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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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為進一步加速健康與醫學領域的創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聯邦公報通知(Federal Register Notice),揭示一項新計畫: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本計畫自2023年2月1日啟動,針對一系列用以預防癌症和癌症死亡的技術進行加速審查,藉此支援拜登總統的癌症登月目標。專利申請案所涉技術若符合申請條件,將提前進行審查(符合優先審查狀態)。USPTO的這項試行計畫,將於2025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1,000件。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Don Graves表示,身為一位癌症倖存者,很榮幸聯邦機構合力重啟這項計畫。為達成拜登總統終結癌症的目標,很大程度須仰賴創新者和研究者開發新興技術並對其進行專利布局,而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有助於加速此項進程。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指出,拜登總統預計透過更新癌症登月措施,於25年內降低50%的癌症死亡率,而癌症預防與治療領域的創新,可望達成此目標。USPTO這項全新且投入大量經費的試行計畫,能協助加速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藉此為市場帶來新的解決方案,並徹底終結癌症。 本計畫將取代USPTO的「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該計畫於2016年首次實施,為癌症免疫治療相關的專利申請案提供快速審查,並於2023年1月31日結束。 - 122
歐盟執委會與歐盟智慧財產局聯合研究: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數量增加31%
資料服務組111年12月16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海關總署(DG TAXUD) 和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聯合研究報告「歐盟智慧財產權執法:2021年歐盟邊境和歐盟內部市場執法結果」,該報告係基於警方、海關和市場監督部門於2021年提供的數據。 聯合研究報告指出,2021年歐盟共查扣了8,600萬件仿冒品,數量比2020年增加了近31%,然而查扣的仿冒品估計價值與2020年相比,卻下降了約3%,約19億歐元。 以整個歐盟被查扣的商品類別而言,被查扣數量最多的五種商品類別,分別是包裝材料、香菸、標籤、服裝和玩具,這些類別占所有商品的53%以上。 10 個成員國(義大利、德國、荷蘭、法國、羅馬尼亞、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時、馬爾他和匈牙利)占了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總數的97%。義大利在被查扣商品數量及商品估計價值皆排序首位,且占比相當高,其占被查扣商品數量的39%以上,而按商品估計價值計,則占被查扣商品估計價值的41%以上。 歐盟邊境查扣2021年海關在歐盟邊境查扣的侵害智慧財產權商品數量和估計價值均高於2020年。雖然這些商品的價值與2020年相比僅增長了4%,但查扣的商品數量在2021年增長了56%。 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就內部市場而言,警方和市場監督部門查獲的仿冒品比2020年多(增幅超過16%)。然而,由於大多數被查獲的仿冒品,屬於較低價類別的商品,因此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商品的估計總價值呈現下降的情形。 仿冒品來源國及運送模式與往年一樣,中國大陸仍然是2021年送達歐盟仿冒品的最主要來源國,其次來源國為土耳其(被查扣最多的是服裝)和香港(被查扣最多的是標籤、吊牌和貼紙)。 2021年是COVID-19 大流行的第二年,郵包遞送、快遞和航空運輸仍然是最主要的仿冒商品運送方式。 這份聯合研究報告旨在提供有用的訊息,以支持對歐盟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分析和促進執法單位制定適當的反制措施,這些數據也有助於相關單位充分地了解問題的範圍和程度,並且也為歐盟決策者提供數據,以制定基於實證的政策及執行重點。 - 123
WIPO發布「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首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為確保創新、技術和智慧財產(IP)能在最前線對抗氣候變遷,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並揭櫫氣候變遷調適措施與減緩措施同等重要。綠色技術手冊是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該手冊於2022年在埃及舉辦的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上首次發表,內容涵蓋氣候變遷調適技術。這類技術旨在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並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對他們影響甚鉅。首次發行的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城市。本手冊是一本實務指南,呈現200件目前可用且仍在發展中的尖端技術,並以WIPO GREEN平台的內容為基礎。該平台將來自世界各地的綠色技術提供者與尋求環境友善解決方案的人們連結起來。綠色技術手冊的主要發現:長期以來,氣候變遷調適的投入程度往往不如減緩措施(為中止全球氣候變遷所做的各項努力);但對多數國家而言,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的對策和投入能產生最大的直接影響。創新的調適技術已然存在,且市場上已出現新一代技術。然而,目前仍迫切需要透過政治驅動力和獲取資金的管道,藉此執行並擴充這些解決方案。各國面對氣候變遷的脆弱度大相逕庭。儘管市場上已存在各種調適技術,但那些最需要的國家未必均能取得此類技術。值得注意的是,進行技術移轉前,應留意當地的環境與脈絡。在地創新生態系統的支援能協助降低這項風險。目前多數人仍傾向於採用硬工程(hard-engineered)工具來對抗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不過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不斷攀升,並能為打擊氣候變遷提供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註1);舉例來說,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除了能保護海岸,也能使生態系復甦。資料(data)與數位化(digitalization)在調適技術的發展上日益重要,但須透過支持與培訓來確保最需要的人取得這些技術。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也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提升這些解決方案的能見度,能增加工具的多樣性,讓這些工具也能適用於其他環境。註1:本手冊所稱「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指被設計用來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方案。即便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不如預期來得嚴重,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 - 124
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單一專利制度過渡措施
資料服務組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過渡措施,以配合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執行期程。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預計於2023年6月1日上路,專利申請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提前申請單一效力請求,並請求延緩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該過渡措施旨在協助申請人,儘早針對取得單一專利保護進行安排。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以下簡稱EPC)第71條(3),針對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EPO於核准專利前,會先發出「專利核准決定(Intention to GRAnt,簡稱IGRA)」,請申請人決定要以哪一專利文本作為專利核准之依據。申請人應於收到前述通知後4個月內(不可展延),繳納領證及公告所需費用,並以EPO的另外兩種官方語言提交申請專利範圍翻譯本。若申請人於此期間內繳納規費並提交翻譯文件,視為已同意將此專利文本作為核准依據。兩項過渡措施說明如下:一、提前申請單一效力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能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前,向EPO請求單一效力保護。若該項請求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一旦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開始施行, EPO便可為其註冊單一效力,並與申請人溝通單一效力的註冊日期。但若條件不符,EPO會請申請人補正或直接駁回請求。在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申請人會在核准專利公告於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後的幾天內,收到請求單一效力的結果通知。提前請求單一效力必須於2023年1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且須為符合EPC第71條(3)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該項請求建議採用線上申請,但也可親自遞送紙本、郵寄或傳真。二、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依EPC第71條(3)收到EPO的專利核准決定後,且在函復EPO擬作為核准依據的專利文本之前,可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使該專利能受到單一專利制度保護,避免在制度施行之前便已核准專利,或在過渡期錯過取得單一專利的機會。申請人提出請求後,EPO將會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如此一來,核准公告將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立即發布。這將使歐洲專利可受到單一專利保護。EPO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受理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的請求。這項請求必須依照EPO的指定格式(Form 2025)提出申請,且須於單一專利制度正式施行前(2023年5月31日)為之。 - 125
智慧財產與元宇宙
資料服務組一、元宇宙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元宇宙」一詞最早出現在作家Neal Stephenson於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說《潰雪(Snow Crash)》中。元宇宙與我們現今生活的某些部分息息相關。以遊戲產業來說,2003年發布的虛擬世界平台「第二人生(Second Life)」,便是早期應用元宇宙的其中一個例子。透過使用虛擬化身(avators),玩家可在虛擬遊戲世界中經營第二人生。與傳統電子遊戲不同,玩家在「第二人生」並非針對特定任務或闖關目標進行互動:他們僅「存在」於平台上,並與其他玩家的虛擬化身建立關係。過去幾年,元宇宙的概念已產生重大變革,且其發展速度明顯加快。這些都要歸功於最新的科技發展,包括區塊鏈、普遍可取得的加密貨幣,數位資產使用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s)等。NFT最為人熟知的是,它是一種數位憑證,能證明一項數位資產(例如短片)來源,並與數位資產本身產生區別。傳統且廣為人知的品牌也透過元宇宙找到新機會,藉此連結既有和潛在的新客群。舉例來說,時尚品牌例如Gucci(透過Vault專案)正在對同時已在元宇宙和Roblox遊戲平台販售的NFT和數位服裝進行試驗。元宇宙也與娛樂有關。由於COVID-19疫情期間實施封城,亦無法舉辦大型實體活動(音樂產業中音樂家與表演者的主要收入來源),藝術家找到新的方式與粉絲進行連結。2020年,Travis Scott成為第一位在流行電玩遊戲Fortnite中舉辦演唱會的饒舌歌手。將近2,800萬玩家參與這場盛會。此一參與人數,可能是任何類似場域所難以企及的。二、元宇宙裡的智慧財產:新策略與舊問題智慧財產不只與現實世界相關,也與元宇宙相關,且與元宇宙的關係可能更為密切。在歐洲,含有「元宇宙」一詞的商標已被成功註冊,包括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註冊的商標。這些商標多以第9類商品及服務為主,包含電腦軟體。在2021年末,最著名的案例就是Facebook進行品牌再造,更名為「Meta」,旨在表明其核心事業將進一步轉向發展元宇宙。新商標「Meta」在全球若干國家均有註冊,包含歐盟。元宇宙也進一步引發智慧財產保護相關,以及特定活動是否能由智慧財產權人主導等重要議題的討論。近期奢侈品品牌愛馬仕(Hermès)對一位製造和販賣「MetaBirkins」的數位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MetaBirkins」是以NFT創作的虛擬手提包系列商品,未經知名實體柏金包品牌愛馬仕的授權而開發。另一項議題是購買NFT虛擬資產,究竟購得何種性質的財產?由於NFT虛擬資產銷售金額能達數百萬美元,這項議題須加以關注。就像是Twitter創辦人Jack Dorsey據說以將近300萬美元賣出第一則推文NFT;音樂家Grimes以600萬美元出售其數位藝術系列作品。以智慧財產的觀點來說,NFT數位藝術作品的買主是否取得該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如果有人購買一件未取得原始著作權人授權而產製的NFT藝術作品,且該藝術作品冒充真貨,這時該怎麼辦?這樣的案例是否在其他類似情境也適用,亦即將其視為購買贗品藝術?三、智慧財產法律是否須提出新的解決方案?隨著元宇宙已帶來諸多問題,自然會進一步思考新的解決方案加以因應。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法律本身便不斷被科技發展所挑戰。試想一下科技的出現諸如印刷機、影印機、數位電腦與網路,以及所有呈現在法院和立法者眼前之複雜議題。現行智慧財產原則和法律條文,所具備順應科技發展之整體能力,已成為智慧財產歷史發展的常態。換言之,智慧財產法律,並不是每次都有必要提出新的解決方案。我們是否能透過檢視現行法律架構,來回應元宇宙所衍生的議題?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不太樂觀,因現實世界法律未必能全然套用在虛擬世界。 - 126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將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
資料服務組日本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簡稱METI)於2022年11月11日表示,日本將在2020年代後半,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METI已發布為下一代半導體設立新研究與發展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將被命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此外,Rapidus公司被選派參與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的研發專案。下一代半導體是一項核心技術,主要帶來的創新包括量子科技和AI。與研究機構和海外產業進行合作的同時,日本學術界和產業界將聯手,朝強化日本半導體相關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努力。新研究與發展組織對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2022年5月,日本與美國在日美商業暨產業夥伴關係(Japan-US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Partnership,簡稱JUCIP)第一次部長級會議中,簽署半導體合作基本原則。為達成協議裡日美合作研究的目的,METI於本(2022)年7月決定成立一間新的研究與發展組織,旨在結合來自日本國內與海外的智慧,投入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METI目前已發布該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LSTC預計於2022年底啟用。為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所進行的研發專案執行者METI身為「強化後5G資訊與通訊系統基礎建設」研發專案的一員,公開招募民間參與日本第二項研發新措施「發展製造尖端半導體的技術」。在審核所有申請人資料後,METI最後選定Rapidus公司作為該專案的執行者。 - 127
《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 2021年創歷史新高,亞洲成長迅速
資料服務組世界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仍有強勢成長的趨勢,與以往的經濟蕭條情況背道而馳,並且在2021年達到新高。 發明專利在2021年,全球發明者共提交340萬件專利申請,比去年增長了 3.6%,其中亞洲部分受理的申請案占全球所有申請量的67.6%。 可觀察到某些國家/地區的專利申請有強勁的成長,例如:中國大陸(+5.5%)、韓國 (+2.5%) 和印度 (+5.5%),推動了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的增長,也促使亞洲的申請量超過全球申請量三分之二的門檻;相對的,有些國家2021年專利申請縮減,包括美國(-1.2%)、日本 (-1.7%)及德國(-3.9%)。 商標2021年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商標申請活動都有所增加,2021年全球約有139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了1,810萬類的商品及服務,比2020年成長5.5%。 工業設計2021年全球有120萬件工業設計申請,包含了150 萬項設計,項數增長了9.2%。中國大陸受理805,710件工業設計申請,占全球總數的53.2%,緊隨其後的是EUIPO(117,049件)、英國(74,781件)、韓國(69,248件)和土耳其(65,924件)。由於英國脫歐,英國IP局在2021年收到的工業設計申請量是2020年的 2.3 倍,使其成為 2021 年工業設計申請第三大活躍的IP局。 植物品種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約25,340 件,比2020年增長12%。中國大陸收到植物品種申請11,195 件,占全球總數的 44.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 (3,480件)和美國(1,902件)、烏克蘭(944件)和荷蘭(836件)。 地理標示(GI)GI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地理來源的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例如用於起司的格律耶爾(Gruyère)或用於烈酒的龍舌蘭酒。報告統計了9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2021年共有 63,600 件受保護的GI。 中國大陸(9,052件)的有效GI數量最多,其次是匈牙利(7,743件)、捷克(6,272件)、斯洛伐克(6,112件)和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6,087件)。歐盟國家取得高排序,是因為通過歐盟區域體系生效的5,076件GI,在歐盟每個成員國都有效。表格 2020年及2021年智慧財產權申請量及成長率智慧財產權申請2020年2021年成長率發明專利(件)3,281,9003,401,1003.6%商標(指定類別)17,193,80018,145,1005.5%工業設計(項數)1,387,8001,515,2009.2%植物品種(件)22,62025,34012.0%資料來源: 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3.html - 128
UKIPO:智慧財產權保護「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指引
資料服務組英國政府於2022年9月22日提出了「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撤銷和改革)法案」,法案於2022年10月25日進行了二讀,並於2022年11月通過下議院委員會階段。*保留既有歐盟法:英國國會在2018年6月20日通過『脫離歐盟法』(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以下簡稱『脫歐法』),『脫歐法』第6條第7項明定『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係指在脫歐日或在脫歐日後生效的法律仍然繼續或形成英國國內法的一部分。該法案的目的是使這些還保留在英國法律規章中的歐盟法律,能更容易被修正、廢除或替代,以減輕英國企業因受限這些法律所產生的障礙或成本,而「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也將在 2023 年12月31日結束在英國的特殊地位,該法案還將使英國法院更容易從保留既有歐盟判例法中脫離。英國政府已承諾英國將遵守所有國際義務,包括北愛爾蘭議定書、脫歐協議和其他國際條約中包含的義務。與IP相關的法規該法案將對所有智慧財產權產生影響,包含了商標、設計、著作權、專利、補充保護證書 (SPC) 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和執法,在此,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 列出了 70 項可能屬於該法案範圍的智慧財產權 (IP) 相關法規,待進一步地確認後,這個數字可能還會再改變。許多智慧財產權領域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的政策是相互依存的,其中包括藥品監管、電子商務、地理標示(GI)、競爭法和海關法規,UKIPO 正在與這些部門和機構合作,以確保彼此間的聯繫。IP先例在智慧財產權制度中,有大量來自歐盟或源於歐洲的判例法先例,這些判例法可說是智慧財產權的根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運作至關重要,例如「商標」的定義即來自判例。UKIPO將透過編撰相關先例,轉化及整合判例法而成為正式法規,以確保智慧財產權的框架可以持續地運作。UKIPO策略UKIPO認識到「穩定性」以及「確定性」對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性,對於「保留既有的歐盟法」做出相關決定時,這兩項將是政府的重要考量因素。政府必須決定,在日落條款的範圍內,這些「保留既有的歐盟法」的相關法規應否要讓其失效、要保留、要替換或修正,也必須要考慮有利於創新和IP成長的改革方案。UKIPO認為,2023年底的最後期限,將使他們按著步驟了解即將帶來的變化,並且就部長們需要做出的決定,向部長們提供建議,利用法案中的權力來實踐這些決定。與相關人員合作英國被公認係擁有最好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國家之一,並且因為擁有這樣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系統,支持了許多科學、創新和商業成功的案例,英國智慧財產權在許多方面都與國際接軌、支持國際貿易。UKIPO表示,希望能及時並準確地向利害關係人提供訊息,在可能的情況下請利害關係人能夠參與,並對未來預定時程中欲實現的目標,保持公開透明。此外,UKIPO表示,發布這樣的清單是為了確保利害關係人能夠獲得最新的進展。 - 129
EPO與UPC簽署資料交換協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單一專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就兩者之間的資料交換簽署了協議。*單一專利係指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加容易且有效節省成本,而UPC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該協議對於以下兩項提供了法律依據,包含EPO及UPC間的專利資料(EPO's 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and UPC's Register)可進行交換、以及EPO對UPC的培訓框架,提供一些實際執行面的支持。同時,也成為建立UPC使用者友善訴訟案件管理系統的重要因素。EPO主席António Campinos和 UPC上訴法院院長 Klaus Grabinski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單一專利制度高峰會議,並簽署本協議,該會議由比利時政府、歐洲專利局和歐盟執委會聯合舉辦。UPC是執行典型歐洲專利和單一專利的專門法院,UPC將審理EPO所核准的專利有效性及相關的侵權訴訟,該協議也將隨著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 Agreement)生效而開始運作,預計將於2023年 6月1日生效。 - 130
100件最著名的英國IP判決加入WIPO全球資料庫
資料服務組英國加入WIPO Lex-Judgments智慧財產判決資料庫,全球用戶將能透過該資料庫查閱英國法院最著名的IP判決,且該資料庫會定期更新。為了強化並讓更多人瞭解法院在IP案例上的決策過程,WIPO Lex-Judgments資料庫,除了讓公眾更容易取得全球各該管轄範圍的司法判決相關資訊,也協助釐清在相同IP問題上,各國作法的趨同性或差異,進一步成為研究和政策發展的有力工具,並提供律師有價值的資源。這項由UKIPO與英國國家檔案局(The National Archives)簽署的協議,讓WIPO資料庫的資料源涵蓋範圍擴增至28個司法管轄區,並收錄超過1,000筆可免費取得的司法判決,使法官、律師、學生及其他人更加瞭解重要IP議題的最新法學發展。 - 131
EPO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資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配合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於2022年11月發布了60項以「清潔能源」為中心的智慧專利檢索式,旨在幫助創新及發明者在未來三十年內,能為全球經濟減碳做出貢獻,而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的發展資訊。 EPO表示,其作為提供世界技術訊息的領導者,希望提供專業知識給更多的民眾,來深化其對「永續發展」的承諾,而 EPO 專家所創建的「即用型檢索式」,將加速專利訊息成為專利知識的轉化過程,以幫助研究人員、企業家和決策者實現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氣候目標。 將持續的推動目前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的檢索式,先涵蓋以下三個關鍵領域,未來將不斷更新及增加。 一、 能源供應方面:提供了對離岸風電和智慧太陽能系統等領域的最新見解。二、 碳密集產業的解決方案:包括鋼鐵生產和水泥產業。三、 致能技術(enabling technologies)的研究:涉及使用電解槽生產綠色氫氣和優化儲能技術等領域。 智慧專利檢索式可以在 EPO 的Espacenet免費線上專利檢索界面操作運用。Espacenet資料庫包含來自全球100多個智慧財產機構的1.4 億多筆專利資料,方便使用者接觸這些智慧檢索的結果。 - 132
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揭示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一、技術在氣候變遷調適中的角色氣候變遷調適旨在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以及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往往難以預測,且其影響擴及各個層面。這不僅涉及我們如何保護自身免於受極端事件影響,也包含如何去適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多數人生活逐漸帶來的改變。氣候變遷影響我們如何種植作物、畜牧、用水,與海洋共存,以及都市計畫等等。此外,由於許多自然生態系統正面臨威脅,若要避免生態系統崩壞以及大量物種滅絕,便須積極支援。各國均面臨氣候變遷的衝擊,尤以開發中國家受影響最大。這可能是因為低度開發國家所擁有應對氣候變遷的手段十分有限,又或者是地理環境因素,例如部分小島國家。再者,由於多數開發中國家,並非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者,「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對他們來說,遠不及「調適」措施來得重要。綠色創新和技術為氣候變遷提供了解決方案。然而,這不能僅靠權宜之計和少數幾個突破性解決方案,而應發展和應用數以千計用以處理不同複雜程度問題的解決方案。深信創新和技術可解決一切的觀念,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實際上並非如此,技術無法替代諸多生產和消費方式這類基本且必要的改變。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作為WIPO最新一本指標型刊物,旨在展示許多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該手冊聚焦於三大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藉由呈現各領域的具體技術,協助其他人面臨不同氣候變遷挑戰時,得以尋求和發展解決方案。這是一本實用指南,手冊中列舉超過200項目前可用的以及仍在研發中的技術。WIPO GREEN資料庫也能找到更多解決方案。技術提供者可自行上傳解決方案,持續擴充WIPO GREEN資料庫中的內容。二、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但非易於取得儘管有很多以技術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但面對各式各樣的氣候變遷挑戰,它們不一定能立即解決問題。就政策性支持與資金挹注而言,調適技術通常不如減緩技術。然而,調適技術正逐漸受到重視。若干機構的資金和支援便聚焦於調適技術。隨著越來越多評估投資調適技術收益及其影響的方法被發展出來,私部門也開始加入這項行列。在投資方面有顯著成長的領域為農業技術。許多國家已準備好並開始執行具體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分配給調適措施的氣候資金日益增加,儘管仍不及減緩措施所獲得的資金。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被歸類於調適的技術也具備減緩的特徵,恰好在現有的二分法下,將「調適」和「減緩」技術進行連結。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利用或強化自然工法藉此防洪等—已有所進展;其中的許多解決方案被稱為「無憾(no-regret)」的選擇,例如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可以在保護海岸的同時,也恢復生態系統。不論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為何,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若以專利進行分析,可發現少數已開發國家主導調適技術的創新。目前已出現調適技術向開發中國家移轉的情形,但移轉幅度遠不及減緩技術。這並不足為奇,因為相比調適技術所採用的解決方案十分多樣且技術複雜度較低,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技術,多為非常先進的技術。然而,這並不表示移轉調適技術的意願缺乏,更重要的是,調適技術的創新,正不斷成長。解決方案是從創新生態系統裡所產生的,該系統受到多種因素影響,舉凡教育、市場規模與成熟度,以及法治。創新生態系統提供發明人開發、融資、宣傳、行銷、保護以及從創新中獲益的條件。智慧財產權是創新生態系統的基石。大量的創新資訊能透過專利制度取得。在若干對外公開的專利資料庫中也能檢索到技術知識。這使得一項發明能在專利已獲准的國家中進行授權使用,在尚未獲准專利的國家中自由使用,並進一步發展成可申請專利的發明。三、綠色技術手冊的專題領域本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本手冊找到能提供解決方案的創新案例,並透過列舉藉以呈現解決方案的可能性,以及還可採取哪些措施。手冊中所羅列的技術可區分為三大類:已驗證技術(Proven technologies):已存在一段時間且已經過充分驗證的技術。前沿技術(Frontier technologies):全新且未經充分驗證,但已可供利用的技術。地平線技術(Horizon technologies):已發展出新概念的技術,且預計在幾年內進入市場的未來解決方案,也就是即將適用於真實世界且可供利用的技術。(一)氣候智慧型農業與林業氣候變遷對農業與林業帶來明顯的衝擊,影響層面包括作物產期改變、高溫與水資源減少、洪水、土壤鹽度的變化以及創造有利害蟲生存的條件。為因應這些風險,優化且精密的做法正取得重大發展。這包括利用遠端和田間感測數據,提供環境詳細資訊以及監測動植物的需求。這項資訊能協助引導各種機械,分配精準劑量的除草劑或水,藉此減少此類產品潛在的有害使用,節省資源且有助於在變遷環境中優化生產。這類技術中有許多技術最適用於那些能取得設備投資資金的大型企業。然而,其他先進技術可能不需要如此大規模的投資。舉例來說,透過利用幾乎隨處可見的行動裝置,高階資料和控制技術可在較小規模且資源較匱乏的環境中發揮作用。此外,技術的簡單改良也能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農民能藉由省水來降低面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脆弱度。許多來自「氣候智慧型農業(climate-smart agriculture)」此一廣泛概念的實務做法和技術,為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均帶來好處。改良物種藉此面對變化多端的氣候,是另一個活躍的創新領域。但若所採用的方法涉及基因改造,則可能備受爭議。(二)水資源保護與海岸保護水資源是生命賴以為生的基礎。氣候變遷會造成水資源過剩或短缺。海平面上升、劇烈暴風雨和洪水,以及海水入侵,逐漸成為沿海社區所面臨的共同課題。隨著海水酸化與暖化,用於海洋生態系統保育的諸多強化和創新方法,也應運而生。許多重要的創新有助於節省水資源,並監測儲水的品質和狀態。遠端和田間感測器在引導其他技術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調節用水。改良雨水貯留系統和儲水槽能提供旱季所需用水。在若干國家,隨著對大型海水淡化工廠的需求漸增,也帶動創新往高效率和低成本發展。水處理和高階的分配網絡控制技術,與部分創新技術進行結合,藉此有效地省水。為因應瞬間流量過大,在防洪設備、以自然為本的雨水儲存和預警系統方面,已出現重大創新。海岸地區特別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因為此處人口密集且為重要經濟發展區域,故影響甚鉅。水與泥沙運動的先進模型可找出最適合的保護措施,舉凡人工養灘、堤壩或其他硬性和軟性的保護結構。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還包括保育紅樹林、珊瑚及其他類型珊瑚礁,這些都屬於「無憾(no-regret)」的選擇,為人類與海洋生態系統帶來諸多好處。(三)氣候調適城市與都市計畫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在在顯示,全球人口非常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需要新思維,尤其是新的創新。熱浪、大雨、洪水、風暴、海平面上升已對全球人口造成巨大衝擊,並影響了城市預算。改善都市計畫能提供一些解決方案。舉例而言,納入綠色基礎建設諸如雨水排水設施、將地下停車場和路網暫時作為水庫使用,能減少城市面對大雨的脆弱度。新材料與綠建築設計有助於減緩熱浪衝擊,並減少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熱島效應。綠化城市景觀也提供諸多選擇。這可幫助增加地表水滲透、減少高溫、提供遮蔭並生產糧食。四、調適技術在全球的進展手冊中不同來源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寶貴的經驗,也提供了以下建議。(一)有諸多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任一種氣候變遷的挑戰,幾乎均能找到可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儘管它們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也可能不易操作或使用成本高,但這類創新的規模和多樣性不容小覷。確保所有人都有辦法取得各種解決方案,尤其是那些最需要相關技術的國家,將是未來的一大挑戰。(二)對「硬技術」的偏見一般而言,以「硬結構為本的解決方案(hard structure-based solutions)」,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往往較「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多。然而,本手冊揭示了這樣的技術全景正產生變化—「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正逐漸受到關注。(三)減緩技術與調適技術之間的分野已不再明顯由於越來越多技術能同時有效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在發展技術和解決方案時,對技術進行概念上的二分,就實務層面而言已沒那麼重要。減緩和調適措施對於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來說,均是不可或缺的。(四)減緩技術被優先使用,但對調適技術的資金挹注正在成長不論是在創新程度、技術解決方案、資金挹注,還是關注度方面,減緩技術都比調適技術略勝一籌。不過,兩者的資金挹注均持續增加。由於調適技術的效益較難量化,這往往阻卻私部門對該技術的投資。因此,讓調適專案變得更容易測量,有助於增加對調適技術的投資。但衡量指標應避免過度簡化,或將其貨幣化致使未能處理脆弱度的問題。(五)針對特定情境應用技術能避免調適不良為調適措施進行規劃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調適囊括了多樣化的需求,也存在諸多未知和不確定性。因此,為了避免調適不良,在實行措施之前對風險、成本和效益進行完整分析十分重要。其中一種方法便是使用和改善現有的主流保護工具,例如環境及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s)。無論是簡單或是複雜的解決方案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在許多情境裡,低成本且簡單的技術可能在最初會是最合適且可行的方案。但尖端技術,例如衛星影像和高階感測器數據,除了能透過行動裝置發揮作用,協助人們提前做好準備或免於遭受嚴重損失,也能幫助近乎即時追蹤氣候事件的發展和影響。尖端技術的利用並非已開發國家的專利,該技術也能為低收入國家帶來變革性的影響。此外,如果一項技術能在解決重要議題的同時,也具備經濟可行性,那麼該技術的發展會相當迅速。(六)調適技術的專利集中於少數已開發國家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換言之,調適技術主要來自少數已開發國家。然而,對調適技術的需求顯然並不僅限於開發中國家。全球都需要對氣候變遷進行調適,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除了迫切需要這類調適技術,也需要多樣的解決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利用公開和全球通用管道檢索相關資料時,來自開發中國家的解決方案通常較不那麼顯而易見。這並不意味著創新並未發生,而是這類解決方案多半較為簡單、較不那麼商業導向,且是依據在地環境和脈絡進行開發。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同樣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因此,增加來自開發中國家解決方案的能見度,以及該類解決方案在開發中國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技術移轉是有必要的。(七)支援創新生態系統支援創新生態系統不僅對產生創新很重要,對取得、採用、調適和進一步發展創新亦然。例如專利制度便能產生大量可公開取得的技術資訊。支援創新生態系統很大程度可歸結於促進所有能讓人類想像力和創造力蓬勃發展的因素,並在人們將想法發展成實務上可行且可銷往市場的解決方案等方面提供支持。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旨在激勵所有需要解決方案以應對氣候變遷的人。它也可能為其他相關需求者提供有價值的資源,進一步帶來啟發。WIPO將不斷擴充手冊內容,並計畫每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出版的手冊也將含括更多WIPO GREEN資料庫使用者上傳的全新解決方案。 - 133
智慧財產為歐盟帶來近8,200萬個就業機會
資料服務組由歐洲專利局(EPO)及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2年10月共同發布的最新版《歐盟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與經濟績效》(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報告指出,2017年至2019年間,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為歐盟創造29.7%的就業機會。這意味著歐盟有超過6,100萬人,直接受雇於這類運用專利、商標、設計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而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行業也創造近2,000萬個工作機會,總計為歐盟帶來8,200萬個(占總就業人口的39.4%)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就業機會。為了評估智慧財產對歐盟經濟的影響,本研究報告均定期更新。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在2017年至2019年間的產值為6.4兆歐元,占歐盟GDP的比率超過47%。歐盟與全球其他地區的大多數貿易也來自這類產業,並創造出2,240億歐元的貿易順差。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也促進歐盟成員國間的內部貿易(intra-EU trade),這也是本報告首次採用這項指標進行分析。報告顯示,超過75%的歐盟內部貿易係來自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該產業也是創造歐盟跨境就業機會的主要推手。歐盟各成員國總計創造近700萬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跨境工作機會。報告也指出,80.5%的歐盟進口與80.1%的歐盟出口,歸功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報告顯示,密集使用專利、商標、設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所支付的薪資,明顯高於其他產業(高出41%)。根據該份報告的研究結果,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裡每位員工的附加價值,比歐盟經濟體中的其他產業來得高。相較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為597歐元,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達840歐元。其中,設計密集型產業的薪資比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高出34%;商標密集型產業高出40%;著作權密集型產業高出49%,專利密集型產業則高出65%。表 1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經濟的影響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貢獻(歐盟27國)2013年研究(2008-2010)2016年研究(2011-2013)2019年研究(2014-2016)2022年研究(2017-2019)就業率(直接)28.6%28.5%28.9%29.7%GDP46.2%46.1%46.2%47.1%產品及服務出口76.7%78.4%79.1%80.1%資料來源:EPO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11.html)歐洲永續發展的動力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積極發展氣候變遷減緩技術(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technologies,簡稱CCMTs),綠色商標也成為促進歐洲經濟繁榮的關鍵。近年來,CCMTs和綠色商標對經濟的影響力正持續擴大,在2017年至2019年間,為歐盟創造9.3%的就業率,並貢獻歐盟GDP的14%。整體而言,2019年每十件由歐盟企業或發明人提出申請的歐洲專利申請案,便有一件與CCMTs相關,旨在減少或避免溫室氣體排放。2021年歐盟企業的綠色商標申請件數占所有歐盟商標申請案的比率,與前述CCMTs占比相近。 - 134
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資料服務組歐盟執委會智慧財產服務台(European IP Helpdesk)以及中國大陸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服務台(China IP SME Helpdesk)於2022年9月再次共同推出聯合指南,本次指南聚焦於歐盟以及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以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recourse)。新數位科技及網路已經成為企業發展、通訊以及創新的必要工具,然而當科技高度的效率化,增加了人們的依賴性,同時帶來了網路犯罪的的猖獗。指引提到,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是影響甚鉅的,特別是當重要的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 - 135
UKIPO發布:人工智慧專利申請審查指南
資料服務組指南規範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在審查人工智慧 (AI) 發明專利申請的做法,指南包含了兩個部分:1.指南(The Guidance)英國政府為回應對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呼籲,委託UKIPO 發布此更強化的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指南,包含了有關1977年《專利法》中不予專利的規定,並且簡要地闡釋關於人工智慧發明的充分揭露要求。因而,這部分規定了審查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案的法律架構、使用人工智慧以及UKIPO如何適用這有關人工智慧申請的法律架構指南。此外,該指南提供了一附加文件,包含了人工智慧發明的各種情境。每個情境都簡要描述一項人工智慧發明,並對該人工智慧發明評估(不具拘束性),該評估係在示範如何檢視該發明是否為不予專利的發明。2.情境(The Scenarios)這部分提供一系列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的實際解說,而每一個情境都包含了UKIPO如何適用這個指南的簡要分析。(1)內容包含人工智慧 (AI) 或機器學習 (ML) 的發明的“情境”。這些情境係在配合審查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的指南。該指南主要係與1977年《專利法》第 1條(2)項中規定人工智慧發明不予專利之款項有關。(2)UKIPO認為所有技術領域的人工智慧發明都可能獲得專利,而本文件中的情境,旨在反應和說明在廣泛不同技術領域下皆有可能有人工智慧發明的適用。(3)每個情境都包含了該人工智慧發明的實施及專利請求項及範圍的案例說明。每個情境也都包含一個簡化的評估,闡述了UKIPO如何根據第1條(2)項評估該人工智慧發明。(4)為免生疑問,特別強調本指南並不是一個法源,且對於情境中的可專利性的意見僅供參考,並不具拘束力。(5)情境的設計僅關注不予專利的問題,因此在此假設申請專利之發明(claimed invention)是具備新穎性且非顯而易見性(進步性)且每個情境案例都是已充分揭露。 - 136
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在綠色應用領域正興起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聯合發布最新研究顯示,在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和綠色應用領域的專利申請數量(2001年-2021年)快速地增加。星載傳感是指「傳感器被放置在大氣層外的衛星上」,而遙感探測(remote sensing)可以廣義地定義為「透過遠程設備收集有關區域或現象的數據及資料」。遙感探測通常係藉由太空衛星進行偵測,其可揭示長期的環境變化趨勢、偵測非法活動、監測工、農業生產,並為國家安全提供預先警示。這項研究強調了星載傳感是作為有效實施「綠色政策」和「綠色目標」不可或缺的工具,其範圍從遙感探測數據的應用到減緩氣候變化、預測天氣、檢測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監測環境。全球專利申請統計數據的分析,主要有以下趨勢:與 2001 年相比,2020 年星載傳感在綠色應用的專利申請增加了 1800%(全球所有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增長400%)。圖 1 與2001年相較之各領域專利家族成長曲線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中國大陸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最多(主要是國內),而美國申請人在國際申請中領先。大多數的專利申請案是與訊號處理(軟體而非硬體)有關。歐洲的專利申請停滯不前,而大部分申請來自法國、德國和英國。星載傳感技術在「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議程方面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透過持續追蹤與專利相關的10個選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這個研究也提供了一個指標,表明「創新與發明」是如何幫助社會實現這些目標。圖 2 對永續發展目標的貢獻程度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美國在國際上的申請專利家族,對於達成SDGs提供了創新性的貢獻。此外,持續的公共和私人投資的推動下,廣泛使用星載傳感來面對重大社會挑戰,將持續推動未來專利申請案的增長。 - 137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
資料服務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確認有關該局如何審酌商標在先使用(prior use),以及闡明該局如何審酌像是「提供一個網站(providing a website)」之類術語的變革。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日前更新該局實務指南如下: 先使用商標事證引用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更新修正先使用事證引用的實務指南,以反映該局對於商標在先使用事證的審酌方式。紐西蘭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官目前審查實務,將就商標申請案是否存在特殊狀況,會參酌其提交之商標在先使用的有關文件及證據進行判定。改變之前審查實務,商標審查官不會將企圖證明有先前使用事實的文件,納入審查考量的做法。 電腦服務類附錄及一般類附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修訂了電腦服務類附錄的商標實務指南。這些新增及修訂的指南闡明商標審查官會怎麼樣審定在商品與服務規範中的「提供網站」項目(或類似項目)。修訂目的,是為了與當前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s)以及國際間使用此服務項目的處理方式,保持一致性。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也對一般分類附錄的實務指南,進行類似的更新。 - 138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2022年GII創新指數顯示,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10%的研發支出,高於COVID-19疫情爆發前。研發支出增長的主要四個產業: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而2022年因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受風險資本的影響,導致創業投資減速,較顯黯淡。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著眼創新驅動成長(innovation-driven growth)的創新浪潮新焦點:數位時代(Digital Age):以超級運算、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等重要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 139
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National measures accompany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tary Patent)手冊,概述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的各參與成員國實施單一專利時採取的最重要相關國內措施。該手冊HTML版已在EPO網頁上架,仿效《與EPC有關之國家法規(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讓民眾能夠輕鬆地依國別檢索相關資訊。目前《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PDF版本還在準備中,歐洲專利局將隨後發布提供。 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是單一專利制度是補充並強化現有集中式歐洲專利核准制度的基石。單一專利架構的地域範圍,未來將涵蓋25個已加入創立單一專利保護加強合作的歐盟成員國。想要被納入單一專利架構,成員國不僅要參與這項加強合作,另外在註冊單一專利時,還要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單一專利機制將於2023年春季生效,預計在此新制度開始運作時,至少有17個國家完成相關程序。 此機制是建立在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規定授予專利的基礎上,所以專利核准前階段(pre-grant phase)的機制沒有任何改變。未來取得歐洲專利後,專利所有人將可要求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從而獲得單一專利,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一致性專利保護。 本文編譯自歐洲專利局2022年9月28日《單一專利相關之各國國內措施》新聞稿及其提供之相關連結文章。 - 140
EPO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WIPO ST.26標準序列表的常見問題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序列表常見問題,對於在 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以序列表ST.26標準提交的分割申請案,闡釋實務做法,同時,針對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也提供依據EPC第71條(3)核准通知函的相關補充資訊。 節錄2則常見問題: WIPO ST.26標準是否適用於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答案:是。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法律架構下,分割申請案是一件獨立的申請案,其程序要求取決於提出申請之日期所適用的規定。因此,任何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出公開核甘酸或氨基酸序列(四個或四個以上氨基酸、十個或十個以上核甘酸)的分割申請案,必須包含一個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在申請日之後提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成為申請公開的部分。 序列表是申請文件一部分,歐洲專利局如何以TXT或XML格式提供標準化的序列表通知(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的核准通知函)?若申請者已啟用EPO電子信箱服務(Mailbox),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以TXT格式或XML格式載述構成的序列表。若申請者未啟用前述服務,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連結以供下載TXT格式或XML格式序列表。 更多相關常見問題,請參照歐洲專利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