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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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慧財產組織推出商品及服務分類小幫手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新推出了商品和服務小幫手(Goods and Services Assistant),該項工具可幫助商標申請人及代理人在申請過程中,以不同語言選取適切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及其相關尼斯分類。 由於商品及服務名稱界定了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因此對於商標保護,其扮演著關鍵角色。如果名稱的範疇過於廣泛,商標申請可能會因與既有的註冊商標近似而產生混淆誤認,因而被駁回申請。商品及服務名稱若選擇不當,例如名稱不被商標主管機關接受或是分類錯誤時,將造成申請延誤及產生額外的費用。 WIPO的商品和服務小幫手是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中,最大量的商標資料產出的統計數據為基礎。發布時所涵蓋的資料來源國,包括澳洲、加拿大、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法國、德國、印度、義大利、日本、馬來西亞、馬德里體系、紐西蘭、韓國、新加坡、西班牙、瑞士、英國及美國。 該商品和服務分類小幫手,提供三種類型使用者友善性的檢索介面: 一、精準(Exact)檢索 將呈現輸入的精準關鍵詞,作為其商品及服務名稱之一的商標統計數據。 二、字串(String)檢索 檢索結果列表將包含所有關於該檢索字串可推薦的商品及服務名稱;例如輸入「sushi」,則檢索到的詞語會包括「sushi rolling mats」;如果您輸入「solut」,檢索結果則包括「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s」。 三、語意(Semantic)檢索 輸入關鍵字後系統將列出語意相似的推薦類別名稱,並依相似度遞減排序;例如輸入「sushi」,結果顯示包括芥末、海鮮等及其語意的相似度。 使用字串檢索和語意檢索,可以尋找可能的名稱,而精準檢索則有助於評估系統提供的名稱之可接受程度。 使用字串檢索時,可以使用簡單的檢索語法來替代子字串(使用布林檢索Boolean OR)和組合子字串(布林檢索Boolean AND),以及指定詞首或詞尾。 結果列表會呈現包含尼斯分類資訊及商品和服務名稱被使用的次數,點擊該名稱,將顯示近年來各IP局接受該名稱次數的圖表。 點選「在全球數據庫中檢索」按鈕,可以列出過去使用過該所選商品和服務名稱的商標之詳細資訊。 此外,亦提供翻譯功能,以便找到值得推薦的翻譯名稱。 - 102
英國智慧財產局發布2023年至2024年計畫藍圖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3年4月25日發布2023年至2024年工作計畫,揭櫫三大工作願景: 一、提供卓越智慧財產服務旨在提供全面客戶導向的服務,讓各項服務便於顧客使用、採用全球領先標準,並因應客戶未來需求進行調整。 二、打造全球一流的智慧財產環境確保英國的IP制度能支援與激勵創新者,使創新者與社會大眾無論在國內、外,均能充分發揮創意。 三、建立良善工作環境UKIPO將員工視為達成上述願景的重要資產,因此期能為員工打造最佳工作環境,確保員工價值受到重視,使員工具備足夠能力與資源,藉此提供更貼近客戶、利害關係人需求的服務。 為達成三大工作願景,UKIPO於2023年至2024年的重點業務將聚焦於以下項目:提供UKIPO的核心智慧財產權核准服務在One IPO轉型計畫底下,持續修正UKIPO提供服務的方式在保留既有的歐盟法(Retained EU Law)和貿易談判中,尋求能為英國經濟帶來利益的智慧財產架構評估跨域合作的可行性以支援創新中小企業發揮其智慧財產資產最大價值發展策略性人力規劃能力以建立組織最適規模與型態,並具備能力與空間以達成長期目標對UKIPO現行組織文化進行評估,並規劃未來文化藍圖確立願景並發展策略 - 103
澳洲智慧財產局:發布新興科技商標分類指南
資料服務組澳洲智慧財產局製編與新興科技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商標分類指南。 澳洲智慧財產局觀察到包含虛擬商品、元宇宙(Metaverse)、非同質化代幣(NFTs)、區塊鏈(Blockchain)等領域的商標申請,有大幅增加,全球其他IP局也有相同的趨勢。 一、虛擬商品(Virtual goods)虛擬商品是使用於線上虛擬環境的數位物品,虛擬商品分類歸屬為第9類,因為它們所涉及的商品,本質上由「數據」組成,如僅使用如「虛擬商品」或「可下載商品」之類的用語,本身缺乏明確性 (specificity),而不可以被接受,申請時必須指定虛擬商品的確切性質(例如是軟體、圖像、音樂或服裝)。 二、元宇宙與虛擬環境(Metaverse and virtual environments)有越來越多的服務是以虛擬的方式提供,申請人使用各種措辭以描述使用者所互動的線上虛擬環境,例如「元宇宙(metaverse)」、「虛擬環境(virtual environments)」以及「web3」。澳洲智慧財產局表示,該局會接受申請人註冊時使用「元宇宙」和「web3」,然若使用「虛擬環境」一詞,則較能廣泛適用於多種型態。 三、非同質化代幣(NFTs)NFT(非同質化代幣)是存在於區塊鏈上的獨特代幣,以數位認證方式來證明數位藝術品或收藏品等物品的所有權,NFT不被視為是商品或服務,而是一種認證方式。 四、區塊鏈(Blockchain)區塊鏈是分散式帳本(ledger)或分散式數據庫(distributed database),記錄了加密數據,區塊鏈技術廣泛應用於不同領域,常用於加密貨幣、金融、遊戲和數位認證。 本指南目的在說明澳洲智慧財產局在商標申請中,對這些新興科技進行商標分類的實務做法,例如,在未有進一步描述下,如僅聲明為第9類中的虛擬商品或非同質化代幣(NFTs),是不會被接受的,申請人需具體說明「虛擬商品」或「NFTs」的確切性質,可被接受的聲明舉例:第9類中「透過非同質化代幣(NFTs)驗證的可下載虛擬服裝和可下載數位音樂」。 指南亦就虛擬環境(例如元宇宙)中所提供的服務進行分類,澳洲智慧財產局以「虛擬服務對現實世界的影響」來做分類,例如線上環境中出現的虛擬餐廳,不提供實體食物(physical food),因為是虛擬人物正在消耗虛擬食物。因此,這項服務將被歸類為第41類的「娛樂服務」,而不是第43類餐飲服務。 澳洲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分類實務將持續發展,以滿足快速發展領域中,客戶們的需求。澳洲智慧財產局也密切關注全球趨勢,並持續與其他智慧財產局合作,與世界接軌。 - 104
東協與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聯合推出一站式智財資訊平臺-ASEAN IP Register
資料服務組東協(ASEAN)與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於8月20日共同推出了東協智財註冊平台(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Register)。 東協智財註冊平台是由縝密的訊息交換系統所支持運作,為一站式(one-stop)的智慧財產資訊平臺,納入WIPO所提供的十個東協成員國的最新智慧財產數據。它將提供一個單一平台來訪問完整的東協智慧財產數據,以便利害關係人進行專利、商標和設計檢索。 根據2022年WIPO的統計數據,東協的智慧財產申請量出現了令人矚目的成長。2012年至2022年間,即使面臨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的挑戰,專利和工業設計申請量,仍分別飆升了70%和80%;同時,商標申請量也增長了110%。因此,2023年WIPO全球創新指數預測,東協領先品牌的市場價值,將大幅成長至2500億美元以上,強而有力地呈現東協無形資產價值的攀升。 - 105
數位健康革命:利用智慧財產以實現公平獲取與創新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3年8月4日發布一則報導,揭櫫智慧財產在數位健康(Digital Health)領域之重要性。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數位健康指利用數位科技和數據,以促進健康成果、改善健康系統績效,並使個人有能力就其健康福祉做出完善的決策。數位健康涵蓋範圍擴及行動健康應用程式、穿戴式裝置、遠距醫療、電子健康紀錄,以及人工智慧(AI)。 智慧財產進一步鞏固了數位健康。它在保護科學家與創業家創新的同時,也讓使用者更容易取得這些數位健康的創新服務。無論是一套用於遠端病患監測的創新軟體演算法,或是一套提供個人健身計畫和健康追蹤服務的行動應用程式,智慧財產均能支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包括目標3「健康與福祉」,以及目標9「產業、創新及基礎建設」。 儘管數位健康產品多半包含可申請專利之部分,例如化學、電子或機械元件,不過保護技術元件卻是一大挑戰。在部分地區,為資料分析方法取得專利權可能會耗費大量時間,導致創新者選擇利用營業秘密保護來捍衛其數位健康發明。此一方法不僅能確保機密性,也能因應科技快速變遷,以及數位健康企業動態變遷的本質。此外,針對數位健康軟體、資料庫或文件進行保護,可避免這些有價值資產未經授權使用。 數據是數位健康之骨幹。數位照護產品頻繁蒐集與儲存病患資訊,並將資訊傳輸給照護專家或醫院。保護這類個資與隱私的風險逐漸增加。智慧財產可在各類智慧財產法律架構下,保護病患健康數據,包含病史和診斷結果。數位權利管理技術是這方面的重要工具。 目前WIPO帶領成員國與利害關係人就數位健康相關主題進行討論,包括AI與智慧財產政策的對話(例如IP與前沿技術對話),透過舉辦論壇,討論前沿技術對所有智慧財產政策的影響,藉此縮短這類快速發展領域的落差。 促成公平獲取數位健康之措施還包括Open COVID Pledge承諾授權計畫。該計畫鼓勵機構在疫情期間免費提供其專利與著作權,讓接觸者追蹤應用程式和其他數位健康工具能在全球被有效地利用。此外,它提供一個平臺,使開發者可對外提供智慧財產、知識和數據平臺,確保全人類更迅速、公平獲取COVID-19健康產品(包括數位工具)。 - 106
美國專利商標局修正部分專利審判及上訴程序
資料服務組自2023年7月24日起,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更新了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決定的局長複審(Director Review,DR)程序,修正的暫時DR程序事項包含:一、擴大允許當事人就《美國發明法》專利審判程序中的PTAB立案決定(decisions on institution)時,就可請求進行局長複審(DR)。 二、提供有關在DR程序中,將考量哪些類型問題的最新指南,以及有關各主題的附加指南,例如局長自行決定啟動DR (sua sponte DR)、發回PTAB進行進一步審查以及局長的准許權。 三、提供局長可將審查授權由一個新獨立小組-授權重審小組(Delegated Rehearing Panel,DRP)進行。 四、並創建一個新的上訴審查小組(Appeals Review Panel ,ARP),可由局長自行召集組成,審查PTAB的單方決定(ex parte)、再審查(reexamination)或重新發布上訴決定。 鑑於這些修訂,PTAB流程業已更新,過去「先例意見小組(Precedential Opinion Panel, POP)」制度退場。 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透過這些改變,USPTO正在加強和簡化局長複審(DR)程序和相關流程,從而使程序對美國的創新者,更加有效率和具有效性。」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在不久後,公告並說明這些規則制定的流程,以便利害關係人能夠對這些變化進行權衡。此外,對於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上訴的請求(也稱單方面上訴,ex parte appeals),PTAB 領導層已發布一份備忘錄和一份內部操作程序手冊,在其中描述目前實務上關於意見撰寫及其他內部的程序做法。 - 107
澳洲智慧財產局:生成式AI和智慧財產制度—意味著什麼?
資料服務組生成式人工智慧(AI)對智慧財產權制度意味著什麼?基於提示(prompt-based)生成新內容(包括圖像和文字)的產生,會如何影響澳洲智慧財產局管理的智慧財產權? 澳洲智慧財產局的風險團隊針對這一新科技的能耐,進行訪談、研究和探索,做出了一些初步觀察,並確認了一些帶來的影響,幫助未來在有關該主題的討論,提供資訊: 一、生成式AI是智慧財產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生成式AI將引入許多新的、深層的問題,或者將現有問題放大到一個全新的層面。 二、生成式AI將意味著智慧財產制度中有更多的「參與者」,使其成為一個不同的制度。透過降低創造新穎性(novelty)的障礙,生成式AI降低了進入智慧財產制度的門檻,這可能會對智慧財產制度的運作和管理方式產生重大影響。 三、生成式AI將對整個業務產生跨領域的影響。生成式AI將與四種智慧財產權的目的、流程和功能,產生不同程度的交互影響。同樣,生成式AI將對澳洲智慧財產局及其對客戶和利害關係者的功能產生相關影響。 四、生成式AI還不是一項成熟的技術。生成式AI具有重大進步的潛力,假如僅根據生成式AI目前的表現來預設生成式AI的能耐,是有風險的。五、圍繞生成式AI的規範必須快速發展。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背景下,如何使用、何時使用、在多大程度上生成式AI可以做或應該使用生成式AI,這將需要建立或是調整規範、期望和責任,並針對「什麼是適當的、什麼是不適當的」需有明確的集體共識。 六、生成式AI帶來的影響,將隨著時間的推移,持續進行和發展,而不是一次性的轉變。生成式AI當前的方向,意味著它將與智慧財產制度的目的、功能和流程產生相關基本問題,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情況可能會變化的更快速。 七、這些觀察結果構成生成式AI對於智慧財產制度的三個核心影響。(一)思維轉變(Paradigm shift) 1-從「使用工具」產生發明至「工具」產生發明。生成式AI意涵著,我們不能再默認(default)以為新內容(包括想法和發明)都僅是人類努力的結果。 (二)思維轉變2-從缺少到豐富。生成式AI改變創新的一些限制因素,消除新穎性的限制因素。它將帶來更多的內容、更多的新穎性、更容易創造新穎性、更多的參與者以及這些參與者更快的速度和能力。 (三)思維轉變3-一個適得其用的制度。這些都產生了重大問題,並表明一個適得其用的智慧財產制度,可能需要與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的做法有所不同,若認為當前的制度是符合目的的,是相當有風險的。 - 108
歐洲專利局與擁有101億歐元預算的歐洲創新委員會聯手推動歐洲突破性創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歐洲創新委員會(EIC)在共同支援歐洲之突破性技術發展以及創新制度方面,展開進一步合作,並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 該協議由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與負責執行EIC和中小企業相關計畫之「歐洲創新委員會暨中小企業執行機構(EISMEA)」主任Jean-David Malo簽署,旨在承諾將提供歐洲創新者和企業家支援與協助,並借助EPO之專業,使其創新理念得以轉化為產品及服務。EPO與EIC也將透過意識提升與各項推廣活動、培訓措施,以及支援服務,協助創新型中小企業、破壞式新創公司與衍生企業、研究機構以及大學,提升其專利價值並進一步商品化。 作為歐洲創新計畫的核心,EIC成立目的在於辨識、發展,以及擴大突破性技術與顛覆傳統之創新的規模。EIC是由歐盟的Horizon Europe計畫所催生,擁有101億歐元之預算,用以提供顛覆傳統之創新,自早期研究階段,至概念驗證、技術移轉,以及新創與中小企業融資、擴大營運規模階段之支援。隨著EPO與EISMEA加深合作,EPO將動員其橫跨多個部門之各領域專家,包括專利審查、EPO專利學院與專利知識,藉此協助EIC的工作,例如EIC計畫經理之業務。EPO與EISMEA之合作將聚焦於三大領域:(一)根據專利趨勢分析與繪製專利活動地圖,分享有關歐盟技術競爭力之洞見。(二)提供EIC員工以及該計畫服務對象相關教育訓練與培訓,以促進研究者與企業之專利加值與商品化。(三)協助EIC進行評估,藉此根據技術新穎性、創新價值以及提案之未來策略,篩選出最具潛在影響力之提案。 EPO的專利與技術觀察站也將加入EISMEA,進一步深化對新創企業專利活動之瞭解。 - 109
MyEPO Portfolio完成第二階段試行,EPO邁向全面數位化專利流程
資料服務組2022年6月歐洲專利局(EPO)推出MyEPO Portfolio,為現代及安全的線上專利流程(patent granting procedure)定下了基礎。該平台不僅是將紙本程序轉變為無紙化流程,而且是利用新的數位技術,建立與使用者更具互動和使用者友善的對話。自推出以來,EPO持續地在MyEPO Portfolio添加新功能和服務,三分之二的線上使用者已經受益於改善後的郵箱服務。 EPO再次宣布完成第二階段試行,提供更流暢的訊息交換、簡化工作流程以及與EPO更直接的互動,使全面數位化專利流程的距離,又近了一步。 開放功能及服務: 1.透過共享區域與審查人員互動•使用者擁有個人共享區域,這個共享區域讓使用者在與審查人員線上諮詢時,可以一同上傳、審閱、編輯和註解文件,這一新功能為線上服務增加了即時互動,大幅提高了品質、透明度和效率。 2.加強安全性•以雙重驗證(2FA)方式進入MyEPO Portfolio、中央費用支付(Central Fee Payment)及線上申請2.0 (Online Filing 2.0)平台,不再需要使用實體的智慧卡(smart card)即可進入服務。•智慧卡將持續使用到2024年底,在2025年1月停止使用智慧卡前,過渡期兩種方式均可使用。 3.新功能•代理人可在文件夾裡查看異議案件資料。•律師助理和其他智慧財產支持夥伴,可以傳送由代理人簽署的提交文件,並使用存款帳戶進行付款。•可以回復擴展歐洲檢索報告的訊息。•可以回復有關檢索主題的邀請。•這些回復選項加入了已經實施的功能,即回復有關「專利核准預先通知(intention to Grant)」的訊息以及依據EPC第94條(3)審查意見通知的回復。 4.改善PCT 國際階段的溝通聯繫•MyEPO Portfolio 提供國際代理人和非歐洲申請人線上服務,接收來自EPO作為國際檢索局(ISA)及國際初步審查局(IPEA)的電子PCT訊息。 5.與IP管理系統整合•一系列的第一個應用程式介面(API)已發布,主要是IP管理系統和MyEPO之間的數據自動交換。透過API,使用者可以下載EPO郵箱的通訊資料。 6.應急上傳服務•EPO新的應急上傳服務,將讓使用者能夠以電子方式緊急提交文件。 EPO網站上的新MyEPO服務區同時,EPO對網站上的MyEPO服務區進行了改善,EPO知道快速及友善的提供訊息方式,可以增強使用者使用的經驗,因此EPO將MyEPO Portfolio、線上申請 2.0(Online Filing 2.0) 和中央費用支付申請的資訊分別列在不同的部分,EPO確保使用者可以輕易地獲取這些服務相關的訊息。 - 110
英國智慧財產局新專利服務將於2024年上路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3年5月17日新轉型計畫,包括2024年啟用之新專利服務,以及新舊服務項目之改變。 一、新專利服務UKIPO將開發應用程式介面(API),讓IP軟體供應商能將其產品無縫連結至UKIPO的新系統,使顧客直接從他們所使用的IP軟體獲取UKIPO的各項服務,進而提供更快速且流暢的使用者體驗。 依UKIPO所規劃的時程,新服務的啟用預計分為三個階段: (一)2023年9月:新專利服務試行階段新專利檢索服務將提供顧客在檢索專利上更多選擇,包括利用關鍵字、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註冊日期、智慧財產權狀態進行檢索,並能存取檢索紀錄,追蹤所關注的專利,並建立個人專利日誌。 此外,UKIPO將會開始試行新專利服務,提供少數顧客先行試用。UKIPO並開放有意願參加者以email進行報名。 (二)2024年春天:新專利服務啟用新專利服務將提供給所有顧客使用,服務項目包括:全新數位專利申請案服務:顧客可自行選擇文件提交的順序,存取申請案草稿或重新進行編修,並可在任何時候查看申請案的狀態。全新顧客帳戶服務:顧客可在同一地點,管理並追蹤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可立即更新線上帳戶資訊。第一批API將開放使用:IP軟體供應商的產品,可直接連接至UKIPO的新系統。顧客可從其所使用的IP軟體,透過API檢視其專利組合、申請中的專利申請案,或更新專利資訊。 (三)2025年秋/冬:商標與設計服務、數位聽證與法庭服務啟用商標及設計將於2025年納入檢索服務,讓顧客可一站式檢索英國的所有智慧財產。 二、其他服務項目之轉變(一)新服務啟用後,現行的EPO電子線上申請系統(Electronic Online Filing,簡稱eOLF)將逐步停用。2024年春天起,eOLF系統將不再受理PCT申請,新的國內專利申請案以及申請中之PCT申請案則仍有3個月的緩衝期間,可透過eOLF進行維護。2024年夏天以後,隨著eOLF除役,所有向UKIPO遞交之申請案,均需透過新服務進行申請。(二)未來顧客提交專利申請案,除了須分別上傳專利說明書的每個部分,如描述、申請專利範圍、圖式,附件也須以.odt或.docx格式上傳。(三)顧客可選擇是否為其所在組織指派超級管理人(super administrators)。這類管理人負責建立或移除組織的IPO帳戶,並控管組織中可檢視客戶資訊或申請案之成員。(四)為響應新數位服務,紙本文件將全面撤換。 - 111
單一專利制度6月1日生效後早期請求注意事項
資料服務組2023年6月1日單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 system)生效,歐洲專利局(EPO)於發出正式核准通知(the decision to grant)的同時,提供申請人可選擇請求單一效力。 依據單一專利保護規則 (Rules relating to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UPR)第6條規定,單一效力之請求,必須在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授予專利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 提出。而為了給申請人更大的彈性,歐洲專利局將提供早期提交單一效力請求的選項,即一旦正式發出核准歐洲專利的決定(the decision to grant the European patent),即可請求,請求必須依照EPO的指定格式(Form 2006A)提出申請。 另,根據擴大上訴法庭(Enlarged Board of Appeal)的既定判例法,一旦將准予歐洲專利的決定,移交給EPO的內部郵政部門,EPO和申請人就均受其約束。從此時起,將授予專利的專利文本就是最終和固定的,不能再更換或修正,這確保了法律確定性,因該准予決定已經為接續的程序,確定了專利的最終文本。 歐洲專利公約第97條(1)和施行細則第71a條(1)規定,只有准予專利決定所依據的文本,對歐洲專利的真實內容具有決定性意義。准予專利決定是依據提交給申請人認可的專利文件;一旦申請人確認後,這些文件將在准予決定中提及,從而成為決定的組成部分。 *針對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EPO於核准專利前,會先發出「專利核准預先通知(Intention to Grant)」,請申請人決定要以哪一專利文本作為專利核准之依據。 專利說明書的文本不具有約束力,因為其功能是方便公眾獲取已授予專利的內容。 在歐洲專利公報公告授予歐洲專利的日期前,歐洲專利局將不會處理提早提交的單一效力請求,只會在單一專利登記冊中,出現在欲註冊單一效力的日期。因此,只要EPO尚未做出決定,例如EPO尚未註冊單一效力或拒絕請求,申請人仍然可以撤回。 根據單一專利保護規則(UPR)第5條(1),單一效力必須由歐洲專利所有人提出請求。如果在提交單一效力早期請求和在歐洲專利公報中公告歐洲專利之間,所有權人因登記權利轉讓而導致所有人變更,則該請求可能因此被拒絕,除非新權利人在轉讓登記時,明確確認。 在非常例外的情形下,EPO在收到單一效力的早期請求,但在公告授予專利公告前,如有歐洲專利公約施行細則第14條之情形(第三人就該專利申請授予提出異議),將暫停核准審定程序,該公告將被延後,直到管轄的國家法院做出關於是否取得歐洲專利權的最終決定。 - 112
歐洲專利局:走向無紙化專利流程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戰略計劃架構下,開啟了一項重大計劃,以轉變和改變EPO與使用者互動的方式,而提供完全數位化和無紙化的專利流程 (patent granting process,PGP),是這項計畫首要目標。 EPO啟動了一項名為「MyEPO roadmap」的多年計劃,以實現EPO的使用服務現代化,包含簡化使用者溝通交換訊息的方式,並引入新的組合管理工具。 去年夏季,EPO在使用者對現行服務的回饋啟發下,推出了「MyEPO Portfolio」,這是一個提供使用者與EPO,就專利申請線上交流與工作的平台,此外,還有推出線上申請(Online Filing 2.0)和費用支付(Central Fee Payment)的新平台,MyEPO Portfolio實際上支持歐洲專利(EP)和專利合作條約(PCT)程序的各種事項。從那時起,EPO亦持續添加主要的新功能,這些新功能皆是EPO與使用者社群密切合作,從功能設計、試用到實施而產生的。 一、近期的亮點如下 (一)在2023年3月,EPO停止使用老舊的通訊管道:傳真。EPO已不再發送傳真,但在專利流程中,EPO仍然接受傳入的傳真,預計於2024年6月開始,專利流程也將不再接受傳真,EPO將提供新的應急電子提交的上傳方式以替代傳真。(二)EPO還開始試用新的兩階段驗證方法,將可以讓使用者在使用EPO服務時,無需實體智慧卡(smart card)。(三)目前也正與試行方案的參與者,一起試用其他新功能,預計在7月初向所有使用者發布。 二、關於2023年及2024年的「MyEPO roadmap」 可透過下方連結網址,進入網頁查看MyEPO roadmap的兩個試行階段和正在引入的十六個主要功能,以及計劃將停用的六項現有服務,其中包括舊郵箱和「我的文件」(My Files)服務,由於MyEPO Portfolio已經提供了改善的功能,這兩項服務都將於2024年6月停用。 三、主要的MyEPO Portfolio特點(一)使用者訪問/登入1.訪問/登入MyEPO服務的實體智慧卡,將有現代化替代方式,因此從2024年1月起,EPO將不再發送新的智慧卡,現有智慧卡將於2025年1月停止使用。2.引進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用於將 EPO 郵箱通訊資料,下載到智慧財產權管理系統。 (二)使用者互動1.與審查人員在線上互動以調整請求項和說明書。2.國際代理人和非歐洲申請人的電子PCT通訊,發送到EPO郵箱。3.回復EPO訊息(擴展歐洲檢索報告、檢索主題邀請、Euro-PCT 檢索報告)的新選項。 (三)使用者自助服務1.請求更改代表,更改書目、撤回申請。2.請求更改歐洲專業代理人名單中的資訊。 有關 MyEPO Portfolio的詳細訊息,包括其功能和優勢,以及 2023 年和 2024 年的MyEPO roadmap,可通過下方連結進入。 - 113
歐洲專利局推出「消防平臺」提供森林火災防救技術專利資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5月23日推出一款消防平臺,初步篩選約30項專利檢索式,便於輕鬆獲取救生技術。這是繼「打擊新冠病毒平臺」和「清淨能源技術平臺」之後,EPO所發布的第三個Espacenet平臺。任何人均能透過這些檢索式,於EPO免費提供的線上專利檢索介面Espacenet,針對來自全球超過100個專利局,1億4千萬筆專利文件進行智慧檢索。 根據歐盟執委會最新統計,2022年夏天,全歐洲有超過83萬公頃的土地遭森林大火燒毀,面積是德國黑森林的10倍以上,約莫造成25億歐元的經濟損失。由於森林大火的猛烈程度和發生頻率持續增加,支援該領域技術創新也日漸重要。 EPO作為提供技術資訊的全球領先者,致力於促進廣大聽眾獲取專家專業知識,藉此深化其對永續性的承諾。此一消防平臺能引導研究者、企業家和決策者,以精準的方式找到豐富的專利資訊,並檢索有關消防、火災偵測與預防、防護設備以及災後復原的救生技術。所有消防技術的使用者,均能透過此平臺找到對其有幫助的技術。 這些現成的檢索式由歐洲專利局的專家,以及來自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以及法國專利局之專利審查官與分析師所共同撰寫。 此消防平臺檢索式涵蓋四個主要技術領域,將定期更新。(一)火災偵測與預防提供部分技術領域,例如AI與機器學習、航空技術、攝影機、感測器和太空觀測之應用。(二)滅火相關的解決方案,包含航空、汽車和導彈技術,以及滅火產品與設備。(三)防護設備部分,以提供消防員保護之物品及能保衛森林中電塔、偏遠建物等結構元件之設備。(四)災後復原方面,以有關用來復育、重建森林及其他因火災而被摧毀之天然地區的方法與技術。 - 114
歐洲專利局:2024年-2028年戰略計畫進行公眾諮詢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邀請利害關係人及公眾參與諮詢,針對即將推出的2028年戰略計劃(Strategic Plan)提供回饋意見。 今年,EPO慶祝歐洲專利公約50週年,EPO與利害關係人一起建立了強大的專利系統,並創建了一個在各方面取得成功的歐洲專利組織(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 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可幫助EPO在不斷變化的專利環境中,回應使用者的需求。隨著當前的 2023年戰略計劃接近完成,EPO正在進行公眾諮詢,以收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將他們的不同觀點納入EPO的下一個戰略計劃(2024-2028)。 在2028戰略計劃中,EPO 將追求一個目標:永續性。 EPO的人員、專業機構、技術、產品和服務,以及發展的伙伴關係及網路,都是推動專利局永續、專利制度永續以及社會永續的動力。因此,熱烈邀請利害關係人,共同就實現這一目標,發表評論。 公眾諮詢開放給所有感興趣的利害關係人、智慧財產及創新系統的專家及所有一般公眾,並持續至5月15日截止。 所有提交的內容都將被詳細分析,且如果投稿人同意,也將在EPO的網站公開,2028年戰略計劃將於2023年12月提交歐洲專利組織行政委員會批准。 - 115
2023年版歐盟商標及註冊設計審查基準已生效
資料服務組最新版(2023年版)歐盟智慧財產局商標 (EU trade marks,EUTMs) 和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s,RCD) 審查基準已於2023 年3月31日生效。 新版審查基準,包含了EUIPO針對NFTs、虛擬商品和虛擬服務進行分類的方法,基準中指出,用語「虛擬商品」缺乏清晰度和準確性,必須進一步來界定,而用語「非同質化代幣(NFTs)」本身是不可接受的,必須進一步指定它們相關的類別。 隨著歐盟法規 (EU) 2021/2117的生效,修訂了歐盟關於農業地理標示 (GIs) 的四部法規,在審查基準相關GIs和傳統特產保護(traditional speciality guaranteed,TSGs) 的章節亦配合修訂。 「眾所周知的事實」(Well-known facts)現在被定義為「任何人都可能知道或可以從普遍可獲得的來源而獲悉的事實」,判例法進行分析後,新審查基準對「眾所周知的事實」的定義重新進行了審查檢視。 在註冊設計方面,審查基準包括對新穎性和獨特性(individual character)審查的更新,也就是對比較的參考標準(point of reference for the comparison)進行了補充,解釋關於有爭議的設計比先前的設計擁有更多或更少的特徵,並有更進一步的解釋。 關於審查基準主要的修訂,請至以下網頁查詢: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law_and_practice/guidelines/Summary_guidelines_edition_2023_en.pdf。 而此次審查基準五種官方語言的版本:英語、法語、德語、義大利文及西班牙語。 - 116
歐盟智慧財產局:保護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達成暫時協議
資料服務組5月2日,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保護法案,達成暫時協議。 該法案一旦獲得批准,將為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引入新的地理標示 (GI),以便可將品質與生產地名相連結,例如波西米亞玻璃或利摩日瓷器。 這個新的地理標示保護法案,旨在促進工藝品更多的創新及投資,透過協助藝品工匠和生產者,特別是中小企業,在歐盟層級並符合歐盟競爭法下,促進和保護他們的傳統知識及技術工法。 新法案也賦予EUIPO在管理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註冊程序的新權能。 目前可以在歐盟層級為食品、飲料和其他農產品註冊地理標示,例如帕爾馬火腿和香檳。但在歐盟範圍內,對工藝品和工業產品缺乏任何地理標示保護,該法案旨在為工藝和工業產品建立直接適用的地理標示保護。 理事會與議會於2023年5月2日達成的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依「受保護的地理標示」(PGIs)的原則,保證與農產品地理標示的保護規則一致,確保地理標示是對生產者有吸引力的,即地理標示是與產品的地理來源及產品的特性具有密切的聯結。 .對地理標示提供更有效率的控制及驗證程序,即藉由生產者自我聲明(self-declaration)的方式,作為默許程序,由成員國進行控管。 .確保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的保護,也可及於網域名稱(domain name)及線上環境。 .促進地理標示的註冊程序,特別是中小企業,同時確保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針對註冊程序能有高品質的法律保護,這在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的註冊程序中發揮重要作用。 該法案於2022年4月13日首次發布,2023年5月2日達成暫時協議,目前尚須得到理事會和議會的認可和正式通過,預計將於2024年初生效。 - 117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公布2022年智慧財產趨勢
資料服務組根據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年度統計,2022年DPMA公告核准的發明專利計有23,592件,較上一年成長11.7%,創下三十年來最高。至於發明專利申請,歷經COVID-19疫情而大幅減少後,2022年申請量趨於穩定。 2022年DPMA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含國內申請案以及PCT進入國家階段之申請)計有57,214件,較上一年僅微幅下降2.3%。其中,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20,020件,較2021年成長近7%;本國人申請37,194件,較2021年下降6.6%。 以技術領域而言,2022年德國發明專利申請最多的領域為「運輸」,計有10,329件(-1.6%);「電子機械、裝置、能源」領域以7,317件(+1.9%)居次;排序第三的則為「測量」,計有4,290件(-4.5%)。其中,電機工程中的「電腦科技」領域申請大幅增加(+19.5%),主要拜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的創新所賜。「電子機械、裝置、能源」領域也持續成長(+1.9%),主要是因電池相關專利申請增加。 然而,機械工程中的部分技術領域則呈現下滑趨勢。「引擎、泵、渦輪機」領域專利申請下降17.9%,而對內燃引擎車將停止銷售的預期,是該領域創新低迷的主要因素。過去申請量很多的「機械元件」領域,2022年DPMA受理的申請量也大幅減少(-11.9%)。此外,「儀器」領域中的醫療科技創新也呈現衰退(-11.2%)。 以申請人排名而言,德國博世公司(Robert Bosch GmbH)以3,946件申請拔得頭籌;排序第二為德國BMW集團(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計有1,867件;德國ZF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則以1,394件位居第三。 在新型專利方面,2022年DPMA受理的申請計有9,469件,較2021年減少10.5%,主因是本國人申請大幅下降。 在商標方面,2022年DPMA受理的申請(含國內及國際申請案)計有77,427件,與2019年申請量相當,但明顯較上一年下滑(-16.1%)。2020年與2021年間德國商標申請大量攀升,主要是因COVID-19疫情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所致。 至於商標申請最常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則與上一年差異不大。「廣告、企業管理」(第35類)為最大宗,其次依序為:「教育、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第41類)、「電腦硬體、軟體、光學裝置」(第9類)。 在設計方面,2022年DPMA受理的設計申請,計有33,652項設計,較上一年減少9.6%。 - 118
數位轉型與單一專利:使用者介面的更新
資料服務組2023年3月16 日歐洲專利局(EPO)常設諮詢委員會(EPO's Standing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 SACEPO)舉行使用者代表會議,討論目前歐洲專利公約(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法律框架的發展。 會議主要焦點,在於促使EPC法律框架適應數位時代的漸進過程,包括EPO將停止使用傳真以及SACEPO成員提出的想法。 其中,分享了My EPO Portfolio 和其他有關使用者服務的最新進展,並引進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為使用者的智慧財產管理系統和My EPO Portfolio 之間,自動交換相關數據。該My EPO Portfolio是使用者與EPO就歐洲專利和PCT申請途徑的互動平台,用戶可以查看他們的申請組合、數位檔案中的文件、接收EPO郵件訊息,並執行程序以回應來自EPO的訊息。My EPO Portfolio旨在改善數位訊息的交換及簡化程序,便利EPO審查官就文件進行更直接的互動交換。 此外,EPO也向使用者更新了與單一專利相關的最新進展訊息,包括與單一專利有效性相關的先前國家權利(earlier national rights),提供免費的擴充檢索(top-up search),以及有關「單一專利過渡措施」的統計數據。 有關2023年6月1日單一專利制度開始前,提交單一效力的早期請求措施,共收到約300份請求。 有關請求將專利授予延遲至2023年6月1日之後(緩發准予專利決定之請求),則收到約3000個請求。 SACEPO成員也報告了他們對這些 EPO 過渡措施的初步體驗。會議最後針對專利審查過程中,關於使說明書描述可以符合請求項修正的議題,有一些意見交換,EPO還介紹了內部調和工作的初步結果,SACEPO成員表示有興趣獲得更多意見訊息。 - 119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自2023年4月18日起發行電子專利證書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今(2023)年稍早時,在一份新聞稿中宣布,正施行電子專利發行措施,即核發電子專利證書(eGrants)的形式。 這項新措施可幫助發明人在USPTO專利中心公開授予專利的同一天,也能使用他們的新授予專利。 同時,這也有助於減少紙張的浪費及縮短專利懸而未決的期間。 所有自2023年4月18日起核發的專利,都將以電子專利證書(eGrants)形式核發。 在過渡期間,專利權人仍將收到郵寄的正式紙張的副本,如須經認證的副本和展示用副本(presentation copies),仍可透過USPTO認證副本中心(USPTO Certified Copy Center)付費提供。 過渡期間之後,仍可購置專利證書副本,包括正式的副本,這將只會收取一些象徵性的費用,USPTO也將告知公眾,這項過渡期間何時會結束。 - 120
國際專利申請克服 2022 年挑戰,繼續呈上升趨勢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3年2月28日報導指出,2022 年PCT國際專利申請案,小幅增長 0.3%,總計27萬8,100 件,創下了單年度最高歷史紀錄。 2022年經濟條件充滿了挑戰,然而整體平穩的增長率,反映了儘管存在這些挑戰,企業仍持續投資於創新和智慧財產。在印度成長了25.4%、韓國成長6.2%,皆可見PCT申請量成長的情形。 國際專利申請(PCT)亞洲地區仍然是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主要來源,占了2022年總量的54.7%,相較於2012年的40.3%,占比有顯著成長。 2022年,中國大陸以7萬15件繼續成為 PCT申請的最大來源國,比2021年小幅增長 0.6%。美國以 5萬9,056件申請案排序第二(- 0.6%),日本以5萬345件申請案緊隨其後 (+0.1%),韓國和德國排序前五,分別為 2萬2,012 件和1萬7,530 件申請,分別有6.2%和1.5%的成長。 國際工業設計申請(海牙體系) 2022年,WIPO國際工業設計申請(海牙體系)中的設計數量成長11.2%,達到2萬5,028件,創歷史新高,這二位數的成長率,主要係因中國大陸於2022年加入WIPO國際工業設計海牙體系,推動國際設計申請激增。 德國仍然是透過海牙國際註冊體系,尋求工業設計保護的最大國,成長了11.6%,達到4,909項設計,中國大陸作為海牙體系的新成員,共申請2,558項設計保護,排序第二。 國際註冊商標申請(馬德里體系)2021年 COVID-19大流行,造成經濟中斷,促使企業推出新的商品和服務,這促成了國際商標保護的反常增長。繼2021年15%的增長之後,2022年以國際商標註冊體系(WIPO馬德里體系)作為商標保護的提交申請案,下降6.1%,是2009年以來的最大降幅。 2022年在 WIPO馬德里體系下提交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總數,比2020年高出8%,但低於2021年。 2022年在馬德里體系下提交的申請總數,達到6萬9,000件。美國申請人提交的國際商標申請數量最多(12,495件),其次是德國 (7,695件)、中國大陸 (4,991件)、法國 (4,403件) 和英國 (4,2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