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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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發布《智慧財產權導航:生成式人工智慧》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4年2月28日發布《智慧財產權導航: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 Navig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目的在幫助各界了解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簡稱GenAI)工具的智慧財產權(IP)風險,並提出可能的保護措施。 什麼是GenAI ? GenAI可以依據使用者的提示(Prompt),如簡要的描述所需的產物,創建新的內容(如文字、程式碼、圖像、音訊、聲音和影片)。目前GenAI工具有ChatGPT、Midjourney、Copilot 和 Firefly。GenAI利用機器學習的方法,使用大量資料(通常包括數十億頁的文字或圖像)進行訓練,訓練的資料可能是免費提供的未受限制資料(Pure Data)、受保護的資料(如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或兩者的混合。經過訓練的AI工具會根據人類輸入的提示,觸發一系列複雜的計算(通常需要數十億次),從而產出結果。產出的結果通常不可能預測,也無法確定訓練的資料是否會影響產出。 GenAI與IP GenAI有許多IP 風險和不確定性。雖然這些IP風險不可能完全解決,但企業和組織可以透過以下注意事項,思考可能的保護措施。 一、機密資訊機密資訊是指非公開訊息,不以具有商業價值為限,營業秘密就是其中一種。營業秘密是一種具有(潛在)經濟價值或因其秘密性而提供競爭優勢的機密資訊,如果這些資訊被用於訓練或提示AI工具,使用GenAI工具的企業和組織可能會無意中洩露商業機密或放棄商業敏感資訊的保密。企業應思考採取技術、法律和實際結合的保護措施,以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二、IP侵權許多GenAI工具的訓練資料來自於受IP保護的作品。目前有幾起法律糾紛案件,指控使用受IP保護的作品訓練AI、訓練後的AI模型及其輸出均構成IP侵權。案件主要集中在著作權和商標領域,但也有可能涉及工業設計、資料庫和發明專利等。目前對於AI工具的訓練、使用和產出是否構成IP侵權,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並可能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企業和組織應透過使用符合規定的IP工具、尋求補償、審查資料集以及檢查技術和實際措施,以減少侵權的可能性,從而降低風險。 三、開源義務(Open Source Obligations)由AI產生的程式碼可能需要履行開源義務,當某一軟體應用程式或程式碼是開源(Open Source)時,表示原始碼對公眾開放,且使用者擁有自由使用、修改和散布軟體的權利。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也伴隨著使用者必須遵守的義務,如明示出處(Attribution),這些義務可能因管理軟體的特定開源授權而異。企業和組織應思考其程式碼是否有上述風險,調查潛在的補償保護,並制定技術和實際措施。 四、深度偽造:肖像權與聲音權在許多國家肖像和聲音均有受到保護,但保護制度並不一致,保護的形式包括IP(如英美法系國家的假冒行為)、不公平競爭、人權、憲法和公開發表權等。GenAI有可能模仿特定主體的肖像或聲音,甚至存在以此為目標的專門設計。企業和組織應思考此類功能相關的風險。 五、AI生成物的智慧財產權和所有權AI生成物(如文字、圖像或其他創意作品)的IP性質和權利歸屬尚不明確。企業和組織應在合約中明確所有權。 - 62
UKIPO:元宇宙專利家族專業化程度,臺灣排序第八,高於南韓及中國大陸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4年3月7日發布元宇宙(Metaverse)智慧財產權(IPR)趨勢報告,報告針對元宇宙相關的國際專利族(IPFs)及商標申請進行概況,發現近年元宇宙相關的IP活動一直在增加,反映了該技術的日益普及。作為一項新興技術,該領域的IP申請量很可能在未來幾年持續大幅增加。 專利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元宇宙IPFs共71,738個。圖1顯示元宇宙IPFs數量從2000年的1,260個增加至2021年的4,167個,該趨勢與同期所有技術的IPFs增長趨勢大致相同。自2013年至2018年,每年元宇宙IPFs都有明顯增加,2018年與2013年相比增加68%。相比之下,同期所有技術的IPFs僅增長15%。2015至2018年為元宇宙IPFs的主要成長期。圖1: 2000-2021年元宇宙與所有技術的IPFs數量 美國是元宇宙發明最活躍的國家,超過三分之一的元宇宙IPFs至少有一名發明人位在美國。前十大來源國中,美國擁有的元宇宙IPFs最多,共26,196個,其次為日本(10,610個),中國大陸(8,754個),英國(3,682個)排序第六,我國(3,461個)排序第七,如圖2。 圖2: 自2000年起公開的元宇宙IPFs數量_按國家排序 為了更了解哪些國家可能專門從事與元宇宙相關的專利申請,報告中使用相對專業化指數(Relative Specialisation Index,RSI),該指數是在衡量一國家在特定技術的專利申請方面是否比其他國家更專業。如果一個國家的RSI值為正,表示該國在該技術領域的專業程度較高,數值越高表示專業程度越高。反之,負值表示專業程度較低,負值越大表示專業程度越低。數據顯示,以色列和印度的RSI值最高,分別為0.3和0.29,代表這些國家在元宇宙IPFs專業化程度高於預期。英國的RSI值為0.15,高於人口結構相似的其他歐洲國家,如法國(-0.04)和德國(-0.26)。我國的RSI值為0.12,排序第八,高於南韓(0.04)和中國大陸(0.02)(如圖3)。圖3:自2000年起公開的元宇宙IPFs RSI_按國家/地區排序 圖4為元宇宙IPFs前十大發明人,資訊科技公司很明顯的在該領域最為活躍。高通公司擁有最多的元宇宙IPFs,計2,811個,約占所有元宇宙IPFs的4%。其次是三星電子(2,559個)和Sony(2,075個)。華為(930個)增長速度最快,2021年與2015年相比增加190% 。圖4: 自2000年起公開的元宇宙IPFs數量_按發明人排序 商標分析截至2023年6月30日,與元宇宙相關的商標申請共31,503件,其中與「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一詞相關的商標申請有 27,396 件。 圖5顯示2001年至2022年間元宇宙的商標申請明顯增加,2019年達到高峰,計4,758 件。總體而言,2022年的申請數量(4,045件)比2012年為(396件)增加了8 倍。圖5: 2001年至2023年6月元宇宙相關商標申請數量英國Sky Limited是元宇宙商標申請最多的申請人(607件),中國大陸的華為(502件)位居第二 (如圖6),另華為在元宇宙專利申請方面排名第八,顯示該公司可能正在建立與元宇宙相關的IP組合。圖6: 2001年至2023年6月元宇宙相關商標申請主要公司 - 63
2023年國際專利申請量略減,華為、三星和高通領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4年3月7日公布,2023年透過WIPO提交的《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專利申請案(下稱PCT申請),中國大陸華為、南韓三星和美國高通處於領先地位。根據統計,2023年的PCT申請量雖略有減少,但印度脫穎而出成長近50%,而中國大陸和美國都出現下滑。 在利率上升和經濟不確定性的背景下,2023年PCT申請數量減少1.8%,是14年來首次下降。國際註冊商標申請量減少7%,國際工業設計申請量,隨著中國大陸申請活動擴大,逆勢增長1%。 國際專利申請(PCT) 2023年,PCT申請案共計27.26萬件,與2022年相比減少1.8%。中國大陸的PCT申請案有6萬9,610件,仍為最大申請來源地區,與2022年相比略減0.6%,是自2002年以來首次出現下降。美國以5萬5,678件申請案位居第二,年減5.3%。日本4萬8,879件申請案位居第三(-2.9%)。南韓2萬2,288件排序第四,年增1.2%,德國1萬6,916件排序第五,年減3.2%。 前15名的國家中,印度(+44.6%)和土耳其(+8.5%)成長最快。因印度創新生態系統的加強和擴展,2023年成長44.6%,而2022年的成長率為25.9%。其他成長的國家僅有荷蘭(+5.8%)、法國(+2%)和南韓(+1.2%)。 2023年,中國大陸的華為公司以6,494件PCT申請,仍位居首位,但申請量與2022年相比減少1,195件。南韓三星電子位居第二(3,924件申請),緊隨其後的是美國高通公司(3,410件)、日本三菱電機(2,152件)和中國大陸京東方科技(1,988件),僅位居第五的中國大陸京東方科技正成長。在前十大申請人中,中國大陸寧德時代成長最快,申請量增加1,533件,位居第八(排序上升84位)。 在教育機構方面,美國加州大學以531件PCT申請,仍位居第一。中國大陸蘇州大學位居第二(332件申請),其次是美國德州大學(217件)、中國大陸的清華大學(209件)和美國史丹佛大學(180件)。排名前五位的教育機構中,中國大陸清華大學增幅最大,與2022年相比增加35件。 2023年,在已公開的PCT申請案中,「運算科技」占比最大,占10.2%,其次是「數位通訊」(占9.4%)、「電子機械與能源」(占7.9%)、「醫療技術」(占6.7%)和「製藥」(占4.7%)。前五大領域的PCT申請量約占全部的五分之二。 前十大技術領域中,只有四個領域成長,其中以「電子機械與能源」(+8.8%)成長最多,緊隨在後的是「運輸」(+7.7%)、「半導體」(+5.6 %)和「生物科技」(+3.8%)。「運算科技」減少3.4%,結束連續七年成長,「數位通訊」減少2.1%,是自2019年以來首次下降。 國際商標申請(馬德里體系) 2023年,在 WIPO馬德里體系下提交的國際商標申請量為6萬4,200件,與2022年相比減少7%。美國申請人提交的國際商標申請數量最多(10,987件),其次是德國(6,613件)、中國大陸(5,473件)、法國(4,267件)和英國(3,817件)。 在前十大來源國中,只有中國大陸(+7.7%)和南韓(+2.9%)呈現成長。德國(-14%)、澳洲(-13.9%)、瑞士(-12.4%)和美國(-11.8%)則出現兩位數的下降,且前述來源國均已連續兩年出現減少。 2023年,法國巴黎萊雅(L’Oréal)公司的國際商標申請量為199件,連續三年蟬聯榜首。德國BMW集團(124件)位居第二(排序上升33位),其次是保加利亞的歐洲遊戲技術公司(Euro Games Technology)(118件)、德國的百靈佳殷格翰國際公司(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110件)和瑞士的諾華集團(Novartis AG)(110件)。 德國柏林化學(Berlin-Chemie AG)公司的國際商標申請量比2022年增加了104件,排序提升至第六位。BMW集團(+85件)、百靈佳殷格翰國際公司(+56件)和法國的Stokomani(+56件)也出現大幅增長。 國際商標申請中,指定的類別以「電腦軟硬體及其他電氣或電子裝置」最多,占11%。其次是「商業服務」(8.8%)和「科技服務」(8.1%)。 國際工業設計申請(海牙體系) 2023年,WIPO國際工業設計申請數量創下新高,達2萬5,343項設計,小幅增長1%,連續三年呈現增長。德國以4,517項設計仍位居首位,其次是中國大陸(3,758項)、美國(2,668項)、瑞士(2,196項)和義大利(1,817項)。前十大國家中,中國大陸(+46.9%)和土耳其(+45.7%)有兩位數成長。美國(+9.2%)、日本(+6.9%)和法國(+4.7%)也有所增長。 在公開的國際工業設計申請中,南韓三星電子以544項設計躍居首位,超越了2022年排名首位的美國寶僑(Procter & Gamble)公司(525項)。南韓LG電子和德國保時捷(Porsche AG)同樣擁有352項設計,並列第三,緊隨其後的是中國大陸的小米行動,有315項設計。 與2022年相比,德國的保時捷、法國的愛馬仕(Hermes Sellier)、德國的Triple A Finance和德國的凱馳(Alfred Karcher)均有大幅增加,分別增加了235項、179項、 175項和142項。 國際工業設計申請中,以「運輸」(11.2%)的占比最大,其次是「錄音和通訊設備」(8.6%)、「家具」(7.6%)、「包裝和容器」(6.9%)以及「家居用品」(5.6%)。 - 64
USPTO:發布AI發明人資格指南及AI輔助發明實例範例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為了激勵、保護和鼓勵借由AI實現的創新,而進行的投資,並向公眾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人員明確AI輔助發明的可專利性,美國專利商標局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了指南。 該指南於2024年2月13日生效,其明確指出AI輔助發明並非絕對不予專利。該指南為審查員和利害關係人提供了指導,說明在AI也做出貢獻的情況下,如何確認人類對創新的貢獻已達足以有資格獲得專利的程度。這是建立在現有的發明人資格模式之上,提供審查員和申請人指導準則,幫助他們在一個專利或專利申請案中,人類在一個或多個AI系統協助下所創造的發明,應如何決定正確的發明人。該指南強調,對於人類做出重大貢獻的發明,可以尋求專利保護。 此外,為了進一步幫助USPTO審查員和申請人理解該指南,USPTO的AI相關資源網頁上,提供如何適用該指南的假設範例供參考。 AI輔助發明的發明人資格指南全文和相應的範例,可以在USPTO的AI相關資源網頁上尋找,而USPTO也將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接受公眾對指南和範例的意見。 - 65
EPO:新簡化的收費機制,為小型申請人提供30%的優惠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自2024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申請費用有些調整,其中包括降低小型公司的費用,甚至取消某些費用項目。內部年費(維持費)的漲幅也低於通貨膨脹率,以至於自2016年以來的絕對值有所下降。 歐洲專利局行政理事會對歐洲專利局(EPO)收費制度進行全面檢視後,一些主要的調整項目將於2024年4月1日生效。這套收費措施專門為微型實體(micro-entities)減免費用,也簡化了收費制度,並為進一步數位化提供激勵措施,並透過適度調升程序費用和內部年費來確保EPO的財務仍能維持。 建立在「支援中小型申請人在歐洲和全球範圍內,能獲得專利保護並將發明商業化的有效措施」的基礎上,歐洲專利局進一步支援那些需要財政支持才能進入歐洲專利制度的創新實體,例如:微型實體、自然人、非營利組織、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這些微型實體將受惠於專利授予程序中,所有主要費用30%的減免優惠,前提是這些微型實體過去五年內提交的申請,需少於五件。 上述費用減免作為現有中小型實體支援措施的補充,現有措施包括: 專利申請或審查請求,若使用締約國的官方語言,但不是英文、法文或德文,則減免申請費和審查費。發放單一專利相關翻譯費用一次性補助金。減免上訴費用。 其他支持措施也將於4月1日生效: 使用MyEPO Portfolio的用戶,都受惠於減免至免費,以進一步激勵他們使用這項安全的線上服務。這些減免包括歐盟專利申請案或歐盟專利的權利轉讓費用,例如歐盟專利註冊簿中專利權變更。取消五種很少使用的費用,簡化了收費制度。 為了確保EPO的財務可持續性,將適度提高收費,以部分抵消高通膨和因EPO提高時效性而減少的收入: 申請費、異議費和上訴費除外,其他程序性費用僅將調升4%。這代表著今年和去年的調整加起來,仍比實際通貨膨脹率低7%以上。為了使內部年費(維持費)的結構與歐洲專利局運作保持一致,18項內部年費中,有6項費用上調。然而從絕對值來看,自2016年以來,整體內部年費有所下降。 鑒於一系列全面的收費變化,2025年將不會進行通常適用於兩年一次的雙年度通膨調整。 - 66
Espacenet提供超過1.5億件可免費查閱的全球專利文件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洲專利局(EPO)宣布其全球Espacenet資料庫現已提供超過1.5億份專利文件,其中包含大量發明和技術發展的全面數據。該資料庫是世界上最大的、可免費進入的專利資訊資源,資料共從全球100多個專利機構收集。 改善獲取專利知識的途徑 全球每年提交至專利局的申請案約有350萬件,為使這些日漸增多的技術資訊普及化,讓這些數據不僅易於獲取,而且易於引領、能理解和具洞見,是永續專利制度和社會的關鍵。 EPO的免費專利資料庫Espacenet,在其25年的公共服務中,一直是改善獲取專利知識的核心。在過去十年中,Espacenet還與世界上最複雜的專利分類模式—合作專利分類(CPC)模式的發展完全一致,該CPC模式是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其他合作夥伴合作制定的。 Espacenet每天更新,使所有用戶能追蹤新興技術的進展,找到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並瞭解技術市場的最新發展。該資料庫可以幫助發明人、科學家和研究人員避免重複他人的發明,而是利用這些資訊取得下一個突破,並繼續朝最先進的技術發展。 獲取專利資訊可以為競爭分析和商業成功提供資訊,並在尋找技術合作夥伴、供應商和客戶的過程中提供關鍵的洞見。它還使申請人能夠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有信心地進行可靠的檢索,有助於提高EPO後續檢索和審查過程的品質。 讓所有人都能更輕鬆地瀏覽專利數據 最近,一系列的技術資訊平台已經啟動,在Espacenet上運行,使發明家、科學家、研究人員、工程師和政策制定者更容易探索Espacenet所提供的龐大專利知識。這些平臺目前涵蓋癌症、清潔能源技術、新冠病毒和消防等領域,未來還會有更多領域。 - 67
WIPO:透過無形資產融資推動中小企業健康創新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中小企業是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約占全球企業的90%,貢獻超過50%的就業機會,在推動各產業(包括醫療保健)創新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如學研團體和中小企業推動早期抗菌藥物的研究和研發(R&D),他們針對世界衛生組織(WHO)需優先研發新抗生素的重點病原體名單,開發75%的抗菌和抗真菌研發產品線。 中小企業面臨的障礙中小企業要發展壯大,資金的獲取非常重要。許多中小企業因缺乏有形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品(如辦公大樓或機器),所以很難從傳統融資管道獲取融資。融資管道就是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在發展業務時,面臨的第二大障礙。 以健康為創新研發的中小企業,往往能夠率先突破,以應對抗生素抗藥性(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AMR)等全球健康挑戰。因提供該類型中小企業資金,不僅可以促進創新和獲得基本醫療產品,還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來促進經濟成長。 無形資產融資的概念可能成為創新的融資模式,特別是在研究經費有限的中低收入國家(Low- and Middle-Income Countries, LMIC),如非洲。非洲國家的研究經費仍低於每個成員國承諾的 GDP 的 1%,也未達國家衛生研究預算的 2%。 什麼是無形資產融資?無形資產融資是指利用無形資產進行融資的行為,這些無形資產缺乏實體形態,但具有巨大價值。報告顯示,過去25年,全球無形資產價值增長了10倍,2021年達74兆美元。這些資產包含不同形式的智慧財產(IP),如專利、商標、設計、著作權、營業秘密和技術知識。 企業透過借貸(debt)或出售部分所有權(equity)來獲取資金,兩種融資方式都可以利用IP。在equity融資中,透過展示公司的獨特性及其未來的收入潛力,利用專利、商標或專有技術作為吸引投資者的寶貴資產。 關於借貸融資,貸方使用IP作為抵押品,如果公司出現違約情況,可以透過主張對此類資產的權利來降低風險。使用IP作為擔保品還可以帶來更優惠的借款條件,策略性的利用IP資產以彌補中小企業面臨資金缺口的問題。 例如,BrainScope是一家醫療科技公司,開發了第一個經 FDA 核准的腦損傷檢查系統,用於在急診室裡幫助醫生迅速診斷腦出血和腦震盪。該公司最近與全球專業服務公司Aon合作,利用其IP獲得3,500萬美元的融資。BrainScope公司利用該筆資金全面擴張其商業活動,並在該平台上開發新的臨床應用。從這個例子中,說明了IP資產不僅可以彌補中小企業的資金缺口,同時也可以促進醫療技術的創新。 無形資產融資:全球健康公平的催化劑藉由BrainScope的成功案例,為中低收入國家,特別是專注在健康議題的中小企業,帶來巨大希望。此外,為中低收入國家尋求重要醫療產品的資助者,無論是政府還是私人貸方,都可以在其資助中附加與IP相關的條件。如為了解決抗生素抗藥性的問題,這些資助者可以規定中小企業建立技術移轉和授權協議,其中包含可負擔性、對環境負責的製造和管理實踐的條款。透過這種方式,資助者不僅可以刺激經濟成長,還可以應對全球健康方面的挑戰。 無形資產融資面臨哪些挑戰?無形資產的評估很複雜,沒有標準的架構。報告的帳面價值(資產價值)通常與其實際市場價值有很大差異,使得中小企業很難向潛在投資者或貸方強調其無形資產的真正價值。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實務上的困難,許多貸款人和投資者對無形資產缺乏深入的了解。在識別相關無形資產進行全面調查,並確定所有權,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因銀行監管機構尚未放寬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本要求,故以IP和無形資產作為抵押品進行貸款時,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必須持有大量資本作為安全緩衝。在這種情況下,限制了銀行以具有吸引力的利率向無形資產密集型企業提供貸款。對無形資產融資進行評估、全面調查和行政程序,會產生高昂的成本。這些額外成本對於IP所有人是沉重的負擔,會阻礙其獲得必要的資本。無形資產可能難以變現。貸款人需要有信心在違約情況下將其貨幣化。然而,如果沒有透明的二級市場,無形資產的回收價值可能很難衡量。 - 68
EUIPO:2024年進入公共領域的藝術作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4年2月15日,公布進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的藝術作品。創意十足的藝術作品進入公共領域,意味什麼呢? 公共領域進入公共領域是指創意作品的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已過期或被放棄,代表著該作品不再受著作權人的保護,創意人員(如漫畫家或任何人)無需得到許可或支付版稅,即可自由使用、重製和改編。 著作權之保護期間各國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差異很大。歐盟的著作權保護期間,為作者終身及其死後70年。美國的保護期間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首次出版日期,如1978年1月1日之後的創作作品,保護期間為作者終身加上70年,但在此日期之前出版的不具名作品(anonymous works)或別名作品(pseudonymous works),其保護期間為自首次出版年起95年。英國與歐盟的模式相似,著作權保護期間通常持續到作者終身加上70年。 這些差異形成了有趣的對比。例如,George Orwell的《1984》於2021年(作者過世70年後)在英國和歐盟已進入公共領域,而在美國,則要等到2044年(出版後95年)才會進入公共領域。 公共領域允許什麼?公共領域的作品可以自由運用,包括重製、散布、改編和商業利用。因此,個人和組織無論是出於藝術表達、教育目的或文化保護,有權將這些作品的元素材料融入自己到的創作中,而不必擔心侵犯到著作權。可以使用的元素材料包含作品的圖像、文字或音樂,而這些作品可以合法的分享、表演、重複使用、改變用途或採樣。 如2022年A. A. Milne的《小熊維尼》進入公共領域,催生了2023年上映的《小熊維尼:血與蜜》恐怖電影。透過公共領域藝術品增強創造力藝術品進入公共領域可以大幅增強創造力和創新力。透過消除法律障礙且不受限制的獲取文化遺產,鼓勵藝術家、作家、電影製作人和其他創作者從公共領域中汲取靈感,並在現有作品的基礎上創作出新的、具變革性的作品。 然而,除了著作權外,其他法律限制,如義大利和希臘等國家的文化遺產法,仍然可以限制公有藝術品的使用,即使該文化遺產已進入公共領域,這些法律仍會要求在使用文化遺產的元素材料的某些用途時,必須事先徵得同意並支付費用。例如,Jean Paul Gaultier因未經授權在時尚服裝上複製Botticelli的維納斯,烏菲茲美術館(Uffizi Museum)因此對其採取法律行動。因此,雖然重製作品可能屬於公共領域,但描繪的作品可能會受到額外的權利或義務所約束,從而阻礙其不受限制的使用。此外,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s)或合約協議等也可能影響藝術品的可及性和使用。 EUIPO 在著作權方面的活用EUIPO 建立並管理非商業作品入口網站(out-of-commerce works portal),目的在針對不再商業化(commercially available)的著作權,在歐盟範圍內,促進資訊共享。其中包括各種形式的藝術作品,如文學、視聽作品、音樂、錄音、照片和獨特的藝術品。該入口網站是一個公開的集中平台,文化遺產機構在此公布有關非商業目的的資訊,特別是公共領域作品即使在數位化後,也應保留在公共領域的原則。此外,也為權利人(如出版商)提供退出的選項,允許其從系統中撤回作品。這項措施為數位化和共享歐洲文化遺產開闢新的機會,為後代子孫更容易取得並保護珍貴的藝術創作。 2024 年進入公共領域的藝術品Charlie Chaplin的無聲浪漫喜劇《馬戲團》。Erich Maria Remarque的《西線無戰事》。Agatha Christie的《藍色列車之謎》。Buster Keaton的《攝影師》。Raoul Dufy的作品《帆船歸航》。D.H. Lawrence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Virginia Woolf的《奧蘭多:傳記》。 - 69
JPO發布日臺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日本特許廳(JPO)於2024年2月1日發布與尼斯分類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 version 2024,簡稱NCL12-2024)對應的日本-臺灣類似組群碼對應表(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為幫助日本和我國的申請人能迅速獲得商標權,製作並公布日臺類似組群碼對應表。兩國的商標審查實務,分別使用了類似組群碼對應表,以顯示各自類似組群碼之間的對應關係。 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是指在商標審查中,推定為相互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劃分為同一組群的代碼。該對應表提高了審查結果的可預測性,在日本和我國提出商標申請的民眾,在檢索已註冊商標時,可參考使用該表。 - 70
USPTO邁向DOCX採取的下一步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4年1月16日表示,自2024年1月17日起,以非DOCX格式提交新的、非臨時申請案的專利申請,將被收取額外費用。 USPTO為持續努力實現專利申請系統現代化,所採取的下一步措施,將是進一步過渡到經由專利中心以DOCX格式提交專利申請相關文件,藉此改善使用者的使用經驗,為申請人提供更簡化的流程及協調跨國界的程序,並強化快速且有效審查的能力。 專利中心讓所有使用者可以輕鬆地以DOCX格式提交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和圖式,並提供審查前檢視,以提升專利的穩固性和可靠性。USPTO與利害關係人謹慎地合作,制定了過渡至DOCX的措施以及時間表。 自美東時間2024年1月17日開始,以非DOCX格式提交新的、非臨時申請案的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和摘要的申請案,將需要繳納額外費用。USPTO再次聲明,申請人仍然可以選擇在提交DOCX版本申請時,提供備份PDF或輔助PDF版本,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USPTO致力於確保專利申請人成功、順利地過渡到DOCX格式,USPTO網站上DOCX資訊頁面,提供相關資源供民眾利用。 - 71
EPO:自2015年以來抗癌發明創新增加70%以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在世界癌症日前,歐洲專利局(EPO)發布了一項新研究報告,顯示在2015年至2021年間,抗癌相關的創新增加了70%。 根據歐盟癌症資訊系統(European Cancer Information System, ECIS)的資料預測,歐盟有31%的男性和25%的女性會在75歲之前,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因此,在數百萬歐元公共資金專案的支援下,例如歐洲抗癌計畫(Europe's Beating Cancer Plan)等,開發新技術仍然至關重要。在歐盟,有超過500多萬人的生命,因腫瘤學(oncology)發明而得以挽救。 從國際專利家族(IPFs)的數量來看,抗癌發明在2015年至2021年間大幅增加了70%。研究指出,在過去50年中,公開了有超過14萬件抗癌之發明專利文獻。 主要發現 該研究目標在為決策者和創新者提供有關全球癌症技術專利申請的洞見,並描述該領域之最新進展和內容。研究的主要發現有: 自2015年到2021年,抗癌發明之國際專利家族(IPFs)的年增率大幅成長超過70%,相當於9.34%的年複合增長率(CAGR),到2021年已超過1萬3000個IPFs。 2002年至2021年期間,美國在所有的專利家族中,占了近50%,位居領先地位。歐盟的27國以18%的占比位居第二,日本以9%的占比緊隨其後。 過去二十多年來,德國一直保持癌症相關創新來源國的領先地位,但英國、法國、瑞士和荷蘭也正迅速地迎頭趕上。 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PROs)在癌症相關創新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從2002年到2021年,這些技術領域在全球幾乎每三分之一的IPFs,是來自於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 儘管排名在前的申請人的地理來源各不相同,但癌症治療領域的專利活動主要集中在美國。 2015年至2021年間全球十大企業申請名單,包括六家歐盟公司和四家美國公司。抗癌技術的檢索新平臺 這項研究還補充了一個名為「抗癌技術」(Technologies combatting cancer)的免費線上檢索平臺,該平臺簡化了研究人員和投資者從來自世界各地的相關專利文件中,獲取抗癌技術資訊的過程。該平臺不僅包含研究報告所根據的 14萬件發明,還包括更多其他發明。 EPO和十個國家專利局的審查員和資料分析師,貢獻了他們的專業知識,準備了130多個資料集,涵蓋四大主題:預防和早期檢測診斷治療健康和後續照護 現在,在這些關鍵領域工作的科學家,可以更輕鬆地探索EPO的技術文獻庫,而無需先具備專利檢索經驗。 十個參與平臺設置的專利局包括奧地利、保加利亞、丹麥、法國、希臘、義大利、挪威、瑞典、瑞士和土耳其。這是繼新冠病毒、清潔能源技術和消防平臺之後,EPO推出的第四個平臺。 為了幫助抗癌新技術的開發和商業化,EPO正在更新其免費工具「深度技術檢索器」(Deep Tech Finder),該深度技術檢索器繪製了歐洲各地近8000家新創企業的專利申請情形地圖。 該工具現在包含17種不同癌症相關技術的篩選器,涉及該領域計1,340間已做好投資準備的新創企業。這有助於投資者和潛在合作夥伴,透過該工具,尋找到在深度技術領域擁有有價值的癌症新技術的歐洲新創企業。 - 72
2023年WIPO受理智慧財產權、創新和技術爭議案件增加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世界智慧財產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下稱WIPO AMC)參與解決了679件智慧財產權(IP)、創新和技術爭議,與 2022年相比增加24%,較過去五年增加2.8倍(如圖1)。 這些爭議經由WIPO調解、仲裁、快速仲裁、專家裁決和斡旋,及與國家智慧財產局和法院共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WIPO與哥倫比亞和墨西哥智慧財產局合作的著作權爭議案件,及由中國大陸、法國和坦尚尼亞法院移交的IP爭議調解案件明顯增加。 圖1 2014-2023年WIPO AMC受理爭議案件數 這些爭議涵蓋廣泛的IP領域,其中著作權和數位內容(76%)、商標(12%)和專利(5%)最常見。在WIPO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DR)規則下的爭議中,與著作權和數位內容相關的占43%,與商標相關占27%,與專利相關占10%(包括一些備受矚目的標準必要專利/FRAND 和生命科學爭議),而96%的共同管理案件與著作權相關。 爭議主要的商業領域包括創意產業(集體管理、電玩遊戲、電子競技、軟體)、資訊與通訊技術(FRAND、電信)和生命科學(生物技術和製藥)。圖2 2014-2023年WIPO AMC受理爭議領域的演變 2023年,中小企業(包括新創公司、創作者和創新者)占爭議當事人的51%,其次是集體管理團體(23%)、大型公司(13%),及其他實體(包括大學和研發中心)(13%)(如圖3)。圖3 2023年WIPO AMC受理主要爭議當事人類型占比 2023年爭議當事人來自非洲、亞洲、歐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北美洲、大洋洲等各地區(如圖4)。程序以多種語言進行,包括中文、英語、法語、德語、韓語和西班牙語。圖4 2004-2023年WIPO AMC受理爭議當事人地理分布演變圖 2023年WIPO域名爭議解決案件創新高WIPO AMC的域名爭議申請案再創歷史新高,2023年向WIPO提交的域名爭議案件約6,200件,比2022年增加7%,自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增加68%(如圖5)。 圖5 2014-2023年WIPO AMC受理域名爭議案件數 案件幾乎涵蓋所有產業,主要為銀行和金融、生物技術和製藥、互聯網和IT以及零售業,其中美國、法國和英國提出的申請案件最多。近年來,案件不僅涉及傳統的「域名搶註」,有越來越多是在處理域名詐欺和網路釣魚攻擊案件。 - 73
IP5公布2022年統計報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五大專利局(IP5)於2023年12月21日發布2022年IP5統計報告,該報告是由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及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等五大專利局的年度統計彙編,其中包含IP5的進展,IP5專利核准程序的異同,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和全球專利局的統計數據。一、2021年全球專利活動(一)2021年全球有效的專利共計1,640萬件,與前一年相比成長4%,其中歐洲專利公約(EPC)國家的有效專利占全球的30%,中國大陸占22%,美國占20%,日本占12%,南韓占7%,IP5的有效專利合計占91%,顯示IP5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如圖1)。(二)2021年,日本81%的有效專利來自本國申請人,美國只有48%的有效專利來自本國申請人,EPC國家為61%,南韓和中國大陸為77%(如圖2)。(三)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約340萬件,與前一年相比增加3%,其中93%的申請案來自IP5。申請途徑包括國家直接申請(direct national)、區域組織申請(direct regional)及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四)2021年77%的全球專利申請是透過國家直接申請,與前一年相比增加2%,透過區域組織的申請量減少2%,透過PCT國家/地區階段(national/regional phase)的申請量增加8%(如圖3)。二、2022年IP5專利申請概況(一)2022年IP5共受理293萬件專利申請,與2021年(289萬件)相比成長1.4%。其中,EPO和CNIPA的專利申請量增加2%,JPO、KIPO和USPTO的專利申請量呈現持平。CNIPA的國內申請量增加3%,而JPO、KIPO和USPTO的國內申請量分別減少2%、1%和3%,EPO呈現持平。EPO、JPO、KIPO和USPTO的國外申請量皆有所增加,CNIPA的國外申請量則呈現減少(如圖4)。(二)2022年IP5共核准超過154萬件專利,較2021年增加77,345件,成長5%。JPO和CNIPA核准量均增加,分別成長9%和15%。反之,EPO、KIPO和USPTO核准量分別減少25%、7%和1%(如圖5)。(三)2022年IP5主要工作進展如下:IP5年度會議:2022年6月,EPO透過視訊會議主辦第15次年會。 回顧IP5願景的本質,是建立透明、可預測和容易獲得的專利程序,IP5在過去十年達成一些重大成就,如全球檔案服務(Global Dossier)、共同引證文獻(Common Citation Document),及IP5專利審查高速公路。雖然過去兩年都是遠距辦公,但IP5在各個專案和活動中的工作進展呈現顯著動能,如IP5新興技術和人工智慧(NET/AI)藍圖及IP5專利協調專家小組(PHEP)。EPO亦表示在全球檔案計畫下推出一項新的全球通知服務。為慶祝IP5和IP5產業組織合作十週年,IP5承諾推動與IP5產業組織的定期交流,及優化與IP5產業組織之間的溝通,以保持堅定、高效率及高產出的合作夥伴關係。 2022年IP5中,EPO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成長3%,CNIPA成長2%,JPO、KIPO及USPTO成長則不到1%。整體而言,IP5的專利申請量每年平均成長1%。 EPO:EPO的專利需求進一步成長,共受理19萬3,460件專利申請,與2021年相比增加2.5%。在審查時效性方面表現穩健,檢索期間平均為4.9個月,從實體審查申請到發給專利核准決定(Intention to Grant)的期間平均為24.3個月,首次提出專利申請的審查期間(從申請-專利核准決定-授予)平均為44.2個月。EPO為成為一個真正現代化和永續發展的智慧財產局,採取了多項重要措施,包括推出人工智慧(AI)自動分類平台及MyEPO Portfolio線上平台,提供簡化的申請流程和新的中央費用支付平台。 JPO:JPO一直致力於實現「全球最快、最高品質的專利審查」,以「保持速度」和「核准高品質專利」為重點,實施各項措施。2022年JPO共受理28萬9,530件專利申請,與2021年相比增加0.1%。總審查期間和初審首次通知期間 (The first action pendency)分別為平均14.9個月和10.1個月,加速審查的首次通知期間平均為2.3個月。JPO於2022年4月1日起,禁止多重多項附屬項(Multi-Multi Claims),目的在與國際接軌及降低審查負擔。此外,JPO在其網站上提供多重多項附屬項的檢測工具,讓申請人和專利代理人能夠更適當的遵守多重多項附屬項的限制。 KIPO:發明和新型專利的初審首次通知期間平均為14.4個月。2022年KIPO共受理55萬6,436 件發明、新型、工業設計和商標申請案。由南韓提交的PCT申請,也從2021年的20,528件增加到2022年的21,916件,成長6.8%。韓語也是PCT官方出版語言的第四大常用語言。 CNIPA:2022年CNIPA共核准79萬8000件發明專利。對高價值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平均審查期間縮短至13個月,而對發明專利的平均審查期間則縮短至16.5個月。中國大陸加入工業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自2022年5月5日生效。根據統計,2022年中國大陸透過海牙協定提交的工業設計國際申請共計1,286件,國際註冊公開後指定進入中國大陸的工業設國際申請有607件。 USPTO:2022年USPTO新任副局長Kathi Vidal提出氣候變遷緩和試行計畫,針對有助於緩和氣候變遷相關的發明專利,直至官方發出第一次實體審查意見通知(First Action on the Merits, FAOM),享有加速審查優惠。此外,USPTO還推出新的專利免費檢索工具,提供更方便、適合遠程和強大的全文檢索功能,可檢索所有美國專利和已公開的專利申請。三、國家(地區)間活動(一)首次申請(first filings)專利保護的過程從首次申請開始,首次申請是為了保護發明或創新而進行的初始專利申請,首次申請之後可向其他國家提交任何後續申請(subsequent filings)以擴展保護範圍,後續申請通常在提交首次申請的一年之内提出。 報告中的首次申請在以下申請方式都只計算一次:國家直接申請、區域直接申請以及PCT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申請。(註: 由於缺少首次申請的完整數據,報告中假設本國的國家申請等同於首次申請。) 2020年至2021年,全球專利的首次申請數量增加3%。2021年中國大陸的首次申請數量持續增加6%,南韓增加3%,EPC國家下降2%,日本和美國分別下降3%(如圖6)。(二)專利家族(patent families)專利家族是要求相同首次申請優先權的一組專利申請,包括原始優先權形成的申請本身以及在全球範圍內提交的所有後續申請。專利家族的統計資料是來自EPO建置的全球專利公開資料庫(DOCDB),其數據整合了全球各專利局的公開專利。由於公開的延遲(相對於申請時間),只能在幾年後才能較準確的統計專利家族數量。 下表1為專利家族數量,顯示優先權年度為2018年,每個國家(地區)的首次申請數量和各國(地區)間專利家族流動的詳細情形。數字下方的百分比代表來源國的首次申請向其他國家/地區進行後續申請的比例。根據表1,2018年IP5的所有首次申請(216萬4,758件)中,有12.2%形成其他IP5中至少一個局的專利家族(26萬4,844件),且只有1.5%形成「IP5專利家族」,即在所有IP5中都進行首次和/或後續申請。 依據首次申請來源國的不同,2018年IP5專利家族的比例也有很大不同,如來源國為美國形成「IP5專利家族」的占比為5.3%、EPC國家為5.2%、日本為2.5%、南韓為2.2%、中國大陸為0.2%及其他國家為1.3%。 根據表1,美國市場被IP5其他國家(地區)視為最重要的海外市場,因為對每個國家(地區)來說,美國的後續申請百分比最高,而中國大陸是第二重要的市場。對美國來說,最重要的海外市場是EPC國家(27.4%),其次是中國大陸(23.7%)。對中國大陸而言,最重要的海外市場是美國(2.1%),其次是EPC成員國(1%)。 在EPC成員國的首次申請中,向美國提出的後續申請百分比最高(36.1%),與其他IP5的後續申請百分比相比,EPC成員國的首次申請往往會引起更高比例的國外後續申請。 2018年IP5專利家族的數量共32,888件,其中40%來自美國,21%來自EPC成員國,17%來自日本,11%來自南韓,7%來自中國大陸,4%來自其他國家(如圖7)。 - 74
歐盟於2023年12月8日就人工智慧法案達成初步協議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AI)正在改變數位內容創作的格局。它也對現有智慧財產(IP)規則及法規帶來了考驗,隨著大量的IP 相關問題出現,導致了法律訴訟,並激起國家層面、歐盟層面和國際層面的討論。 GenAI是一項發展超過三十年的技術,它使用經過訓練的大型資料庫(包括文字、圖像和其他媒體)來創作新的內容。最近以GenAI為基礎的服務大幅增加,引發了一連串對GenAI公司提出的著作權侵權訴訟,特別凸顯了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被用來當作訓練AI材料的情形。 引領監管工作的歐盟,最近已就世界上第一個人工智慧(AI)法案達成初步協議,這是一項開創性的立法,目的在解決包含生成式AI在內的「AI科技」,所帶來的複雜挑戰和道德考量問題。該法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將建立全面性的法律框架,以監管AI系統的開發和使用,確保它們是安全、透明,並尊重基本權利及現有法律框架,包括IP。 最近的觀察辦公室全體會議(Observatory Plenary meeting)上,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AI法案委員Axel Voss,邀請觀察辦公室利害關係人就AI帶來的IP相關挑戰提供見解和分析。 快速發展的GenAI格局正在挑戰IP原有的界限,也挑戰著多個領域的實施執行層面。首先,GenAI因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作為訓練材料,而受到關注。這使得人們呼籲對GenAI訓練過程所使用的內容,需承擔透明義務,並也為著作權人提供技術解決方案,以防止他人將自己的作品用於此目的。此外,也越來越重視建構創新的授權模式,以為此類的用途設定使用條件和報酬。 有關GenAI產出成果的問題,也是同樣地重要。其中一個引起爭論的主要領域是,由GenAI生成的內容是否適用IP保護的問題。 這個困境延伸到該如何劃分「人類在GenAI幫助下創建的內容」和「GenAI自動生成的內容」的挑戰,引發了數位時代,關於原創性和作者身分的問題。 將GenAI功能整合到線上服務中,例如仿聲著名歌手的聲音或自動產生線上廣告,也會引發特定的IP和責任問題,需要審慎考慮,以保護創作者的權利和消費者的利益。 由於《AI法案》仍在制定中,EUIPO觀察辦公室(the EUIPO Observatory)一直在密切關注這領域的進展,邀請利害關係人提供見解和分析,2024年將提供對不同GenAI系統功能的詳細分析,以及針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作為機器訓練材料的限制或授權使用,提供解決方案,這項工作與AI法案一樣,應有助於確保GenAI充分促進創造和創新。 - 75
英國邊境查緝近2億英鎊仿冒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聖誕節前夕,英國邊境查獲近100萬件仿冒品,價值近2億英鎊,密集查緝行動,共查獲價值超過17萬英鎊的電子產品。 Rivean行動(Operation Rivean)是英國邊境部隊針對仿冒電子產品發起的一項聯合行動,自2023年11月20日開始持續3週,目標是防止仿冒電子產品作為聖誕禮物運往英國。 本次行動中,邊境部隊共查獲250件仿冒的Dyson頭髮護理產品,包括Dyson Supersonic吹風機和多功能造型器(Airwrap multi-styler),以正品零售價估算價值超過98,000英鎊;另查獲120件仿冒的GHD美髮工具,價值31,980英鎊,以及640件沒有品牌的直髮器。此外,還查獲了8,880件仿冒的歐樂B (Oral B)和飛利浦(Philips) Sonicare電動牙刷頭,價值超過42,000 英鎊,這些產品均不符合健康和安全法規標準,存在安全風險。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表示,根據估計98%的仿冒電子產品未通過產品安全測試,代表這些仿冒品很可能會損壞其他財產、構成消防安全風險,並對消費者及其家人造成傷害。2023年總計有2,000多件個別扣押,從市場上清除近100萬件仿冒品,價值近2億英鎊,其中包括單週即查緝價值超過50萬英鎊的仿冒蘋果(Apple)、三星(Samsung)和 PlayStation 產品。 一旦物品被扣留,邊境部隊的專業貿易團隊會與品牌擁有者合作,以確定物品是否為正品。如果是仿冒品,物品通常會被銷毀,權利人可決定是否要對進口商提起自訴。 無論是仿冒品的製造過程,還是在製造過程中遭受剝削的個人,都極可能違反健康和安全法律。犯罪分子不擇手段的謀取不當利潤,往往以犧牲消費者、環境、合法企業和經濟為代價,甚至違背他人意願,犧牲那些為他們工作的人。 - 76
KIPO利用AI改善數位專利審判和上訴系統,提高程序審查效率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於2023年12月18日針對數位專利審判和上訴系統進行改善,目的在提升服務和工作效率。 數位系統提供的新功能讓線上專利審判申請變得更加便捷,申請人可在線上填寫及提交表格,向智慧財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IPTAB)提出專利審判申請及程序審查。KIPO根據其三年計畫(2023-2025年)透過人工智慧(AI)、自動化和其他新興數位技術,致力於建立一個高度先進的專利審判系統。 改善公共電子申請網站的功能 KIPO對電子申請網站「Patent-Ro」進行改善及增加新功能。申請人可輕鬆、準確的填寫電子表格的欄位,一旦申請人輸入關鍵的資訊,如專利申請人、審判案件或書面證據的指定編號,證明自己是合法的權利人或審判案件的當事人,系統就會利用保存的資料自動帶入欄位。此外,系統會在申請人點擊提交按鈕之前檢查錯誤並通知申請人任何拼字錯誤或文件缺漏,這些功能之引進預計可減少因文件格式準備不充分而衍生後續須更正或修改的程序。在提交證據文件方面,也允許當事人上傳多媒體檔案和一次大小不超過200MB的檔案。 提高程序審查效率 KIPO也利用AI來提高IPTAB「程序審查」的工作效率和生產力。IPTAB在決定受理案件之前,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進行程序審查,判斷當事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所提供的資訊是否以正確的格式或方式呈現。然而,審查員可能需要查看 171 種不同類型的文檔,其中還包括一些需要手動篩選的圖像文件。 因此,KIPO透過AI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 OCR)技術,從提交的圖像文件中自動辨識和提取審查所需的資訊,並生成自動檢查結果以供人工審核,該技術可望減輕程序審查員的工作量。如該系統在審判和上訴領域能成功運作,KIPO考慮更廣泛的在其他領域使用,如處理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註冊。 - 77
EPO深化專利程序作業的數位化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洲專利局(EPO)持續邁向數位化和永續發展的未來,EPO自2024年2月1日起,廢除郵政回執,這項變更僅對與EPO以紙本通訊往來的使用者有影響。 自2024年2月1日起,所有紙本傳票 (summonses)和紙本決定,將不再包含回執(EPO表2936、3936和7936)。因此,將不再需要以回執確認收到這些文件。同樣地,對於2024年2月1日後收到之申請資料,也將不再提供確認收到後續所提交之紙本文件的服務。但這不影響少部分以紙本提出的歐洲專利新申請案,因為這些申請仍將會收到透過郵寄的確認回執。對於透過EPO線上服務提交的申請文件,確認回執仍會像以前一樣,以電子方式發出。 EPO表1037和7037將不再使用,並將簡化EPO表格1038和7038,上訴委員會也將對郵政回執採取類似的做法。 - 78
歐盟智慧財產局啟動新的智慧財產爭議調解中心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局長João Negrão於2023年11月22日正式啟動了具開創性的—智慧財產爭議調解中心。該調解中心將免費為智慧財產爭議,提供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服務。 EUIPO局長在啟動調解中心時表示:「調解中心的成立是支持人民和企業有效管理其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一步,並有助於在發生爭議時,避免歷經費用高昂、不可預測的訴訟程序。有42%的歐盟商標申請來自非歐盟公司,跨境爭議變得越來越普遍,這突顯出這個全球性並具有成本效益的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 一、 調解中心設立背景 EUIPO調解中心建構在10多年成功調解及調處智慧財產爭議的經驗,並擁有豐富經驗的調解員和案件經理組成的專業團隊,提供廣泛的ADR服務,並依當事人的利益,協助當事人達成有效並且較和睦的協議。 《歐盟商標條例》委託EUIPO設立調解中心,旨在透過雙方協議,友好地解決有關歐盟商標和歐盟共同體設計的爭議。 ADR服務提供給參與上訴審之多方程序(inter partes procedure)的當事人。而中小企業還可以在初審程序中(異議、撤銷和設計無效),請求ADR程序,這項服務會在2024年至2025年逐漸擴大至所有的當事人。 調解中心的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補充性、自願性、保密且易於使用的爭議解決方案,以便發生智慧財產爭議時,選擇最適當的途徑。 二、 提供之服務 調解中心的服務宗旨在滿足各類智慧財產爭議當事人的不同需求,包含調解(Mediation)、調處(Conciliation)及專家裁決(Expert determination)。 ADR 服務對當事人免費,並且可以提供完全線上的服務。調解程序可以使用官方的五種語言進行,以及隨著多種語言調解員的增加,也可使用越來越多的其他歐盟國家的語言進行ADR。 調解中心提供的所有服務均遵循相同的基本原則:1. 調解員、調處員、專家和案件管理者的中立和公正性。2. 過程的保密性以及當事人的自願參與。 (一)調解(Mediation) 調解使雙方在調解員的協助下,能夠在EUIPO前達成友好的爭議和解。 調解員的角色是展開整個流程,並協助各方達成自願且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調解員是中立、公正的,且並無權解決案件。調解員的職責不是提供法律建議、提出解決方案、代表任何一方或對案件的對錯作出裁決。達成和解是雙方自願的,且調解內容必須經雙方同意。 雖然調解服務適用於EUIPO審理的爭議(即與歐盟商標和註冊共同體設計相關),但「進行調解的全部範圍」由當事人依意願確定,因此可能包括其他智慧財產權(例如著作權、網域名稱、專利)或雙方之間其他未解決的爭議。 (二)調處(Conciliation) 調處是調處員針對EUIPO懸而未決的爭議,提出可能的實質解決方案,以協助各方達成和解。 如果雙方同意透過調處解決爭議,調處員將負責指導整個過程,並提出解決爭議的提議方案。此類提案將與各方進行討論、磋商和調整,各方始終都可自由選擇接受或拒絕所提議的解決方案。 與調解一樣,調處員是中立、公正的,且無權解決案件。和解須是雙方自願的,條款必須經當事人的同意。 調處員是EUIPO待決爭議案件的報告員(rapporteur)或審查員,即使調處未使雙方達成和解,他們也將繼續擔任該案件的原角色。透過選擇進行調處,雙方也同意不對調處員參與有關該爭議的任何未決定或未來的決定提出異議。 (三)專家裁決(Expert determination) 專家裁決是一項允許爭議各方指定專家,就法律、商業或技術問題提供意見的服務。在調解或調處的情況下,各方可能會面臨談判過程的阻礙,在這樣的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就具體問題徵求專家意見,這有助於達成和解。 調解中心擁有EUIPO合格專家名單,這些專家可以對調解中心處理的ADR 案件有關智慧財產部分,做出專家裁決,雙方也可以同意指定相關領域的其他專家。 (四)ADR案件管理與斡旋 調解中心的案件管理團隊,負責處理民眾請求之ADR服務,他們管理ADR 進行的程序和行政方面,包括提出合適調解員,直至ADR結束。 案件管理團隊也向當事人提供各種ADR服務相關的指南和資訊,幫助當事人們選擇最合適的方式,以和平地解決爭議。調解中心透過斡旋,促進各方之間的初步聯繫,最終聯合提交調解或調處請求 (五)線上ADR平台 由於大多數的調解都是以遠端進行,調解中心引入了線上ADR平台,以有效管理和支持爭議解決流程。 該平台讓調解員和當事人在調解會議前、調解期間,都能在安全、保密的環境中進行互動。當事人還可以檢視其ADR案件的狀態、存取和上傳相關文件、安排會議以及與調解中心聯繫。 (六)會議設施 若雙方希望進行面對面調解,EUIPO調解中心在阿利坎特的EUIPO總部和布魯塞爾的EUIPO聯絡處,設有專門的調解會議室,這些會議室可滿足調解流程的需求,並提供混合會議功能和用於單獨會議的分組討論室。 三、調解中心之運作 爭議各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或共同使用相應的申請表向調解中心申請ADR服務,現提供的範本並不是強制性的,任何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之請求,都能據以啟動該流程。要啟動ADR流程,雙方必須同意。 (一)可以請求ADR服務的條件 1.爭議必須涉及歐盟商標和/或已註冊共同體設計 ADR的服務必須是涉及EUIPO註冊的智慧財產權。然而,各方可以在 ADR程序中納入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例如著作權、網域名稱和專利)或雙方之間任何其他相關的未決爭議。 2.對於EUIPO初步核准審定及商標/設計註冊提起爭議之初審當事人間程序(僅適用於中小企業): (1)異議(Oppositions)(2)撤銷(Cancellations)(3)設計無效(Design invalidities) 在上述程序中,當事人可以在程序對抗部分開始後,隨時提出ADR請求。該服務目前僅適用於中小企業,並將於2024年和2025年逐步擴展到所有用戶。 3.對EUIPO初審決定不服之上訴審當事人間程序:當事人可以在提出上訴後,隨時提出ADR之請求。 (二)費用 當事人選擇EUIPO提供之ADR服務時,除了當事人於程序中已支付的費用外,無需向EUIPO支付額外的費用(請參閱EUTM費用和RCD費用表,以了解有關異議、撤銷、無效和上訴程序費用的資訊)。 如果會議是在線上或在阿利坎特的EUIPO總部進行,該服務是免費的。但如果在布魯塞爾的EUIPO場地進行調解,則將收取一次性的費用1200歐元(約新臺幣40,800元),用於支付EUIPO調解員的差旅和住宿費用。 四、從請求到爭議解決之流程 調解(Mediation)和調處(conciliation)流程類似,但有兩個主要區別:在調處程序中,報告員(rapporteur)或審查員會擔任調處員,而且無需特別協議。 該流程可分成以下五個主要步驟。 (一)啟動ADR(Initiation) 1.單方提出請求已經成為EUIPO程序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調解或調處請求。調解中心的案件管理團隊將審查該請求的可受理性,並聯絡其他當事人以通知告此請求並確認是否同意啟動調解。 2.聯合請求調解中心收到爭議雙方共同提出的調解或調處請求後,將對案件是否可受理來進行審查,如果審查有效,將進行流程。 3.提議負責EUIPO待決爭議案件的報告員或案件審查員,可以建議當事人考慮調解或調處,不過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啟動,因ADR程序在所有情況下都是自願的。 (二)爭議程序中止 如果雙方同意進行調解/調處,EUIPO將暫停相關案件之前未決的爭議程序,直至ADR程序結束。 (三)選任調解員 調解中心會推薦調解員,並請當事人指定調解員,並發送須由當事人和調解員簽署的調解協議範本。此步驟不適用於調處程序,因為在調處程序中,報告員或審查員始終是調處員,因此無需簽署特殊協議。 (四)調解/調處階段 在與當事人會面之前,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發送案件的簡要說明以及各自的立場。調處的準備工作則簡易許多,因調處員已經熟悉案件的細節(報告員或審查員就是調處員),因此,當事人很少需要額外提供資訊或撰寫摘要。 在會議進行前,雙方必須在調解員/調處員的指導下確定以下事項,必要時,須得到調解中心案件管理團隊的支援:1.調解/調處會議的授權參與者和各方代表的姓名。2.會議時間表。3.會議地點(線上、阿利坎特EUIPO總部或布魯塞爾EUIPO聯絡處)。 (五)結案 調解員/調處員將正式向各方確認流程結束,並將結果通知調解中心。調解中心隨後通知相關案件,以解除爭議程序的中止狀態,並通知當事人。主要爭議程序將恢復,因此雙方可能需要根據結果採取後續行動,以確保和解條款在EUIPO能夠實施。 調解與調處之流程簡圖五、調解/調處期間會發生之情況調解員/調處員將引導會議,其特點是彈性且嚴格保密。調解員/調處員可以單獨聯繫當事人或其代表舉行初步會議,說明該流程的內容,包含流程將如何開始、調解員/調處員和當事人的角色,並回答問題。 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各方皆須由有權(能夠代表公司或企業)做出決定的人代表,也建議各方在整個調解或調處過程中,有法律顧問的協助。典型的調解/調處有以下步驟: (一)開始 調解員/調處員介紹會議的詳細細節,通常會先要求各方陳述案件及總結其立場,並在調解員或調處員的協助下,起草一份要討論的問題清單。 (二)調查和協商 調查時,會進行一連串的會議,在這些會議期間,調解員/調處員會穿插與各當事方的單獨會議及與雙方的聯合會議。單獨會議中,所交換的資訊如未經提供資訊的一方的授權,不得向另一方揭露。當雙方準備好從廣泛的想法,轉向具體的和解條款時,談判和協商就會開始。在此階段,將確定可能達成協議的主要內容。 (三)結案調解或調處可能有以下兩種可能的結果: 1. 達成和解協議:協議必須是雙方滿意、雙方都能接受且可持續的。和解協議將由雙方起草並簽署。 2.未達成和解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選擇另一個ADR 程序或回到主要EUIPO程序或法院程序。 六、適合選擇調解服務的十個理由EUIPO列出十個適合在爭議中選擇調解的理由: (一)爭議仍處於衝突的早期階段 如果在爭議的早期階段就考慮調解,對於解決爭議可能會特別地有效。然而,即使是在爭議較後期的階段,調解仍然可能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因當事人們可能想避免投入更多的資源、時間和精力在法院訴訟程序或其他的對抗訴訟程序中。 (二)爭議案件複雜或涉及多個司法管轄權 例如:1.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皆來自不同的國家。2.同樣的當事人間,存在多項爭議或紛爭。3.爭議涉及多項智慧財產權(如歐盟商標、國家商標、註冊設計或未註冊的設計、著作權、專利等)。4.第三方(尚未進入爭議的當事人)需要參加。 (三)法院就爭議所為之判決,將難以執行 如果主管當局所做的決定,在執行上是有困難的,在這樣的案件中,調解途徑也可能是適當的選擇。通常係有關於沒有足夠資產或資源來執行未來法院判決內容的情況,或者可能必須在不熟悉的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外)執行的情況。 (四)爭議案件中,其他當事人和您擁有或可能擁有併存的智慧財產權 調解也適用在雙方的智慧財產權有併存或可能併存的情形,這可能是因為爭議各方,在不同的業務領域或地區感興趣而產生。 (五)當您需要一個量身定制的模式的時候 當爭議涉及情感層面和個人因素,而需要量身定制和彈性的模式時,調解是個適當的選擇。例如,在涉及家族企業或前商業夥伴的案件中,調解就顯得相當有價值。在這樣的案件中,擁有豐富經驗的調解員,可以以非對抗方式,引導各方找出具有彈性又對各方都有利的解決方案。 (六)您與另一方當事人,正在或計畫從事商業投資 如果您有意願保留現有的業務關係或建立新的業務關係,調解是一種非常適當的爭議解決機制。 (七)當保密性對您很重要時 保密是調解過程的基石。與訴訟程序相當不同的是,調解程序中所有與調解相關的資訊,例如調解請求、當事人之間的討論內容及調解結果,均受到嚴格保密,並且不能在法院、仲裁或其他正式程序中使用,除非您和另一方當事人有其他的協議。 (八)想維護商業聲譽 調解是便捷的爭議解決機制,可避免與業務合作夥伴、競爭對手、有關當局等發生公開的衝突及產生不必要的緊張關係,而可以保護聲譽。 (九)當事人間存在語言隔閡 在使用語言方面,調解程序比傳統訴訟更具彈性。在正式的對抗訴訟中,使用特定的語言,通常受嚴格的程序規則來決定。但在調解中,當事人們可以就此過程中使用的共同語言達成一致。調解員也可以用當事人各方的語言溝通。 (十)想快速解決爭議 調解可以像您和另一方希望的具高效率,因為當事人們主導整個流程。 - 79
EPO推出AI平台提供CPC分類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11月7日推出人工智慧(AI)自動分類平台,可以輕鬆地在廣泛的合作專利分類(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CPC)中,找到合適的分類名稱。 使用者利用此AI平台輸入英語、法語或德語的文字敘述,即可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內預測回傳適當的CPC分類,讓CPC分類系統更易於使用。 CPC是E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十多年前,共同開發的專利分類系統,目前已被38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用於分類。CPC擁有超過25萬個分類號,現今大部分的專利,都被索引到該分類模式中,因此適當地使用這些分類號可以大幅提高專利檢索的準確性。 系統預期的CPC分類號(CPC symbols)會與各隸屬階層一起顯示在CPC分類表中。點擊建議的分類號後,使用者將被連結帶至Espacenet,以搜尋相應分類的文件。 此外,進階設定讓使用者能調整所設定的信賴區間,並顯示預期分類號的調整日期。 - 80
2022年歐盟查扣8,600萬件、總價值超過20億歐元的仿冒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11月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稅務暨海關總署(DG TAXUD)聯合發布研究報告「歐盟智慧財產權執法:2022年歐盟邊境和內部市場的執法結果」,該報告是基於歐盟成員國的警察、海關和市場監督部門於2022年提供的數據。 聯合研究報告指出,2022年歐盟(歐盟邊境和內部市場)查扣了約8,600萬件仿冒品,這些被查扣的仿冒品估計價值超過20億歐元,金額比2021年增加約3%。 以整個歐盟查扣的物品數量而言,被查扣最多的五種物品為遊戲、包裝材料、玩具、香菸和錄製CD/DVD,這些物品占有標示物品的72%以上。侵權者試圖以廉價的包裝材料與有價值但無品牌的智慧財產侵權商品分開運送,並且在歐盟境內組裝以規避查緝。 歐盟邊境查扣 2022年在歐盟邊境被查扣的物品數量比2021年減少了43%,但因為具國內零售價值較高的物品被查扣的數量比前一年多,使得被查扣的總商品價值較前一年增加了11%。 歐盟內部市場查扣 在內部市場查扣方面,2022年由警方和市場監督部門查獲的仿冒品數量比2021年更多(增幅近26%),但由於被查扣的物品有很高比例屬於較便宜的商品類別,因此這些被查扣的商品總價值有所下降。 10個成員國(義大利、法國、荷蘭、保加利亞、德國、立陶宛、西班牙、匈牙利、希臘和葡萄牙)占2022年歐盟查扣仿冒品總數的96%以上。 以數量而言,義大利占仿冒品總數的一半以上;若以商品估計價值計算,義大利占查扣仿冒品總估計價值的33%以上。 仿冒品來源國及運送模式 與往年一樣,中國大陸仍然是2022年送達歐盟仿冒品的主要來源國,其次是土耳其(被查扣最多的類別是服裝)和香港(被查扣最多的類別是手機配件)。2022年,以登記案件的數量來看,郵包遞送和快遞仍然是仿冒品最大宗的運輸方式。 這份聯合研究報告旨在提供有用的訊息,以支持歐盟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分析及執法單位制定適當的反制措施,因為這些數據可以讓相關單位,更充分了解問題的範圍和程度,也為歐盟決策者提供數據,訂定基於實證的政策及執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