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 1
「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戰略計畫及智慧財產支援措施」報告
資料服務組本報告透過爬梳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2020年智慧財產行動計畫、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2025年戰略計畫,以及歐洲專利局(EPO)2023年戰略計畫中,與中小企業有關之目標與政策,進一步彙整出歐盟地區對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支援措施,並摘譯上開局處所發布的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調查研究與報告,一覽歐洲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使用情形。 綜整歐盟現行與未來的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支援措施,概述如下:一、現行措施(一)中小企業資金(The Ideas Powered for business SME Fund,簡稱SME Fund):提供歐盟中小企業資金補助,範圍含括專利、商標及設計之申請、領證等費用補貼、IP掃描(IP Scan)補貼。(二)IP補助券(IP vouchers):財源來自SME Fund,補助中小企業(1)IP相關活動:如IP掃描,以及商標、設計基本註冊費用,以及(2)專利相關活動:如專利申請、檢索費用。(三)IP補助券下的IP掃描:由IP專家協助中小企業研擬IP策略,SME fund可補助中小企業90%的諮詢費用。(四)Horizon IP 掃描(Horizon IP Scan):由IP專家免費提供參與Horizon Europe計畫的中小企業相關IP支援,尤其是在共同研究與創新計畫中,如何與合作夥伴管理與利用其IP。(五)IP服務臺(IP Helpdesk):為歐洲、中國大陸、歐洲、印度、拉丁美洲、東南亞和非洲等六個區域的歐盟中小企業分別設立服務台,提供免費IP支援,包括IP管理、保護與實務。(六)Ideas Powered for business專頁:提供中小企業一站式取得IP相關資源的網頁,包括透過互動式網頁協助中小企業判斷應採取哪些IP保護行動,以可視化地圖呈現歐洲地區國家級和地方層級提供法律、融資、貿易等IP支援的服務據點,並提供線上課程及各類IP資訊。(七)EPO官網「中小企業」專區:專區提供的IP資源包括:歐洲中小企業及大學衍生企業有效利用IP的創新個案、高科技成長企業的技術商品化成功案例,以及IP專家於podcast分享IP應用於企業營運之經驗。(八)PATLIB:EPO在歐盟成員國境內設置超過300個據點(地方服務中心),免費提供中小企業專利資訊、策略諮詢以及技轉實務建議。(九)專利知識週(Patent Knowledge Week):EPO每年舉辦一次的大型線上活動,旨在促進專利資訊的散布,並讓參與者學習如何取得和創造專利知識。(十)歐洲中小企業日(European SME days):每年秋天舉辦一次,旨在推廣歐洲的企業家精神,提供企業家有關歐盟、國家層級、地方上的支援和資訊,鼓勵人們創業,並藉此提升中小企業的IP意識。(十一)InvestEU計畫的中小企業窗口(SME window):由歐盟執委會支援由歐洲投資基金(EIF)執行的單一整合保證機構,也提供中小企業融資管道,協助企業利用民間融資例如天使投資人、家族辦公室、創投資金、退休基金、保險公司等。二、未來措施(一)歐洲IP資訊中心(European IP Information Centre):提供中小企業一站式獲取IP申請流程及其相關服務(例如域名保護之申請、公司名稱註冊)的所有相關資訊。(二)建構完善IP鑑價制度:歐盟執委會將與金融社群討論IP鑑價如何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將中小企業的智慧資產納入考量,並計畫以現有銀行保證機制為基礎,協助中小企業更有效利用該機制。 詳細報告內容請參附件。 - 2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為進一步加速健康與醫學領域的創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聯邦公報通知(Federal Register Notice),揭示一項新計畫: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本計畫自2023年2月1日啟動,針對一系列用以預防癌症和癌症死亡的技術進行加速審查,藉此支援拜登總統的癌症登月目標。專利申請案所涉技術若符合申請條件,將提前進行審查(符合優先審查狀態)。USPTO的這項試行計畫,將於2025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1,000件。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Don Graves表示,身為一位癌症倖存者,很榮幸聯邦機構合力重啟這項計畫。為達成拜登總統終結癌症的目標,很大程度須仰賴創新者和研究者開發新興技術並對其進行專利布局,而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有助於加速此項進程。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指出,拜登總統預計透過更新癌症登月措施,於25年內降低50%的癌症死亡率,而癌症預防與治療領域的創新,可望達成此目標。USPTO這項全新且投入大量經費的試行計畫,能協助加速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藉此為市場帶來新的解決方案,並徹底終結癌症。 本計畫將取代USPTO的「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該計畫於2016年首次實施,為癌症免疫治療相關的專利申請案提供快速審查,並於2023年1月31日結束。 - 3
G7智慧財產局發布聯合聲明:加強合作以支持創新及打擊仿冒和盜版
資料服務組2022年12月G7國家(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和日本)的智慧財產局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於線上會議討論關於智慧財產的國際間合作。 G7於會後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未來將加強國際間合作,以讓大眾認知到「智慧財產」在面對各項全球社會挑戰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亦發揮了重要的功能,而一個有效能的國際智慧財產制度,將激起全球的創新及創造力,並承諾將建構打擊仿冒及盜版的共同策略。 建構正向的智慧財產文化G7提出建構正向的智慧財產文化的方向:G7國家將進行合作,提高人們認識及了解「智慧財產」在面對社會挑戰(如公共衛生、氣候變遷和永續發展目標等)所發揮的功能及扮演了重要角色。持續與WIPO密切合作,促進大眾更加理解智慧財產及其帶來的益處,也確保有一個運作完善的全球智慧財產框架,推動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加強國際間交流及合作,支持自願和共同商定的技術轉讓條款,並提高公眾對智慧財產能產生正面影響的認識。 建構打擊仿冒及盜版的共同策略指出「仿冒品」及「盜版」問題,是目前全球共通的現象,因此,需要更有效的措施及共同協力,以面對這樣的問題。 仿冒品可能會危及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損害創作者的權利、損害智慧財產權人的聲譽,仿冒的猖獗也會促進各種犯罪活動的進行,例如販毒、洗錢和恐怖主義等活動。 COVID-19 相關的仿冒商品激增,如檢測試劑、防護裝備和疫苗,顯現了仿冒者在短時間內,就可以順應時勢來創造新的仿冒商品。 為遏止此類犯罪行為,可透過現有的多邊論壇,例如WIPO的執法諮詢委員會 (Advisory Committee on Enforcement,ACE),加強審視和改進反仿冒策略,並深化共同合作。同時也鼓勵利害關係人,包括消費者和中介商,參與打擊智慧財產侵權者,共同確保仿冒商不會利用新科技的發展和跨境貿易執法的複雜性,而使得起訴更加困難。 - 4
歐盟執委會與歐盟智慧財產局聯合研究: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數量增加31%
資料服務組111年12月16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海關總署(DG TAXUD) 和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聯合研究報告「歐盟智慧財產權執法:2021年歐盟邊境和歐盟內部市場執法結果」,該報告係基於警方、海關和市場監督部門於2021年提供的數據。 聯合研究報告指出,2021年歐盟共查扣了8,600萬件仿冒品,數量比2020年增加了近31%,然而查扣的仿冒品估計價值與2020年相比,卻下降了約3%,約19億歐元。 以整個歐盟被查扣的商品類別而言,被查扣數量最多的五種商品類別,分別是包裝材料、香菸、標籤、服裝和玩具,這些類別占所有商品的53%以上。 10 個成員國(義大利、德國、荷蘭、法國、羅馬尼亞、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時、馬爾他和匈牙利)占了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總數的97%。義大利在被查扣商品數量及商品估計價值皆排序首位,且占比相當高,其占被查扣商品數量的39%以上,而按商品估計價值計,則占被查扣商品估計價值的41%以上。 歐盟邊境查扣2021年海關在歐盟邊境查扣的侵害智慧財產權商品數量和估計價值均高於2020年。雖然這些商品的價值與2020年相比僅增長了4%,但查扣的商品數量在2021年增長了56%。 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就內部市場而言,警方和市場監督部門查獲的仿冒品比2020年多(增幅超過16%)。然而,由於大多數被查獲的仿冒品,屬於較低價類別的商品,因此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商品的估計總價值呈現下降的情形。 仿冒品來源國及運送模式與往年一樣,中國大陸仍然是2021年送達歐盟仿冒品的最主要來源國,其次來源國為土耳其(被查扣最多的是服裝)和香港(被查扣最多的是標籤、吊牌和貼紙)。 2021年是COVID-19 大流行的第二年,郵包遞送、快遞和航空運輸仍然是最主要的仿冒商品運送方式。 這份聯合研究報告旨在提供有用的訊息,以支持對歐盟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分析和促進執法單位制定適當的反制措施,這些數據也有助於相關單位充分地了解問題的範圍和程度,並且也為歐盟決策者提供數據,以制定基於實證的政策及執行重點。 - 5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將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
資料服務組日本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簡稱METI)於2022年11月11日表示,日本將在2020年代後半,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METI已發布為下一代半導體設立新研究與發展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將被命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此外,Rapidus公司被選派參與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的研發專案。下一代半導體是一項核心技術,主要帶來的創新包括量子科技和AI。與研究機構和海外產業進行合作的同時,日本學術界和產業界將聯手,朝強化日本半導體相關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努力。新研究與發展組織對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2022年5月,日本與美國在日美商業暨產業夥伴關係(Japan-US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Partnership,簡稱JUCIP)第一次部長級會議中,簽署半導體合作基本原則。為達成協議裡日美合作研究的目的,METI於本(2022)年7月決定成立一間新的研究與發展組織,旨在結合來自日本國內與海外的智慧,投入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METI目前已發布該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LSTC預計於2022年底啟用。為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所進行的研發專案執行者METI身為「強化後5G資訊與通訊系統基礎建設」研發專案的一員,公開招募民間參與日本第二項研發新措施「發展製造尖端半導體的技術」。在審核所有申請人資料後,METI最後選定Rapidus公司作為該專案的執行者。 - 6
智慧財產與元宇宙
資料服務組一、元宇宙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元宇宙」一詞最早出現在作家Neal Stephenson於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說《潰雪(Snow Crash)》中。元宇宙與我們現今生活的某些部分息息相關。以遊戲產業來說,2003年發布的虛擬世界平台「第二人生(Second Life)」,便是早期應用元宇宙的其中一個例子。透過使用虛擬化身(avators),玩家可在虛擬遊戲世界中經營第二人生。與傳統電子遊戲不同,玩家在「第二人生」並非針對特定任務或闖關目標進行互動:他們僅「存在」於平台上,並與其他玩家的虛擬化身建立關係。過去幾年,元宇宙的概念已產生重大變革,且其發展速度明顯加快。這些都要歸功於最新的科技發展,包括區塊鏈、普遍可取得的加密貨幣,數位資產使用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s)等。NFT最為人熟知的是,它是一種數位憑證,能證明一項數位資產(例如短片)來源,並與數位資產本身產生區別。傳統且廣為人知的品牌也透過元宇宙找到新機會,藉此連結既有和潛在的新客群。舉例來說,時尚品牌例如Gucci(透過Vault專案)正在對同時已在元宇宙和Roblox遊戲平台販售的NFT和數位服裝進行試驗。元宇宙也與娛樂有關。由於COVID-19疫情期間實施封城,亦無法舉辦大型實體活動(音樂產業中音樂家與表演者的主要收入來源),藝術家找到新的方式與粉絲進行連結。2020年,Travis Scott成為第一位在流行電玩遊戲Fortnite中舉辦演唱會的饒舌歌手。將近2,800萬玩家參與這場盛會。此一參與人數,可能是任何類似場域所難以企及的。二、元宇宙裡的智慧財產:新策略與舊問題智慧財產不只與現實世界相關,也與元宇宙相關,且與元宇宙的關係可能更為密切。在歐洲,含有「元宇宙」一詞的商標已被成功註冊,包括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註冊的商標。這些商標多以第9類商品及服務為主,包含電腦軟體。在2021年末,最著名的案例就是Facebook進行品牌再造,更名為「Meta」,旨在表明其核心事業將進一步轉向發展元宇宙。新商標「Meta」在全球若干國家均有註冊,包含歐盟。元宇宙也進一步引發智慧財產保護相關,以及特定活動是否能由智慧財產權人主導等重要議題的討論。近期奢侈品品牌愛馬仕(Hermès)對一位製造和販賣「MetaBirkins」的數位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MetaBirkins」是以NFT創作的虛擬手提包系列商品,未經知名實體柏金包品牌愛馬仕的授權而開發。另一項議題是購買NFT虛擬資產,究竟購得何種性質的財產?由於NFT虛擬資產銷售金額能達數百萬美元,這項議題須加以關注。就像是Twitter創辦人Jack Dorsey據說以將近300萬美元賣出第一則推文NFT;音樂家Grimes以600萬美元出售其數位藝術系列作品。以智慧財產的觀點來說,NFT數位藝術作品的買主是否取得該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如果有人購買一件未取得原始著作權人授權而產製的NFT藝術作品,且該藝術作品冒充真貨,這時該怎麼辦?這樣的案例是否在其他類似情境也適用,亦即將其視為購買贗品藝術?三、智慧財產法律是否須提出新的解決方案?隨著元宇宙已帶來諸多問題,自然會進一步思考新的解決方案加以因應。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法律本身便不斷被科技發展所挑戰。試想一下科技的出現諸如印刷機、影印機、數位電腦與網路,以及所有呈現在法院和立法者眼前之複雜議題。現行智慧財產原則和法律條文,所具備順應科技發展之整體能力,已成為智慧財產歷史發展的常態。換言之,智慧財產法律,並不是每次都有必要提出新的解決方案。我們是否能透過檢視現行法律架構,來回應元宇宙所衍生的議題?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不太樂觀,因現實世界法律未必能全然套用在虛擬世界。 - 7
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單一專利制度過渡措施
資料服務組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過渡措施,以配合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執行期程。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預計於2023年6月1日上路,專利申請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提前申請單一效力請求,並請求延緩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該過渡措施旨在協助申請人,儘早針對取得單一專利保護進行安排。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以下簡稱EPC)第71條(3),針對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EPO於核准專利前,會先發出「專利核准決定(Intention to GRAnt,簡稱IGRA)」,請申請人決定要以哪一專利文本作為專利核准之依據。申請人應於收到前述通知後4個月內(不可展延),繳納領證及公告所需費用,並以EPO的另外兩種官方語言提交申請專利範圍翻譯本。若申請人於此期間內繳納規費並提交翻譯文件,視為已同意將此專利文本作為核准依據。兩項過渡措施說明如下:一、提前申請單一效力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能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前,向EPO請求單一效力保護。若該項請求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一旦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開始施行, EPO便可為其註冊單一效力,並與申請人溝通單一效力的註冊日期。但若條件不符,EPO會請申請人補正或直接駁回請求。在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申請人會在核准專利公告於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後的幾天內,收到請求單一效力的結果通知。提前請求單一效力必須於2023年1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且須為符合EPC第71條(3)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該項請求建議採用線上申請,但也可親自遞送紙本、郵寄或傳真。二、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依EPC第71條(3)收到EPO的專利核准決定後,且在函復EPO擬作為核准依據的專利文本之前,可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使該專利能受到單一專利制度保護,避免在制度施行之前便已核准專利,或在過渡期錯過取得單一專利的機會。申請人提出請求後,EPO將會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如此一來,核准公告將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立即發布。這將使歐洲專利可受到單一專利保護。EPO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受理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的請求。這項請求必須依照EPO的指定格式(Form 2025)提出申請,且須於單一專利制度正式施行前(2023年5月31日)為之。 - 8
WIPO發布「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首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為確保創新、技術和智慧財產(IP)能在最前線對抗氣候變遷,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並揭櫫氣候變遷調適措施與減緩措施同等重要。綠色技術手冊是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該手冊於2022年在埃及舉辦的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上首次發表,內容涵蓋氣候變遷調適技術。這類技術旨在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並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對他們影響甚鉅。首次發行的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城市。本手冊是一本實務指南,呈現200件目前可用且仍在發展中的尖端技術,並以WIPO GREEN平台的內容為基礎。該平台將來自世界各地的綠色技術提供者與尋求環境友善解決方案的人們連結起來。綠色技術手冊的主要發現:長期以來,氣候變遷調適的投入程度往往不如減緩措施(為中止全球氣候變遷所做的各項努力);但對多數國家而言,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的對策和投入能產生最大的直接影響。創新的調適技術已然存在,且市場上已出現新一代技術。然而,目前仍迫切需要透過政治驅動力和獲取資金的管道,藉此執行並擴充這些解決方案。各國面對氣候變遷的脆弱度大相逕庭。儘管市場上已存在各種調適技術,但那些最需要的國家未必均能取得此類技術。值得注意的是,進行技術移轉前,應留意當地的環境與脈絡。在地創新生態系統的支援能協助降低這項風險。目前多數人仍傾向於採用硬工程(hard-engineered)工具來對抗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不過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不斷攀升,並能為打擊氣候變遷提供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註1);舉例來說,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除了能保護海岸,也能使生態系復甦。資料(data)與數位化(digitalization)在調適技術的發展上日益重要,但須透過支持與培訓來確保最需要的人取得這些技術。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也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提升這些解決方案的能見度,能增加工具的多樣性,讓這些工具也能適用於其他環境。註1:本手冊所稱「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指被設計用來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方案。即便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不如預期來得嚴重,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 - 9
100件最著名的英國IP判決加入WIPO全球資料庫
資料服務組英國加入WIPO Lex-Judgments智慧財產判決資料庫,全球用戶將能透過該資料庫查閱英國法院最著名的IP判決,且該資料庫會定期更新。為了強化並讓更多人瞭解法院在IP案例上的決策過程,WIPO Lex-Judgments資料庫,除了讓公眾更容易取得全球各該管轄範圍的司法判決相關資訊,也協助釐清在相同IP問題上,各國作法的趨同性或差異,進一步成為研究和政策發展的有力工具,並提供律師有價值的資源。這項由UKIPO與英國國家檔案局(The National Archives)簽署的協議,讓WIPO資料庫的資料源涵蓋範圍擴增至28個司法管轄區,並收錄超過1,000筆可免費取得的司法判決,使法官、律師、學生及其他人更加瞭解重要IP議題的最新法學發展。 - 10
EPO與UPC簽署資料交換協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單一專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就兩者之間的資料交換簽署了協議。*單一專利係指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加容易且有效節省成本,而UPC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該協議對於以下兩項提供了法律依據,包含EPO及UPC間的專利資料(EPO's 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and UPC's Register)可進行交換、以及EPO對UPC的培訓框架,提供一些實際執行面的支持。同時,也成為建立UPC使用者友善訴訟案件管理系統的重要因素。EPO主席António Campinos和 UPC上訴法院院長 Klaus Grabinski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單一專利制度高峰會議,並簽署本協議,該會議由比利時政府、歐洲專利局和歐盟執委會聯合舉辦。UPC是執行典型歐洲專利和單一專利的專門法院,UPC將審理EPO所核准的專利有效性及相關的侵權訴訟,該協議也將隨著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 Agreement)生效而開始運作,預計將於2023年 6月1日生效。 - 11
UKIPO:智慧財產權保護「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指引
資料服務組英國政府於2022年9月22日提出了「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撤銷和改革)法案」,法案於2022年10月25日進行了二讀,並於2022年11月通過下議院委員會階段。*保留既有歐盟法:英國國會在2018年6月20日通過『脫離歐盟法』(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以下簡稱『脫歐法』),『脫歐法』第6條第7項明定『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係指在脫歐日或在脫歐日後生效的法律仍然繼續或形成英國國內法的一部分。該法案的目的是使這些還保留在英國法律規章中的歐盟法律,能更容易被修正、廢除或替代,以減輕英國企業因受限這些法律所產生的障礙或成本,而「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也將在 2023 年12月31日結束在英國的特殊地位,該法案還將使英國法院更容易從保留既有歐盟判例法中脫離。英國政府已承諾英國將遵守所有國際義務,包括北愛爾蘭議定書、脫歐協議和其他國際條約中包含的義務。與IP相關的法規該法案將對所有智慧財產權產生影響,包含了商標、設計、著作權、專利、補充保護證書 (SPC) 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和執法,在此,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 列出了 70 項可能屬於該法案範圍的智慧財產權 (IP) 相關法規,待進一步地確認後,這個數字可能還會再改變。許多智慧財產權領域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的政策是相互依存的,其中包括藥品監管、電子商務、地理標示(GI)、競爭法和海關法規,UKIPO 正在與這些部門和機構合作,以確保彼此間的聯繫。IP先例在智慧財產權制度中,有大量來自歐盟或源於歐洲的判例法先例,這些判例法可說是智慧財產權的根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運作至關重要,例如「商標」的定義即來自判例。UKIPO將透過編撰相關先例,轉化及整合判例法而成為正式法規,以確保智慧財產權的框架可以持續地運作。UKIPO策略UKIPO認識到「穩定性」以及「確定性」對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性,對於「保留既有的歐盟法」做出相關決定時,這兩項將是政府的重要考量因素。政府必須決定,在日落條款的範圍內,這些「保留既有的歐盟法」的相關法規應否要讓其失效、要保留、要替換或修正,也必須要考慮有利於創新和IP成長的改革方案。UKIPO認為,2023年底的最後期限,將使他們按著步驟了解即將帶來的變化,並且就部長們需要做出的決定,向部長們提供建議,利用法案中的權力來實踐這些決定。與相關人員合作英國被公認係擁有最好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國家之一,並且因為擁有這樣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系統,支持了許多科學、創新和商業成功的案例,英國智慧財產權在許多方面都與國際接軌、支持國際貿易。UKIPO表示,希望能及時並準確地向利害關係人提供訊息,在可能的情況下請利害關係人能夠參與,並對未來預定時程中欲實現的目標,保持公開透明。此外,UKIPO表示,發布這樣的清單是為了確保利害關係人能夠獲得最新的進展。 - 12
《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 2021年創歷史新高,亞洲成長迅速
資料服務組世界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仍有強勢成長的趨勢,與以往的經濟蕭條情況背道而馳,並且在2021年達到新高。 發明專利在2021年,全球發明者共提交340萬件專利申請,比去年增長了 3.6%,其中亞洲部分受理的申請案占全球所有申請量的67.6%。 可觀察到某些國家/地區的專利申請有強勁的成長,例如:中國大陸(+5.5%)、韓國 (+2.5%) 和印度 (+5.5%),推動了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的增長,也促使亞洲的申請量超過全球申請量三分之二的門檻;相對的,有些國家2021年專利申請縮減,包括美國(-1.2%)、日本 (-1.7%)及德國(-3.9%)。 商標2021年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商標申請活動都有所增加,2021年全球約有139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了1,810萬類的商品及服務,比2020年成長5.5%。 工業設計2021年全球有120萬件工業設計申請,包含了150 萬項設計,項數增長了9.2%。中國大陸受理805,710件工業設計申請,占全球總數的53.2%,緊隨其後的是EUIPO(117,049件)、英國(74,781件)、韓國(69,248件)和土耳其(65,924件)。由於英國脫歐,英國IP局在2021年收到的工業設計申請量是2020年的 2.3 倍,使其成為 2021 年工業設計申請第三大活躍的IP局。 植物品種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約25,340 件,比2020年增長12%。中國大陸收到植物品種申請11,195 件,占全球總數的 44.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 (3,480件)和美國(1,902件)、烏克蘭(944件)和荷蘭(836件)。 地理標示(GI)GI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地理來源的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例如用於起司的格律耶爾(Gruyère)或用於烈酒的龍舌蘭酒。報告統計了9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2021年共有 63,600 件受保護的GI。 中國大陸(9,052件)的有效GI數量最多,其次是匈牙利(7,743件)、捷克(6,272件)、斯洛伐克(6,112件)和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6,087件)。歐盟國家取得高排序,是因為通過歐盟區域體系生效的5,076件GI,在歐盟每個成員國都有效。表格 2020年及2021年智慧財產權申請量及成長率智慧財產權申請2020年2021年成長率發明專利(件)3,281,9003,401,1003.6%商標(指定類別)17,193,80018,145,1005.5%工業設計(項數)1,387,8001,515,2009.2%植物品種(件)22,62025,34012.0%資料來源: 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3.html - 13
EPO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資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配合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於2022年11月發布了60項以「清潔能源」為中心的智慧專利檢索式,旨在幫助創新及發明者在未來三十年內,能為全球經濟減碳做出貢獻,而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的發展資訊。 EPO表示,其作為提供世界技術訊息的領導者,希望提供專業知識給更多的民眾,來深化其對「永續發展」的承諾,而 EPO 專家所創建的「即用型檢索式」,將加速專利訊息成為專利知識的轉化過程,以幫助研究人員、企業家和決策者實現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氣候目標。 將持續的推動目前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的檢索式,先涵蓋以下三個關鍵領域,未來將不斷更新及增加。 一、 能源供應方面:提供了對離岸風電和智慧太陽能系統等領域的最新見解。二、 碳密集產業的解決方案:包括鋼鐵生產和水泥產業。三、 致能技術(enabling technologies)的研究:涉及使用電解槽生產綠色氫氣和優化儲能技術等領域。 智慧專利檢索式可以在 EPO 的Espacenet免費線上專利檢索界面操作運用。Espacenet資料庫包含來自全球100多個智慧財產機構的1.4 億多筆專利資料,方便使用者接觸這些智慧檢索的結果。 - 14
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揭示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一、技術在氣候變遷調適中的角色氣候變遷調適旨在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以及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往往難以預測,且其影響擴及各個層面。這不僅涉及我們如何保護自身免於受極端事件影響,也包含如何去適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多數人生活逐漸帶來的改變。氣候變遷影響我們如何種植作物、畜牧、用水,與海洋共存,以及都市計畫等等。此外,由於許多自然生態系統正面臨威脅,若要避免生態系統崩壞以及大量物種滅絕,便須積極支援。各國均面臨氣候變遷的衝擊,尤以開發中國家受影響最大。這可能是因為低度開發國家所擁有應對氣候變遷的手段十分有限,又或者是地理環境因素,例如部分小島國家。再者,由於多數開發中國家,並非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者,「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對他們來說,遠不及「調適」措施來得重要。綠色創新和技術為氣候變遷提供了解決方案。然而,這不能僅靠權宜之計和少數幾個突破性解決方案,而應發展和應用數以千計用以處理不同複雜程度問題的解決方案。深信創新和技術可解決一切的觀念,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實際上並非如此,技術無法替代諸多生產和消費方式這類基本且必要的改變。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作為WIPO最新一本指標型刊物,旨在展示許多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該手冊聚焦於三大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藉由呈現各領域的具體技術,協助其他人面臨不同氣候變遷挑戰時,得以尋求和發展解決方案。這是一本實用指南,手冊中列舉超過200項目前可用的以及仍在研發中的技術。WIPO GREEN資料庫也能找到更多解決方案。技術提供者可自行上傳解決方案,持續擴充WIPO GREEN資料庫中的內容。二、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但非易於取得儘管有很多以技術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但面對各式各樣的氣候變遷挑戰,它們不一定能立即解決問題。就政策性支持與資金挹注而言,調適技術通常不如減緩技術。然而,調適技術正逐漸受到重視。若干機構的資金和支援便聚焦於調適技術。隨著越來越多評估投資調適技術收益及其影響的方法被發展出來,私部門也開始加入這項行列。在投資方面有顯著成長的領域為農業技術。許多國家已準備好並開始執行具體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分配給調適措施的氣候資金日益增加,儘管仍不及減緩措施所獲得的資金。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被歸類於調適的技術也具備減緩的特徵,恰好在現有的二分法下,將「調適」和「減緩」技術進行連結。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利用或強化自然工法藉此防洪等—已有所進展;其中的許多解決方案被稱為「無憾(no-regret)」的選擇,例如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可以在保護海岸的同時,也恢復生態系統。不論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為何,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若以專利進行分析,可發現少數已開發國家主導調適技術的創新。目前已出現調適技術向開發中國家移轉的情形,但移轉幅度遠不及減緩技術。這並不足為奇,因為相比調適技術所採用的解決方案十分多樣且技術複雜度較低,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技術,多為非常先進的技術。然而,這並不表示移轉調適技術的意願缺乏,更重要的是,調適技術的創新,正不斷成長。解決方案是從創新生態系統裡所產生的,該系統受到多種因素影響,舉凡教育、市場規模與成熟度,以及法治。創新生態系統提供發明人開發、融資、宣傳、行銷、保護以及從創新中獲益的條件。智慧財產權是創新生態系統的基石。大量的創新資訊能透過專利制度取得。在若干對外公開的專利資料庫中也能檢索到技術知識。這使得一項發明能在專利已獲准的國家中進行授權使用,在尚未獲准專利的國家中自由使用,並進一步發展成可申請專利的發明。三、綠色技術手冊的專題領域本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本手冊找到能提供解決方案的創新案例,並透過列舉藉以呈現解決方案的可能性,以及還可採取哪些措施。手冊中所羅列的技術可區分為三大類:已驗證技術(Proven technologies):已存在一段時間且已經過充分驗證的技術。前沿技術(Frontier technologies):全新且未經充分驗證,但已可供利用的技術。地平線技術(Horizon technologies):已發展出新概念的技術,且預計在幾年內進入市場的未來解決方案,也就是即將適用於真實世界且可供利用的技術。(一)氣候智慧型農業與林業氣候變遷對農業與林業帶來明顯的衝擊,影響層面包括作物產期改變、高溫與水資源減少、洪水、土壤鹽度的變化以及創造有利害蟲生存的條件。為因應這些風險,優化且精密的做法正取得重大發展。這包括利用遠端和田間感測數據,提供環境詳細資訊以及監測動植物的需求。這項資訊能協助引導各種機械,分配精準劑量的除草劑或水,藉此減少此類產品潛在的有害使用,節省資源且有助於在變遷環境中優化生產。這類技術中有許多技術最適用於那些能取得設備投資資金的大型企業。然而,其他先進技術可能不需要如此大規模的投資。舉例來說,透過利用幾乎隨處可見的行動裝置,高階資料和控制技術可在較小規模且資源較匱乏的環境中發揮作用。此外,技術的簡單改良也能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農民能藉由省水來降低面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脆弱度。許多來自「氣候智慧型農業(climate-smart agriculture)」此一廣泛概念的實務做法和技術,為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均帶來好處。改良物種藉此面對變化多端的氣候,是另一個活躍的創新領域。但若所採用的方法涉及基因改造,則可能備受爭議。(二)水資源保護與海岸保護水資源是生命賴以為生的基礎。氣候變遷會造成水資源過剩或短缺。海平面上升、劇烈暴風雨和洪水,以及海水入侵,逐漸成為沿海社區所面臨的共同課題。隨著海水酸化與暖化,用於海洋生態系統保育的諸多強化和創新方法,也應運而生。許多重要的創新有助於節省水資源,並監測儲水的品質和狀態。遠端和田間感測器在引導其他技術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調節用水。改良雨水貯留系統和儲水槽能提供旱季所需用水。在若干國家,隨著對大型海水淡化工廠的需求漸增,也帶動創新往高效率和低成本發展。水處理和高階的分配網絡控制技術,與部分創新技術進行結合,藉此有效地省水。為因應瞬間流量過大,在防洪設備、以自然為本的雨水儲存和預警系統方面,已出現重大創新。海岸地區特別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因為此處人口密集且為重要經濟發展區域,故影響甚鉅。水與泥沙運動的先進模型可找出最適合的保護措施,舉凡人工養灘、堤壩或其他硬性和軟性的保護結構。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還包括保育紅樹林、珊瑚及其他類型珊瑚礁,這些都屬於「無憾(no-regret)」的選擇,為人類與海洋生態系統帶來諸多好處。(三)氣候調適城市與都市計畫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在在顯示,全球人口非常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需要新思維,尤其是新的創新。熱浪、大雨、洪水、風暴、海平面上升已對全球人口造成巨大衝擊,並影響了城市預算。改善都市計畫能提供一些解決方案。舉例而言,納入綠色基礎建設諸如雨水排水設施、將地下停車場和路網暫時作為水庫使用,能減少城市面對大雨的脆弱度。新材料與綠建築設計有助於減緩熱浪衝擊,並減少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熱島效應。綠化城市景觀也提供諸多選擇。這可幫助增加地表水滲透、減少高溫、提供遮蔭並生產糧食。四、調適技術在全球的進展手冊中不同來源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寶貴的經驗,也提供了以下建議。(一)有諸多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任一種氣候變遷的挑戰,幾乎均能找到可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儘管它們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也可能不易操作或使用成本高,但這類創新的規模和多樣性不容小覷。確保所有人都有辦法取得各種解決方案,尤其是那些最需要相關技術的國家,將是未來的一大挑戰。(二)對「硬技術」的偏見一般而言,以「硬結構為本的解決方案(hard structure-based solutions)」,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往往較「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多。然而,本手冊揭示了這樣的技術全景正產生變化—「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正逐漸受到關注。(三)減緩技術與調適技術之間的分野已不再明顯由於越來越多技術能同時有效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在發展技術和解決方案時,對技術進行概念上的二分,就實務層面而言已沒那麼重要。減緩和調適措施對於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來說,均是不可或缺的。(四)減緩技術被優先使用,但對調適技術的資金挹注正在成長不論是在創新程度、技術解決方案、資金挹注,還是關注度方面,減緩技術都比調適技術略勝一籌。不過,兩者的資金挹注均持續增加。由於調適技術的效益較難量化,這往往阻卻私部門對該技術的投資。因此,讓調適專案變得更容易測量,有助於增加對調適技術的投資。但衡量指標應避免過度簡化,或將其貨幣化致使未能處理脆弱度的問題。(五)針對特定情境應用技術能避免調適不良為調適措施進行規劃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調適囊括了多樣化的需求,也存在諸多未知和不確定性。因此,為了避免調適不良,在實行措施之前對風險、成本和效益進行完整分析十分重要。其中一種方法便是使用和改善現有的主流保護工具,例如環境及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s)。無論是簡單或是複雜的解決方案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在許多情境裡,低成本且簡單的技術可能在最初會是最合適且可行的方案。但尖端技術,例如衛星影像和高階感測器數據,除了能透過行動裝置發揮作用,協助人們提前做好準備或免於遭受嚴重損失,也能幫助近乎即時追蹤氣候事件的發展和影響。尖端技術的利用並非已開發國家的專利,該技術也能為低收入國家帶來變革性的影響。此外,如果一項技術能在解決重要議題的同時,也具備經濟可行性,那麼該技術的發展會相當迅速。(六)調適技術的專利集中於少數已開發國家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換言之,調適技術主要來自少數已開發國家。然而,對調適技術的需求顯然並不僅限於開發中國家。全球都需要對氣候變遷進行調適,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除了迫切需要這類調適技術,也需要多樣的解決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利用公開和全球通用管道檢索相關資料時,來自開發中國家的解決方案通常較不那麼顯而易見。這並不意味著創新並未發生,而是這類解決方案多半較為簡單、較不那麼商業導向,且是依據在地環境和脈絡進行開發。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同樣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因此,增加來自開發中國家解決方案的能見度,以及該類解決方案在開發中國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技術移轉是有必要的。(七)支援創新生態系統支援創新生態系統不僅對產生創新很重要,對取得、採用、調適和進一步發展創新亦然。例如專利制度便能產生大量可公開取得的技術資訊。支援創新生態系統很大程度可歸結於促進所有能讓人類想像力和創造力蓬勃發展的因素,並在人們將想法發展成實務上可行且可銷往市場的解決方案等方面提供支持。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旨在激勵所有需要解決方案以應對氣候變遷的人。它也可能為其他相關需求者提供有價值的資源,進一步帶來啟發。WIPO將不斷擴充手冊內容,並計畫每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出版的手冊也將含括更多WIPO GREEN資料庫使用者上傳的全新解決方案。 - 15
智慧財產為歐盟帶來近8,200萬個就業機會
資料服務組由歐洲專利局(EPO)及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2年10月共同發布的最新版《歐盟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與經濟績效》(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報告指出,2017年至2019年間,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為歐盟創造29.7%的就業機會。這意味著歐盟有超過6,100萬人,直接受雇於這類運用專利、商標、設計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而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行業也創造近2,000萬個工作機會,總計為歐盟帶來8,200萬個(占總就業人口的39.4%)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就業機會。為了評估智慧財產對歐盟經濟的影響,本研究報告均定期更新。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在2017年至2019年間的產值為6.4兆歐元,占歐盟GDP的比率超過47%。歐盟與全球其他地區的大多數貿易也來自這類產業,並創造出2,240億歐元的貿易順差。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也促進歐盟成員國間的內部貿易(intra-EU trade),這也是本報告首次採用這項指標進行分析。報告顯示,超過75%的歐盟內部貿易係來自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該產業也是創造歐盟跨境就業機會的主要推手。歐盟各成員國總計創造近700萬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跨境工作機會。報告也指出,80.5%的歐盟進口與80.1%的歐盟出口,歸功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報告顯示,密集使用專利、商標、設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所支付的薪資,明顯高於其他產業(高出41%)。根據該份報告的研究結果,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裡每位員工的附加價值,比歐盟經濟體中的其他產業來得高。相較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為597歐元,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達840歐元。其中,設計密集型產業的薪資比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高出34%;商標密集型產業高出40%;著作權密集型產業高出49%,專利密集型產業則高出65%。表 1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經濟的影響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貢獻(歐盟27國)2013年研究(2008-2010)2016年研究(2011-2013)2019年研究(2014-2016)2022年研究(2017-2019)就業率(直接)28.6%28.5%28.9%29.7%GDP46.2%46.1%46.2%47.1%產品及服務出口76.7%78.4%79.1%80.1%資料來源:EPO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11.html)歐洲永續發展的動力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積極發展氣候變遷減緩技術(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technologies,簡稱CCMTs),綠色商標也成為促進歐洲經濟繁榮的關鍵。近年來,CCMTs和綠色商標對經濟的影響力正持續擴大,在2017年至2019年間,為歐盟創造9.3%的就業率,並貢獻歐盟GDP的14%。整體而言,2019年每十件由歐盟企業或發明人提出申請的歐洲專利申請案,便有一件與CCMTs相關,旨在減少或避免溫室氣體排放。2021年歐盟企業的綠色商標申請件數占所有歐盟商標申請案的比率,與前述CCMTs占比相近。 - 16
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在綠色應用領域正興起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聯合發布最新研究顯示,在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和綠色應用領域的專利申請數量(2001年-2021年)快速地增加。星載傳感是指「傳感器被放置在大氣層外的衛星上」,而遙感探測(remote sensing)可以廣義地定義為「透過遠程設備收集有關區域或現象的數據及資料」。遙感探測通常係藉由太空衛星進行偵測,其可揭示長期的環境變化趨勢、偵測非法活動、監測工、農業生產,並為國家安全提供預先警示。這項研究強調了星載傳感是作為有效實施「綠色政策」和「綠色目標」不可或缺的工具,其範圍從遙感探測數據的應用到減緩氣候變化、預測天氣、檢測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監測環境。全球專利申請統計數據的分析,主要有以下趨勢:與 2001 年相比,2020 年星載傳感在綠色應用的專利申請增加了 1800%(全球所有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增長400%)。圖 1 與2001年相較之各領域專利家族成長曲線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中國大陸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最多(主要是國內),而美國申請人在國際申請中領先。大多數的專利申請案是與訊號處理(軟體而非硬體)有關。歐洲的專利申請停滯不前,而大部分申請來自法國、德國和英國。星載傳感技術在「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議程方面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透過持續追蹤與專利相關的10個選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這個研究也提供了一個指標,表明「創新與發明」是如何幫助社會實現這些目標。圖 2 對永續發展目標的貢獻程度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美國在國際上的申請專利家族,對於達成SDGs提供了創新性的貢獻。此外,持續的公共和私人投資的推動下,廣泛使用星載傳感來面對重大社會挑戰,將持續推動未來專利申請案的增長。 - 17
UKIPO發布:人工智慧專利申請審查指南
資料服務組指南規範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在審查人工智慧 (AI) 發明專利申請的做法,指南包含了兩個部分:1.指南(The Guidance)英國政府為回應對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呼籲,委託UKIPO 發布此更強化的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指南,包含了有關1977年《專利法》中不予專利的規定,並且簡要地闡釋關於人工智慧發明的充分揭露要求。因而,這部分規定了審查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案的法律架構、使用人工智慧以及UKIPO如何適用這有關人工智慧申請的法律架構指南。此外,該指南提供了一附加文件,包含了人工智慧發明的各種情境。每個情境都簡要描述一項人工智慧發明,並對該人工智慧發明評估(不具拘束性),該評估係在示範如何檢視該發明是否為不予專利的發明。2.情境(The Scenarios)這部分提供一系列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的實際解說,而每一個情境都包含了UKIPO如何適用這個指南的簡要分析。(1)內容包含人工智慧 (AI) 或機器學習 (ML) 的發明的“情境”。這些情境係在配合審查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的指南。該指南主要係與1977年《專利法》第 1條(2)項中規定人工智慧發明不予專利之款項有關。(2)UKIPO認為所有技術領域的人工智慧發明都可能獲得專利,而本文件中的情境,旨在反應和說明在廣泛不同技術領域下皆有可能有人工智慧發明的適用。(3)每個情境都包含了該人工智慧發明的實施及專利請求項及範圍的案例說明。每個情境也都包含一個簡化的評估,闡述了UKIPO如何根據第1條(2)項評估該人工智慧發明。(4)為免生疑問,特別強調本指南並不是一個法源,且對於情境中的可專利性的意見僅供參考,並不具拘束力。(5)情境的設計僅關注不予專利的問題,因此在此假設申請專利之發明(claimed invention)是具備新穎性且非顯而易見性(進步性)且每個情境案例都是已充分揭露。 - 18
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資料服務組歐盟執委會智慧財產服務台(European IP Helpdesk)以及中國大陸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服務台(China IP SME Helpdesk)於2022年9月再次共同推出聯合指南,本次指南聚焦於歐盟以及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以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recourse)。新數位科技及網路已經成為企業發展、通訊以及創新的必要工具,然而當科技高度的效率化,增加了人們的依賴性,同時帶來了網路犯罪的的猖獗。指引提到,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是影響甚鉅的,特別是當重要的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 - 19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
資料服務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確認有關該局如何審酌商標在先使用(prior use),以及闡明該局如何審酌像是「提供一個網站(providing a website)」之類術語的變革。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日前更新該局實務指南如下: 先使用商標事證引用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更新修正先使用事證引用的實務指南,以反映該局對於商標在先使用事證的審酌方式。紐西蘭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官目前審查實務,將就商標申請案是否存在特殊狀況,會參酌其提交之商標在先使用的有關文件及證據進行判定。改變之前審查實務,商標審查官不會將企圖證明有先前使用事實的文件,納入審查考量的做法。 電腦服務類附錄及一般類附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修訂了電腦服務類附錄的商標實務指南。這些新增及修訂的指南闡明商標審查官會怎麼樣審定在商品與服務規範中的「提供網站」項目(或類似項目)。修訂目的,是為了與當前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s)以及國際間使用此服務項目的處理方式,保持一致性。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也對一般分類附錄的實務指南,進行類似的更新。 - 20
EPO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WIPO ST.26標準序列表的常見問題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序列表常見問題,對於在 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以序列表ST.26標準提交的分割申請案,闡釋實務做法,同時,針對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也提供依據EPC第71條(3)核准通知函的相關補充資訊。 節錄2則常見問題: WIPO ST.26標準是否適用於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答案:是。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法律架構下,分割申請案是一件獨立的申請案,其程序要求取決於提出申請之日期所適用的規定。因此,任何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出公開核甘酸或氨基酸序列(四個或四個以上氨基酸、十個或十個以上核甘酸)的分割申請案,必須包含一個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在申請日之後提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成為申請公開的部分。 序列表是申請文件一部分,歐洲專利局如何以TXT或XML格式提供標準化的序列表通知(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的核准通知函)?若申請者已啟用EPO電子信箱服務(Mailbox),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以TXT格式或XML格式載述構成的序列表。若申請者未啟用前述服務,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連結以供下載TXT格式或XML格式序列表。 更多相關常見問題,請參照歐洲專利局網站。 - 21
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National measures accompany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tary Patent)手冊,概述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的各參與成員國實施單一專利時採取的最重要相關國內措施。該手冊HTML版已在EPO網頁上架,仿效《與EPC有關之國家法規(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讓民眾能夠輕鬆地依國別檢索相關資訊。目前《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PDF版本還在準備中,歐洲專利局將隨後發布提供。 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是單一專利制度是補充並強化現有集中式歐洲專利核准制度的基石。單一專利架構的地域範圍,未來將涵蓋25個已加入創立單一專利保護加強合作的歐盟成員國。想要被納入單一專利架構,成員國不僅要參與這項加強合作,另外在註冊單一專利時,還要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單一專利機制將於2023年春季生效,預計在此新制度開始運作時,至少有17個國家完成相關程序。 此機制是建立在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規定授予專利的基礎上,所以專利核准前階段(pre-grant phase)的機制沒有任何改變。未來取得歐洲專利後,專利所有人將可要求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從而獲得單一專利,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一致性專利保護。 本文編譯自歐洲專利局2022年9月28日《單一專利相關之各國國內措施》新聞稿及其提供之相關連結文章。 - 22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2022年GII創新指數顯示,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10%的研發支出,高於COVID-19疫情爆發前。研發支出增長的主要四個產業: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而2022年因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受風險資本的影響,導致創業投資減速,較顯黯淡。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著眼創新驅動成長(innovation-driven growth)的創新浪潮新焦點:數位時代(Digital Age):以超級運算、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等重要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 23
EUIPO:逾93%註冊IPR的中小企業在業務上獲利
資料服務組第三版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評核指標(Intellectual Property SME Scoreboard) (下稱評核指標),透過數據呈現2022年度中小企業如何保護其創新以及創造力。評核指標係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一個指標性的研究,由歐盟智慧財產侵權觀察辦公室(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觀察辦公室)於2022年9月28日發布。評核指標中顯示,只有10%的歐盟中小企業擁有註冊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國家或歐盟的註冊商標、設計及專利。 評核指標也指出,幾近全部(93%)擁有註冊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註冊智慧財產權帶給他們業務上的正面影響,包含認為企業名譽以及企業形象得到了改善(60%)、提供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58 %)及有更好的事業遠景與展望(48%)。 為何註冊智慧財產權很重要從評核指標數據,再次印證智慧財產權註冊的正面影響。資料顯示,大約三分之一(36%)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他們透過註冊智慧財產權獲得了經濟收益。而檢視沒有註冊的因素時,中小企業表示,主要原因是未見到註冊智慧財產權的附加效益(35%),其他原因則包含:認為自己的智慧資產創新性尚不足以註冊(20%)、缺乏註冊知識(19%)或不符註冊要件(19%)。 智慧財產權侵權該評核指標亦關注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問題,以及中小企業如何應對這些侵權問題。報告發現,在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中,有15%的中小企業曾遭遇侵權問題,導致營業額損失以及名譽上的損害。而十個中有九個中小企業,曾採取相關措施捍衛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提供中小企業的支援中小企業占了歐盟所有企業的99%,其受雇員工約有一億人,肩負起超過一半的歐盟國內生產毛額(GDP)。儘管受到新冠肺炎的嚴重影響,中小企業對各經濟層面及創新的推動至關重要。 EUIPO、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的國家及地區智慧財產局,發起一系列支持歐盟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的新措施,包含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自疫情爆發以來至今仍持續在運行。這些措施提供中小企業在商標、設計及專利申請,以及個別化智慧財產權支援(又稱IP掃描)方面的資金挹注。從2021年1月起,已超過三萬間歐盟企業申請相關的措施。 - 24
CIPO:預先公告即將更新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預先公告更新版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anual of Patent Office Practice,MOPOP)」,該實務手冊將於2022年10月3日施行。 CIPO表示已更新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許多相關的章節,以保持與新修正的專利法施行細則一致,包含的修正指南如下: 1.簡化審查流程的新機制。2.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保護新措施。3.其他管理措施及若干雜項修正。 除預告內容之外,CIPO也提供新舊修正對照,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參考網站上最新的問與答。 - 25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聚焦於智慧財產、前沿科技及人工智慧
資料服務組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前沿科技—人工智慧(AI)發明」於2022年9月21日及22日舉行,除了有來自創新者和IP專業人士的觀點與故事,也會談及全球各智慧財產局所面臨的狀況,旨在分享資訊並建立AI發明的專利審查實務、工具和指南。本次會議討論議題包含:市場趨勢為何? 這些趨勢該如何轉化專利申請?AI究竟有多自主,AI在發明過程扮演何種角色或發揮什麼作用?這會為智慧財產制度帶來哪些問題?各智慧財產局如何支援AI發明人?AI逐漸成為一項通用技術,不僅具備開啟一項科學新領域的潛力,為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和經濟帶來劇變,也徹底改變我們的商業模式,並引領創新和創造朝向新的方向發展。在這一令人感到振奮的新時代,確保我們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能持續促進創新,是讓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受惠於經濟成長潛力的關鍵因素。然而,AI發明給當前專利制度帶來諸多挑戰。為了提供更好的保護並體現專利的全部價值,必須有一個及時、透明且易懂的專利核准標準,讓市場中的參與者得以完全仰賴這些標準。瞭解創新者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各智慧財產局思考如何更好的支持AI創新,對於掌控AI的經濟潛力來說至關重要。 - 26
TMview商標檢索系統新增EUIPO內部圖像檢索功能
資料服務組2022年7月,EUIPO將內部圖像檢索功能納入TMview商標檢索系統,進一步增強這個旗艦工具的效能。這個圖像檢索包含在歐盟各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的商標,讓使用者能夠將圖像跟在這些國家申請在案的商標進行自動比較。這項新增功能讓加入的智慧財產局能在各自的檢索系統中,透過一個應用程式介面服務(API)來使用這個圖像檢索功能。目前這個圖像檢索服務僅對歐盟智慧財產網路(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twork,簡稱EUIPN)中的各智慧財產局開放利用,不過,EUIPO計劃要在2023年前,推行至所有加入TMview的智慧財產局。這項突破不僅有助於參與的智慧財產局提升效率及降低成本,也將進一步增強彼此的緊密合作關係。這項新增功能是EUIPO數位轉型計畫(特別是數位演進計畫,Digital Evolution Programme)的一部分,歸屬於EUIPO的2025年戰略計畫(Strategic Plan 2025)中戰略驅動因素3(Strategic Driver 3)的目標3.2範疇:隨著數位時代逐步發展。TMview商標檢索系統是世界最大的免費線上商標資料庫,現在使用起來更加簡單!EUIPO邀請用戶使用TMview商標檢索系統,體驗新的圖像檢索功能。 - 27
阿利坎特電子報(Alicante News):手工藝及工業產品地理標示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2022年9月號阿利坎特電子報「Alicante News」,聚焦於手工藝及工業產品如何透過地理標示(GIs)進行保護,以及近期在歐盟層級的立法發展。本期內容提供有關歐盟設計會談(DesignEuropa Talks)的相關資訊。該會談是為期一天活動,旨在擴展歐盟設計獎(DesignEuropa Awards)的社群。歐盟設計獎每兩年舉辦一次,由EUIPO從歐盟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簡稱RCD)所有人中選出在設計和設計管理領域表現傑出的設計。其他主題還包括EUIPO針對申請案包含虛擬商品和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相關用語在尼斯商品分類的歸屬類別因應對策,以及進入EUIPO上訴委員會(Grand Board)之前對「Iceland」案的首次口頭聽證(oral hearing)。 - 28
EPO公布第22版《歐洲專利指南—如何取得歐洲專利》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近日公布了最新版本的「歐洲專利指南(European Patent Guide)」(下稱指南),旨在提供發明人、企業及其代表人申請程序的簡要說明,包括如何申請歐洲專利,以及讓申請各階段得以順利進行的實務建議。內容描述第22版指南,是依20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的歐洲專利公約(EPC 2000)為基礎進行更新,並附錄相關參考書目、文章與規則。讀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查閱「歐洲專利審查基準(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該基準可提供有關核准程序每一階段,以及EPO實務的詳細介紹。可用格式EPO已將第22版《歐洲專利指南—如何取得歐洲專利》公告於官網,除提供EPO三種官方語言版本,讀者也能以HTML和PDF格式進行瀏覽和下載。HTML版本適用於線上瀏覽,而PDF版本則提供離線瀏覽,並包含全文檢索功能。此外,指南內容也在EPO的數位學習平台提供瀏覽。 - 29
USPTO成為WIPO GREEN國際綠色技術交流平台合作夥伴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USPTO)成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 WIPO)全球綠色技術交流平台WIPO GREEN計畫的合作夥伴。繼巴西、加拿大、智利、丹麥、法國、日本、黎巴嫩、摩洛哥、葡萄牙及瑞士等10個智慧財產局後,USPTO於2022年起也成為WIPO GREEN合作夥伴。WIPO GREEN計畫是WIPO於2013年建立起的公私合作夥伴關係,此計畫的145個國際合作夥伴包含重要的科技公司、智慧財產局、企業集團、研究機構及非政府組織。這個合作夥伴關係提供一個技術交流的網路平台,串聯環境友善技術供應者與需求者,並籌辦各種強調綠色技術可利用性的加速專案計畫、研討會及國際性活動。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藉由成為WIPO GREEN合作夥伴,USPTO一同努力幫助全世界的企業、社群及個人鑑識創新的綠色技術、並找出誰在製造及銷售這些綠色技術,同時強調這是用以應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的關鍵工具,有助於履行美國總統拜登的承諾,參與支持與氣候相關的技術和投資的國際努力。USPTO對WIPO GREEN的貢獻包含USPTO本身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而制定的新措施,例如:USPTO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 Program):針對涉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創新技術專利申請案進行加速審查(參照USPTO發布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相關連結3);即將公布的USPTO人道專利獎(Patents for Humanity):清潔能源技術獎競賽是USPTO非常成功的人道專利獎競賽之著重綠色科技版(參照USPTO人道專利獎網頁,相關連結4)。 - 30
EPO確認專利請求項與說明書一致之審查基準修正方向
資料服務組2022年6月23日,歐洲專利局(EPO)舉辦專家研討會,確認專利審查基準F-IV, 4.3 (iii)專利請求項與說明書內容一致實務做法之未來調整修正方向,依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第84條規定,專利說明書中記載的內容必須與專利請求項修正範圍(amended claims)一致,以確保法律明確性,並避免公告說明書內容與專利請求項用詞有衝突。與會者有使用者代表、上訴委員會成員以及資歷豐富的EPO審查員與律師,共同討論得出以上修正說明書內容的法律及實務結論。並將2022年版《審查基準》所解釋的實務做法與最近的判例法相比較,也以分組會議方式,針對不同技術領域所面對的挑戰,同步討論說明書內容調整修正的最佳實務做法。EPC第84條要求,申請專利請求項範圍必須有說明書支持。凡此意謂著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與揭露發明實施方式的說明書內容,如有任何衝突不一致之處,皆須刪除,就如2022年T1024/18、T121/20、T2293/18、T2766/17及T1516/20判決中所述。前述關於EPC第84條的理解,符合EPC第69條第1項規定。有關國家階段審理程序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依EPC第69條第1項規定,也須將說明書內容納入考量。亦即,如果專利請求項與說明書或圖式有不一致之處,在進入EPO程序之前,已先行刪除,申請專利範圍即可避免有解釋上的歧異。因此,符合EPC第84條規定,旨在確保國家階段核准後程序(national post-grant proceedings)的法律明確性。此次研討會的討論結果,將據以修正《審查基準》的相關章節,例如,提出更妥善的定義解釋什麼情況可能被視為不一致、衝突或矛盾,或增加說明示例。編寫修正文本時,將諮詢歐洲專利局常設顧問委員會《審查基準》工作小組(SACEPO Working Party on the Guidelines)的意見。EPO將繼續關注涉及專利說明書內容調整修正的案例及有關類似權利請求字句(claim-like clauses)—的判例發展。 - 31
EPO法律上訴委員會決議:AI不得作為專利申請案發明人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法律上訴委員會(Legal Board of Appeal)於2022年7月5日發布J8/20案的決議理由書。2021年12月21日公開聽證程序終結,EPO法律上訴委員會即宣布該會決議駁回本案的上訴,維持EPO收件組(Receiving Section)拒絕EP18275163專利申請案的決議。在該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書上,申請人將人工智慧系統DABUS指定為發明人。EPO法律上訴委員會也駁回同案的備位請求(auxiliary request),根據此項備位請求的聲明,系爭申請案中沒有任何人可被鑑別為發明人,就只有一位自然人被指「擁有歐洲專利的權利,憑藉的身分是人工智慧系統DABUS的所有者及創造者。」聽證程序結束之後,系爭案件申請人收到發文日期標示為2022年1月31日的通知信函,得知該案由於申請者未付費而被視作已撤回。該申請人據此遞件請求繼續處理(request for further processing),EPO審查部門2022年4月6日同意此項請求,因此,EPO法律上訴委員會公開發布本案決議書。背景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第81條規定,專利申請須指定發明人。另按照EPC第60條第1項規定,歐洲專利之權利屬於專利發明人或其權利繼受人。J8/20案的問題是關於歐洲專利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是否能夠指定不具法律行為能力(legal capacity)的人工智慧機器為發明人。該案申請人指定人工智慧系統DABUS為發明人,向EPO在內數個不同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主張申請案中的發明是由DABUS自主創作。依EPC第8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指定發明人(designation of the inventor)是提出專利申請時必須履行的形式要件。此項形式要件會在申請案件進入實質審查之前,進行獨立審查,續行申請案標的是否符合可專利性要件(requirements of patentability)之審查時,不會將此形式要件納入考量。關鍵考量2021年12月21日公開聽證程序結束,EPO法律上訴委員會駁回系爭案件的上訴,並口頭說明下列決議原因:依據EPC規定,發明人必須為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基於此項理由,駁回本案主要請求(main request)。關於本案備位請求,依EPC第81條規定,應聲明歐洲專利的權利來源,且必須符合EPC第60條第1項規定。EPO有權限評判申請人依EPC第81條規定所作之聲明,對其所述的情況是否符合EPC第60條第1項之規定。 - 32
首屆WIPO全球獎獲獎者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
資料服務組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的中小企業為WIPO新全球獎計畫的首屆獲獎者,該計畫旨在表彰利用智慧財產(IP)於國內外產生積極影響的傑出企業和個人。關於WIPO全球獎計畫基於WIPO使命的全球獎計畫,旨在確保全球能透過智慧財產權支援來自世界各地創新和創造力,並造福所有人。這些由評審團選出的獎項,旨在表彰和支持那些擁有促進發展和改善人類生活之技能的企業或個人。獲獎者將獲得量身打造的指導計畫,幫助他們利用IP擴展事業,並以其他形式的支持和贊助,促使他們獲得資金和企業成長。在2022年7月14日至22日WIPO成員國大會期間舉行頒獎典禮,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頒獎給五位獲獎者的代表(按字母順序):荷蘭的Hydraloop、新加坡的Lucence、中國大陸的蘇州瑞派寧(Raycan)和芯龍光電(Shylon),以及總部位於日本的Splink。首屆WIPO全球獎係由七位知名評審委員,從來自世界各地橫跨62個國家/地區的272份參賽作品中選出獲獎者。獎項目的在表彰基於智慧財產權的創新商業解決方案,而這些解決方案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進步。首屆全球獎旨在表彰構成全球經濟支柱的中小型企業,未來幾年並將著重關注於青年和女性。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從早期癌症檢測、節能燈、水循環利用,到失智症診斷和增強醫學成像,首屆WIPO全球獎的獲獎者都在努力建設一個更美好的世界。如今,獲獎的五家中小企業將取得WIPO的支持,進一步幫助其事業成長與發展。2022年WIPO全球獎獲獎者關於 Hydraloop-荷蘭Hydraloop是一間屢獲殊榮的企業,主要設計和生產分散式、消費者友善、可連接物聯網、小巧及可擴增灰水之回收產品,供住宅和商業房地產使用,藉此節省多達45%的用水量。Hydraloop在全球擁有超過120位合作夥伴,且其合作夥伴網絡遍及全球50多個國家。Hydraloop總部位於荷蘭,在美國和中東設有辦事處,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設有代表處。關於Lucence-新加坡Lucence是一家精準腫瘤學公司,致力於為癌症照護提供清晰的資訊。Lucence主要從事超靈敏的液體活檢測試,為醫生及其患者提供改善生活的資訊,以實現早期檢測和有效治療。Lucence總部位於美國帕洛阿爾托(Palo Alto),透過位於美國和新加坡的兩間CLIA認證實驗室提供量身打造的個人化癌症照護服務。關於蘇州瑞派寧(RAYCAN)-中國大陸蘇州瑞派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專門從事輻射偵測和成像設備的研發和生產。憑藉自主研發的新型數位採樣技術,蘇州瑞派寧成為全數位輻射偵測與成像技術的領導者。該公司已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申請並獲得百餘項專利。關於芯龍光電(SHYLON)-中國大陸芯龍光電於2010年在上海成立,專門從事建築照明,採用全LED技術,致力於戶外照明的設計、生產和行銷。芯龍光電凝聚「一個品牌、全球市場、超高光學架構、Zoomneo色彩演算法、Anecast雷射投影」的戰略優勢,被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為「2021年科技先進型中小企業」。關於Splink-日本Splink公司正在開發可同時嘉惠病人和健康者的人工智慧軟體,透過協助醫生與結合數據和現場專家的力量,一起診斷早期失智症和其他神經退化性疾病。該公司提供醫院、醫療AI產品,例如用於腦部檢查的「Brain Life Imaging」和提供神經科醫生使用的「Braineer」。 - 33
UKIPO加入WIPO的全球品牌資料庫
資料服務組2022年7月18日於瑞士日內瓦舉辦的WIPO成員國大會中,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簽署了UKIPO加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的合作協議,英國約300萬件商標將被納入WIPO的全球品牌資料庫。全球品牌資料庫是由WIPO提供的一項免費線上資源,整合將近71個國家和國際的資料集於單一平台,提供外界取得超過5,000萬筆資料。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可利用品牌、分類、國家、企業或日期進行檢索,也可透過上傳圖片進行檢索。該資料庫同時也蘊藏原產地名稱和紋章的資訊、在不同國家受到保護的旗幟與國徽,以及名稱、縮寫與國際組織標誌。此資料庫是為了提升效率和使用便利性而設計。全球各地的企業在註冊商標時,可以先利用此資料庫來檢視是否已有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存在。有意註冊商標者,可在遞送商標申請案前,先於全球品牌資料庫進行檢索,或瀏覽讓他們感興趣的潛在市場既存商標。已註冊的300萬件英國商標,將納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日後任何人皆能在該資料庫檢索到英國的已註冊商標,以避免不知情下侵害商標權的情形發生。UKIPO局長Tim Moss表示,我們很開心能與WIPO合作,進一步支持英國的品牌,並嘉惠全球所有的IP使用者。將超過300萬件的已註冊英國商標納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的作法,能協助企業更有信心地扶植公司品牌。透過提供額外的保護,該資料庫也能降低商標被侵害的可能性,使英國商標權人感到安心。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英國商標能納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不僅大為提升該資料庫的價值,對全世界的使用者來說可謂邁出重要的一步,尤其是對想要在多國遞交商標新申請案的企業。新協議也為兩局間加強技術合作鋪路,包括利用機器學習來提升IP相關程序的效率。備註:使用者可從馬德里體系以及各國家/地區開放使用的資料庫進行商標檢索。WIPO的馬德里監視器(Madrid Monitor)是通往馬德里體系的門戶,讓使用者可不斷更新商標資訊。關於英國商標的完整資訊均可於英國政府網站(GOV.UK)查詢,包括檢視品牌是否已有近似商標存在,以及查找商標權人。 - 34
USPTO與WIPO攜手合作以促進標準必要專利(SEPs)之爭端解決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2年7月20日達成協議,決定共同致力於促進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簡稱SEPs)之爭端解決。標準必要專利係指在特定技術標準下已被宣告為必要的專利。標準設定的部分流程,專利權人應在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的條件下,進行標準必要專利之授權。標準涉及現代生活的所有面向,包含視訊壓縮、無線通信技術、電腦連線標準、汽車科技等等。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國際標準及對這些標準是必要之專利,在推動強大的國家與全球經濟方面至關重要。USPTO與WIPO的合作,也凸顯了USPTO的觀點—標準必要專利政策是一項具國際重要性的國際議題。本項協議將利用USPTO與WIPO的既有資源,支持提升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效率,並協助解決與這類標準相關的爭議。本週,於瑞士日內瓦舉行的WIPO成員國大會期間,USPTO局長Kathi Vidal與WIPO總幹事鄧鴻森在一場會議中,簽署了瞭解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五年內有效。協議條款:透過利用WIPO仲裁暨調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和USPTO的既有資源,合作展開有助於提升標準必要專利爭端解決之效率與有效性的活動。透過USPTO與WIPO的共同合作計畫,向利害關係人推廣WIPO仲裁暨調解中心所提供的服務,促進各界對該單位的認識。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我們很感謝WIPO鄧總幹事與WIPO在這項重要領域所做的努力。我們很期待未來合作成功,也希望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藉此確保我們所建構的爭端解決機制能促使所有創新者(包括中、小型企業)一同參與和實施標準。」WIPO總幹事鄧鴻森則提到:「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一再地在有效率且及時解決商業糾紛方面展現其價值。過去幾年裡,WIPO仲裁暨調解中心一直致力於解決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爭議,而與USPTO的全新合作是一項令人振奮的進展,這將能提升標準實施的效率。」 - 35
JPO發布綠色轉型(GX)技術分類專利清單(GXTI)
資料服務組日本特許廳(JPO)發布綠色轉型技術分類專利清單(Green Trans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ventory, GXTI),概述了與綠色轉型(GX)技術相關之專利技術,並展示GX技術之分類與對應類別之專利檢索式,以利公眾檢索包含GX技術的專利文件。JPO期望GXTI成為公眾利用專利資訊進行GX技術分析,揭露氣候變化相關資訊的工具。GXTI創建背景2021年6月《日本公司治理準則》修訂後,主要市場上市公司,應提高揭露對氣候變化相關資訊的質與量。在此背景下,為了幫助企業等對氣候變化相關資訊提供證據的說明,因此JPO創建了概述綠色轉型(GX)專利技術分類清單,公布各類別專利檢索式,並命名為“GXTI”(綠色轉型技術分類清單)。GTXI對於GX技術如何進行分類以及如何在專利文件中檢索出特定的GX技術,提供了示例。例如,透過GXTI,可以顯示各企業在每個GX技術類別中的專利申請數量,藉以客觀說明企業在GX技術方面的優勢。另透過GXTI每個GX技術類別同業間的比較,也有助於制定業務策略及專利戰略。GXTI及專利檢索式該技術分類清單是由6名對GX技術有深入了解的外部專家組成的研究小組,經過兩次討論(2022年1月6日和4月6日)所創建。此外,連結到各技術類別的專利檢索式,是由JPO審查部各領域的專利審查官所編寫。GXTI的專利檢索式,不僅可以檢索日本專利文獻,也可檢索全球專利文獻,同時可以分析每個技術類別對應的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專利數量。GXTI的未來計畫JPO計劃利用GXTI調查每個國家的GXTI技術類別專利申請趨勢,並發掘及宣傳日本具優勢領域的證據資訊。未來的這份調查報告,除了將日本與其他國家在GX技術的占比與轉變可視化外,並可供企業使用GXTI進行專利分析時作為分析方法的參考。該報告預計在2023年4月或5月發布。此外,調查進展亦將在2022財年期間隨時發布。GXTI包含非GX的技術JPO計劃選定約5到10個值得注意的技術主題,例如「數據中心的節能」、「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相關的發明」等,這些主題雖不屬於GXTI層次結構的一部分,未來仍計劃將與專利檢索式一起發布。國際發展JPO準備進行國際提案,並與美國、歐洲、中國、韓國智慧財產局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就GXTI有效利用及改善進行討論。如有必要,JPO亦將重新審視及修改GXTI。 - 36
JPO發布人工智慧科技運用行動計畫(2022-2026版)
資料服務組2017年,日本特許廳(JPO)發布「人工智慧(AI)科技運用行動計畫(下稱AI行動計畫)」,規劃一項有效運用AI科技提升JPO行政工作效能及品質的6年期計畫(至2022年)。此後,JPO每年修訂AI行動計畫,並進行推廣。JPO迄今的行動計畫措施已開發多項工具,例如外國專利文件的自動化專利分類工具、專利文件重新排序工具及商標圖像檢索工具,並提供給審查人員試用,藉此提升JPO行政工作效能及品質。有鑑於JPO近來的改變及AI科技的急速發展,JPO在2021年進行一項研究計畫(AI Research Project)(以下簡稱AI研究計畫),探討後續5年如何將AI有效運用在JPO的工作上。JPO參考AI研究計畫的結果及外部專家的意見,制定出新版的AI行動計畫(2022-2026版)(列於相關連結)。JPO將按照新版AI行動計畫(2022-2026版),繼續加強AI科技的運用以追求最大成效,並爭取外部合作,包含8大工作項目:專利分類(Patent Classification)先前專利技術檢索(Prior Art Search):概念檢索(Concept Search)及重新排序專利文件(Re-ranking Patent Documents)等先前專利技術檢索(Prior Art Search):進階檢索(Advanced Search)專利審查管理(Patent Examination Management)先前圖形商標檢索(Search for Prior Graphic Trademarks):商標圖像檢索(Trademark Image Search)先前文字商標檢索(Search for Prior Character Trademarks)指定商品及服務檢索(Search for Designated Goods and Services)先前設計檢索(Prior Design Search):設計專利之圖像檢索(Image Search for Designs) - 37
世界五大專利局(IP5)針對永續性加強合作
資料服務組世界五大專利局(IP5)局長於2022年6月9日透過視訊會議舉行第15次年會。今(2022)年會議由歐洲專利局(EPO)主辦,主要聚焦於將永續性議題列入IP5局議程,並強化專利制度為全球創新者提供更好的支援。會議討論主題包含各局去年合作的成果。除了聚焦於EPO如何落實全球通知系統,藉此涵蓋IP5局的專利申請歷程,並檢視IP5局推動新興技術(NET)與AI藍圖之準備工作。此一藍圖旨在透過使用新興技術與AI技術來提升IP5局的內部作業流程,除能增進專利審查實務中的資訊透明,亦能確認申請案之法律狀態。此外,會議中也討論了整合全球專利流程的幾個重要議題,以及可被接受的專利圖式特徵之最新發展。其中「IP5局安全格式(IP5 safe format)」的出版被視為達到重要里程碑。另一方面,會中也更新了幾項措施,包括優化IP5局合作之運作效率、簡化審查程序以及決策流程。最後,會議中針對IP5局PCT國際申請案合作檢索及審查(PCT Collaborative Search & Examination)試行計畫進行初步評估,並展示評估階段延長的詳細情形。針對會議結果,五大局皆同意重新考慮將永續性納入IP5局的願景,並建立IP5局永續工作小組,以利在這項重要議程中協調各局之行動。慶祝IP5局及IP5產業合作10周年2022年6月8日召開的IP5局局長與IP5地區產業代表會議之後,緊接在2022年6月9日舉行IP5局年會。與會者在6月8日會議中,慶祝產業加入十周年,並針對IP的影響以及產業在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上所扮演之角色進行意見交流。五大局及產業除了關注在可負擔的潔淨能源領域(SDGs第7和第9項)所提出的創新解決方案及產業付出的努力,也強調智慧財產在處理全球社會經濟挑戰的潛力。此外,與會者也同意強化夥伴關係,藉此邁向永續願景(SDGs第17項)。五大局與產業合作的傳統,自2012年6月首次舉辦IP5局局長與IP5產業會議之後開始出現,本次會議更進一步促成了此項合作的發展。與會者在2022年6月8日會議中,強調過去十年,IP5產業會議除協助確保申請人的意見可被聽見,也確保IP5局的共同計畫和新措施是從使用者的觀點出發。針對IP5局新措施的未來焦點及使用者的期待,也在會議中被討論。EPO發布一部紀念影片,強調過去十年IP5局的主要成就。該影片對IP5局的共同聲明進行了補充,而共同聲明則提及專利分類、資訊科技、工作共享與品質、專利審查實務的協調與統計等方面的使用者效益。與會的產業代表來自: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AIPLA)、歐洲企業組織BusinessEurope、智慧財產權人協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日本智慧財產權協會(Jap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ociation)、韓國智慧財產協會(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ociation)以及中國大陸專利保護協會(Patent Protection Association)。下一次的IP5局局長會議將於2023年由USPTO主辦。 - 38
USPTO發布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發布了「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 Program)」,針對那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發明專利申請案進行加速審查。在此計畫下,申請案若涉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技術均可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案會在 USPTO 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通常是第一次實體審查)之前,提前進行審查(獲准優先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案而言,申請人無需另外繳納規費,也不必滿足加速審查計畫下的其他申請條件。USPTO 的這項試行計畫,將於 2023 年 6 月 5 日止受理申請 1,000 件。這項計畫呼應美國政府於 2021 年 1 月 27 日所頒布的第 14008 號行政命令,也顯現 USPTO 在保障未來擁有公平經濟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減輕氣候變遷影響之推動,不遺餘力。申請要件申請專利範圍須包含至少一項透過溫室氣體減量來減緩氣候變遷之技術。申請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非連續發明專利之非臨時申請案(Non-continuing original utility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s)(2)非臨時申請案(以下簡稱正式案)根據美國專利法 35 U.S.C. 120、121、365(c) 或 386(c) 條文,僅可主張一件先申請正式案或指定美國之國際申請案的優先權。註:申請案依 35 U.S.C. 119(e) 主張一件或多件在先申請的臨時申請案之優先權,或依 35 U.S.C. 119(a) 至 (d) 或 (f) 主張一件或多件國外申請案之國外優先權,並不影響本計畫的申請資格。申請案或進入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必須透過「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進行電子申請,且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須以 DOCX 格式遞交。想進一步了解如何以 DOCX 格式提出申請,可考慮參加 DOCX 教育訓練之線上研討會,或訪問 DOCX 資訊網頁。申請人就申請案或依 35 U.S.C. 371 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必須自申請日起 30 日內,或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之 30 日內,提出特別審查程序之請求(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根據 37 CFR 1.102(d) ,透過本計畫申請特別審查之請求,無須繳納額外費用。欲參與本計畫的申請人,必須檢附 PTO/SB/457 表單— 一份包含請求及必要聲明的文件。該表單必須透過「專利中心」進行電子申請。申請限制:任一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就正式案向本計畫提出特別審查程序請求之申請件數不得超過五件。所有關於本計畫的申請資格與條件均揭露於 2022 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報中。如何申請:填寫並簽署 PTO/SB/457 表單儲存 PTO/SB/457 表單並上傳至「專利中心」上傳 PTO/SB/457 表單時,在「專利中心」頁面選擇「申請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Petition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的文件說明(在Petition目錄項下),確保檔案被及時上傳且正常處理。 - 39
失落的環節:區塊鏈技術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擁有者及消費者
資料服務組以下摘自EUIPO網站2022/06/21報導〈The missing link: 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can help protect IP owners and consumers〉:作者:Eleonora Rosati(註)從家用錄影系統、CD、網路、電子商務、虛擬助理,到加密貨幣,每隔幾年,新興科技便會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巨變,並使國家與地域間的聯繫更加緊密。就智慧財產(以下簡稱IP)而言,科技發展不僅能提供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運用其資產的新方法,並讓消費者得以採用新模式取得其資產;相對地,新科技也造就新形態的IP侵權,並為IP保護與執法帶來新的挑戰。隨著市場與經濟的全球化,仿冒日益猖獗。諸多案例也顯示出,買到贗品和仿冒品對個人健康(例如藥品及化妝品)、安全(例如兒童玩具或汽車配件)與環境(例如殺蟲劑或化學製品)可能帶來風險。EUIPO近期發布的一篇研究指出,大部分的仿冒品(約占60%)是透過網路購買,且這些來自第三方國家的「危險假貨」主要銷往美國與歐盟。我們該如何解決這項問題,並降低有害產品進入、流通於歐盟市場的情形?以下提供幾點解決之道: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追蹤溯源解決方案之效益追蹤溯源解決方案讓當事人可以得知產品所在位置及其擁有者。若是加入區塊鏈技術,便能擁有一套相當不錯的工具,藉以同時保護權利擁有者與消費者。簡言之,區塊鏈就像一本共享且永恆的數位圖書(稱為「帳本」),可以在多方交易時,讓所有人取得交易紀錄。任何人想要變更帳本上的資料,必須獲得所有人的同意。否則,帳本將無法再被其他網路接受。分散式的追蹤溯源解決方案相比傳統集中管理且獨立的系統,明顯有更多優點。對入門者而言,它比傳統系統更能提供安全、敏捷且具成本效益的結構,特別是在管理供應鏈與真實性等方面。因此,EUIPO偕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不斷探究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追蹤溯源解決方案用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可能性。歐盟反仿冒區塊鏈黑客松論壇及區塊鏈黑客松基礎建設競賽EUIPO與歐盟執委會的其中一項共同努力成果,便是成立反仿冒區塊鏈黑客松論壇(Anti-Counterfeiting Blockathon Forum)。該論壇自2018年歐盟區塊鏈黑客松競賽之後成立,旨在鼓勵歐盟境內正品流通與提供正品證明,並打擊仿冒,希望集結人民與組織的力量藉此開發出反仿冒的基礎建設。以下為與基礎建設相關之訊息:2022年3月,EUIPO從所有參賽者中,選拔出ELSA為反仿冒區塊鏈黑客松基礎建設競賽(Anti-Counterfeiting Blockathon Infrastructure contest)的贏家。由設計師與數位建築師所共築,ELSA這項計畫是一區塊鏈基礎建設的設計,主要目的是保證能取得產品資訊以及產品在供應鏈中的歷程紀錄,藉此遏止仿冒品的製造與流通。這套系統會要求EUIPO認證權利持有者的身分,然後提供權利持有者一組數位的反仿冒數位標籤。這組標籤可透過QR碼或其他序列化技術以安置在產品上。ELSA其中一位成員Thomas Rossi表示,供應鏈利害關係人之間缺乏信任,一直是我們想解決的問題。這項計畫的主要特色在於,它是一個開放原始碼軟體,因此它可自由取得、修改與重新發送。這意味著它不僅容易使用,且能透過更新基礎軟體來持續增進效能。Thomas強調,未來ELSA開放原始碼的特性將能進一步讓公眾發展出此一區塊鏈基礎建設設計的其他功能,以提供更廣泛的使用。綜合解決方案綜上所述,供應鏈與資料管理在未來所呈現出的樣貌,很可能是由技術解決方案、政策與法律發展所拼湊而成。追蹤溯源解決方案已明確地展現出它的潛力,也確實取得重要成果。對於任何重大活動而言,這很可能只是個開端:區塊鏈技術無疑地將能應用於幾個具發展潛力的領域,包括數位文憑,或是打造循環經濟的產品。除了技術解決方案,法律發展也必須納入考量。舉例來說,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草案旨在規範線下違法的事情,在網路上同樣也構成違法,希望能藉此約束網路行動者(包含線上市集)更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項歐盟法規提案已在2022年春天達成一項政治協議,法案最終條文不久將獲得採納。結論:未來的IP執法,將同時仰賴科技與法律的力量,藉此強化對國際商務與電子商務領域,以及供應鏈利害關係人的信任。註:Eleonora Rosati是一名義大利律師,專攻著作權、商標、時尚及網路法。Eleonora Rosati博士是斯德哥爾摩大學智慧財產法的教授,同時也是該校智慧財產與市場法學院的院長,以及歐洲智慧財產法法學碩士學位之共同院長。她是鴻鵠律師事務所(Bird & Bird)的顧問,並著有多篇IP議題相關文章和書籍。 - 40
EPO揭曉2022年「歐洲發明人獎」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於2022年6月21日發布歐洲發明人獎的得主。來自世界各地的觀眾透過數位直播的方式參與這場盛事,並與來自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愛沙尼亞、法國、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英國以及美國的得獎人共襄盛舉。這些得獎人是由各技術領域翹楚的專家所組成之獨立評審委員會所選出。EPO也頒發首屆「青年發明人(Young Inventors)獎」,來表揚年輕的發明者。摩納哥親王阿爾貝二世(His Serene Highness Albert II, Sovereign Prince of Monaco)在典禮中致詞表示,2022年的「歐洲發明人獎」為觀眾帶來幾項驚喜,包括「青年發明人獎」由兩名得獎人並列第一,Katalin Karikó則獲得終身成就獎的殊榮。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這次頒獎典禮所表揚的發明,在創新的廣度及深度方面均讓人驚艷。「歐洲發明人獎」的得獎人為所有人照亮未來的路。在他們投入時間、精力、資源,以及傾注所有獨創力和創造力的同時,所展現的是韌性、敏捷以及堅毅的精神。2022年「歐洲發明人獎」得獎名單如下:產業類得獎者:Jaan Leis、Mati Arulepp和Anti Perkson(愛沙尼亞)發明:用於超級電容器的優質碳基材料專利號:EP2616564B1, EP2978003B1, EP2633532B1愛沙尼亞科學家Jaan Leis、Mati Arulepp和Anti Perkson優化一種名為彎曲石墨烯的材料,並用於超級電容器的電極,為產業及電動車提供快速充電及持久能源。研究類得獎者:Claude Grison(法國)發明:利用植物萃取金屬以淨化受汙染土壤專利號:EP2504096B1研究者Claude Grison發明出一種利用植物從礦區周邊受汙染的土壤中萃取出金屬元素的方法,並用這些金屬元素當作「生態催化劑(ecocatalysts)」,為化學、製藥及化妝品業合成新的分子。非EPO成員獎得獎者:Donald Sadoway(加拿大/美國)發明:用於儲存再生能源的液態金屬電池專利號:EP2973837B1化學家Donald Sadoway開發出一款用於儲存太陽能及風能的液態金屬電池。這款電池在充電循環次數超過5000次的情形下,仍能保有原始電池容量的99%。此外,電池本身以在地的原材料所構成,提供了一項符合成本效益的長期儲能解決方案。中小企業(SME)獎得獎者:Madiha Derouazi、Elodie Belnoue及其團隊(瑞士、法國)發明:用於治療癌症的治療性疫苗平台專利號:EP3270957B1, EP3270955B1, EP2895499B1Madiha Derouazi、Elodie Belnoue與其團隊創立一個全新的醫療平台,用於開發治療癌症的疫苗,藉此幫助免疫系統辨識並摧毀病人體內的癌細胞。終身成就獎得獎者:Katalin Karikó(匈牙利/美國)發明:用於救命疫苗及療法之改良訊息核糖核酸(mRNA)專利號:EP2578685B1, EP2510099B1, EP3112467B1, EP3287525B1來自匈牙利的生化學家Katalin Karikó研發一種改良訊息核糖核酸(mRNA)的方法,藉此安全地應用於人體。這為該方法應用於COVID-19治療,以及癌症、心臟病之前瞻性療法奠定基礎。人氣獎得獎者:Elena García Armada(西班牙)發明:全球第一支為孩童打造的適應性機械外骨骼專利號:EP3225363B1, EP3009240B1西班牙教授Elena García研發一種供輪椅孩童使用的適應性機械外骨骼。此一外骨骼能協助在肌肉復健治療期間的孩童行走,除了提升孩童健康福祉,也能延長其預期壽命。人氣獎是一特別獎項,由公眾於2022年5月17日至頒獎典禮開始前對決賽者進行投票。在本次人氣獎投票中,EPO收到投給13名決賽者,共計約2萬3,000張選票。青年發明人獎在經過評審幾輪投票後均無法選出優勝者的情況下,EPO決定採取特殊措施,並宣布兩人並列第一名。每位冠軍得獎人將獲得2萬歐元的現金,亞軍則可獲得1萬歐元。冠軍得獎者:Victor Dewulf(比利時)和Peter Hedley(英國)發明:人工智慧(AI)驅動之廢棄物管理從最初的技術原型僅利用大型垃圾桶廢棄物與從eBay網站買來的踏板進行操作,Victor Dewulf和Peter Hedley研發出一款由AI進行辨識和分類的系統,幫助廢棄物管理機構快速且精準地分類垃圾,藉以確保更多垃圾被回收。冠軍得獎者:Erin Smith(美國)發明:AI為新巴金森氏症(Parkinson's)患者提供早期照護受到罹患巴金森氏症演員Michael J. Fox的Youtube影片啟發,美國學生Erin Smith開發出一款以AI驅動的應用程式(app),透過影片片段對巴金森氏症進行早期偵測,藉此提早介入治療以延緩病情惡化。亞軍得獎者:Rafaella de Bona Gonçalves(巴西)發明:用於對抗月經貧窮的可生物分解衛生護墊及棉條為解決普遍月經貧窮的問題,Rafaella de Bona Gonçalves利用可生物分解的纖維,例如巴西當地容易取得的香蕉收成後廢棄物,為該國弱勢群體研發出可生物分解的生理用品。若無法收看頒獎典禮的現場直播,可透過以下連結https://inventoraward.epo.org/index觀看典禮當天的錄製影片。2023年「歐洲發明人獎」將於西班牙瓦倫西亞(Valencia)舉辦,現已開放公開提名。 - 41
歐洲中小型深度技術(deep tech)企業在創新上落後美國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公布一份該局與歐洲投資銀行(EIB)的聯合研究,題目為「智慧聯網技術的深度技術創新(Deep tech innovation in smart connected technologies)」,對歐洲及美國的中小企業(SMEs)在深度技術領域的發展進行分析比較。該研究指出,歐盟的中小型企業在先進數位科技的發展上,面臨獨特的障礙。雲端運算、物聯網(IoT)、5G網路及人工智慧(AI)經常被描述為第四次工業革命(4IR)的技術,也是構成深度技術的重要部分。數位革命以後,所謂4IR指的就是上述新科技如何融合物理、數位及生物世界。此新報告提供了一些建議,希望進一步刺激歐盟企業的成長,並促進歐盟深度技術的創新。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 表示,「從IoT到雲端運算、5G及AI,智慧聯網技術的創新正在全球加速顛覆現況」,「這些領域的歐洲中小型高度創新公司在提升歐洲數位科技的競爭力方面,能發揮決定性作用。此研究特別強調,扶植這些中小型新創公司蓬勃發展,所必須採取的政策及商業條件。」EIB副總裁Ricardo Mourinho Félix表示,「智慧聯網技術對歐盟經濟成長的貢獻,到2030年將達2.2兆歐元」,「歐洲企業正在追趕其全球的領先同業,而投資於深度技術,對歐洲強化其先進數位科技的競爭力,非常重要。EIB集團及其夥伴已準備好隨時動用私人及公共投資,全力投入幫助歐盟企業發展深度技術,以促進繁榮。」報告摘要一、全球4IR專利活動占比─美國領先歐洲在本報告研究期間(2010至2018年),全球4IR國際專利家族(IPFs)的申請數量將近20萬件。2018年,4IR IPFs占所有技術領域IPFs的10分之1。美國的4IR IPFs占比最高,達31%,其次是日本(18%);排序第3大,為歐盟27國,占比15%(歐洲專利公約38個成員國,占比19%);而南韓(12%)及中國大陸(11%)過去10年來,正快速追趕中。二、4IR技術相對優勢指標(RTA)─美國較具優勢比較2010-2018年的4IR技術相對優勢指標(RTA),美國(RTA=1.5)居於領先地位,代表其4IR專業化程度最高,技術上具有相對優勢,其次是韓國(RTA=1.4)、中國大陸(RTA=1.1)、日本(RTA=0.8),而歐洲/歐盟(RTA=0.7)最低。三、4IR IPFs前十大申請人─美國比歐洲多深度技術的領先創新者,正形塑未來的數位驅動經濟,隨著4IR帶來的顛覆現況,有些企業可能仍在辛苦掙扎,有些甚至會最終消失。2010年至2018年,雖然歐盟27國在4IR IPF的占比高達15%,排序全球第3大,惟缺少技術相對優勢,且僅有很少數能帶動歐盟4IR數位轉型的大型數位公司。2010年至2018年,4IR IPFs的前十大申請人(占全部的1/4)中,僅有2家是歐洲公司(即排序第8及9大的愛立信及諾基亞);對比之下,美國在前十大申請人中,就占有4家(排序第3、6、7及10大的高通、英特爾、微軟及蘋果)。為了確保歐洲企業得以掌握4IR技術帶來的商機,歐盟此時最重要的挑戰之一,就是培育快速崛起的新創公司,以強化歐洲在全球數位轉型的競爭力。歐洲數位戰略的目標,就是要讓這些充滿活力且快速成長的新創及小型企業群能獲得資金並壯大。上述目標對正在發展可專利技術的4IR SMEs來說特別重要,即使深度技術的創新者經常擁有強大的潛能可以顛覆現況,但卻面臨需要高研發費用及市場與技術面的高風險問題。最近,因為COVID-19大流行,讓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因此,採行適當的措施,以幫助歐洲的4IR SME獲得資金並成長,變得更加迫切。四、4IR SMEs數量及其IPFs占比,美國領先歐洲以絕對數字計算,從事4IR技術發展的SMEs數量,歐盟也是落後於美國。2010-2018年,歐盟27國共計有2,634家4IR SMEs,貢獻了3,181件4IR IPFs,占同期EU所有4IR專利數量的10%。美國整體經濟中SMEs比重較低,但同期間美國4IR SMEs數量達6,157家,是歐盟27國的兩倍餘,所貢獻的4IR IPFs數量,占同期美國所有4IR專利的16%,且有較大的4IR平均專利組合。五、歐洲地區的領先國家在歐盟境內,有最多4IR SMEs的國家,是德國(570家)、法國(400家)及義大利(273家),斯堪地那維亞半島的芬蘭(268家)及瑞典(234)也有很多4IR SMEs。歐盟以外,有最多4IR SMEs的歐洲國家,是英國(950家)、瑞士(254家)及挪威(117家)。歐盟的一些較小型國家,土地面積雖小,在深度技術創新上,卻比其他歐盟國家表現傑出。從「每百萬人口的4IR SMEs IPFs數量」與「4IR技術的相對優勢指標」的正相關(如下圖),可得知整體4IR技術越有優勢的國家,其SMEs在4IR技術的專利申請,以每百萬人口計的數量也越高,如芬蘭、瑞典、愛爾蘭及丹麥等小國,在4IR技術的表現優於其他歐盟成員國。特別是芬蘭及瑞典兩國,擁有高度集中的4IR SMEs,代表當地強勁的創新生態系(包括國際級4IR公司),兩國在每百萬居民的4IR專利數量及相對技術優勢指標的表現,甚至比美國更優異。反之,大型歐盟成員國,如德國及法國,在4IR技術上較缺乏相對優勢,它們的SMEs在4IR技術的專利影響力也相對較低,表現差強人意。六、調查結果本研究中接受問卷或訪談調查的歐盟及美國深度技術SMEs,大約有3/4提到,他們最常遇到的經營障礙是「資金的取得」及「缺少技術人才」。其中,有超過半數對政府所能提供的援助不滿意。相對於美國的SMEs,在歐盟的SMEs更能感受到政府支援不足、繁瑣的法規與稅務,以及市場太小是發展的主要障礙。歐盟27國草創階段的4IR新創公司(start-ups)及快速成長的4IR新創公司(scale-ups),被列入全球創新社群媒體平台Crunchbase的數量相對較少。根據Crunchbase的資料,歐盟的4IR SMEs得到正式資金的比例(59%),遠低於美國的SMEs(68%)。成立未達10年且員工少於50人的小公司在籌募資金上面臨嚴峻的挑戰,代表新加入的4IR中小型新創公司,在資金取得上處於相對弱勢。研究顯示,歐盟及美國的4IR SMEs,都有比一般SMEs更高的投資強度(investment intensity,指每名員工的投資金額)、需要較高的研發費用,及將其創新商品化的時間。有超過25%的受訪歐盟及美國SMEs,認為過去3年投資不足。大多數的歐盟SMEs(56%)及美國SMEs(74%)預測,在未來5年4IR創新相關的投資會成長,且4IR創新技術的重要性會增加。當個別公司被問到,未來3年在4IR的投資是增加、減少或不變?回答幾乎是壓倒性的「會增加」,而且美國公司對4IR創新的未來重要性,更加樂觀預期。接受調查的4IR SMEs中,有6成以上認為,申請專利可提升公司聲譽;約半數(歐盟27國49%,美國50%)表示,專利在獲得資金方面非常重要;但不到一半的4IR SMEs認為,申請專利可以增加公司營收。另有約80%(歐盟27國80%,美國83%)表示,投資人相當重視公司的智財策略。接受調查的歐盟及美國4IR SMEs,其公司規模及年齡的分布相當近似:歐洲的4IR SMEs有80%的員工人數少於50人,且有42%的公司成立不到10年。美國的4IR SMEs的員工人數及公司年齡分布,大致與歐盟相似。調查發現,超過90%的歐盟4IR SMEs表示,他們已經將4IR技術實施在公司的產品或服務上。歐盟27國4IR SMEs的主要布局領域在生物科技及醫療保健領域,每3家歐盟4IR SMEs就有1家實施於該領域,其他重要實施領域涵蓋運輸(19%)、資料分析與軟體開發(19%)及清潔技術(11%),此外,有44%的歐盟4IR SMEs從事硬體設備的製造(開發、建立及銷售實體商品)。美國4IR SMEs在專利組合布局領域的分布上,大致與歐洲4IR SME類似。美國4IR SMEs的專利申請,多數是與4IR的核心硬體、軟體及通訊技術相關。在核心技術方面,歐盟的小國芬蘭及瑞典的4IR SMEs同樣表現突出,甚至更集中於核心硬體與通訊技術。此外,歐盟及美國各約有1/3的SMEs提出與資料探勘(data mining and exploration)相關的專利申請。根據調查,歐盟的4IR SMEs中,有32%表示目前的主要營運重點是其所在國的國內市場,有57%認為歐洲是其未來營運成長的主要目標市場。相較之下,高比例的美國4IR SMEs以美國國內市場為主,有87%的美國4IR SMEs表示,目前是以美國國內為主要市場,有79%的美國4IR SMEs認為未來仍會以美國國內為主要市場,僅有13%認為歐洲是其未來營運發展的主要市場。有趣的是,歐盟27國的4IR SMEs中,有24%表示,未來5年會以美國為目標市場,但僅有13%的美國4IR SMEs認為歐洲是其未來營運發展的主要市場。此外,低於6%的歐盟/歐洲4IR SMEs認為,中國大陸是其未來5年的營運發展的目標市場。七、案例研究本報告除了利用數據分析、問卷調查回饋,並進行案例研究。【案例一】從車庫到證券交易所發明:眼球追踪裝置公司:拓比科技公司(Tobii AB)領域:人機互動國家:瑞典Tobii AB(下稱Tobii),是一家瑞典的高科技新創公司,致力於開發及銷售與眼球追蹤與注意力相關的產品,如眼動儀,讓無法以言語或行動溝通的神經退化性疾病患者,得以透過無接觸的人機互動與外界溝通。眼球追蹤相關產品,也應用於其他領域,如電玩遊戲、消費者行為觀察及臨床診斷等。Tobii公司係由 John Elvesjö、Mårten Skogö 和 Henrik Eskilsson 於 2001 年創立。年僅 24 歲的 Elvesjö 在實驗室進行利用光學感測器,追蹤溶液中果肉顆粒的移動,當他緊盯著容器觀察時,發現光學感測器偵測到他自己的眼球移動,認為這項觀察深具發展潛力,之後遂開始了眼球追蹤設備的研究。其後,Elvesjö及Skogö發明了革命性的利用近紅外線微型投影機紀錄及追蹤使用者眼球移動的系統,並在2015年入圍歐洲發明家獎的中小企業獎。近年來,Tobii持續擴大其專利組合,以吸引投資人、並讓產品更加多元化,技術更加精緻化。該公司的迭代式開發方法,需要強大的專利組合及定期投入資金。2007年至2012年間,經過幾輪的募資後,創投(venture capitalist)機構共投入了4,100萬歐元的資金。這些資金不僅用於技術研發,也讓Tobii得以探索眼球追蹤設備的新應用。在 2014年,為了擴張計畫及策略性併購,該公司額外再募得1,300萬歐元。因為市場銷售成功,Tobii已從一家新創中小企業,迅速成長並擴大規模。目前,該公司分拆為二-Tobii 及其子公司(Tobii Dynavox),都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掛牌上市。該公司目前在全球有14個辦公室,雇用約 600名員工。2021年營收入將近6,000萬歐元(約6.16億瑞典克朗)。對Tobii而言,創新是其商業模式的重要部分,該公司擁有廣泛的智慧財產權組合,包括對圖像感測器數據的設計、控制及顯示(readout);實體整合技術、校準方法及系統配置;以及實現眼球追踪的演算法及方法等技術的權利保護。Tobii的專利組合延伸到特定產業如汽車、生物辨識、遊戲、顧客契合測量及穿戴設備等領域的使用案例。迄今為止,Tobii持有26件已核准歐洲專利,說明該公司在過去20年持續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案例二】廣泛的專利保護為商品化鋪路發明:用於手術導航的影像技術 公司:Perceive3D (P3D) 領域:醫療器材國家:葡萄牙從大學將技術拆分並成立新創衍生公司Perceive3D (P3D),被證明是將這項醫學影像技術商品化的最好選擇,用廣泛的專利來保護發明,並在研發及核准階段整個過程都能持續獲得資金。醫療產品的提供者使用結合電腦及攝影機的系統已達約30年,例如內視鏡檢查系統,在細小的軟管裝上一個小攝影機,將影像即時傳送至螢幕,讓醫生得以檢查病人的內臟器官。有些內視鏡裝有執行微創手術的工具。這些系統雖然可以改善病患復原情形,但有價格昂貴且笨重等缺點。在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ty of Coimbra)任教的João Pedro Barreto教授及其博士生 Rui Melo,致力於研究內視鏡系統的攝影機校準及即時影像處理,他們很快地發展出早期的原型軟體,並意識到這項研發成果深具市場潛力。然而,礙於大企業通常不願意直接投資來自大學實驗室的技術,於是Barreto及Melo投入自有資金,並與大學簽訂專屬授權協議,創立了P3D公司,將他們的影像處理軟體推向市場成為商品。現在,P3D公司開發的影像技術在醫生執行人體手術時用於幫助導航,此系統相當精準並解決了一些人體工學及經濟的問題。邁向新的手術觀念在剛開始的研發階段,P3D專注於新的攝影機校準方法,用像素值及像素定位技術,以增進視覺化及糾正攝影機鏡頭扭曲或「魚眼」效果。之後,該公司發展出基於圖像的手術導航系統,結合手術前的3D手術計畫工具,與手術中擴增實境(AR)技術的即時指引,讓外科醫生能夠看到關節、骨骼或器官的「真實」影像,覆蓋於上的數位資訊或投影,都在同一個影像中呈現。這項設備,包括第一個以關節鏡進行微創手術的電腦輔助骨科手術(CAOS)導航系統。該系統可以相當精準且控制良好地在手術中的影片增加覆蓋層。目前P3D提供的解決方案,簡單且具成本效益,可減少手術時消毒材料的使用量,讓手術過程更快且更符合經濟效益。該公司的軟體是普遍適用的,可在智慧手機、平板電腦或混合實境耳機等現成設備上使用,也可以搭配已有的手術攝影機一起使用。這種「開放手術」的新觀念,已減少使用非攜帶型且占據手術室珍貴空間的資本密集設備。導航於此領域2013年,「葡萄牙創投(Portugal Ventures」是第一家透過種子輪投資 P3D的創投機構。該筆資金支付初期的專利費用,並為該公司取得少數股份,公司創始人仍是最大股東。雖然IP相關費用消耗了大部分早期資金,但若沒有智慧財產權,要資助如此早期的研發計畫恐怕會更加困難。之後,在 2017 年,歐盟中小企業執行機構EISMEA給予P3D創投基金幫助該公司擴大規模。最初,P3D在展覽會及其他活動向從業人員展示他們的技術。然而,為了避免技術細節被先前揭露以致喪失新穎性,他們把這些展示活動安排在專利申請之後。最近,P3D將其用於髖關節手術的導航系統授權給一家國際級的醫療植入物製造商,系統的開發階段相當成功,且預計在今(2022)年進入市場。同時,該公司也準備推出自有品牌產品—可以在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小型設備上進行的全關節置換手術(arthroplasty)的導航系統。P3D的技術可擴大應用於許多骨科(臀部、脊椎、肩膀)的醫療流程及解剖。市場潛力─包括開放及微創手術的應用─估計高達42億歐元。該公司的導航技術可以減少手術的修正。每年,約有31萬2,000名患者因為膝關節植入失敗而再次接受手術,導航的進步可以減少約20%的手術修正,節省醫療機構的花費約20億歐元。而對於病患來說,所省下來的是無法用價值來衡量的。【案例三】:強大的專利幫助成長中的SME吸引大量投資發明:讓鮭魚更健康的雷射及AI公司: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部門:海洋技術國家:挪威這家挪威海洋工程公司,靠著強大的專利吸引了250萬歐元的投資。有了這項資金的挹注,幫助它發展成為一家將除蝨技術,提供給100多個鮭魚養殖場的企業。挪威是全球最大的大西洋鮭魚生產國,每年鮭魚產值超過64億歐元。儘管如此,該產業卻面臨著一個巨大威脅:海蝨。每年,鮭魚養殖業者花在控管疫情措施上的費用,就超過8億歐元。目前的除蝨技術有許多缺點,不但可能會釋放污染環境的化學物質,且一段時間之後,寄生蟲會對藥劑產生抗藥性,導致無效,且在除蝨之前,必須要停止餵食並以物理方式處理,過程中可能造成鮭魚死亡或阻礙它們成長,導致秤重出售的漁民經濟上的損失。Esben Beck(2019年入圍歐洲發明家獎的中小企業獎)決定使用技術來解決上述問題。他發明了一個可以在鮭魚或鱒魚身上找到海蝨並用雷射消滅它們的機器人。這位挪威籍企業家,創立了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公司,把他的發明從地下室推向市場。一項聰明的組合 這項名為Stingray的發明,是結合了人工智慧(AI)、3D電腦視覺及模擬演算法的機器人,可以在幾公尺外辨識鮭魚銀色皮膚上的深色海蝨(通常身長小於12 毫米),該設備還配置有立體攝影機,並利用AI來檢視影片鏡頭。Stingray上有一台裝載有影像辨識軟體的電腦,針對鮭魚群進行掃描,只需7毫秒即可標示出海蝨的顏色及形狀。然後,該軟體會對鮭魚在水中的路徑進行建模,針對被鎖定為目標的海蝨,預測其未來的位置。然後,Stingray的可移動式鏡子將雷射光束聚焦到個別海蝨身上,並發射短脈衝強光(100-150毫秒),雷射的綠光波長在水下可以有效傳輸,同時在每次發射時提供足夠的能量來殺死寄生蟲。Stingray每天可以殺死數萬隻海蝨,並且每週7天全天運行,無需人力介入。這套聰明的雷射除蝨電腦系統,有別於傳統的除蝨技術,不必將魚從養殖池中撈出,減少了致命的魚體接觸,讓魚可以活得更健康、體重更重,並確保不會把有毒的化學物質排入海洋環境。當一扇門關閉時,另一扇門就會打開 這位出生於挪威特羅姆瑟(Tromsø)的發明家Esben Beck,在2000年初期,創立了 Beck Engineering AS,提供工程專業及設備,例如管線機器人。在2009年時,金融危機導致他的生計受到威脅,此時,Beck得知海蝨造成魚群的感染,立即想到可以用雷射光來燒掉這些寄生蟲—就像用陽光透過放大鏡燒死螞蟻一樣。也歸功於他對水底焊接知識的了解,他知道綠色的雷射光線在海裡的傳輸效果最好。如同專利資料庫的檢索結果顯示,Beck用雷射光除蝨的解決方案,是獨一無二的,他於是申請專利來保護這項技術。從2011年起,Beck靠著當時尚未完成審查的專利申請案,募到了超過250萬歐元的政府資金及創投資金。他成立了子公司 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並在自有資金及員工的額外贊助下,於2014年10月將機器人商品化。如今,挪威100多個鮭魚養殖場使用了Stingray,共監測約4,000萬條魚。在裝有Stingray的養殖圍網中的鮭魚死亡率降低了一半以上,而且每條魚可以讓漁民多獲得半公斤魚肉的收益。由於沒有其他類似的解決方案可用,且原始專利仍然有效,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 已準備好擴大其在挪威及海外的市場占有率。八、歐洲未來政策展望為促進歐洲智慧聯網技術的創新,本報告提出以下歐洲/歐盟未來的政策展望:促進中小型企業在4IR技術的創新發展,強化數位能力及基礎設施,是確保歐盟在先進數位科技競爭力的一項優先政策。歐洲單一專利(UP)及單一專利法院(UPC)的建立將會有助於歐洲地區4IR SMEs的成長,讓他們在更多數的國家且更符合成本效益的取得專利權保護及解決紛爭。直接的政策工具(如具目標性的資金補助或超前布署的政策),將針對那些尚未具成本效益的技術創新提供協助。以政策幫助早期階段的技術,得以從實驗室研發(R&D)推向市場商品化,例如歐盟的大型研發計畫Horizon Europe將投入1千億歐元的研發及創新資金,是全球最大的科研創新計畫之一。對4IR技術創新的最大阻礙是缺乏資金,對中小型4IR SME更是如此,因此,受訪企業多數認為以政策提供資金的援助對他們是最有幫助的。過去10年,雖然有大量資金進入歐洲及政府的政策協助歐洲的早期新創公司,但較後期得以讓快速成長的新創公司(scale-ups)發展成國際領先的4IR大企業所需要的成長基金,取得管道則有所不足。為進一步促進歐洲創新生態系統的發展,啟動大型融資輪(funding round)(特別是在後期發展階段)及幫助新創公司在歐洲股票市場上市都是一個具吸引力的選項。 - 42
EPO公布第4百萬號歐洲專利
資料服務組2022年5月22日,EPO公布第4百萬號歐洲專利(EP 4 000 000),代表歐洲專利的官方公告平台European Publication Server上公開資料的數量,已到達一個新的里程碑。第4百號歐洲專利的申請人,是在2021年歐洲專利指數法國申請人中,排序前10大的公司之一-歐萊雅(L'Oréal)公司。該申請案是關於一種圖像辨識的方法,透過此方法讓接受過膚色辨識訓練的AI,幫助客戶找到適合他們膚色的化妝品。第4百萬號歐洲專利,僅是越來越多的第四次工業革命(4IR)相關技術的應用之一,在EPO首席經濟學家小組的研究中,也觀察到4IR技術應用正在蓬勃成長的趨勢。過去10年中,AI等4IR創新已經擴展到那些傳統上被認為是非數位化的領域,例如化妝品行業。回顧過去,放眼未來自2005年起,EPO即不再發行紙本的歐洲專利文件,僅在其官方的出版物平台─European Publication Server─透過網路線上公開,並在每週三固定於中歐時間14:00更新資料。歐洲專利文件公開後,串聯到EPO的各項專利知識服務平台,無論是以批量資料提供,或透過如European Patent Register、EP Bulletin search或 EP full-text search等線上檢索服務平台提供。此外,EPO也透過其線上資料庫─包括 Global Index、PATSTAT 及Espacenet─公布全球的專利資料。目前,Espacenet已容納超過1.3億件已公開的專利文獻,並可追蹤自1782年迄今的發明和技術發展歷史。EPO正在對其執行2023年戰略計劃(SP2023)進行最後的確定,其中專利資訊及專利知識具有顯著重要性。透過多個計畫與合作活動,EPO正致力加強專利資訊的可近性,並確保技術面的紀錄完整性、準確性及有效管理,包括新工具的開發與培訓服務,以協助使用者對專利資訊的理解和利用。 - 43
EUIPO與印度DPIIT簽署雙邊協議
資料服務組2022年5月,EUIPO與印度商工部產業及國內貿易推廣部門(Department for Promotion of Industry and Internal Trade, DPIIT)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 (MoU),為雙方未來的關係與合作奠定基礎。歐盟與印度的IP合作,可以追溯至2015年由歐盟資助的合作計畫,即「歐盟-印度智慧財產合作(IPC-EUI)」的啟動。該計畫開始了EUIPO與印度當局─即印度智慧財產局(CGPDTM)及DPIIT─之間的談判,最終並促成了雙邊協議的簽署。印度也已經加入EUIPO所管理的一些最大且最國際化的網路檢索工具,如TMview、DesignView及TMclass。TMview平台上含有超過200萬個印度的國內商標。關於協議的內容此MOU建立了一個合作框架,在該框架下將草擬為期兩年的工作計畫,計畫中將詳細說明即將開展的合作活動,包括以下:最佳實務做法的交流與傳播,以及提升公眾、企業和教育機構IP意識的知識。各種培訓計畫、專家交流、技術交流及對外活動的合作。在商標與設計申請相關流程,以及IPR保護、執法與實施方面,進行資訊分享與最佳實務做法的交流。合作開發自動化及現代化的計畫、IP方面新文件系統及資訊系統例如檢索及分類工具。歐盟與印度的貿易關係2021年5月8日,歐盟與印度領導人同意恢復雙方的貿易協定談判,並就一項投資保護協定及另一項關於地理標示(GI)的協定,展開單獨談判。另一項歐盟與印度之間的戰略協調機制,是「歐盟-印度貿易與技術委員會(TTC)」,其成立是為了解決在貿易、科技及安全方面的挑戰,並加强雙方的夥伴關係。這是印度的第一個TTC,也是歐盟的第二個TTC。歐盟第一個的TTC,是與美國成立的TTC。 - 44
EPO與秘魯INDECOPI簽署兩項夥伴協議
資料服務組EPO與秘魯「國家競爭防衛及智慧財產保護機構(INDECOPI)」締結了一項加強夥伴關係協議及一項關於合作專利分類(CPC)的諒解備忘錄。兩項協議,均由EPO局長及INDECOPI執行主席代表簽署。此次為EPO繼與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及墨西哥完成簽署協議之後,在拉丁美洲的第5個加強夥伴關係協議。而INDECOPI也成為繼阿根廷、巴西、智利及墨西哥之後,在拉丁美洲正式引進CPC分類的第5個國家智慧局。2018年迄今,EPO已簽署了11項加強夥伴關係協議,其它簽署對象,包括在衣索匹亞、馬來西亞、印尼、沙烏地阿拉伯及南非的國家智慧局,以及非洲區域智慧財產權組織(ARIPO)。合作目標EPO及INDECOPI在此加強夥伴關係下,雙方同意確保有效率的專利審查及高品質的專利。兩局將在培訓課程及工具上合作,也將針對國內首次申請如何執行檢索與實質審查、核發檢索報告與書面意見等方面,所必須的技術支援及法律協助,進行合作。為了讓全球智慧財產權界,在查詢專利知識時得到最佳結果,準確地分類專利文獻,非常重要。依據EPO及INDECOPI此次簽訂的CPC協議,雙方將在CPC分類的訓練,以及協助分類與必要的重新分類等的ICT相關技術支援,進行合作。此外,兩局也計畫合作以增進CPC分類工作的品質。推而廣之,這些協議希望能對全球專利制度的不斷進步有所貢獻,且進一步鼓勵創新、強化競爭力及促進經濟成長與發展,並進而可以在幫助歐洲及秘魯之間的雙邊貿易及投資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 45
2022年世界智慧財產權報告:數位化推動今日的創新,綠色科技須重新啟動
資料服務組2022年4月7日,WIPO發布最新的世界智慧財產權報告(下稱本報告),主題是「創新的方向(The Direction of Innovation)」,內容探討個人、企業、學術機構及政府各方所做成的一連串複雜決策組合,如何影響人力及財務等資源配置,進而引導創新的方向,促成人類未來生活的改變。全球對COVID-19大流行爆發後的迅速反應,顯示人類是如何在發生重大危機時,以科技創新迅速調適,重新安排優先事項,在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也迫切需要類似的做法。本報告發現,人類的創新是不可避免的,但最後的結果卻是不一定:創新的方向是企業家、研究人員、消費者及決策者多方行動的結果,而社會的需求,也會如同在COVID-19大流行時一樣,迅速改變。隨著大流行的爆發,創新者轉移他們的努力,來處理遠距上班的新現實,並要應付各種服務供不應求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解決對新醫療藥品的緊急需求,包含抗病毒藥物和mRNA疫苗等,這些新藥物得以快速發展,要歸功於一個迅速被使用於解決COVID-19問題的新興平台,此平台獲得各國政府及其他在創新生態系統的參與者的資金挹注及其他贊助。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這份重要的報告讓我們了解,在一連串全球的共同挑戰,特別是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巨大影響下,我們最需要做的是讓人類的聰明才智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及引導。對此,政府應發揮關鍵作用,各國政府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用各種方法來鼓勵創新,例如動員各方資源、提供更廣泛的社會需求並創造正確的獎勵措施,以讓整體環境有利於人類潛能的發揮及利用。本報告重點摘譯過去一百年,多元科技驅動創新成長過去一個世紀,創新呈現指數成長,科技發展的軌跡,從較早期由內燃機引擎、運輸與機械元件相關技術主導的創新格局,轉移至1930年代的製藥及1990年代起生物科技帶動的生物製藥(Biopharma)科技;而二十世紀後幾十年,創新方向大幅轉移至資訊暨通訊科技(ICTs)及半導體,在1990-2010年的30年間,ICT相關專利占全球專利的1/4。過去一個世紀的專利申請,整體成長25倍,即每年約增加3%:運輸領域的創新,在1895-1925僅30年間,成長了一倍,年成長率為21%。1925年該領域專利申請占比28%。醫療領域的創新,在1930-1960年僅30年間,成長了兩倍多,年成長率為5%。1960年該領域專利申請占比7%。ICT領域的創新,在1965-2000年僅35年間,成長了兩倍,年長率為8%。2000年該領域專利申請的占比為24%。過去5年,數位化相關科技創新成長172%數位化正在改變這個世界,一般用途的數位科技,如AI、預測技術、高度精密的自動化及大數據的浪潮正席捲全球產業。這些技術也帶動新的產業,如物聯網(the Internet of Things)。數位化是一個嶄新且巨大的創新革命,可以刺激經濟成長,但也可能加劇世界的不平等。AI、自動化及其他一般用途的數位化技術的創新可以提升人類的生產力,但也可能取代某些人力而造成經濟不平等的惡化。雖然數位化可以為某些較低度發展(less-developed)經濟體,創造躍升的機會,但其他經濟體,也可能因為缺乏帶動數位化的大型資本投資及高技術勞工,而在競爭中失勢。數位化創新在2000-2020年的20年間成長3倍,年成長率為13%, 2020年專利申請的占比12%。數位相關科技的專利在2016-2020年成長172%,高於所有專利在這5年間的成長率。新科技帶來新契機,刺激經濟發展發展中經濟體,在應對各自特殊的社會經濟需求時,無論是產出新技術解決方案,或吸收既有的解決方案,其能力取決於其國內的創新生態系及他們與全球創新生態系的連結程度。例如,有一些中等經濟體,運用其科學量能、技術資本及高技能勞工,釋放前所未有的創新能力,拉近與最先進經濟體的距離。以東亞地區的IT產業為例,在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s)中,日本、南韓及中國大陸等核心且積極的參與者,已全面整合至全球經濟,近數十年,其各自的產業政策加速了這些經濟體對尖端(cutting-edge)資訊科技的投入,例如:1980年代的個人電腦、錄影機、錄音帶及通訊設備;1990年代的記憶體晶片及無線手機;2000年代出現的各式各樣數位商品,包括數位電視、無線電信系統及智慧手機。所有東亞經濟體的發展,有其共通之處,包括:經濟上的追趕、私人公司與產業快速的技術進步及政府推出各種政策,以降低私人公司進入新產業的風險。2020年,日本的創新者擁有全球25%的ICT相關專利,其次是韓國18%、中國大陸14%。創新動機在公私部門大不同,促進公共利益技術的創新受到社會及私部門的報酬所引導。創新對社會也許產生造成變革性的影響,可能對環境、公共衛生、社區、或特定人口更好,或更壞。例如,一項技術如果對環境友善,將帶給廣大社區在社會經濟上的好處;相反地,一項低成本但更多污染的技術,也許會造成社會經濟上的負面衝擊。創新的社會報酬,可能與商品化驅動所獲得的私部門報酬有巨大差異,COVID-19疫苗的開發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本研究估計,疫苗創新的社會效益在全球可達70.5兆美元,超過其對私部門效益(800億美元)的887倍。這巨大的社會效益反映在拯救生命、避免健康損傷及封鎖措施的鬆綁所帶來的價值,這些效益大大超越疫苗製造商所得到的營業收入。急需應對全球重大挑戰,如氣候變遷的技術未來的創新方向,將會取決於應付「重大挑戰」的國際及多邊政策,「重大挑戰」指的是包括醫療衛生與教育管道的提供,與減緩氣候變遷。以Covid-19疫苗選用為例,成功運用了政府與企業的公私協力,顯示任務導向的政策在需要變革時是很有用的。1940年代戰爭期間也曾發生類似情形,這些公私協力仰賴當時的科學及技術,證實在快速且大規模的疫苗生產與配置上,是很有效的做法。但「任務導向(mission-oriented)」的政策可以被用於處理目前全球所面臨的重大且複雜的社會、環保或經濟挑戰嗎?採用集中式的決策過程,並將資源集中在特定目標,在NASA的登月太空計畫及COVID-19疫苗的開發的案例上,是很有用的。但採用「任務導向(mission-oriented)」的政策有時也許不夠,一些觀察家認為政府政策僅是解決方案的一個環節,問題的解決也需要創新生態系統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努力,包括消費者。自1973年能源危機,到2012年,全球低碳排放技術創新以每年6%的速度增長,但此後綠色創新一直停滯不前。 政府、企業及消費者正逐漸深化對環境永續性的承諾,這個現象也正在改變企業經營的行為,例如轉移到使用再生能源,或採用減緩氣候變遷的技術,以減少碳足跡。為了提倡環保技術,政府可藉由提供補貼、制定法規或標準,使企業在投資於相對較新且未經測試的替代能源技術時,所承受的風險及不確定性得以降低。低碳排放技術的創新,特別是能源部門,在21世紀的前二十年已有成長,並在相關專利申請上看到急速增加,其他賦能技術,例如電池、氫能及智慧電網等,亦是如此。然而,處於早期發展階段─基礎或應用研究階段─的技術,通常具有風險性,需要公共資金的挹注以減緩這些風險,如碳排除(carbon-removal)技術的建立及維護相當昂貴,就是一個例子。公共政策如何形塑未來的創新方向?公共政策可以從許多方面形塑未來的創新方向:當創新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時,以政府的政策來刺激科學及技術探索是最有必要的,例如,直接由政府的例行性採購來幫助國防及太空科技的發展。初期探索之後的早期發展階段,政府祭出減緩風險的政策是最為有效的,研發補助、軟融資(零利率或低於市場利率的融資,soft loans)及研發方面的租稅優惠是典型的減緩風險的政策工具。政府可以透過誘導消費者採購相關創新的商品及服務,來間接降低風險或鼓勵相關技術的採用。政府可以提供補貼給製造商,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進而鼓勵消費者購買該商品或服務。政府亦可以影響技術採用,透過公家資助的教育訓練計畫以降低企業成本,並增加技術勞工的取得,以及在選定的技術領域鼓勵創業。數位科技的監管,包括對資料取得的管理,在維持市場競爭以促進並鼓勵創新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目前全球各地的政府正在思考,如何調整其監管工具箱。全球現在面臨的重大挑戰—氣候變遷、減少不平等、確保糧食安全、預防流行病—都是屬於公共財(public goods),單靠私部門本身是無法分配足夠的創新資源來解決這些問題。氣候變遷也一樣,是無法在個別經濟體之內靠公私部門合作而獲得改善,只能透過多方的利害關係者於國際間協調努力,人類才有辦法解決這些全球挑戰。 - 46
EPO公布「單一專利指南(Unitary Patent Guide)」修正版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近日公布了「單一專利指南(Unitary Patent Guide)」全面修正版,旨在提供公司、發明人及其代表人,關於在EPO基於「歐洲專利公約(EPC)」核予相應的歐洲專利之後,應如何取得單一專利(UP)的程序大綱。該指南也為使用者介紹UP制度的實用知識、如何提出請求單一保護的有用資訊及一些UP相關的附屬程序,例如翻譯費用補償機制或專利授權聲明書的登錄應遵循的程序。同時也告訴權利人應如何支付UP權利延展費。讀者如欲查閱該指南內容,EPO提供了可列印的PDF版及線上HTML版(如相關連結)。單一專利(UP)及單一專利法院(UPC)是單一專利制度的兩大基石,將補充並強化現有集中式的歐洲專利核准制度,並將為欲在歐洲獲得廣泛專利保護及爭端解決的使用者,提供一個具有成本效益且程序簡便的選擇。單一專利制度預計將會在2022年下半年開始運作。 - 47
澳洲公布2021年智慧財產權統計
資料服務組發明專利統計2021年,澳洲受理的發明專利(standard patents)申請件數創新高,達3萬2,397件,較前一年成長11%,主要因為澳洲本地及國際的申請雙雙成長。澳洲居民提交件數,計2,996件,年成長25%,而非居民提交件數,計2萬9,401件,年成長9%。居民與非居民申請量占比,分別為9%及91%。2021年澳洲發明專利的非居民申請,前5大來源國,分別是美國、中國大陸、日本、德國及英國。申請件數(及成長率)分別為美國1萬4,582件(+11%)、中國大陸2,358件(+0%)、日本1,546件(-6%)、德國1,400件(+4%)及英國1,386件(+10%)。因為新型疫苗及治療藥物的需求增加,使藥物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件數激增,同時,因啟動遠距工作模式,使電腦及視訊科技也迅速成長。2021年澳洲發明專利申請的前5大技術領域,為藥物3,982件(+27%)、醫療技術3,912件(+6%)、生物科技3,120(+9%)、有機精密化學1,840件(+1%)及運算科技1,799件(+27%)。商標統計澳洲商標申請數量在2021年創新紀錄,較前一年成長9%,達8萬8,725件。2020年澳洲經濟進入30年來首次衰退,但商標申請量卻逆勢成長8%,主要是因為澳洲居民(占比60%)的申請量成長,非居民的申請量衰退4%。而2021年非居民申請量出現反彈,成長18%至3萬5,386件;居民申請量,也成長3%至5萬3,339件。2021年,非居民的商標申請來源國排序前5大,以美國1萬1,128件(+25%)最多,其次中國大陸5,597件(+16%)、英國2,615件(+18)、德國1,921件(+12%)及紐西蘭1,329件(+10%)。2020年排序第5大的日本,在2021年申請量已被紐西蘭超越,僅1,251件(-5%)。2021年前5大來源國申請量均呈現正成長,成長率最高者為美國。在商標申請指定類別方面,2021年共計有16萬6,355個類別,平均每個商標申請案有1.9個指定類別。大多數的申請案集中在前5大類別,高科技製造業以及資訊服務產業,都是商標的重度使用者。2021年商標申請的前5大類別,分別是第9類、第35類、第41類、第42類及第25類。成長最多的是第42類科學與技術服務,成長率22%。設計統計2021年澳洲設計申請量成長13%,達歷史新高8,110件,翻轉原本在2019年衰退5%及2020年衰退4%的向下趨勢。2021年的成長完全要歸功於非居民申請量的成長,該年非居民的設計申請量計5,516件,較前一年大幅增加21%,而居民的申請量則持平,計2,595件,較前一年減少不到1%。2021年澳洲設計申請前5大來源國,分別是美國、中國大陸、英國、德國及日本。申請件數(及成長率)分別為美國2,024件(+9%)、中國大陸783件(+61%)、英國287件(-20%)、德國263件(+19%)及日本241件(-8%)。2021年澳洲註冊設計申請的產品依羅卡諾分類,數量最多的前5類,分別是第12類(運輸工具與起重機)、第14類(錄音、通訊或資料處理設備)、第24類(醫療與實驗室設備)、第9類(包裝與容器)及第6類(家具)。2022年3月,新的澳洲設計法修正,讓澳洲設計人的保護更完善,詳以下相關連結。植物品種權統計2021年,澳洲的植物品種權申請計297件,較前一年減少6%,可能是環境壓力源所導致。非居民的申請為主要來源,占比超過一半(占比58%)。2021年,非居民申請量173件,較前一年減少9%,而居民申請量124件,也較前一年減少1%。 - 48
澳洲聯邦法院上訴法庭:專利發明人應為自然人
資料服務組關於人工智慧(AI)「DABUS」可否作為專利發明人之爭議,澳洲聯邦法院在2021年7月30日,依據澳洲1990年專利法,對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AI系統可以登記為發明人。該判決推翻澳洲智慧財產局先前認為「僅有自然人得為澳洲專利發明人」的決定。2022年2月9日,澳洲聯邦法院的上訴法庭(Full Court)審理澳洲智慧財產局的上訴。2022年4月13日,聯邦法院上訴法庭的法官一致通過,支持澳洲智慧財產局的見解,判決上訴成立。該判決依據1990年澳洲專利法,肯定澳洲智慧財產局的見解,即專利申請案之發明人應為自然人。 - 49
2021年EPO專利指數:歐洲發明專利申請創新高,我國排序第19大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最近公布2021年專利指數,該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創歷史新高,較前一年成長4.5%,達18萬8,600件,顯示2021年歐洲發明專利申請,在2020年微幅下降(-0.6%)後,出現了顯著反彈。依國別統計,2021年,我國的歐洲發明專利申請件數1,472件,排序19大,成長7.7%。發明專利的申請量,是企業研發投資的先行指標,在申請專利最積極的前10大技術領域中,有9個領域的申請量出現成長,其中,以數位通訊及運算科技的成長最為強勁。EPO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表示,2021年的申請件數成長,顯示對專利保護有強烈需求,也展現歐洲及全球創新者強大的創造力及復原力。專利申請的成長及數位科技的蓬勃發展,都為正發生於各產業領域的數位轉型(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提供強而有力的佐證。數位科技及醫療保健技術正蓬勃發展 2021年歐洲專利申請的前十大領域中,專利申請數量最多者,為數位通訊1萬5,400件(較2020年成長9.4%)。其次,為醫療技術1萬5,321件(+0.8%)。前10大領域中成長最多者,為排序第三的運算科技1萬4,671件(+9.7%)。視聽科技(+24%)及半導體(+21%),雖然數量較少,卻出現前所未見的成長。數位科技相關的專利申請大幅增加,顯示數位轉型正迅速發展中,例如,在智慧城市交通(smart urban mobility)方面的發展(詳相關連結「2021年EPO專利指數:智慧城市交通的發展」觀察報告)。藥物(+6.9%)及生物科技(+6.6%)的專利活動,也持續地蓬勃發展,顯示疫苗及其他醫療保健領域擁有高度的創新水準。 2021年,在藥物領域,歐洲專利申請整體成長6.9%。其中,美國的申請出現15.7%的顯著成長,維持第一大申請來源國的地位,占比高達40%。其次,EPO成員國在藥物領域的專利申請,占比39%,其中,德國在各歐洲來源國中領先,占比7%。瑞士及2020年成長最快的法國,各占比5%。前5大來源國/地區中,美國申請件數最多,以中國大陸成長最快 2021年,前5大申請來源國中,美國占比25%,維持排序第一,其次是德國(14%)、日本(11%)、中國大陸(9%)及法國(6%)。專利申請件數高度集中在少數國家,排序前5大的申請來源國,占比約64%,排名前20大的來源國,占比高達95%。 在成長率方面,前5大來源國/地區中,以中國大陸(24%)成長最快,其次,美國5.2%,德國則微幅成長0.3%,而日本及法國則呈現-1.2%及-0.7%的衰退。排序第6大的南韓成長3.4%。而EPO的38個成員國,整體成長2.8%,占比則從2013年的50%,下降至44%,原因是非歐盟國家的申請增加,特別是亞洲地區申請人尋求在歐洲市場保護其發明。2021年,我國的歐洲專利申請件數1,472件,在各來源國/地區中排序19大,成長7.7%。歐洲的趨勢:北歐國家、西班牙和義大利成長穩健 歐洲申請量最多的國家,德國(+0.3%)及法國(-0.7%)基本上持平穩定,而英國的申請量則持續小幅下降(-1.2%)。2021年,大多數歐洲國家恢復成長,瑞典(+12.0%)、芬蘭(+11.2%)、丹麥(+9.2%)、西班牙(+8.9%)、義大利(+6.5%)、瑞士(+3.9%)、比利時(+3.3%)及荷蘭(+3.1%)。專利申請量較小(低於1000件)的國家,也有顯著成長,例如土耳其(+21%)、葡萄牙(+13.9%)及波蘭(+12.8%)。在每百萬居民平均專利申請量方面,瑞士、瑞典、丹麥、荷蘭及芬蘭持續名列前茅(參見下圖:2021年每百萬居民的歐洲專利申請量)。我國則以每百萬居民平均62件,排序第19位。華為在申請人排序中領先 2021年EPO的專利申請人中,排序第1者是華為(與2019年一樣)。排序第2者,為2020年的領先者三星。排序第3者,為LG。排序第4位和第5位,分別為自2020年的上升1位的愛立信及西門子。排序第6位者,為自2020年的第11位迅速竄升的雷神。排序第7位者為高通,從2020年排序第4位下滑。排序前10大的申請人,有4家來自歐洲、2家來自韓國、2家來自美國、各1家來自中國大陸及日本。 歐洲專利申請人中有1/5是中小企業(SME) EPO的申請人中有很重要一部分是較小的實體:2021年,個別發明人或中小型企業(少於250名員工)占歐洲專利申請人的20%(5分之1),另有5%來自學研機構。大型企業占比達75%。 - 50
「2021年EPO專利指數:智慧城市交通的發展」觀察報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最近公布2021專利指數,並分析智慧城市交通的發展領域,指出2021年歐洲專利申請數量最多的前5大技術領域中,就有4個技術領域─數位通訊(Digital communication)、運算科技(Computer technology)、電子機械能源裝置(Electrical machinery, apparatus, energy)及交通運輸(Transport)─與未來的智慧城市交通息息相關。 這些與智慧城市交通相關的技術領域中,成長最快的兩個領域,其最新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數位通訊(+9.4%),是支持5G安裝啟用的主要領域,此領域的創新能夠讓車輛,與其他車輛相連(稱為V2V)、與行人相連(V2P),甚至與智慧基礎設施相連(V2I),簡而言之,幾乎可以讓車輛連接到所有物品(車聯網,V2X),包括手機及各式各樣無論是與工作或娛樂相關的服務。與此同時,運算科技(+9.7%)領域的創新,使人工智慧(AI)可以即時(real time)處理聯網車輛產生的大量資料。 2021年,在數位通訊領域的歐洲專利申請來源國,中國大陸略微領先美國及歐洲,而在運算科技領域,則是美國的專利申請最多,歐洲緊隨其後。 至於對電動車和高效能電池的需求不斷增加的現象,則反映在排序第4大的電子機械能源裝置(+5.7%)的最新進展。 排序第5大是交通運輸領域(+4.5%)本身,EPO成員國在該領域的專利申請件數最多,計5,343件,占比超過一半(57%),且有越來越多從事資通訊技術(ICT)的申請人,與傳統汽車製造商及供應商在此領域互相競爭或彼此合作。 交通運輸業在2021年的整體成長,主要是航空業的創新反彈,回到COVID-19大流行前的水平所推動,再加上追求綠色航空的競賽加劇(例如使用更乾淨的燃料、改良的飛機設計)。而一份對汽車業的總體分析,指出混合動力及電動汽車的興起,明顯促進了運輸領域的專利成長,在某些情況下扭轉了先前衰退的趨勢,例如在接近2014年底時,石油價格從每桶120美元以上暴跌至僅剩一半時,開發新電動馬達的動力因而減弱,導致電力推進技術相關的專利申請,在2015年到2017年間急劇下降。 案例研究之1:先進的駕駛輔助系統(ADAS)追求更先進的自動駕駛,目標之一是達到更高的安全性。Amnon Shashua及其團隊入圍2019年歐洲發明人獎。Shashua建立總部位於以色列的艾德斯(Mobileye)汽車科技研發公司,初期是一家車庫新創公司,在2017年,被英特爾以創紀錄的135億歐元收購。Mobileye公司開發了一項先進的駕駛輔助系統(ADAS),利用單鏡頭的攝影機及尖端的人工智慧來即時監視路況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此項技術目前已安裝於全球超過6千萬輛汽車上。 自動駕駛:一切都幫您代勞 智慧車輛周圍即時環境的地圖構建,也變得越來越複雜。圖形辨識及機器學習,與最新的攝影鏡頭及感測器技術的結合,正在不斷精緻化,以用於辨識物體及道路。這是另一個傳統汽車製造商保持強勢,且供應商正在擴張的領域,而新一代公司像Mobileye及谷歌的自動駕駛子公司Waymo則建立了重要的影響力。 案例研究之2:無人駕駛計程車(Robot taxis)無人駕駛計程車,也稱為聯網車輛(cyber vehicles),是指自動駕駛的計程車或來往兩地的穿梭車(shuttles),有形塑未來城市移動的巨大影響力。這些聯網車輛將會提升共享移動,同時減少塞車及能源消耗。整合計程車與數位及實體基礎設施的新數據管理系統正在發展中,詳細可參考EPO在2018年「專利與自駕車(Patents and self-driving vehicles)」的研究。 車聯網(V2X)通訊,預計將形塑未來的城市環境,進一步帶動「智慧物流(smart logistics)」的發展,此次領域(subfield)讓智慧城市移動的共通部分更形重要,從管制道路車輛的交通控制系統及自動停車系統,至在途充電(邊走邊充電,on-road recharging)及交通智慧電網。 例如,半自動送貨車隊排(platoons)將很快可以跨越歐洲,全自動的車隊排也預計在不久的將來可以上路,而最後幾哩就能送貨到門口的解決方案仍在摸索中,利用「微移動(micro-mobility)」技術的自動機器人在城市及住宅區送貨,現在看起來比用無人機當地送貨,似乎更符合現實。 案例研究之3:電動自行車的防鎖死剎車系統(ABS)電動自行車的市場正蓬勃發展,特別是因為COVID-19大流行帶動智慧移動的新需求。當電動自行車移動速度加快,騎士也希望從電池組電力的提升,增加騎車安全,如下圖這種重量較大且日漸受歡迎的載貨電動自行車,特別有此需求。再看看Blubrake公司新創的電動自行車的防鎖死剎車系統(anti-braking system,ABS),以感測裝置及致動器,讓車輪得以讀取路況,並發送訊號給AI驅動的系統,進而發送控制指令給剎車單元,避免剎車時前輪鎖死及後輪離地而造成翻覆危險。 展望未來 約從2007年起,全球人口有超過一半住在城市,預計在2025年,超過3分之2的人會住在都會區,未來數十年,人類對智慧城市交通的需求將會是前所未見。隨著新發明商品化,智慧城市交通的普及,可以幫助聯合國達成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的第十一項:促使城市及人類居所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目前,大多數的車輛在其產品的生命週期並未充分使用,希望愈來愈自動化、聯網、電動及共享的車輛,可以讓未來的智慧城市環境更加光明。 - 51
人工智慧對著作權與設計的侵權及執法影響
資料服務組人工智慧(AI)在目前的智慧財產權(IPR)執法中可以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2022年3月2日,EUIPO的IP侵權研究機構the Observatory發表一份題目為「人工智慧對著作權與設計的侵權及執法影響(Study on The Impac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n the Infringement and Enforcement of Copyright and Designs)」的研究(下稱本研究),分析AI技術對著作權與設計的侵權及執法影響。 本研究以「兩面刃」比喻某特定技術(如AI)既可被用來侵犯IPR,亦可被用來保護及執行IPR,藉以分析AI帶給人類的衝擊,並精心設計兩個故事情節,共包含20種虛構情境。一方面,呈現AI技術被用於侵犯著作權與設計等權利的現有或潛在濫用情形,另一方面,也探討AI幫助權利人或執法機關在執行上述權利時的可能運用。其中有10種情境是關於AI在實體商品的侵權及執法的潛在運用,另外10種情境是關於AI在數位內容的侵權及執法的潛在運用。 AI正在不斷演進的數位時代中持續發展壯大。本研究旨在分享執行IPR及利用AI技術執法時的一些最佳運用案例。本文特別摘譯了本研究第5.1章關於AI技術在實體商品侵權及執法的可能運用。 研究總結 AI從1940年晚期、1950年早期發展迄今,已歷經許多不同階段,但對於AI的精確定義則尚未有一致的共識,一般普遍認為AI是電腦科技的一個次領域,專注於發展可以取代人類智慧的電腦系統,以執行在一般情況下需要人類智慧才能執行的任務。 AI有許多能力(capacities),從感測(sensing)、推理(reasoning)、行動(acting),至評估(assessing),甚至預測(forecasting)的能力。 AI也有許多次領域,包括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電腦視覺(computer vision)、電腦語音(computer speech)及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s)。而量子運算(quantum computing),雖然未必與AI直接相關,主要係被用於加強AI應用的能力,而可解釋AI(explainable AI),則涵蓋一連串讓用戶了解與信任ML演算法所產生結果的過程及方法。 本研究從以下四個角度,總結AI對著作權與設計的侵權及執法的影響:機會(opportunities):AI可以提升執法效率驅動力(drivers):AI用於犯罪的情形猖獗限制(limitations):AI工具的侷限性倫理疑慮(concerns):AI可能侵犯基本人權 機會:AI可以提升執法效率 AI在著作權與設計的侵權偵測及執行的效率提升上有許多機會,因為AI可以用於執行許多不同的功能,從感測、推理、行動,至評估,甚至預測。目前,AI發展的主要領域在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電腦視覺、電腦語音、專家系統。而可解釋的AI是目前受到專家及政策制定者高度注意的一個領域,其他AI可以強化的領域,包括量子運算、區塊鏈、3D列印、生成設計、雲端服務及機器人,也深具發展潛能。 AI可以用於風險辨識及排定優先順序,亦可立即發現網路上的惡意軟體、導引風險事件的處置及提早發現入侵者。例如機器學習,目前已成為很重要的AI次領域,常被用在執法工具的開發,包括分析大量資訊以偵測威脅、辨識社交工程機器人(social engineering bots)、掃描圖像以偵測非法網頁或內容、改善自動內容辨識(automatic content recognition, ACR)工具及協助尋找侵權圖案。 自然語言處理可以被用於分析及阻擋如網路釣魚等攻擊,辨別詐騙行為及創造相關性分析以快速辨識侵權。在侵權執法上,電腦語音及電腦視覺也成功地受到運用,包括辨識圖案以預測未來的侵權、偵測侵權商品的行銷、及分析仿冒商標(logo)或其他圖像。量子運算,則可被用於增進AI工具處理較大量資料的能力,例如,AI與量子運算的結合可以被海關及執法機關運用在大型資料庫的圖形辨識及相似性的辨識。專家系統,則可被執法機關使用於策略的決定,如應採用何種策略來保護系統免於出現特定資安漏洞,包括與著作權及設計侵權相關的系統。 最後,要記住,在AI演算法及其應用的背後永遠都有人類。可解釋的AI,雖然無法解決所有的爭議,但可以讓執法當局更願意使用AI創新工具進行分析與預測,同時符合公平、可歸責性及透明的先決條件。無論如何,執法機關及司法單位在AI的使用上,應恪守嚴格的規範及透過內建的人類控制接受人類的監督。 驅動力:AI用於犯罪的情形猖獗 在侵權方面,為了對抗網路安全措施及規避偵測,騙徒及犯罪集團所使用的技術,可能與執法機關是一樣的。這就是俗稱的「AI/網路安全的難題(AI/cybersecurity conundrum)」,即隨著AI技術成熟並被用於網路安全,其所帶來的潛在不利也跟著上升。 對抗性機器學習(adversarial machine learning)可幫助既有網路安全措施的發現及攻克,且AI可以被訓練來突破防禦並發展動態的惡意軟體以規避偵測。釣魚、駭客及暴力攻擊(brute-force attack),未必與AI有關,但AI技術可以明顯地讓此類攻擊更有效率,譬如AI支援的密碼猜測及破解驗證碼(CAPTCHA)。AI賦能的惡意軟體可被運用於在良性應用中隱藏惡意程式碼,這是一種由特定行動或在特定時間啟動的攻擊,可以在沒有懷疑的情況下極大化惡意攻擊所帶來的衝擊。 自然語言處理工具可被用於產生深偽(deepfake)音樂影片,以生成設計為基礎的工具可以幫助侵權複製品的製作,此外,圖案辨識、電腦視覺及/或機器學習,可以偵測、刪除或複製反仿冒技術如數位浮水印等圖案。 限制:AI工具的侷限性 AI作為工具,仍面臨諸多限制,特別是:對大量且高品質訓練資料的依賴;無法處理「長尾(long tail)」問題;有限的多功能性;有賴於特定的應用情境;及AI發展者固有的偏見。 更強的機器學習演算法可以學習輸入及輸出資料之間複雜的非線性關係,但是這樣做需要大量的高品質資料,機器需要藉由感知(perceptual)及認知(cognitive)學習,以更正確地瞭解這個世界,透過強化學習(reinforcement learning)模擬真實世界的情境以覺察資訊,並將已覺察的資訊透過注意、記憶及理解轉化為抽象知識,這些都必須透過演算法的交叉、整合與優化來達成。未來的發展重點將是改善AI的創作能力、一般性用途及對世界上物體的認識。運算能力的可近性在目前仍是一個限制:量子運算仍未普及。 最後,雖然創新科技在執法的運用正在提升,然根據本研究的訪談,在著作權及設計的執法上,實際使用仍是有限的。很清楚地,AI可以幫助企業、IT專家及執法機關,進行辨識及減緩風險與威脅、預測攻擊向量、阻擋與移除侵權網站及嘗試「縮小攻擊面,而非一直追逐惡意活動(“shrink the attack surface instead of chasing after malicious activity”)」。本研究的專家們強調,隨著AI工具被用於侵權,也被用於執法的情形增加,提升執法及海關人員的科技發展意識及加強長期訓練是迫切需要的。 倫理疑慮:AI可能侵犯基本人權 隨著AI及相關技術被用於重要領域的決策及預測,包括著作權及設計侵權的犯罪打擊,AI有可能會對基本人權造成深遠的衝擊。 AI演算法係由環繞人們日常生活的科技所蒐集及處理的資料所驅動,因此,當執法機關蒐集資料時,必須全面考慮到對個人隱私權及資料保護等基本人權的尊重。AI所導致的廣泛大規模監控未來增加的可能性大增。國際上,針對AI對基本人權的衝擊及AI所引起的倫理疑慮,正熱烈辯論中。 然而,本研究的專家強調,AI在司法體系的使用也提供了一些機會,來思考如何有效地使用AI技術,而不致侵害個人隱私及影響基本權。可解釋的AI,可以確保當局有能力向法院說明,以釐清演算法如何運作及模型所使用的資料集等問題。 總體而言,目前已有大量資金投入AI及機器學習技術研發,此趨勢預計未來數年將會持續,這些AI工具及技術的取得及利用,不論是合法或違法,也預計將會增加。許多AI相關工具及技術在目前已用於著作權與設計侵權及執法,且未來亦會如此。很明確的是,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決策者、IP保護實體、企業及執法機關,均迫切需要對AI領域有更好的瞭解、提升AI意識及強化相關能力。 人工智慧(AI)對著作權與設計的侵權及執法影響(本研究第5.1章) 本章透過EUPIPO的研究團隊精心製作的虛構故事情節,呈現AI技術與工具如何被犯罪集團利用作為武器侵犯著作權及設計,而執法機關可能使用那些技術偵測犯罪並加以反制,以降低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的損失。 一、 故事主角 主角1:MarcVit公司(下稱M公司),一家著名的歐洲服飾、配件及化妝品公司。主角2:OMD,意圖侵犯著作權及設計權的犯罪集團。 二、 故事概要 M公司開發一條新的Artsters服飾線(下稱A服飾線),以原創的藝術形式呈現前所未見的設計,用於襯衫及服裝,銷售對象是年輕族群及潮人(hipsters),透過實體店與該公司網站的網路商店或商務平台進行零售。 一個狡猾的犯罪集團OMD,獲悉M公司計畫推出新的服飾生產線,意圖製造及銷售A服飾線的山寨版。 三、 10個虛構的故事情境: 【故事情境1】竊取開發中受著作權保護的創作及設計(5.1.1) OMD自M公司內部員工獲悉該公司計畫在6個月內推出新的A服飾線,意圖以AI科技竊取該公司仍在開發中且有著作權保護的藝術作品,及創新的襯衫與服裝設計,更重要的是,偷竊的時間點是在M公司尚未能將新服飾公開給消費者之前。 為了達成這個目的,OMD公司用AI執行偵查技術(reconnaissance),鎖定被認定是該公司最容易上當,且職務重要的員工,如M公司執行長(CEO)的助理。OMD利用AI技術優化魚叉式網路釣魚攻擊(a spear fishing attempt),獲得執行長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OMD一旦可以登入執行長的電子郵件信箱收發郵件,就冒充執行長名義寄送郵件給M公司的設計團隊主管,進而取得該新服飾線的設計圖樣。 OMD也使用另一種犯罪手法,即從「犯罪即服務(Crime-as-a-Service)」集團取得以AI為基礎的軟體,這個軟體可以產出與某人聲音幾乎一模一樣的深偽(deepfake)版本,利用這個軟體,OMD產出執行長聲音的深偽版本,留言給M公司設計團隊主管,要求將新服飾線的設計圖以電子郵件寄到犯罪集團OMD可以掌控的電子信箱,OMD再把偷來的設計圖儲存在加密硬碟。 M公司相當擔心,歹徒可能在新服飾線公開之前,偷竊其原創作品及新的服飾設計,因此,M公司想辦法與執法機關合作,利用AI技術作為執法工具,防止新服裝線被提早公開曝光。 雖然OMD偷竊得逞了,但是,執法機關對該案件進行調查,且發出搜索票扣押該加密硬碟,執法機關利用AI技術破解該加密硬碟,取回含有M公司被盜的設計圖檔案。 ◆AI的應用 用於侵權的AI工具「偵查(reconnaissance)」是AI支援的機器學習(ML)技術,從社交媒體的個人檔案資料學習,分析M公司CEO助理的溝通風格,用AI工具蒐集這些資料,提供犯罪集團OMD,OMD將ML技術武器化,創造一個受M公司信任之人的分身。AI技術可以做為犯罪武器,進行網路釣魚、駭客攻擊及暴力攻擊。例如,採用自然語言處理(NLP)技術,可以被用於創造包括多個連貫段落的文字訊息,這種自然語言處理產生的文字訊息,可以被用於製作基於現有資訊的假電子郵件及簡訊,這些假訊息的根據,可能來自開放資源取得的資料,或是監視執行長或其助理電子郵件所蒐集到的訊息。即使網路釣魚的攻擊失敗,但是,AI支援的駭客攻擊、AI支援的反覆猜測密碼 (password guessing)及AI支援的驗證碼 (CAPTCHA,全自動公開化圖靈測驗人機辨識)破解技術,都可以輕易地被用於預測正確的密碼,讓OMD可以進入執行長的電子郵件帳號,這些AI技術也可以武器化,用於預測更新後的密碼。AI的生成對抗網路(GANs)技術,可以產生某人聲音的深度偽造(deepfakes)版本,如本故事情節中執行長的聲音。OMD可以利用機器學習演算法及電腦語音合成(computer speech),模仿執行長的聲音,誤導M公司的設計團隊。特別是,深度神經網路(deep neural networks)可以用於辨識語音的模式。 用於執法的AI工具執法機關可以把機器學習,特別是監督式學習(supervised learning),轉換成執法機關破解OMD加密技術(encryption)的一種功能性應用。此外,深度學習演算法,特別是卷積神經網路(convolution neural network, CNN),可被用於分類加密方法,及解決機器學習的一些侷限,如執行正確的密碼分析能力。此外,利用AI技術,可以幫助M公司強化他們的網路安全,藉由機器學習,迅速分析幾百萬件攻擊事件及辨識不同種類的威脅,例如,NLP賦能的過濾器(NLP-enabled filters)可以分類、分析電子郵件,以阻斷釣魚攻擊,且相關資訊可以提供給執法機關幫助調查。M公司可以運用AI機器人(AI bots)來進行網路自動瀏覽(crawl),辨識或偵測正在以M公司為目標的社交工程攻擊,這些AI機器人是用自然語言處理及機器學習工具編制的自學軟體應用。在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時,專業的執法部門可以運用相同的工具及方法。 【故事情境2】設計註冊詐欺(5.1.2),分為設計註冊申請案本身的詐欺,及註冊費發票的詐欺 ■【故事情境2.1】:設計註冊申請案本身的詐欺(5.1.2.1) M公司本來要對新服飾線的原創設計進行註冊,但OMD偷走了M公司的原創設計後,企圖以詐欺的手段向國家智慧財產局(以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OMD想利用AI技術陷智慧局於錯誤,進而相信M公司的原創設計是出源自OMD的創意。然而,智慧局則計畫以自建的AI技術,辨識並阻止註冊設計的騙局。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OMD利用生成對抗網路(GANs)及電腦視覺工具(computer vision tools)作為武器,產生一份假的註冊申請,複製非常像M公司或其他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文件,陷智慧局於錯誤。特別是,自然語言處理工具可以複製原始申請案的文字,生成模型(generative modelling)在機器學習中屬一種非監督式學習(unsupervised learning),可以自動從輸入的資料中擷取規律性或模式,產生以原始資料為基礎的新案例。用於執法的AI工具智慧局可以用機器學習創造一個系統,用以偵測是否有人正嘗試要對先前已註冊的設計進行重複註冊,生成對抗網路可以被訓練,用於判斷多個原始設計中的一部或多部是否被組合而產生虛偽的「新」設計。智慧局可以用AI支援的區塊鏈來保護註冊系統的資訊,避免弱點被攻擊。事實上,區塊鏈的密碼學(cryptography)及不可竄改性(immutability)可以提供額外的安全保護層。通常,負責設計註冊的智慧局可以用深度學習及卷積神經網路來分析及辨識視覺圖像(visual imagery),以審視形狀及圖案是否有相似之處,這個模型經過優化後即使從不同角度拍攝的圖像,也可以辨識出是否構成侵權。 【故事情境2.2】:註冊費發票的詐欺(5.1.2.2) M公司在智慧局註冊其A服飾線的襯衫及服飾的原創設計,當M公司設計註冊到期,要申請延長註冊,必須向智慧局繳納新一期註冊年費。OMD知道此事,於是寄送看起來是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寄出的發票,並指定的付費帳號,是OMD公司所掌控的帳號,該筆註冊費收受者實際為OMD,不是智慧局。 智慧局早已得知此類設計註冊費詐騙手法,爰利用AI技術事先查知M公司是被犯罪集團OMD鎖定的設計註冊人,於是警告M公司關於OMD的詐騙手法,並向設計註冊權利人重申繳納註冊費的正確帳號,M公司也將相關詐騙資訊,通知執法機關。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OMD利用具有圖案辨識能力及電腦視覺工具的機器學習技術,製作一張假的延長設計註冊年費的發票,與智慧局發出的原版發票完全一模一樣。OMD利用自然語言處理,創造與真實發票或其他官方文件相像的文字。用於執法的AI工具NLP賦能的過濾器,可以分類並分析M公司所收到的電子郵件,阻擋釣魚攻擊。M公司可以與智慧局分享該資訊,增加其安全機制,並與執法機關分享情報,以幫助對組織犯罪集團的調查。 【故事情境3】侵權商品的大量生產(5.1.3) M公司計畫大量生產A服飾線,以便在6個月內進行大規模鋪貨,M公司擔心侵權者在他們鋪貨之前,大量生產該新服飾商品的侵權版。 OMD想要利用AI技術,包括AI支援的機器人,極大化進行侵權商品之非法生產。 M公司已提醒執法機關注意,執法機關計畫使用AI技術阻止犯罪集團大量製造該新服飾線侵權版商品。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生成設計工具可以武器化,用於高效率地大量生產侵權商品。AI技術在機器人的應用可以優化侵權商品的大量製造及供應鏈的流程。OMD可以利用圖像風格遷移(neural-style transfer)技術,創造更多複製M公司原創設計的設計。*註:圖像風格遷移,透過輸入普通圖片,在神經網絡的運算之後,可以模仿創造出具有大師風格的藝術作品。通常要實現圖像風格遷移,最常使用的是卷積神經網路。 用於執法的AI工具利用深度學習及卷積神經網路發展的平台,分析及識別視覺圖像,以審視形狀及圖案的相似之處,這種模型可以辨別是否侵權,即便OMD提交的是為了規避被較落伍的AI工具發現,而從不同角度拍攝的圖像。M公司也可利用AI支援的區塊鏈,來保護由權利人共同維護的共用資料庫裡的註冊設計。AI支援的區塊鏈可用於提供一個可靠的工具,儲存與執法機關共享的資訊,以幫助對OMD的調查行動。採用機器學習工具,可以快速處理及分類資料,以便與侵權執法機關分享調查資訊。 【故事情境4】侵權商品的進口(5.1.4) OMD意圖在全球販售M公司新的A服飾線商品的侵權版,為此,OMD必須避開其商品出口目的地的各國海關查緝。OMD希望利用AI技術幫助其規避海關檢查,以免商品遭到扣押。OMD希望AI可以幫忙….. 在不同國家成立空殼公司,為了讓海關官員無法知道侵權商品進口行為的背後主謀是OMD找到侵權商品最不會被海關扣押的貨物進口港找到侵權商品隱藏在貨櫃裡的最佳方法找到從入口港將貨物運送到非法工廠的最佳交易路徑海關官員則希望利用AI技術,找出進口侵權商品的空殼公司背後的真實負責人,並將其身分公開,同時,希望利用AI軟體,偵測藏在貨櫃內的侵權商品。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OMD可利用機器學習創建一個系統,以找出非法工廠與進口港之間最快速的路徑、選擇合適港口及幫助在貨櫃內藏匿侵權商品,降低被海關官員偵測到的風險。這個系統可以隨時更新。OMD可以利用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來優化其供應鏈的決策過程。OMD可以利用對抗性機器學習(adversarial machine learning)躲避海關檢查。具體而言,OMD可以執行這項以AI為基礎的技術,改變交易的路徑及優化侵權商品的隱匿。對抗性機器學習是一項可以欺騙ML模型的技術,讓偵測組織型犯罪集團非法活動的ML模型誤判,例如,OMD可以用對抗性機器學習技術提供錯誤的輸入數據,或「假標記(false flags)」,讓海關官員使用的模型無法正常運作,以致產生錯誤的資訊。為了有效使用對抗性機器學習,OMD必須對海關官員如何使用AI來偵測侵權有充分的瞭解。假如執法人員或海關官員使用某個ML模型,OMD可以用ML模型萃取攻擊(ML model extraction attack)取得它的功能資訊。這種「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策略,可以被用於辨識或甚至可能複製一個相同的神經網路。 用於執法的AI工具海關官員可以用ML圖案辨別工具來辨認與進口侵權商品相關的風險指標。在更複雜的案例,海關或執法人員可以使用AI結合量子計算(quantum computing),來辨認大型資料集中的圖案,並找到它們的相似處,如找出貨物的特徵以預測該貨物是不是侵權商品。量子運算的強大處理能力讓區域規模或全球規模的大型資料分析成為可能。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模擬人類專家的決策過程,可以用來決定在特定情境下最適當的策略或弱點。 【故事情境5】侵權商品在侵權人控制的實體商店銷售(5.1.5) M公司用AI產生的特殊視覺防偽技術,為其新服飾線製作標籤,讓顧客得以用M公司的APP進行掃描,以確認他們在商店所購買的服飾是真品,M公司定期修改這個視覺防偽技術,讓複製更困難。 OMD則希望用AI技術,複製M公司這項視覺防偽技術,並追蹤其定期修改,以在OMD掌控的商店成功地銷售侵權品。 M公司與執法機關分享關於這項AI產生的視覺防偽技術,希望政府機關可以在調查侵權商店時,用AI來查出OMD的侵權品。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OMD可以用圖案辨認、電腦視覺和/或機器學習來發現或複製這個視覺防偽技術上的圖案。 用於執法的AI工具M公司可以採用AI支援的區塊鏈技術,創造並獲得一個標籤、條碼或圖形,讓客戶得以確認產品真偽,M公司並將上述技術與調查本案的執法機關分享。在經由政府調查機關獨立確認之後,可提供給檢察機關於法庭上提出,成為重要佐證。機器學習可用於創造受到保護的視覺身分(visual identity)。利用電腦視覺工具,執法機關可以辨識出OMD的侵權品。 【故事情境6】侵權商品在第三方控制的實體商店銷售(5.1.6) M公司嚴格管控其新的服飾線商品在第三方商店的批發價格,在不同的國家,批發價格也有所差異。 OMD為了要以稍低於M公司批發價的價格,銷售M公司新服飾線的侵權品,使用AI技術追蹤M公司批發價定價的變化,以及在不同國家的價位。 為了反擊,M公司將機敏性定價資料與執法機關分享,讓政府機關可以用其AI技術開發價格比較工具,來找出利用價差進行侵權的服飾商品。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OMD可以利用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分析A服飾在不同國家的價格差異,並追蹤其變化,最終調整其銷售策略。 用於執法的AI工具執法機關利用機器學習創設自己的平台,作為一個比價工具。執法機關使用深度學習工具,獲得對各種侵權類型的了解,以偵測及預防犯罪。發展專家系統,創設一個介面,以利用所產出的資料分析侵權的類型,並決定對未來犯罪活動的預防對策。 【故事情境7】商業包裝外觀(Trade dress)的侵權(5.1.7) 伴隨新的服飾線,M公司另外推出一條A化妝品線,包含化妝品容器的形狀及顏色,雖未具功能性,但有獨特性、具識別性且難以複製。 OMD試圖利用AI技術來模仿M公司該化妝品容器的特殊形狀及顏色,並在實體及網路商店銷售。 M公司提供該化妝品容器之特殊顏色的組成資料予執法機關,讓其可以用自己的AI工具,區別原創的色彩與OMD贗品的差異。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OMD可以用電腦視覺技術,分辨並複製新的A化妝品容器的特殊形狀及顏色。AI技術在機器人的應用可以改善製造流程,讓OMD得以更快速且便捷地製造侵權商品。 用於執法的AI工具執法機關可以使用電腦視覺技術來辨別新的A化妝品線的特殊顏色及形狀,並分辨OMD的侵權商品與M公司商品的包裝外觀差異。以深度學習為基礎的光學字元辨識(OCR)工具,可以辨識並區分網路銷售的化妝品的侵權複製品,與真品的差異。由AI自動化的網路爬蟲(web crawlers),可以找到OMD用於行銷侵權商品的資料類型(例如:網域名稱、仿冒品網站的內容、相似名稱的網站及商品或Javascript程式語言)。網路爬蟲的目標是要了解網站內容。執法機關可以將機器學習技術用於辨識網站上相關的特殊資料類型,包括隨著時間演進網站上資料結構的改變。最後,執法機關可以利用自然語言處理來分析使用者行為,及其分享的內容,找出騙徒。 【故事情境8】由侵權者控制的網路商店的行銷(5.1.8) M公司透過自建的零售網站及經由商務平台,在網路上行銷及出售其新服飾。 OMD利用AI技術瀏覽M公司新的A服飾線各項襯衫及服裝的網路清單,找出最受歡迎的服裝款式,並用此資訊在OMD控制的電子商店銷售這款服裝的侵權版。OMD將此資訊儲存於加密硬碟及伺服器。 執法機關利用AI,系統性地辨識、沒入、及移除儲存OMD所有資料的伺服器。執法機關也運用AI技術,破解OMD在硬碟及伺服器上使用的加密技術。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利用機器學習、電腦視覺及語音技術的網路爬蟲,可以被OMD武器化,用來監視網站,並辨識最受歡迎的A服飾線的服裝設計。 用於執法的AI工具執法機關可利用機器學習技術,自動化網路爬蟲以找出OMD使用的資料類型(例如:網域名稱、仿冒品網站的內容、相似名稱的網站及商品或Javascript程式語言) 。以深度學習為基礎的光學字元辨識(OCR)工具,可以用於識別並區分OMD網路上銷售的新服飾的侵權版,與真品的差異。電腦視覺技術,可以用於追蹤侵權商品的行銷,特別是自然語言處理的文字辨識技術,可以分辨字體與原創設計的相似之處。自然語言處理可以用於分析使用者行為及其分享的內容。機器學習可用於破解OMD所使用的加密技術。深度學習演算法,特別是卷積神經網路,可用於分類加密方法及解決機器學習的限制,如執行正確的密碼分析能力。自然語言處理的機器翻譯也可以協助網站翻譯,分辨其他語言的侵權內容。 【故事情境9】第三方網路市集(表網,surface web)的行銷(5.1.9) M公司透過熱門的第三方商務平台,在網路上行銷及出售其A服飾。 OMD利用AI技術瀏覽M公司A服飾線各項襯衫及服裝的網路清單,辨識最受歡迎的服裝款式,並用此資訊在第三方商務平台銷售這款服裝的侵權版。 國家產品安全主管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購買及使用第三方的AI賦能產品,進行:(1) 辨識第三方賣家,如企圖販售侵權商品的OMD犯罪集團成員(2) 移除侵權商品的清單 這樣,主管機關找到侵犯M公司著作權及設計的OMD成員。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機器學習、電腦視覺及自然語言處理,均可被OMD用作武器來監視網站,並找出最受歡迎的設計,之後在網路上銷售侵權商品。OMD也可以利用AI結合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發展一個網路客群輪廓(persona),在社交媒體的網路市場行銷侵權商品。如此,在推出不同行銷活動時,OMD成員可以隱匿其身分。 用於執法的AI工具執法機關可利用機器學習自動化網路爬蟲,辨識OMD所使用的資料類型(例如:網域名稱、仿冒品網站的內容、相似名稱的網站及商品或Javascript程式語言) 。執法機關可以用AI來做概率猜測(probabilistic guessing),例如,預測一段文字的下一個字,或從曾看過的網頁文字辨認可疑的訊息。M公司可利用以深度學習為基礎的光學字元辨識(OCR)工具,與執法機關合作調查案件。自然語言處理可以分析使用者行為及其分享的內容。電腦視覺技術,可以用於追蹤侵權商品的行銷,自然語言處理的文字辨識技術,可以分辨字體與原創的相似之處。一旦建立侵權商品清單,執法機關可以申請命令強迫第三方商務平台下架清單上的侵權商品。 【故事情境10】第三方網路市集(暗網,dark web)的行銷(5.1.10) OMD用AI技術在暗網的第三方市集,銷售M公司最受歡迎A服裝款式的侵權版,暗網交易僅接受以加密貨幣作為支付工具。 執法機關雇用電腦取證專家,或自家對加密貨幣有專業知識的「網路巡邏隊(cyber patrol)」,來分析OMD的加密貨幣交易及辨識OMD犯罪集團成員。 執法機關使用AI工具找出在暗網的不同平台銷售侵權服飾的OMD附屬賣家們的相似處,如果可以,在跨越暗網及表網的平台上,追蹤這些侵權賣家的動態。 ◆AI的應用用於侵權的AI工具機器學習、電腦視覺及自然語言處理,均可被OMD用作武器來監視網站,並辨識最受歡迎的設計,之後複製該設計並在暗網上公開銷售侵權商品。 用於執法的AI工具「網路巡邏隊」可充分利用先進科技包括AI工具,參與調查。在許多歐盟國家,以及非歐盟國家,專業的執法小組或「網路巡邏隊」均有受訓練,會利用網際網路或暗網,執行對嚴重犯罪的調查。這些調查小組也會執行仿冒商品及盜版案例的調查。執法機關可利用機器學習自動化網路爬蟲,辨識OMD所使用的資料類型(例如:網域名稱、仿冒品網站的內容、相似名稱的網站及商品或Javascript程式語言) 。執法機關可以用AI來做概率猜測,例如,預測一段文字的下一個字,或從曾看過的網頁文字辨認可疑的訊息。「網路巡邏隊」可利用以深度學習為基礎的光學字元辨識(OCR)工具來調查案件。自然語言處理可以在網路上尋找特定資訊。探索式分析(數學分析)可以找出資料集的相關性。這種AI賦能的工具也可以用於辨識在暗網上相類似的網域/賣家。以機器學習為基礎的先進分析技術,可以被執法機關使用在確認加密貨幣地址所有人的身分,特別是,監督式機器學習可以辨識加密貨幣群聚(cluster),並指定一個類別給它,以幫助辨識控制的實體。AI可以利用圖形分析「追蹤金流(follow the money)」,偵測在區塊鏈上地址之間的相關性。 - 52
日本METI公布「標準必要專利(SEP)授權的誠信談判指南」
資料服務組2022年3月31日,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下稱經產省)公布「標準必要專利(SEP)授權的誠信談判指南(下稱本指南)」。本指南係日本政府所制定,規範SEP持有人(下稱專利權人)及實施人在參與SEP(包括日本專利)授權談判時,應遵循的誠信(善意)談判規則。 近年來,因為標準的廣泛使用及標準必要技術的複雜性,SEP的授權在全球出現許多紛爭。特別是,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演進,許多產品將走向電腦化,且資料的處理將為產品創造新的附加價值,在不同產業間的SEP授權,特別是日本的優勢產業(如汽車、工程機械及工廠),預計未來將會擴大發展。因此,仔細思考能有效解決此類紛爭的措施,對日本而言,至關重要。 針對上述情況,日本METI所屬的競爭環境整備室及智慧財產政策室召開了「SEP授權環境研究小組」會議(以下簡稱「研究小組」)。該研究小組係由產業代表及智慧財產與競爭法的專家所組成,針對一些對日本較合宜可取的措施進行討論。考慮到因SEP的授權談判尚缺乏明確規則,以致專利權人及實施人要面對低預測性及透明度不足的問題以及國際趨勢,METI表示,「日本政府將迅速考慮,並對外宣傳專利權人及實施人雙方都應遵守的誠信(善意)談判規則」,並在2021年7月研究小組的期中報告中公布,讓當事人之間的誠信談判,不但可以鼓勵紛爭的早期解決,亦可避免非必要的爭議,從而促進日本的產業發展。 依該政策,METI就SEP授權談判中的各主要步驟所應採取的行動,向國內外公司等徵求意見,METI也在網站上針對相同主題徵求公眾意見。研究小組在對誠信談判進行討論時,會參考這些回饋意見。隨後,METI根據討論結果,制定了「標準必要專利(SEP)授權的誠信談判指南」,METI同時也發布了一份報告,說明研究小組制定本指南的討論過程。 本指南是日本政府制定的誠信談判規範(norms),參與SEP授權談判(包括日本專利)的所有專利權人和實施人都應該遵守,希望透過提高談判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創造良好的授權環境。惟本指南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遵循了本指南規範,也不保證就會在個別案件中被判定為合乎誠信談判,因為SEP的授權談判,目前尚無明確的全球一致規則。但是,METI期望與SEP授權談判相關的各方關係人,例如談判中的各方及司法單位,可以使用本指南,因為METI在制定該指南時,考慮了國內外公司等,及產業代表、日本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領域專家們的意見。METI也將利用本指南來達成一個合宜的SEP授權環境。 SEP授權談判過程的四個步驟 本指南指出,SEP專利權人及實施人應採取的SEP授權誠信(善意)談判的四個步驟,如下: 步驟一:專利權人提出授權要約(Licensing offer)當專利權人向實施人提出SEP授權要約時,專利權人應自願或依實施人的要求,提供系爭專利的相關資訊,如下:專利號列表申請專利範圍與技術標準的逐項對照表(侵權對照表,claim chart)實施人的產品與對應的技術標準相符的資訊表明願意基於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條件授權的承諾及對應的標準號碼當專利權人提供申請專利範圍與技術標準的逐項對照表,在實施人請求之下,專利權人最好不要將這個逐項對照表納入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的範圍。因為如果侵權對照表不含機密事實,專利權人要求實施人簽署保密協議,可能被視為非善意行為;反之,實施人對含有機密資訊的侵權對照表拒絕簽署保密協定,實施人被認為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將增加。 步驟二:實施人表達在FRAND條件下簽訂授權契約的意願 如果專利權人已採取步驟一的行動,實施人應該對專利權人表達在FRAND條件下取得授權的意願。即使實施人表達取得授權的意願,同時保留在談判過程中,對系爭專利的必要性(essentiality)、有效性(validity)或侵權該當性提出挑戰的權利,實施人以誠信(善意)的方式表達在FRAND條件下取得授權的意願,也不容否認。 即使在實施人表達取得授權意願之後,如果實施人需要專業人士的知識以進行授權談判,專利權人也不應該阻止實施人將專利權人所揭露的資訊提供給其供應商、律師或專利師等。 步驟三:專利權人提出具體的授權條款 如果實施人已經採取步驟二的行動,專利權人應該向實施人提出具體的授權條款,包括權利金。除了要說明權利金的計算方式,專利權人應該利用一些合適的資訊向實施人解釋授權條款是合乎FRAND的,例如專利權人過去曾與第三方簽訂的授權協議條款、專利池(patent pool)支付的授權金費率及法院的案例,讓實施人可以客觀明白專利權人所提出的授權條款是合乎FRAND的。 步驟四:實施人如果拒絕步驟三的所提出的授權條款時,應提出反要約(counter offer) 如果專利權人已採取步驟三的行動,但實施人拒絕接受該授權條款,則實施人應提出包括授權金的條款以作為反要約。實施人除了應解釋權利金的計算方式,利用一些合適的資訊向專利權人解釋授權條款是合乎FRAND的,例如實施人過去曾與第三方簽訂的授權協議條款、專利池支付的授權金費率及法院的案例,讓專利權人可以客觀明白實施人所提出的授權條款是合乎FRAND的。 - 53
UKIPO發現部分工業設計申請日登載錯誤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發現,自2016年9月推出工業設計數位服務以來,針對下列申請案,有部分申請日期登載錯誤的情形:於週六下午1點後、週日或國定假日所受理之工業設計申請案(未聲明優先權者)於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所受理之工業設計申請案(聲明優先權者)大部分工業設計受理時間並非於上述時間受理,故不受影響。然而,根據工業設計法,上述所列時間並非英國智慧財產局的上班時間,因此應將於上述時間所受理的申請案,法律上視為為次一工作日申請。同理,其註冊及到期日亦應依更正後之申請日順延調整。為了於註冊資料上顯示正確的日期,英國智慧財產局決定更正所有受到影響的工業設計。於更正前,英國智慧財產局預計於12週內以信件通知所有受影響案件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異議英國智慧財產局援引1949年工業設計法第21條規定之程序進行資料更正。若工業設計之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拒絕更正目前所登載之資訊,得於收到更正通知時,要求舉行聽證程序。相關工業設計之利害關係人,若對於資料更正有異議,且要求舉行聽證程序,應於2022年4月13日前與英國智慧財產局聯繫。前述利害關係人得於聽證程序中向受過培訓的資深聽證人員進行答辯,聽證人員將斟酌各該論點後做出決定。更正時間英國智慧財產局於4月13日後進行更正,預計於數週內更正完畢,並於完成更正後進行通知。更正登載之日期將顯示於英國智慧財產局於工業設計檢索系統中。 - 54
EPO核發新設計的電子專利證書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自2022年4月1日起,對已於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公告核准的專利,核發新版設計的數位專利證書。新設計反映了EPO對於數位化、現代化、創新及永續性的信念,並透過記載發明名稱及公告日,強化了專利證書與專利間的關聯性。而現行已載明於專利證書上的資訊,如:申請人姓名則將繼續保留。除了專利證書的新版面設計外,民眾取得專利證書的方式也有所改善。申請人或代理人將能透過郵箱(Mailbox)下載專利證書,此項措施使申請人可快速且安全地檢索專利證書,並對EPO無紙化的永續性目標有所貢獻。目前已有超過5000名民眾在EPO開通Mailbox服務,安全地處理其與EPO間的通信。 - 55
IP Australia宣布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符合WIPO ST.26標準
資料服務組澳洲智慧財產局(IP Australia)宣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含核苷酸及/或胺基酸序列表的國內專利及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國際專利申請,皆須符合WIPO ST.26標準。WIPO ST.26標準適用於包括以下序列表的所有發明專利申請案:具有10個或以上全面定義的殘基的任何核酸序列(DNA、RNA)具有4個或以上全面定義的殘基的任何肽(包括環肽)序列。新標準將取代現行WIPO ST.25標準新標準將允許申請人在申請發明專利時,能檢附同時符合國內及國際標準的序列表。並能更簡易地於全球進行專利資料交換及檢索。如何準備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為了協助申請人能符合WIPO ST.26標準,WIPO提供了WIPO序列工具(WIPO Sequence)。IP Australia鼓勵這些正在或計畫提出包含序列表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善加利用這個工具。為新制做準備IP Australia強烈建議所有符合狀況的專利申請人及代理人,於2022年7月1日之前,熟悉使用WIPO序列工具,以因應新制。資源WIPO舉辦了各種線上培訓研討會,以協助專利申請人了解WIPO ST.26標準,以及使用WIPO序列工具編寫(列於相關連結)。 - 56
澳洲設計法新修正使設計保護更便利
資料服務組澳洲設計法新修正,已於2022年3月10日生效,將提供設計申請人於尋求設計保護時更多彈性。 澳洲智慧財產局(下稱澳洲智慧局)副局長及設計註冊官Paula Adamson女士表示,此次設計法的修正,反映澳洲智慧局重新聚焦於讓澳洲企業更容易使用IP制度。她並表示,最近設計法的改革只是幫助客戶獲得設計權的一步,澳洲智慧局將致力進一步改革澳洲設計制度,流程上的改善僅是其中一環,而澳洲智慧局作為澳洲IP制度創新領導者的旅程,才剛要啟航。 本次修正已於2021年9月20日獲皇家批准,修正重點有(一)至(七),其生效日期及內容,如下: 生效日期 修正重點2021年9月11日 (七)第1、2部分2022年3月10日(一)至(六)、(七)第3部分 (一) 優惠期延長至12個月 本次修法將優惠期由原來的6個月延長為12個月。讓設計申請人在申請保護之前,因意外公開,或因不瞭解其應在設計作品公開前申請保護,以致在申請前公開其設計者,仍得享有12個月的優惠期。 如設計之原始公開符合以下事實,則得在優惠期內申請保護:設計人自己所為之公開;設計人以外之設計所有人,如雇主或權利繼受人,所為之公開;設計人或設計所有人授權之人所為之公開(如設計所有人授權行銷公司之公開揭露); 未經設計人或設計所有人同意,逕行取得設計之人所為之公開(如設計被盜)。 以下設計之公開,不得適用優惠期:設計註冊官(the Registrar of Designs)所為之公開。國外及國際設計局所為之公開。 為期12個月的優惠期制度,已於2022年3月10日起生效,要注意的是僅適用於在當日或之後的設計申請案,且僅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才發生的公開揭露。 (二) 申請前先使用之侵權豁免 申請前先使用之侵權豁免規定,係在導入優惠期制度後,因為第三人可能無法得知該設計人打算在優惠期間申請設計保護,而對設計人及第三人權利的衡平措施。 此項修正,保護第三人免遭他人主張設計侵權。適用情形必須是第三人在註冊設計優先權日之前已開始使用相同設計,無論該設計係第三人獨立創造,或是在優先權日之前,因設計所有人之揭露而複製該設計。 申請前先使用之第三人得繼續使用(using)、製造(making)、進口(importing)及銷售(selling)該註冊設計之產品,不用擔心在該設計註冊之後被控侵權提起訴訟。此外,從申請前先使用之第三人處合法取得產品者,亦准予使用或銷售該產品,不致構成侵權。 (三) 自動註冊-刪除請求公開的規定 本修正對設計之申請註冊流程進行簡化。對於2022年3月10日當日或之後的設計申請,申請人可於申請後6個月內請求註冊,申請人如未請求註冊,其設計申請將自動進入註冊流程,申請人如不擬註冊該設計,必須在申請後6個月內請求撤回該申請,而設計一旦註冊後,將進入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後將予以公開。此修正因申請人無須請求註冊,而簡化流程,且刪除之前申請人可選擇對尚未註冊之設計請求公開之規定。 (四) 註冊前「不知情侵權者」的救濟 本修正擴大目前的「不知情侵權者(innocent infringer)」抗辯,讓無法知道設計已受註冊保護的第三人得以避免不確定的侵權風險。設計從提交申請到完成註冊的過程,約需要6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因該設計尚未對大眾公開,第三人即使進行檢索,亦無法得知該設計已經受到註冊保護,以致不知情的第三人可能被告侵權。 此時,第三人可提出抗辯,證明其對於該設計申請案之存在並不知情,且亦無法期待其得以合理方式知悉該已註冊設計申請案之存在,行使「不知情侵權者」抗辯,得以讓不知情的第三方在註冊前的設計使用,不致因侵權訴訟而被索賠。 針對不知情侵權訴訟案件,目前法院有裁量空間可以做出以下決定: 拒絕判給損害賠償。減少損害賠償。拒絕判給所得利益。 (五) 專屬被授權人提起侵權訴訟的權利 專屬被授權人是指被授予關於該設計相關所有權利之個人或公司,排除所有其他人,包括設計所有人等的使用權利。 依修正前澳洲設計法規定,僅註冊設計所有人(權利人)可以提起侵權訴訟,專屬被授權人則被排除在外,有礙專屬被授權人實施該設計權。因此,本次修法加入專屬被授權人亦有提起侵權訴訟之權利,如此可確保專屬被授權人有效實施已支付授權金的設計權,因為他們可能是設計侵權的最大受害者。 (六) 簡化形式要件的更新 形式要件,是指關於要求申請案必須包含那些資訊,以及設計圖式應如何提交的相關規定。 修法前,澳洲智慧局受理的設計申請案,其形式要件的規定係以澳洲設計規則(the Design Regulations)來規範。鑒於該局電子化申請已達99%,為使形式要件規定之更新更符合效率,以因應現代科技不斷變化的腳步,此次修法,賦予設計註冊官以書面指示(written determination)規範設計申請案所應符合之形式要件的權力,廢除以法律規範形式要件。 (七) 其他修正 澳洲設計法新修正尚有其他微調,這些修正幫助澄清疑義及簡化設計制度,計有以下3個部分:第1部分:知情使用者的認定標準第2部分:設計註冊應予撤銷事由第3部分:註冊設計的復權效力 - 57
USPTO新報告:全球尚無主導5G技術的創新者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一份新報告「企業研發5G技術的專利活動」,檢視全球5G技術廠商的專利家族,發現尚未有全球5G技術創新競賽的領先者。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表示,5G及下一代的無線通訊技術將在生活各方面影響美國勞工及企業,並有助於縮小數位落差。商務部全力支持,包括5G技術等高階無線技術的投資,並肯定美國在這方面的領導地位。USPTO局長 Drew Hirshfeld表示,數十年來,從個人電腦到衛星技術的科技創新,戲劇性地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相關發明活絡了數位經濟,使民眾能從5G無線通訊網路發展中受益。本報告檢視5G相關技術專利的整體趨勢,並分析4項CPC分類號發明專利最多的5G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趨勢及價值指標。報告顯示,在過去十年,有6家公司-高通、愛立信、華為、LG、諾基亞及三星,持續發展且不間斷提出與5G相關之專利申請。該報告並檢視以下4項5G關鍵技術,在2010至2021年所提出的專利申請量:(1)區域無線資源管理(H04W 72);(2)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H04L 5);(3) 無線電傳輸系統(H04B 7);(4)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H04L 1)。在這4項關鍵技術領域,高通和LG表現最為活躍,其次依序是三星、華為、愛立信及諾基亞。並就與競爭力相關的市場覆蓋率、技術相關性、發明激進性、法律寬度、專利寬度等5項專利屬性指標進行衡量後,依研究報告顯示,此6家技術領先公司各有優勢,未有單一公司獨占鰲頭。該報告結論肯定美國在5G創新方面仍具有高度競爭力。以下摘錄本報告第I、III、IV及V部分內容。【第I部分】前言美國「國家安全5G戰略實施計畫(the National Strategy to Secure 5G Implementation Plan)」呼籲美國政府應針對該國5G製造商和供應商的全球競爭力及經濟脆弱性進行瞭解及評估。先前的幾個研究報告對5G技術的領導地位主張分歧,有可能是因為不同報告使用的特定資料及研究方法,而得出不同結果。鑒於以往報告的結論不一,本報告使用多種的研究方法檢視多個資料集,以不同類型的5G專利家族及經濟學家認為更具重要意義或經濟價值的專利屬性(patent attributes)作為衡量指標。透過與以往不同的新視角來檢視5G專利活動,對比之前的研究報告,本報告在評估全球5G創新上,無疑地產出了更豐富的結論。本報告分為5個部分,【第I部分】前言,【第II部分】回顧5G標準發展的基礎知識,包括要求參與5G標準發展的技術貢獻者,必須針對其所提出的專利或申請,「宣稱(declare)」該技術可能是5G標準制定所必要的技術。【第III部分】則就那些已宣稱為5G相關專利家族的公司,其中數量最多者進行分析,包括所謂的「三局(USPTO、EPO、JPO)專利家族(triadic patent families)」。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在比較5G相關專利申請的全球競爭力方面,「三局專利家族」是更具有參考價值的資訊。【第IV部分】檢視先前的研究報告未曾納入考慮的資料,即USPTO受理最多的4項5G相關核心技術的專利家族,各公司專利組合的屬性比較,以識別有哪些5G公司的核心技術在美國市場的布局,表現最為活躍。而這些專利屬性是經濟學家認為可以代表高專利價值的指標。【第V部分】則是結論。【第III部分】宣稱為5G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專利家族數量比較:「全球」vs.「三局」「全球」專利家族,是指在全球各地提出申請的專利。檢視宣稱是5G標準必要的全球專利申請是一個全面性的務實作法,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對專利家族的品質可能會造成誤導,例如專利所有人在其國內大量提出申請,但卻未在海外主要市場提出申請。因此,本報告同時也檢視「三局」專利家族的數量。國際組織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及世界銀行,已將「三局」專利家族數量視為衡量一國經濟實力的指標,依據OECD的定義,「三局」專利家族,表示申請人的發明在USPTO、EPO及JPO各至少提交一件專利申請案,或有一件核准專利。本報告所使用的資料集(dataset),涵蓋2021年5月前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已宣布與5G無線通訊技術標準有潛在相關的專利及申請(下稱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從IPlytics資料庫取得,共計10萬6,000件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及申請。約70%的上述專利係由7家領先公司所提出,這7家領先公司包括愛立信(Ericsson)、華為(Huawei)、LG、諾基亞(Nokia)、高通(Qualcomm)、三星(Samsung)及中興通訊(ZTE)。比較結果圖1為這7家公司所有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全球」專利家族數量及「三局」專利家族數量的對比。資料顯示,領先公司在「全球」及「三局」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數量有強烈對比。本研究期間的「全球」5G相關專利申請數量,如圖1(a)顯示,華為的5G專利家族數量最多,其次是LG、高通和三星。華為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件數,高於第二大的LG約12%,比高通多近25%。中興通訊已宣稱之5G相關全球專利家族件數,也超過諾基亞或愛立信。 然而,如圖1(b)顯示,若以「三局」的5G相關專利家族件數計算,將得到迴異的結果。首先,「三局」專利家族在衡量專利價值上,相對於「全球」專利家族,門檻較高,因此,各公司在「三局」的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數量顯著變少。從圖1(b)的縱軸最大值800件,而圖1(a)的縱軸最大值為5,000件可知。與圖1(a)相同時點的統計,高通在「三局」的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的件數最多,其次是三星、LG及華為。圖1也突顯出華為及高通等公司,在「全球」及「三局」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數量的差異情形。華為在「全球」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大約4,600個,在「三局」已宣稱之專利家族僅有400個。相反地,高通在「全球」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比華為少了約1/4,但在「三局」已宣稱之專利家族則多達750件。三星及LG在「全球」及「三局」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數量,均名列前茅。中興通訊則在這兩項數量表現出最大的反差,中興通訊已宣稱之5G相關「全球」專利家族件數,排序在諾基亞和愛立信之前,但已宣稱之「三局」專利家族數量則排序最後,遠遠輸給倒數第2的諾基亞,件數僅占諾基亞的1/6。因為「三局」專利家族被認為是價值較高的技術,在5G技術領先的7家公司,其「全球」及「三局」的專利家族數量有明顯的不同,因此,在對公司的5G專利活動進行評估時,應同時考量這兩種衡量指標。【第IV部分】專利申請量最多的5G技術及競爭力指標此部分檢視2010至2021年5月止,各公司5G核心技術在USPTO的申請情形,以及其專利組合的競爭力與屬性。2010至2021年5月止,IPIytics資料庫中USPTO受理的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及申請件數,共計約2萬2,000件,是本報告資料集10萬6,000件的子集。本研究僅限於USPTO受理的5G相關申請案,是為了進行公司之間比較,因為跨司法管轄區進行專利品質指標的比較是有困難的。雖然5G標準涵蓋了廣泛的技術,但其中4項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即占USPTO受理的 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及申請件數近一半,在這4項技術中,前述的6家5G公司(排除件數較少之中興通訊)即占75%至85%。依照合作專利分類 (CPC),這4項5G核心技術是:(1)區域無線資源管理(CPC分類號 H04W 72);(2)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CPC分類號 H04L 5);(3)無線電傳輸系統(CPC分類號 H04B 7);(4)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CPC分類號 H04L 1)。表1顯示了USPTO受理6家領先公司在4項核心技術的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申請件數及全球專利家族,同時也提供三局專利家族占比及2021年5月前專利申請核准比例。表1:USPTO受理領先公司在4項核心技術領域的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申請組合(2010年至2021年5月) 高通華為諾基亞愛立信三星LG區域無線資源管理(CPC分類號 H04W 72)申請件數546(2)343(4)169(6)197(5)493(3)932(1)三局占比45%23%31%43%39%42%核准比例69%88%89%92%87%93%家族數量433(2)268(4)139(5)130(6)301(3)552(1)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CPC分類號 H04L5)件數640(2)249(4)70(6)109(5)437(3)793(1)三局占比38%30%27%45%34%40%核准比例70%88%91%86%86%91%家族數量524(1)189(4)66(6)79(5)327(3)516(2)無線電傳輸系統(CPC分類號 H04B 7)件數216(3)175(4)36(6)110(5)284(2)372(1)三局占比38%37%19%42%31%41%核准比例75%97%92%92%92%93%家族數量168(3)132(4)34(6)76(5)228(2)258(1)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CPC分類號 H04L 1)件數304(1)122(4)40(6)100(5)226(3)258(2)三局占比37%30%23%45%32%42%核准比例72%97%93%96%89%88%家族數量266(1)101(4)39(6)69(5)181(3)184(2)*括弧內數字為公司活躍程度排序從選定的4項 5G 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觀察,尚無明顯的領先者。以USPTO 受理的ETSI已宣布之 5G相關專利申請件數計,LG在「區域無線資源管理」、「無線電傳輸系統」及「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技術,申請件數最多,而高通則在「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技術,申請件數最多。在專利家族的數量上,各公司的活躍程度排序大約與申請件數一致,僅高通在「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技術,專利家族數量超過LG,居領先地位。華為,在這4項核心技術領域,無論是在專利申請件數,還是專利家族數量,均落後高通、LG和三星,排序第4。 而三星,除了在「無線電傳輸系統」排序第2,在其他核心技術領域均排序第3。 與競爭力相關的專利屬性指標 本報告針對超過2萬2,000件 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申請,進一步分析其與經濟學家已認定的與技術競爭力相關的5個專利屬性指標: 市場覆蓋率(Market coverage):此指標反映該公司之專利家族所布局的經濟體GDP大小。在較大經濟體布局的專利申請,得分較高,反之,得分較低。市場覆蓋率被視為衡量專利價值的一項指標。技術相關性(Technical relevance):此指標反映該公司專利或已公開申請案被其他專利或申請案認定為先前技術而被引證的次數。但因許多專利申請案的公開時間相對較短,此指標應謹慎使用。 發明激進性(Radicalness):此指標代表經濟上新穎性,計算該公司之專利或申請案中引用其他專利作為先前技術的數量,並加計該被引證專利所引用的先前技術文獻數量。通常,先前技術的引證數量愈少,該發明的激進性愈高,激進性的得分愈高,代表該發明在特定技術領域的新穎性程度愈高。法律廣度(Legal breadth):此指標計算申請專利範圍中最短獨立請求項的字數,通常,越短字數的獨立請求項代表法律廣度越大,反之,則法律廣度越小。一般而言,有較寬請求項的專利,比較窄的請求項,擁有較高的價值。專利廣度(Scope):此指標是計算審查員對該專利所進行CPC分類之不同次類(CPC subclass)數量的多寡。專利廣度分數越高,代表該發明在技術上應用領域越寬,該發明的價值越高。 圖2及圖3描述6家公司在選定的4項 5G核心技術的5種價值指標得分,價值指標分數越高,圖面繪製的點,離中心越遠。 從圖2及圖3,可看到不同圖案,但尚未看到單一公司獨占鰲頭。在「法律廣度」指標方面,高通排序第一,愛立信第二,諾基亞第三,而 LG 則排序最後。愛立信及諾基亞,在「發明激進性」指標的得分較高,而高通及三星則在「技術相關性」上得分較高。在「專利廣度」及「市場覆蓋率」指標上,各家公司無顯著差異。整體而言,研究資料顯示,此6家5G技術領先公司專利組合的競爭力指標,顯示各公司各有優勢,難分高下。 【第V部分】結論 本報告從多項新視角對全球5G專利活動進行評估,在公司的競爭力分析方面,比以往的專利研究提供更廣泛且更多的資訊。依據研究期間的資料,USPTO對5G相關專利活動的多重檢視,顯示沒有一家公司「贏得」5G技術的全球競賽,並支持以下3項重點: 首先,本研究中檢視的6家公司—愛立信、華為、LG、諾基亞、高通和三星—始終是比其他公司提出更多5G相關專利申請的領先廠商。中興通訊雖有時被稱為是第7位競爭廠商,但在本報告研究期間,其專利及申請高度集中在其國內市場,相對於其他6家公司,其在國外市場的專利活動甚少。 其次,本報告結論顯示在研究期間,尚無單一公司在5G相關專利申請數量上獨占鰲頭。雖然華為在全球 5G相關專利家族件數最多,但高通則是在三局(USPTO、EPO及JPO)專利家族件數最多。此外,各公司在4項5G核心技術(占USPTO所有ETSI已宣稱之5G專利申請近一半)的專利申請量比較,以LG 及高通兩家公司最活躍。三星排序第三,華為排序第四,愛立信及諾基亞則排序較後。 第三,本報告對專利組合競爭力進行檢視後,亦發現未有一致的領先者勝出。研究期間的資料顯示,高通的專利組合請求項的「法律廣度」最大,而 LG 在這個指標則排序最後。愛立信及諾基亞在「發明激進性」方面表現較優(表示申請案的先前技術引證較少),而高通及三星在「技術相關性」指標上領先。 - 58
JPO發布日臺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
資料服務組日本-臺灣類似組群碼對應表完成後,JPO發布與尼斯分類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Eleventh Edition, Version 2022,簡稱NCL11-2022)對應的日本-臺灣類似組群碼對應表(2022年1月 1日起生效)。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和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為幫助日本和臺灣的申請人能及時獲得商標權,公布日臺類似組群碼對應表。兩國的商標審查實務,分別使用了類似組群碼對應表,以顯示各自類似組群碼之間的對應關係。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是指在商標審查中,推定為相互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劃分為同一組群的代碼。該對應表係為提高審查結果的可預測性,而鼓勵向兩國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的民眾,在檢索已註冊商標時參考使用該表。 - 59
EUIPO與EFIC 簽署合作協議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歐洲家具產業聯合會(EFIC)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旨在提高各國家具協會和中小型企業(SMEs)的智慧財產權意識,並為中小企業提供資訊和工具,來保護他們的創意和設計。EFIC代表了超過70%的歐洲家具製造商和全球40%的家具業貿易總額,該聯盟在歐洲涵蓋120,000家企業,僱用100萬名員工,年營業額約為980億歐元。在支持歐洲中小企業的背景下,這樣的合作,對於一個以設計為核心,且時常要面對仿冒與不公平競爭威脅的行業特別有效。EUIPO為負責管理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的有效歐盟商標和歐盟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的機構。對於EUIPO而言,該協議將能夠使其直接與EFIC成員(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的各國家具製造商協會)、中小企業和新創企業接洽,透過培訓、高效的問題識別和解決機制,以及有針對性的、值得信賴的建議,來宣揚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好處。 - 60
EUIPO支持烏克蘭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資料服務組在歐盟對外事務及其鄰國政策的背景下,EUIPO致力於支持烏克蘭智慧財產權制度,使烏克蘭與歐盟在標準、實務和工具上保持一致。2021年,在雙邊技術合作下,EUIPO與烏克蘭智慧財產局(Ukrpatent)簽署了合作備忘錄(MoU)。共同合作的關鍵要素是發展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從而建立戰略夥伴關係、分享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行政經驗、採用歐盟智慧財產權網路(EUIPN)下開發的通用工具和實務,以及支援智慧財產權使用人在烏克蘭的註冊與實施。在此框架下,2021年12月,EUIPO與烏克蘭智慧財產局和東部夥伴關係地區的其他智慧財產權局,在基輔舉行技術研討會。該研討會提供與會者觀點交流及確定依EUIPO 2025年戰略計劃(SP2025)共同實現的目標。研討會期間促進了知識和實務經驗交流,讓 Ukrpatent 依其需求,採用EUIPN的工具和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