.3%、EPC國家為5.2%、日本為2.5%、南韓為2.2%、中國大陸為0.2%及其他國家為1.3%。 根據表1,美國市場被IP5其他國家(地區)視為最重要的海外市場,因為對每個國家(地區)來說,美國的後續申請百分比最高,而中國大陸是第二重要的市場。對美國來說,最重要的海外市場是EPC國家(27.4%),其次是中國大陸(23.7%)。對中國大陸而言,最重要的海外市場是美國(2.1%),其次是EPC成員國(1%)。 在EPC成員國的首次申請中,向美國提出的後續申請百分比最高(36.1%),與其他IP5的後續申請百分比相比,EPC成員國的首次申請往往會引起更高比例的國外後續申請。 2018年IP5專利家族的數量共32,888件,其中40%來自美國,21%來自EPC成員國,17%來自日本,11%來自南韓,7%來自中國大陸,4%來自其他國家(如圖7)。 - 6
歐盟於2023年12月8日就人工智慧法案達成初步協議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AI)正在改變數位內容創作的格局。它也對現有智慧財產(IP)規則及法規帶來了考驗,隨著大量的IP 相關問題出現,導致了法律訴訟,並激起國家層面、歐盟層面和國際層面的討論。 GenAI是一項發展超過三十年的技術,它使用經過訓練的大型資料庫(包括文字、圖像和其他媒體)來創作新的內容。最近以GenAI為基礎的服務大幅增加,引發了一連串對GenAI公司提出的著作權侵權訴訟,特別凸顯了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被用來當作訓練AI材料的情形。 引領監管工作的歐盟,最近已就世界上第一個人工智慧(AI)法案達成初步協議,這是一項開創性的立法,目的在解決包含生成式AI在內的「AI科技」,所帶來的複雜挑戰和道德考量問題。該法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將建立全面性的法律框架,以監管AI系統的開發和使用,確保它們是安全、透明,並尊重基本權利及現有法律框架,包括IP。 最近的觀察辦公室全體會議(Observatory Plenary meeting)上,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AI法案委員Axel Voss,邀請觀察辦公室利害關係人就AI帶來的IP相關挑戰提供見解和分析。 快速發展的GenAI格局正在挑戰IP原有的界限,也挑戰著多個領域的實施執行層面。首先,GenAI因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作為訓練材料,而受到關注。這使得人們呼籲對GenAI訓練過程所使用的內容,需承擔透明義務,並也為著作權人提供技術解決方案,以防止他人將自己的作品用於此目的。此外,也越來越重視建構創新的授權模式,以為此類的用途設定使用條件和報酬。 有關GenAI產出成果的問題,也是同樣地重要。其中一個引起爭論的主要領域是,由GenAI生成的內容是否適用IP保護的問題。 這個困境延伸到該如何劃分「人類在GenAI幫助下創建的內容」和「GenAI自動生成的內容」的挑戰,引發了數位時代,關於原創性和作者身分的問題。 將GenAI功能整合到線上服務中,例如仿聲著名歌手的聲音或自動產生線上廣告,也會引發特定的IP和責任問題,需要審慎考慮,以保護創作者的權利和消費者的利益。 由於《AI法案》仍在制定中,EUIPO觀察辦公室(the EUIPO Observatory)一直在密切關注這領域的進展,邀請利害關係人提供見解和分析,2024年將提供對不同GenAI系統功能的詳細分析,以及針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作為機器訓練材料的限制或授權使用,提供解決方案,這項工作與AI法案一樣,應有助於確保GenAI充分促進創造和創新。 - 7
EPO深化專利程序作業的數位化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洲專利局(EPO)持續邁向數位化和永續發展的未來,EPO自2024年2月1日起,廢除郵政回執,這項變更僅對與EPO以紙本通訊往來的使用者有影響。 自2024年2月1日起,所有紙本傳票 (summonses)和紙本決定,將不再包含回執(EPO表2936、3936和7936)。因此,將不再需要以回執確認收到這些文件。同樣地,對於2024年2月1日後收到之申請資料,也將不再提供確認收到後續所提交之紙本文件的服務。但這不影響少部分以紙本提出的歐洲專利新申請案,因為這些申請仍將會收到透過郵寄的確認回執。對於透過EPO線上服務提交的申請文件,確認回執仍會像以前一樣,以電子方式發出。 EPO表1037和7037將不再使用,並將簡化EPO表格1038和7038,上訴委員會也將對郵政回執採取類似的做法。 - 8
KIPO利用AI改善數位專利審判和上訴系統,提高程序審查效率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於2023年12月18日針對數位專利審判和上訴系統進行改善,目的在提升服務和工作效率。 數位系統提供的新功能讓線上專利審判申請變得更加便捷,申請人可在線上填寫及提交表格,向智慧財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IPTAB)提出專利審判申請及程序審查。KIPO根據其三年計畫(2023-2025年)透過人工智慧(AI)、自動化和其他新興數位技術,致力於建立一個高度先進的專利審判系統。 改善公共電子申請網站的功能 KIPO對電子申請網站「Patent-Ro」進行改善及增加新功能。申請人可輕鬆、準確的填寫電子表格的欄位,一旦申請人輸入關鍵的資訊,如專利申請人、審判案件或書面證據的指定編號,證明自己是合法的權利人或審判案件的當事人,系統就會利用保存的資料自動帶入欄位。此外,系統會在申請人點擊提交按鈕之前檢查錯誤並通知申請人任何拼字錯誤或文件缺漏,這些功能之引進預計可減少因文件格式準備不充分而衍生後續須更正或修改的程序。在提交證據文件方面,也允許當事人上傳多媒體檔案和一次大小不超過200MB的檔案。 提高程序審查效率 KIPO也利用AI來提高IPTAB「程序審查」的工作效率和生產力。IPTAB在決定受理案件之前,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進行程序審查,判斷當事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所提供的資訊是否以正確的格式或方式呈現。然而,審查員可能需要查看 171 種不同類型的文檔,其中還包括一些需要手動篩選的圖像文件。 因此,KIPO透過AI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 OCR)技術,從提交的圖像文件中自動辨識和提取審查所需的資訊,並生成自動檢查結果以供人工審核,該技術可望減輕程序審查員的工作量。如該系統在審判和上訴領域能成功運作,KIPO考慮更廣泛的在其他領域使用,如處理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註冊。 - 9
英國邊境查緝近2億英鎊仿冒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聖誕節前夕,英國邊境查獲近100萬件仿冒品,價值近2億英鎊,密集查緝行動,共查獲價值超過17萬英鎊的電子產品。 Rivean行動(Operation Rivean)是英國邊境部隊針對仿冒電子產品發起的一項聯合行動,自2023年11月20日開始持續3週,目標是防止仿冒電子產品作為聖誕禮物運往英國。 本次行動中,邊境部隊共查獲250件仿冒的Dyson頭髮護理產品,包括Dyson Supersonic吹風機和多功能造型器(Airwrap multi-styler),以正品零售價估算價值超過98,000英鎊;另查獲120件仿冒的GHD美髮工具,價值31,980英鎊,以及640件沒有品牌的直髮器。此外,還查獲了8,880件仿冒的歐樂B (Oral B)和飛利浦(Philips) Sonicare電動牙刷頭,價值超過42,000 英鎊,這些產品均不符合健康和安全法規標準,存在安全風險。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表示,根據估計98%的仿冒電子產品未通過產品安全測試,代表這些仿冒品很可能會損壞其他財產、構成消防安全風險,並對消費者及其家人造成傷害。2023年總計有2,000多件個別扣押,從市場上清除近100萬件仿冒品,價值近2億英鎊,其中包括單週即查緝價值超過50萬英鎊的仿冒蘋果(Apple)、三星(Samsung)和 PlayStation 產品。 一旦物品被扣留,邊境部隊的專業貿易團隊會與品牌擁有者合作,以確定物品是否為正品。如果是仿冒品,物品通常會被銷毀,權利人可決定是否要對進口商提起自訴。 無論是仿冒品的製造過程,還是在製造過程中遭受剝削的個人,都極可能違反健康和安全法律。犯罪分子不擇手段的謀取不當利潤,往往以犧牲消費者、環境、合法企業和經濟為代價,甚至違背他人意願,犧牲那些為他們工作的人。 - 10
歐盟智慧財產局啟動新的智慧財產爭議調解中心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局長João Negrão於2023年11月22日正式啟動了具開創性的—智慧財產爭議調解中心。該調解中心將免費為智慧財產爭議,提供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服務。 EUIPO局長在啟動調解中心時表示:「調解中心的成立是支持人民和企業有效管理其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一步,並有助於在發生爭議時,避免歷經費用高昂、不可預測的訴訟程序。有42%的歐盟商標申請來自非歐盟公司,跨境爭議變得越來越普遍,這突顯出這個全球性並具有成本效益的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 一、 調解中心設立背景 EUIPO調解中心建構在10多年成功調解及調處智慧財產爭議的經驗,並擁有豐富經驗的調解員和案件經理組成的專業團隊,提供廣泛的ADR服務,並依當事人的利益,協助當事人達成有效並且較和睦的協議。 《歐盟商標條例》委託EUIPO設立調解中心,旨在透過雙方協議,友好地解決有關歐盟商標和歐盟共同體設計的爭議。 ADR服務提供給參與上訴審之多方程序(inter partes procedure)的當事人。而中小企業還可以在初審程序中(異議、撤銷和設計無效),請求ADR程序,這項服務會在2024年至2025年逐漸擴大至所有的當事人。 調解中心的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補充性、自願性、保密且易於使用的爭議解決方案,以便發生智慧財產爭議時,選擇最適當的途徑。 二、 提供之服務 調解中心的服務宗旨在滿足各類智慧財產爭議當事人的不同需求,包含調解(Mediation)、調處(Conciliation)及專家裁決(Expert determination)。 ADR 服務對當事人免費,並且可以提供完全線上的服務。調解程序可以使用官方的五種語言進行,以及隨著多種語言調解員的增加,也可使用越來越多的其他歐盟國家的語言進行ADR。 調解中心提供的所有服務均遵循相同的基本原則:1. 調解員、調處員、專家和案件管理者的中立和公正性。2. 過程的保密性以及當事人的自願參與。 (一)調解(Mediation) 調解使雙方在調解員的協助下,能夠在EUIPO前達成友好的爭議和解。 調解員的角色是展開整個流程,並協助各方達成自願且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調解員是中立、公正的,且並無權解決案件。調解員的職責不是提供法律建議、提出解決方案、代表任何一方或對案件的對錯作出裁決。達成和解是雙方自願的,且調解內容必須經雙方同意。 雖然調解服務適用於EUIPO審理的爭議(即與歐盟商標和註冊共同體設計相關),但「進行調解的全部範圍」由當事人依意願確定,因此可能包括其他智慧財產權(例如著作權、網域名稱、專利)或雙方之間其他未解決的爭議。 (二)調處(Conciliation) 調處是調處員針對EUIPO懸而未決的爭議,提出可能的實質解決方案,以協助各方達成和解。 如果雙方同意透過調處解決爭議,調處員將負責指導整個過程,並提出解決爭議的提議方案。此類提案將與各方進行討論、磋商和調整,各方始終都可自由選擇接受或拒絕所提議的解決方案。 與調解一樣,調處員是中立、公正的,且無權解決案件。和解須是雙方自願的,條款必須經當事人的同意。 調處員是EUIPO待決爭議案件的報告員(rapporteur)或審查員,即使調處未使雙方達成和解,他們也將繼續擔任該案件的原角色。透過選擇進行調處,雙方也同意不對調處員參與有關該爭議的任何未決定或未來的決定提出異議。 (三)專家裁決(Expert determination) 專家裁決是一項允許爭議各方指定專家,就法律、商業或技術問題提供意見的服務。在調解或調處的情況下,各方可能會面臨談判過程的阻礙,在這樣的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就具體問題徵求專家意見,這有助於達成和解。 調解中心擁有EUIPO合格專家名單,這些專家可以對調解中心處理的ADR 案件有關智慧財產部分,做出專家裁決,雙方也可以同意指定相關領域的其他專家。 (四)ADR案件管理與斡旋 調解中心的案件管理團隊,負責處理民眾請求之ADR服務,他們管理ADR 進行的程序和行政方面,包括提出合適調解員,直至ADR結束。 案件管理團隊也向當事人提供各種ADR服務相關的指南和資訊,幫助當事人們選擇最合適的方式,以和平地解決爭議。調解中心透過斡旋,促進各方之間的初步聯繫,最終聯合提交調解或調處請求 (五)線上ADR平台 由於大多數的調解都是以遠端進行,調解中心引入了線上ADR平台,以有效管理和支持爭議解決流程。 該平台讓調解員和當事人在調解會議前、調解期間,都能在安全、保密的環境中進行互動。當事人還可以檢視其ADR案件的狀態、存取和上傳相關文件、安排會議以及與調解中心聯繫。 (六)會議設施 若雙方希望進行面對面調解,EUIPO調解中心在阿利坎特的EUIPO總部和布魯塞爾的EUIPO聯絡處,設有專門的調解會議室,這些會議室可滿足調解流程的需求,並提供混合會議功能和用於單獨會議的分組討論室。 三、調解中心之運作 爭議各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或共同使用相應的申請表向調解中心申請ADR服務,現提供的範本並不是強制性的,任何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之請求,都能據以啟動該流程。要啟動ADR流程,雙方必須同意。 (一)可以請求ADR服務的條件 1.爭議必須涉及歐盟商標和/或已註冊共同體設計 ADR的服務必須是涉及EUIPO註冊的智慧財產權。然而,各方可以在 ADR程序中納入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例如著作權、網域名稱和專利)或雙方之間任何其他相關的未決爭議。 2.對於EUIPO初步核准審定及商標/設計註冊提起爭議之初審當事人間程序(僅適用於中小企業): (1)異議(Oppositions)(2)撤銷(Cancellations)(3)設計無效(Design invalidities) 在上述程序中,當事人可以在程序對抗部分開始後,隨時提出ADR請求。該服務目前僅適用於中小企業,並將於2024年和2025年逐步擴展到所有用戶。 3.對EUIPO初審決定不服之上訴審當事人間程序:當事人可以在提出上訴後,隨時提出ADR之請求。 (二)費用 當事人選擇EUIPO提供之ADR服務時,除了當事人於程序中已支付的費用外,無需向EUIPO支付額外的費用(請參閱EUTM費用和RCD費用表,以了解有關異議、撤銷、無效和上訴程序費用的資訊)。 如果會議是在線上或在阿利坎特的EUIPO總部進行,該服務是免費的。但如果在布魯塞爾的EUIPO場地進行調解,則將收取一次性的費用1200歐元(約新臺幣40,800元),用於支付EUIPO調解員的差旅和住宿費用。 四、從請求到爭議解決之流程 調解(Mediation)和調處(conciliation)流程類似,但有兩個主要區別:在調處程序中,報告員(rapporteur)或審查員會擔任調處員,而且無需特別協議。 該流程可分成以下五個主要步驟。 (一)啟動ADR(Initiation) 1.單方提出請求已經成為EUIPO程序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調解或調處請求。調解中心的案件管理團隊將審查該請求的可受理性,並聯絡其他當事人以通知告此請求並確認是否同意啟動調解。 2.聯合請求調解中心收到爭議雙方共同提出的調解或調處請求後,將對案件是否可受理來進行審查,如果審查有效,將進行流程。 3.提議負責EUIPO待決爭議案件的報告員或案件審查員,可以建議當事人考慮調解或調處,不過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啟動,因ADR程序在所有情況下都是自願的。 (二)爭議程序中止 如果雙方同意進行調解/調處,EUIPO將暫停相關案件之前未決的爭議程序,直至ADR程序結束。 (三)選任調解員 調解中心會推薦調解員,並請當事人指定調解員,並發送須由當事人和調解員簽署的調解協議範本。此步驟不適用於調處程序,因為在調處程序中,報告員或審查員始終是調處員,因此無需簽署特殊協議。 (四)調解/調處階段 在與當事人會面之前,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發送案件的簡要說明以及各自的立場。調處的準備工作則簡易許多,因調處員已經熟悉案件的細節(報告員或審查員就是調處員),因此,當事人很少需要額外提供資訊或撰寫摘要。 在會議進行前,雙方必須在調解員/調處員的指導下確定以下事項,必要時,須得到調解中心案件管理團隊的支援:1.調解/調處會議的授權參與者和各方代表的姓名。2.會議時間表。3.會議地點(線上、阿利坎特EUIPO總部或布魯塞爾EUIPO聯絡處)。 (五)結案 調解員/調處員將正式向各方確認流程結束,並將結果通知調解中心。調解中心隨後通知相關案件,以解除爭議程序的中止狀態,並通知當事人。主要爭議程序將恢復,因此雙方可能需要根據結果採取後續行動,以確保和解條款在EUIPO能夠實施。 調解與調處之流程簡圖五、調解/調處期間會發生之情況調解員/調處員將引導會議,其特點是彈性且嚴格保密。調解員/調處員可以單獨聯繫當事人或其代表舉行初步會議,說明該流程的內容,包含流程將如何開始、調解員/調處員和當事人的角色,並回答問題。 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各方皆須由有權(能夠代表公司或企業)做出決定的人代表,也建議各方在整個調解或調處過程中,有法律顧問的協助。典型的調解/調處有以下步驟: (一)開始 調解員/調處員介紹會議的詳細細節,通常會先要求各方陳述案件及總結其立場,並在調解員或調處員的協助下,起草一份要討論的問題清單。 (二)調查和協商 調查時,會進行一連串的會議,在這些會議期間,調解員/調處員會穿插與各當事方的單獨會議及與雙方的聯合會議。單獨會議中,所交換的資訊如未經提供資訊的一方的授權,不得向另一方揭露。當雙方準備好從廣泛的想法,轉向具體的和解條款時,談判和協商就會開始。在此階段,將確定可能達成協議的主要內容。 (三)結案調解或調處可能有以下兩種可能的結果: 1. 達成和解協議:協議必須是雙方滿意、雙方都能接受且可持續的。和解協議將由雙方起草並簽署。 2.未達成和解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選擇另一個ADR 程序或回到主要EUIPO程序或法院程序。 六、適合選擇調解服務的十個理由EUIPO列出十個適合在爭議中選擇調解的理由: (一)爭議仍處於衝突的早期階段 如果在爭議的早期階段就考慮調解,對於解決爭議可能會特別地有效。然而,即使是在爭議較後期的階段,調解仍然可能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因當事人們可能想避免投入更多的資源、時間和精力在法院訴訟程序或其他的對抗訴訟程序中。 (二)爭議案件複雜或涉及多個司法管轄權 例如:1.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皆來自不同的國家。2.同樣的當事人間,存在多項爭議或紛爭。3.爭議涉及多項智慧財產權(如歐盟商標、國家商標、註冊設計或未註冊的設計、著作權、專利等)。4.第三方(尚未進入爭議的當事人)需要參加。 (三)法院就爭議所為之判決,將難以執行 如果主管當局所做的決定,在執行上是有困難的,在這樣的案件中,調解途徑也可能是適當的選擇。通常係有關於沒有足夠資產或資源來執行未來法院判決內容的情況,或者可能必須在不熟悉的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外)執行的情況。 (四)爭議案件中,其他當事人和您擁有或可能擁有併存的智慧財產權 調解也適用在雙方的智慧財產權有併存或可能併存的情形,這可能是因為爭議各方,在不同的業務領域或地區感興趣而產生。 (五)當您需要一個量身定制的模式的時候 當爭議涉及情感層面和個人因素,而需要量身定制和彈性的模式時,調解是個適當的選擇。例如,在涉及家族企業或前商業夥伴的案件中,調解就顯得相當有價值。在這樣的案件中,擁有豐富經驗的調解員,可以以非對抗方式,引導各方找出具有彈性又對各方都有利的解決方案。 (六)您與另一方當事人,正在或計畫從事商業投資 如果您有意願保留現有的業務關係或建立新的業務關係,調解是一種非常適當的爭議解決機制。 (七)當保密性對您很重要時 保密是調解過程的基石。與訴訟程序相當不同的是,調解程序中所有與調解相關的資訊,例如調解請求、當事人之間的討論內容及調解結果,均受到嚴格保密,並且不能在法院、仲裁或其他正式程序中使用,除非您和另一方當事人有其他的協議。 (八)想維護商業聲譽 調解是便捷的爭議解決機制,可避免與業務合作夥伴、競爭對手、有關當局等發生公開的衝突及產生不必要的緊張關係,而可以保護聲譽。 (九)當事人間存在語言隔閡 在使用語言方面,調解程序比傳統訴訟更具彈性。在正式的對抗訴訟中,使用特定的語言,通常受嚴格的程序規則來決定。但在調解中,當事人們可以就此過程中使用的共同語言達成一致。調解員也可以用當事人各方的語言溝通。 (十)想快速解決爭議 調解可以像您和另一方希望的具高效率,因為當事人們主導整個流程。 - 11
2022年歐盟查扣8,600萬件、總價值超過20億歐元的仿冒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11月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稅務暨海關總署(DG TAXUD)聯合發布研究報告「歐盟智慧財產權執法:2022年歐盟邊境和內部市場的執法結果」,該報告是基於歐盟成員國的警察、海關和市場監督部門於2022年提供的數據。 聯合研究報告指出,2022年歐盟(歐盟邊境和內部市場)查扣了約8,600萬件仿冒品,這些被查扣的仿冒品估計價值超過20億歐元,金額比2021年增加約3%。 以整個歐盟查扣的物品數量而言,被查扣最多的五種物品為遊戲、包裝材料、玩具、香菸和錄製CD/DVD,這些物品占有標示物品的72%以上。侵權者試圖以廉價的包裝材料與有價值但無品牌的智慧財產侵權商品分開運送,並且在歐盟境內組裝以規避查緝。 歐盟邊境查扣 2022年在歐盟邊境被查扣的物品數量比2021年減少了43%,但因為具國內零售價值較高的物品被查扣的數量比前一年多,使得被查扣的總商品價值較前一年增加了11%。 歐盟內部市場查扣 在內部市場查扣方面,2022年由警方和市場監督部門查獲的仿冒品數量比2021年更多(增幅近26%),但由於被查扣的物品有很高比例屬於較便宜的商品類別,因此這些被查扣的商品總價值有所下降。 10個成員國(義大利、法國、荷蘭、保加利亞、德國、立陶宛、西班牙、匈牙利、希臘和葡萄牙)占2022年歐盟查扣仿冒品總數的96%以上。 以數量而言,義大利占仿冒品總數的一半以上;若以商品估計價值計算,義大利占查扣仿冒品總估計價值的33%以上。 仿冒品來源國及運送模式 與往年一樣,中國大陸仍然是2022年送達歐盟仿冒品的主要來源國,其次是土耳其(被查扣最多的類別是服裝)和香港(被查扣最多的類別是手機配件)。2022年,以登記案件的數量來看,郵包遞送和快遞仍然是仿冒品最大宗的運輸方式。 這份聯合研究報告旨在提供有用的訊息,以支持歐盟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分析及執法單位制定適當的反制措施,因為這些數據可以讓相關單位,更充分了解問題的範圍和程度,也為歐盟決策者提供數據,訂定基於實證的政策及執行重點。 - 12
EPO推出AI平台提供CPC分類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11月7日推出人工智慧(AI)自動分類平台,可以輕鬆地在廣泛的合作專利分類(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CPC)中,找到合適的分類名稱。 使用者利用此AI平台輸入英語、法語或德語的文字敘述,即可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內預測回傳適當的CPC分類,讓CPC分類系統更易於使用。 CPC是E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十多年前,共同開發的專利分類系統,目前已被38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用於分類。CPC擁有超過25萬個分類號,現今大部分的專利,都被索引到該分類模式中,因此適當地使用這些分類號可以大幅提高專利檢索的準確性。 系統預期的CPC分類號(CPC symbols)會與各隸屬階層一起顯示在CPC分類表中。點擊建議的分類號後,使用者將被連結帶至Espacenet,以搜尋相應分類的文件。 此外,進階設定讓使用者能調整所設定的信賴區間,並顯示預期分類號的調整日期。 - 13
EPO讓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檢索變得更加容易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12月4日發布有關碳捕捉與封存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的檢索新訊,內容提到釋放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潛力已成為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優先事項,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準備推出突破性的淨零工業碳管理戰略(Net-zero industrial carbon management strategy),該戰略目的在引導歐盟於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為工業碳管理提供戰略願景。為支持該戰略的進程,EPO對潔淨能源平台(Clean Energy platform)進行更新,並透過新增主題CCS技術進一步擴展該平台。潔淨能源平台自2022年11月首次推出,EPO專利審查員和資料分析師已在該平台內編譯了近70個資料集,涵蓋離岸風電、智慧太陽能系統、優化儲能技術以及碳密集型產業(如鋼鐵和水泥製造)解決方案等多種技術。近期推出的 Deep Tech Finder 也新增了一個篩選器(filter),可進一步就國家別、成長階段、產業別及專利技術領域提供篩選功能,以顯示出已做好投資準備且有在EPO申請 CCS 專利技術的歐洲新創公司。下圖為1998-2022年間CCS技術相關的國際專利家族申請趨勢,可看出近期該技術領域專利申請呈現成長趨勢。 - 14
《2023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發明專利申請量創歷史新高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3年11月6日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2023》(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3,WIPI)。在印度和中國大陸發明者的推動下,2022年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創歷史新高,但不穩定的經濟前景影響了智慧財產權的成長趨勢。2023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年度報告指出,2022年全球發明專利申請共計346萬件,連續三年成長(圖3),但全球商標和工業設計的申請量則呈現下滑。2022年發明專利申請數量最多者為中國大陸,其次為美國、日本、韓國和德國。中國大國發明者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量仍占全球總量的近半數,但成長率已連續二年下滑,自2021年的6.8%下降至2022年的3.1%;於此同時,2022年印度居民的專利申請量成長31.6%,已連續十一年維持成長,在前十大申請人中沒有其他國家可以比擬。由於2020-2021年間COVID-19大流行,加速了工作和生活模式的轉變,刺激新商品和服務進入市場,商標指定類別申請量出現非比尋常的成長後,2022年衰退14.5%(圖4)。工業設計申請活動也同樣地,在連續四年的成長後,2022年衰退2.1%(圖5)。大部分智慧財產權(IPR)申請活動發生在亞洲,延續了長期以來的趨勢,全球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的申請活動,亞洲分別占67.9%、67.8%和70.3%(圖6)。表1.2021年及2022年智慧財產權申請量及成長率智慧財產權申請量2021年2022年成長率發明專利(件)3,400,5003,457,400+1.7%商標(類數)18,182,30015,543,300-14.5%工業設計(項數)1,513,8001,482,600-2.1%植物品種(件)25,20027,260+8.2%資料來源: 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3/article_0013.html#_footnote1專利2022年全球發明專利申請成長的主要動力,來自中國大陸和印度專利申請量的大幅成長。2022年中國大陸申請人於中國大陸內外共提交約158萬件發明專利申請(圖7);緊追在後的是美國(505,539件)、日本(405,361件)、韓國(272,315件)和德國(155,896件)。2022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高於2021年者為中國大陸(+3.1%)、韓國(+1.9%)和美國(+1.1%);反之,2022年發明專利申請量較2021年減少者為德國(-4.8%)和日本(-1.6%)。發明專利申請量排名前二十大中,有13個國家呈現成長,增幅最大的是印度(+31.6%),其次為瑞士(+6.1%)、中國大陸(+3.1%)、奧地利(+2.5%)和英國(+2.5%)。中國大陸和印度整體成長的主要動力來自於其居民申請量的大幅成長,而奧地利、瑞士和英國整體成長的原因,則是來自非居民申請量的強勁成長。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中,最熱門的技術領域為運算科技,占全球總量的11.1%,其次是電子機械(6.4%)、測量(5.8%)、醫療技術(5.2%)和數位通訊(4.9%)。排名前15名的技術領域中,化學工程(+11.4%)、運算科技(+11%)和資訊管理方法(+13.7%)是2011-2021年期間呈雙位數成長的技術領域。商標2022年全球商標申請共約1,180萬件,涵蓋1,550萬類。2022年商標類別數申請量減少14.5%(圖8),這是自2009年以來首次出現衰退。雖然受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波動,對於商標申請仍然看好未來長期趨勢。商標指定類別數申請量以中國大陸約770萬類申請最多(圖9);其次是美國(945,571類)、土耳其(482,567類)、德國(479,334類)和印度(467,918類)。2022年全球商標申請量下降的原因,源自於前二十大來源地中有14個國家申請量下降,其中更有多個國家的降幅超過10%。雖然中國大陸仍是申請量最大的來源地,但中國大陸內外申請量卻減少了近21%。此外,前五大來源地中,德國(-14.2%)和美國(-8.9%)的申請量也大幅減少。商標申請量排名前二十大國家中,大多數國家呈現衰退,僅有6個國家呈現成長,且有雙位數成長者分別為俄羅斯(+11.8%)、土耳其(+13.2%)和印尼(+16.3%)等3個國家。土耳其於國內外申請量成長比例相近,而印尼和俄羅斯的高成長率完全來自其等國人申請量的大幅成長,足以抵消國外申請量的大幅下降。巴西、印度和越南的成長動能則與土耳其相似,由國內外的申請所推動的整體成長。在全球商標申請中亞洲具主導地位,占總量的67.8%,與10年前(2012年)的47.7%相比,有可觀的成長,此趨勢導致其他五個區域的整體占比下降。2022年歐洲占全球總量的16.2%,其次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占6.8%,北美洲占5.9%,非洲占1.8%和大洋洲占1.3%。2022年非居民申請案最多的產業類別為研究與技術領域,占22%全球非居民商標申請量,其次是健康醫事(13%)、服飾配件(11.9%)及休閒教育(10.9%),緊追在後的為商業服務(10.5%)、農業(9%)和家用設備(8%)。相較之下,化學(3.1%)、建築(5.5%)和交通運輸(6.2%)相關產業的占比最少。據估算,全球152個智慧財產局的有效商標註冊數量約8,250萬件,較2021年成長9.4%(圖10)。2022年中國大陸的有效商標註冊數量再次居首位,共計約4,270萬件,其次是美國約310萬件,印度約290萬件。工業設計2022年全球工業設計申請量約110萬件,其中包含約150萬項外觀設計,與2021年相比減少2.1%(圖11)。以設計項數計算,2022年中國大陸申請人提交的外觀設計申請項數最多,共計841,164項(圖12);其次是土耳其(80,559項)、德國(70,346項)、美國(67,349項)和韓國(62,014項)。前五大國家的工業設計申請量占全球四分之三(75.6%),前五大國家合計的占比在過去十年成長4.6%,主要推動力是受中國大陸申請人申請量快速成長。排名前二十大的國家中,只有5個國家的設計項數在2022年成長。土耳其(+31.4%)的成長幅度最大,全球排名上升3位。緊追在後的是巴西(+11.3%)、印度(+9.5%)、義大利(+7.1%)和瑞士(+3.6%)。排名前二十大以外的中低收入經濟體中,保加利亞(+69%)、摩洛哥(+28.4%)和印尼(+20.4%)在2022年的成長率特別高。2022年亞洲占全球外觀設計申請總量的70.3%,其次是歐洲(22.4%)和北美洲(4.4%),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以及大洋洲的合計占比為2.9%,低於十年前的3.4%。2012年到2022年同期的外觀設計數量,北美洲(+5.5%)和亞洲(+2.1%)是平均成長最大的兩個地區。2022年全球有效工業設計註冊約580萬件,與2021年相比成長8.8%。中國大陸的有效工業設計註冊數量達280萬件,成長9.7%,占2022年全球總量的近一半(49%)。緊追在後的是韓國(406,009件)、美國(389,540件)、歐盟(296,912件)和日本(270,073件)。2022年全球工業設計申請中占比最大的產業類別為家具及居家用品(17.2%)、紡織品及配件(15.6%)、工具及機械(12.4%)及電器及照明(9.1%),合計4個類別的比例占全球的54.3%。植物品種2022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量約27,260件,較2021年成長8.2%,連續七年成長(圖13)。中國大陸申請人提交的植物品種申請件數最多,共計12,357件,占全球的45.3%;其次是荷蘭(2,874件)、美國(2,120件)、英國(1,657件)和法國(1,167件)。排名前五大的來源地中,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植物品種申請量中國大陸(+16.9%)、英國(+377.5%)和法國(+9.9%)出現大幅成長,而荷蘭(-10.6 %)和美國(-23.6%)申請量則明顯下滑。地理標示(GI)GI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地理來源的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例如用於起司的格律耶爾(Gruyère)乳酪或用於烈酒的龍舌蘭(Tequila)。來自91個國家和地區主管局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約有58,400件GI受保護。2022年中國大陸(9,571件)的有效GI數量最多,其次是匈牙利(7,843件)、德國(7,386件)和捷克(6,383件)。歐盟國家取得高排序,是因為通過歐盟區域體系生效的5,176件GI,其效力及於歐盟每個成員國。2022年,與「葡萄酒和烈酒」相關的有效GI占全球總量的一半(50.7%),農產品和食品占43.1%,手工藝品占4.2%。 - 15
EPO發布有關拯救生命的mRNA技術專利分析報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10月25日歐洲專利局(EPO)發布最新訊息核糖核酸(messenger RNA, mRNA)專利分析報告,報告總結了mRNA疫苗領域的專利分析結果,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mRNA疫苗挽救了數百萬人的生命。報告顯示,mRNA疫苗領域是mRNA 技術中一個特別活躍的子領域,早在COVID-19大流行開始之前,mRNA疫苗領域的發明數量就倍數成長,且其成長速度在過去十年明顯高於其他技術領域。 今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是由成功研發COVID-19的mRNA疫苗的兩位科學家:Katalin Karikó和Drew Weissman共同獲得,Katalin Karikó也獲得了2022年歐洲發明家獎的終身成就獎,這份mRNA專利分析報告是在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揭曉後發布,凸顯了該份報告的時事性。 該報告利用公開的專利資訊,概述mRNA疫苗領域的重要專利趨勢,重點摘要如下:雖然mRNA疫苗是因為COVID-19疫情而受到關注,但相關專利申請早在1990年代就逐漸增加。該領域提出的專利申請多透過PCT (Patent Conven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以及向美國、歐洲、澳洲、加拿大、中國大陸及日本等專利局提出申請。PCT國際申請案高於平均水準,顯示出大眾對於該技術及跨國商業化策略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抱有高度期待。美國、歐洲及中國大陸的企業及大專院校在此領域是最活躍的申請人。歐洲申請人投入此領域的百分比甚至高過其他新興科技領域,如量子科技。上圖為最早公開日落在1990年至2021年間的國際專利家族 (International Patent Family, IPF)統計。灰色長條為mRNA疫苗的IPF,紅色折線為所有技術領域的IPF。所有技術領域的IPF穩定持續增加,mRNA疫苗的IPF則在近年大幅增加。隨著社會應對病毒、細菌、瘧疾和癌症等全球性挑戰,mRNA技術(尤其是 mRNA疫苗)在未來幾年將持續發展。 - 16
2023年全球創新指數(GII)指出台北-新竹名列全球第27名科技聚落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9月27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全球創新指數(GII)報告,發布的第一周下載量就超過120,000次,全球有超過1,700篇文章對GII進行報導。WIPO也舉行了發布會,為今年GII主題「面對不確定性的創新」發表評論,創新格局好壞參半,新興技術持續提供重大機會,而另一方面,地緣政治及經濟動盪、高通膨加上揮之不去的高利率,正阻礙全球成長和創新。 發布會中介紹GII報告,重點摘要如下: 根據全球創新追蹤報告指出,全球創新融資環境惡化,科學出版物和國際專利申請量雖有些疲軟,但仍持續成長。技術進步持續推動電腦效率的新突破,再生能源變得更便宜,DNA定序成本進一步下降,這些都為全球發展開闢新的機會。 前5名領先的科技聚落均位於亞洲,東京-橫濱(日本)再次居首,其次為深圳-香港-廣州(中國大陸和香港),首爾(南韓),北京(中國大陸),上海-蘇州(中國大陸)。前100名科技聚落中,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有37個,其中24個在中國大陸,首次超過美國(21個),許多科技聚落也位在歐洲(29個)和北美洲(25個)。台北-新竹是進入前100名的科技聚落,全球排名第27。 2023年GII排名結果發現:瑞士、瑞典、美國、英國和新加坡是2023年全球最具創新力的經濟體。 排名前25名中歐洲占了16名。拉丁美洲擁有最多獨角獸公司(unicorn company)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包括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和墨西哥。一些中等收入經濟體的排名持續上升,顯現韌性,如中國大陸、土耳其、印度、越南、菲律賓、印尼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等。印度、摩爾多瓦共和國和越南的GDP連續13年高於預期,持續為紀錄保持者。美國有651家獨角獸公司位居榜首,中國大陸和印度緊追在後。過去十年幾家成為獨角獸的新創公司,如SpaceX、北京字節跳動(TikTok)及OpenAI等已成為各自產業的巨頭。 - 17
歐盟委員會建議對先進半導體、人工智慧、量子、生物技術等關鍵技術進行風險評估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歐盟經濟安全之關鍵技術領域的建議(Recommendation on critical technology areas for the EU's economic security,下稱Recommendation),以便與成員國進行進一步的風險評估。該Recommendation源自於《歐盟經濟安全戰略聯合通訊》,該通訊為歐盟的經濟安全制定全面性的戰略方針。本次的Recommendation與該全面性戰略方針中四類風險之一的評估有關,稱為「技術風險和技術洩漏」。風險評估是客觀的,現階段無法預測其結果或任何後續措施。在本Recommendation中,委員會提出了十個關鍵技術領域的清單,而這些關鍵技術領域是依據以下標準挑選:1.技術本質的能耐和轉型:該技術在提升產業領域、軍事能力之表現、效率及改變的潛力及相關程度。 2.民用與軍用整合的風險:這些技術與民用和軍事領域的相關程度及該技術推動這兩個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使用這些技術在破壞和平與安全的風險。 3.技術被用於侵害人權的風險:技術潛在被濫用於侵犯人權,包括限制基本自由的風險。 與成員國進行集體風險評估 在十個關鍵技術領域中,該Recommendation確認了四個被認為最有可能與技術安全和技術洩漏之最具敏感性並且有直接風險的技術領域: 1.先進半導體技術(微電子、光子學、高頻晶片、半導體製程設備)。 2.AI技術(高效能運算、雲端運算與邊緣運算、資料分析、電腦視覺、語言處理、物體辨識)。 3.量子技術(量子計算、量子密碼學、量子通訊、量子感測和雷達)。 4.生物技術(基因改造技術、新基因組技術、基因驅動、合成生物學)。 委員會將與成員國合作,透過適當的專家論壇啟動對上述四個技術領域進行集體風險評估及進行公開的對話。這些技術領域,並可能會在2024年春季之前,提出進一步風險評估及相應措施。 本Recommendation內容不會預先判斷風險評估的結果,只有當風險等級和性質進行詳細集體評估而得的結果,才能作為進一步討論是否需要採取任何準確和相應的措施來促進、合作或保護這些技術領域。 - 18
EUIPO-EPO研究:商標和專利提高新創公司獲取資金的能力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歐洲專利局(EPO)新聯合研究發現,智慧財產權是歐洲新創公司成功的重要因素。該研究發現,平均而言在初始種子(initial seed)期或早期成長(early growth)期之前申請商標和專利權的新創公司,可成功獲取的可能性高出10.2倍。 平均而言,有29%的歐盟新創公司已申請智慧財產權,不同產業間存在顯著差異。生物科技是目前智慧財產最密集的產業,有65%的新創公司使用專利或註冊商標。其他智慧財產密集產業,還包括科學與工程(有25%專利使用者和38%商標使用者)、醫療保健(20%專利使用者和40%商標使用者)和製造業(20%專利使用者和36%的商標使用者)。 芬蘭和法國新創公司在使用智慧財產權方面,處於領先地位 歐盟不同國家在智慧財產權的利用上,有顯著差異。芬蘭和法國有高達42%的新創公司有申請智慧財產權,占最高比例,其次為德國(40%)、奧地利 (40%)、義大利 (39%)、挪威 (37%)、瑞典 (34%)、丹麥 (34%)、瑞士 (32%) 和捷克(31%)。這些國家的公司也最傾向於提出商標和專利之申請,在奧地利、瑞士、法國和北歐國家的新創公司,更甚而有將這兩種智慧財產權綁在一起的情況。 無形資產對新創公司的重要性 擁有歐洲專利和歐盟商標權的新創公司具有更佳的優勢,其在早期階段獲取資金的比率超過擁有國家智慧財產權的五倍(擁有歐盟商標權獲取資金可能性高出6.1倍,擁有歐洲專利則高出5.3倍)。 「深度技術」新創公司在研發突破性技術時,通常會面臨相當大的挑戰,因為需要大量投資和較長的前置時間,這類新創公司特別可以從專利和商標中受益,吸引耐心的投資者。 歐盟智慧財產局執行長表示,無形資產代表了現今企業絕大部分的價值,正規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不僅是投資無形資產的法律保障,也是確保獲取資金和合作的關鍵。 生物科技是智慧財產最密集的產業 生物科技是專利和商標最密集的領域,有近半的歐洲生物科技新創公司申請了一項或兩項智慧財產權。其中有48%的公司已申請專利,47%的公司已申請商標,同時有申請專利及商標達到31%,是比例最高的領域。 新創公司擁有智慧財產權比率第二高的產業是科學與工程(16%),其中該產業的新創公司有38%申請了商標,25%的公司申請了專利。 在醫療保健和製造業的情形類似,各有30%的公司申請了專利或商標。 成長中的新創公司展現智慧財產的強化 研究指出,隨著新創公司的成長,它們利用智慧財產權的情形便隨之強化,特別是歐盟IP的使用不斷成長。 在種子期融資階段,有10%的新創公司申請了專利,在早期成長期申請專利的新創公司比率增加到28%,在後期階段(late-stage rounds)增加到44%。商標的使用也有類似的現象,從種子期階段的28%開始,至後期階段則上升到72%。 - 19
IP世界裡的芭比娃娃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芭比(Barbie)是自誕生以來就風靡全球的偶像娃娃,擄獲了數百萬人的心。多年來,Barbie已經從一個單純的玩偶轉變為好萊塢明星,在流行文化中,留下深刻的Barbie印記。 Barbie專利 Barbie是由美泰兒(Mattel)公司共同創辦人Ruth Handler發明的,Barbie誕生於1961年,當時第一個Barbie娃娃原型獲得了專利,隨後其又獲得了更多專利,其中的一項包括腰部鉸接式關節專利,展現了Barbie不斷創新和發展。 Barbie商標 Barbie的品牌取得23件歐盟註冊商標的保護,包含Barbie的品牌名稱和不同版本的經典標識,甚至Barbie的男朋友肯尼(KEN)也有取得商標保護。 若沒有智慧財產的保護,Barbie非凡的大銀幕之旅就不可能實現。從商標、專利、設計和著作權觀之,Barbie娃娃的品牌已經建構了廣泛而強大的智慧財產組合:現今的Barbie不僅僅是一個娃娃,它是一個智慧財產成功的故事。 此外,Barbie的影響力不僅止於玩偶和服飾,她帶來了芭比娃娃造型的時尚潮流,被稱為「Barbiecore」,Mattel公司也註冊該名稱,以確保與Barbie品牌相關聯的名稱也受到保護。 Barbie的存在遠遠超出了實體玩具的範圍,該品牌也註冊一系列包含「Barbie」一詞的多個網域名稱,確保了強大網路影響力。 Mattel公司保護Barbie的智慧財產權Mattel公司涉入了無數關於Barbie智慧財產權法律爭訟,最近的一起是有關Barbie娃娃頭部的設計。然而,Mattel公司成功地保留了這些權利,並致力於保護Barbie的傳承。近年來,Mattel公司更透過授權、商品銷售交易以及品牌合作,來利用Barbie的智慧財產權,這些方式也使得Barbie品牌擴展到了各種產品和體驗領域,讓Barbie的影響力繼續蓬勃發展。 Barbie從一個簡單的時尚娃娃演變為一個智慧財產巨擘,證明了智慧財產在當今世界的重要性。Barbie的成功展現了有效的智慧財產策略,可以將玩具轉變為不朽的文化經典,是創造力和智慧財產保護相輔相成的成功典範。 - 20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PATENTSCOPE免費檢索系統新增IEEE所提供近500萬份非專利文獻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出版商IEEE合作,現在可以透過PATENTSCOPE免費檢索系統,檢索IEEE所提供近500萬份免費的非專利文獻 (non-patent literature,NPL)。將NPL納入專利檢索策略,有助於補足資訊的差距,因NPL可提供尚未取得專利或目前不在專利涵蓋範圍內,但仍與現行技術相關的創新見解,以便更廣泛地掌握技術的全貌,並提高全面識別相關先前技術(prior art)的可能性。 PATENTSCOPE主要特色和優點: ˙全面的檢索:NPL的書目資料和全文內容,可以於PATENTSCOPE搜尋功能進行全面檢索,包括獨立的NPL檢索勾選欄位。 ˙IPC整合:內部開發的WIPO演算法將IPC資訊分派給NPL文章,增強分類之功能和可觸及性。 ˙整合的結果:NPL內容與專利資料將一起無縫地整合到檢索的結果中,並依照檢索的關聯性強度進行排序。 ˙翻譯工具:WIPO Translate功能可以協助翻譯NPL文章,易於理解不同語言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