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 1
EPO發布有關拯救生命的mRNA技術專利分析報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10月25日歐洲專利局(EPO)發布最新訊息核糖核酸(messenger RNA, mRNA)專利分析報告,報告總結了mRNA疫苗領域的專利分析結果,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mRNA疫苗挽救了數百萬人的生命。報告顯示,mRNA疫苗領域是mRNA 技術中一個特別活躍的子領域,早在COVID-19大流行開始之前,mRNA疫苗領域的發明數量就倍數成長,且其成長速度在過去十年明顯高於其他技術領域。 今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是由成功研發COVID-19的mRNA疫苗的兩位科學家:Katalin Karikó和Drew Weissman共同獲得,Katalin Karikó也獲得了2022年歐洲發明家獎的終身成就獎,這份mRNA專利分析報告是在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揭曉後發布,凸顯了該份報告的時事性。 該報告利用公開的專利資訊,概述mRNA疫苗領域的重要專利趨勢,重點摘要如下:雖然mRNA疫苗是因為COVID-19疫情而受到關注,但相關專利申請早在1990年代就逐漸增加。該領域提出的專利申請多透過PCT (Patent Conven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以及向美國、歐洲、澳洲、加拿大、中國大陸及日本等專利局提出申請。PCT國際申請案高於平均水準,顯示出大眾對於該技術及跨國商業化策略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抱有高度期待。美國、歐洲及中國大陸的企業及大專院校在此領域是最活躍的申請人。歐洲申請人投入此領域的百分比甚至高過其他新興科技領域,如量子科技。上圖為最早公開日落在1990年至2021年間的國際專利家族 (International Patent Family, IPF)統計。灰色長條為mRNA疫苗的IPF,紅色折線為所有技術領域的IPF。所有技術領域的IPF穩定持續增加,mRNA疫苗的IPF則在近年大幅增加。隨著社會應對病毒、細菌、瘧疾和癌症等全球性挑戰,mRNA技術(尤其是 mRNA疫苗)在未來幾年將持續發展。 - 2
2023年全球創新指數(GII)指出台北-新竹名列全球第27名科技聚落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9月27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全球創新指數(GII)報告,發布的第一周下載量就超過120,000次,全球有超過1,700篇文章對GII進行報導。WIPO也舉行了發布會,為今年GII主題「面對不確定性的創新」發表評論,創新格局好壞參半,新興技術持續提供重大機會,而另一方面,地緣政治及經濟動盪、高通膨加上揮之不去的高利率,正阻礙全球成長和創新。 發布會中介紹GII報告,重點摘要如下: 根據全球創新追蹤報告指出,全球創新融資環境惡化,科學出版物和國際專利申請量雖有些疲軟,但仍持續成長。技術進步持續推動電腦效率的新突破,再生能源變得更便宜,DNA定序成本進一步下降,這些都為全球發展開闢新的機會。 前5名領先的科技聚落均位於亞洲,東京-橫濱(日本)再次居首,其次為深圳-香港-廣州(中國大陸和香港),首爾(南韓),北京(中國大陸),上海-蘇州(中國大陸)。前100名科技聚落中,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有37個,其中24個在中國大陸,首次超過美國(21個),許多科技聚落也位在歐洲(29個)和北美洲(25個)。台北-新竹是進入前100名的科技聚落,全球排名第27。 2023年GII排名結果發現:瑞士、瑞典、美國、英國和新加坡是2023年全球最具創新力的經濟體。 排名前25名中歐洲占了16名。拉丁美洲擁有最多獨角獸公司(unicorn company)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包括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和墨西哥。一些中等收入經濟體的排名持續上升,顯現韌性,如中國大陸、土耳其、印度、越南、菲律賓、印尼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等。印度、摩爾多瓦共和國和越南的GDP連續13年高於預期,持續為紀錄保持者。美國有651家獨角獸公司位居榜首,中國大陸和印度緊追在後。過去十年幾家成為獨角獸的新創公司,如SpaceX、北京字節跳動(TikTok)及OpenAI等已成為各自產業的巨頭。 - 3
歐盟委員會建議對先進半導體、人工智慧、量子、生物技術等關鍵技術進行風險評估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歐盟經濟安全之關鍵技術領域的建議(Recommendation on critical technology areas for the EU's economic security,下稱Recommendation),以便與成員國進行進一步的風險評估。該Recommendation源自於《歐盟經濟安全戰略聯合通訊》,該通訊為歐盟的經濟安全制定全面性的戰略方針。本次的Recommendation與該全面性戰略方針中四類風險之一的評估有關,稱為「技術風險和技術洩漏」。風險評估是客觀的,現階段無法預測其結果或任何後續措施。在本Recommendation中,委員會提出了十個關鍵技術領域的清單,而這些關鍵技術領域是依據以下標準挑選:1.技術本質的能耐和轉型:該技術在提升產業領域、軍事能力之表現、效率及改變的潛力及相關程度。 2.民用與軍用整合的風險:這些技術與民用和軍事領域的相關程度及該技術推動這兩個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使用這些技術在破壞和平與安全的風險。 3.技術被用於侵害人權的風險:技術潛在被濫用於侵犯人權,包括限制基本自由的風險。 與成員國進行集體風險評估 在十個關鍵技術領域中,該Recommendation確認了四個被認為最有可能與技術安全和技術洩漏之最具敏感性並且有直接風險的技術領域: 1.先進半導體技術(微電子、光子學、高頻晶片、半導體製程設備)。 2.AI技術(高效能運算、雲端運算與邊緣運算、資料分析、電腦視覺、語言處理、物體辨識)。 3.量子技術(量子計算、量子密碼學、量子通訊、量子感測和雷達)。 4.生物技術(基因改造技術、新基因組技術、基因驅動、合成生物學)。 委員會將與成員國合作,透過適當的專家論壇啟動對上述四個技術領域進行集體風險評估及進行公開的對話。這些技術領域,並可能會在2024年春季之前,提出進一步風險評估及相應措施。 本Recommendation內容不會預先判斷風險評估的結果,只有當風險等級和性質進行詳細集體評估而得的結果,才能作為進一步討論是否需要採取任何準確和相應的措施來促進、合作或保護這些技術領域。 - 4
EUIPO-EPO研究:商標和專利提高新創公司獲取資金的能力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歐洲專利局(EPO)新聯合研究發現,智慧財產權是歐洲新創公司成功的重要因素。該研究發現,平均而言在初始種子(initial seed)期或早期成長(early growth)期之前申請商標和專利權的新創公司,可成功獲取的可能性高出10.2倍。 平均而言,有29%的歐盟新創公司已申請智慧財產權,不同產業間存在顯著差異。生物科技是目前智慧財產最密集的產業,有65%的新創公司使用專利或註冊商標。其他智慧財產密集產業,還包括科學與工程(有25%專利使用者和38%商標使用者)、醫療保健(20%專利使用者和40%商標使用者)和製造業(20%專利使用者和36%的商標使用者)。 芬蘭和法國新創公司在使用智慧財產權方面,處於領先地位 歐盟不同國家在智慧財產權的利用上,有顯著差異。芬蘭和法國有高達42%的新創公司有申請智慧財產權,占最高比例,其次為德國(40%)、奧地利 (40%)、義大利 (39%)、挪威 (37%)、瑞典 (34%)、丹麥 (34%)、瑞士 (32%) 和捷克(31%)。這些國家的公司也最傾向於提出商標和專利之申請,在奧地利、瑞士、法國和北歐國家的新創公司,更甚而有將這兩種智慧財產權綁在一起的情況。 無形資產對新創公司的重要性 擁有歐洲專利和歐盟商標權的新創公司具有更佳的優勢,其在早期階段獲取資金的比率超過擁有國家智慧財產權的五倍(擁有歐盟商標權獲取資金可能性高出6.1倍,擁有歐洲專利則高出5.3倍)。 「深度技術」新創公司在研發突破性技術時,通常會面臨相當大的挑戰,因為需要大量投資和較長的前置時間,這類新創公司特別可以從專利和商標中受益,吸引耐心的投資者。 歐盟智慧財產局執行長表示,無形資產代表了現今企業絕大部分的價值,正規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不僅是投資無形資產的法律保障,也是確保獲取資金和合作的關鍵。 生物科技是智慧財產最密集的產業 生物科技是專利和商標最密集的領域,有近半的歐洲生物科技新創公司申請了一項或兩項智慧財產權。其中有48%的公司已申請專利,47%的公司已申請商標,同時有申請專利及商標達到31%,是比例最高的領域。 新創公司擁有智慧財產權比率第二高的產業是科學與工程(16%),其中該產業的新創公司有38%申請了商標,25%的公司申請了專利。 在醫療保健和製造業的情形類似,各有30%的公司申請了專利或商標。 成長中的新創公司展現智慧財產的強化 研究指出,隨著新創公司的成長,它們利用智慧財產權的情形便隨之強化,特別是歐盟IP的使用不斷成長。 在種子期融資階段,有10%的新創公司申請了專利,在早期成長期申請專利的新創公司比率增加到28%,在後期階段(late-stage rounds)增加到44%。商標的使用也有類似的現象,從種子期階段的28%開始,至後期階段則上升到72%。 - 5
IP世界裡的芭比娃娃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芭比(Barbie)是自誕生以來就風靡全球的偶像娃娃,擄獲了數百萬人的心。多年來,Barbie已經從一個單純的玩偶轉變為好萊塢明星,在流行文化中,留下深刻的Barbie印記。 Barbie專利 Barbie是由美泰兒(Mattel)公司共同創辦人Ruth Handler發明的,Barbie誕生於1961年,當時第一個Barbie娃娃原型獲得了專利,隨後其又獲得了更多專利,其中的一項包括腰部鉸接式關節專利,展現了Barbie不斷創新和發展。 Barbie商標 Barbie的品牌取得23件歐盟註冊商標的保護,包含Barbie的品牌名稱和不同版本的經典標識,甚至Barbie的男朋友肯尼(KEN)也有取得商標保護。 若沒有智慧財產的保護,Barbie非凡的大銀幕之旅就不可能實現。從商標、專利、設計和著作權觀之,Barbie娃娃的品牌已經建構了廣泛而強大的智慧財產組合:現今的Barbie不僅僅是一個娃娃,它是一個智慧財產成功的故事。 此外,Barbie的影響力不僅止於玩偶和服飾,她帶來了芭比娃娃造型的時尚潮流,被稱為「Barbiecore」,Mattel公司也註冊該名稱,以確保與Barbie品牌相關聯的名稱也受到保護。 Barbie的存在遠遠超出了實體玩具的範圍,該品牌也註冊一系列包含「Barbie」一詞的多個網域名稱,確保了強大網路影響力。 Mattel公司保護Barbie的智慧財產權Mattel公司涉入了無數關於Barbie智慧財產權法律爭訟,最近的一起是有關Barbie娃娃頭部的設計。然而,Mattel公司成功地保留了這些權利,並致力於保護Barbie的傳承。近年來,Mattel公司更透過授權、商品銷售交易以及品牌合作,來利用Barbie的智慧財產權,這些方式也使得Barbie品牌擴展到了各種產品和體驗領域,讓Barbie的影響力繼續蓬勃發展。 Barbie從一個簡單的時尚娃娃演變為一個智慧財產巨擘,證明了智慧財產在當今世界的重要性。Barbie的成功展現了有效的智慧財產策略,可以將玩具轉變為不朽的文化經典,是創造力和智慧財產保護相輔相成的成功典範。 - 6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PATENTSCOPE免費檢索系統新增IEEE所提供近500萬份非專利文獻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出版商IEEE合作,現在可以透過PATENTSCOPE免費檢索系統,檢索IEEE所提供近500萬份免費的非專利文獻 (non-patent literature,NPL)。將NPL納入專利檢索策略,有助於補足資訊的差距,因NPL可提供尚未取得專利或目前不在專利涵蓋範圍內,但仍與現行技術相關的創新見解,以便更廣泛地掌握技術的全貌,並提高全面識別相關先前技術(prior art)的可能性。 PATENTSCOPE主要特色和優點: ˙全面的檢索:NPL的書目資料和全文內容,可以於PATENTSCOPE搜尋功能進行全面檢索,包括獨立的NPL檢索勾選欄位。 ˙IPC整合:內部開發的WIPO演算法將IPC資訊分派給NPL文章,增強分類之功能和可觸及性。 ˙整合的結果:NPL內容與專利資料將一起無縫地整合到檢索的結果中,並依照檢索的關聯性強度進行排序。 ˙翻譯工具:WIPO Translate功能可以協助翻譯NPL文章,易於理解不同語言的文章。 - 7
2023歐盟設計大獎(DesignEuropa Awards)獲獎作品揭曉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度歐盟設計大獎(DesignEuropa Awards)於德國柏林AXICA會議中心舉行頒獎,設計、創意和創新為該獎項的焦點,此一盛會吸引了來自歐洲各地的設計者、智慧財產律師和創意專業人員,共襄盛舉。 從來自歐洲各地的數百份參賽作品,選出中小企業獎(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ward)及產業獎(Industry Award)兩項傑出的設計外,也頒發了終身成就獎(The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 中小企業獎:RemigoOne船用電動舷外發動機RemigoOne榮獲小型新興企業獎,RemigoOne是一款船用電動舷外發動機,是相當卓越的設計產品。該發動機由設計師Ajda Bertok為斯洛維尼亞公司-Remigo所設計,重量輕而易於運輸和操作使用,即使對於沒有航海知識的人也可輕鬆駕駛,RemigoOne在斯洛維尼亞製造,適用於重量不超過1500公斤的所有類型船隻。其以創新和永續性為設計理念,並以其輕巧且使用者友善的設計、淨零排放引擎以及產品背後的創新技術,為評審團帶來深刻的印象。 產業獎:Smeg全自動濃縮咖啡機在產業獎中,由知名義大利品牌-Smeg憑藉其「全自動濃縮咖啡機」奪下冠軍。 這款從豆到杯(bean-to-cup)的咖啡機,是由Vittorio Bertazzoni、Matteo Bazzicalupo和Raffaella Mangiarotti等人所設計,可以簡單、直觀的方式,專業地製備各種咖啡飲品。 Smeg咖啡機在兼具永續性科技與Smeg的美學線條下,直接研磨咖啡豆,無需使用膠囊,最大限度地減少浪費,評審團對於該咖啡機簡單、低調、時尚且輕巧的設計表示讚揚。此外,它的多功能性和低環境影響也受到關注。 終身成就獎:Maria Benktzon,首位女性獲得終身成就獎 瑞典設計家Maria Benktzon發表了激勵人心的演講,強調了她透過設計改變世界的願望。事實上,她的設計重點是將美學敏銳性帶入日常生活用品中,為所有人創造更好的環境。 Maria Benktzon從小就沉浸在身障人士所面臨的困難中,以開發包容性設計,她的設計創作從廚房用品到個人衛生用具,提高了這些物品的可及性和功能性,同時也使世界變得更加包容。Maria Benktzon是這個時代真正的夢想家,也是第一位獲得終身成就獎的女性。 - 8
第13屆日本-東協IPO局長會議,就加強日本-東協智慧財產合作達成協議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9月6日,日本特許廳(JPO)與東協(ASEAN)會員國智慧財產局在新加坡舉行第13次日本-東協智慧財產局局長會議。本次會議是在新加坡智慧財產局主辦的智慧財產權活動「IP WEEK」期間舉行。 本次會議上,JPO和ASEAN智慧財產局就《2023-2024年日本-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達成協議。此外,東協和東亞經濟研究所(ERIA)與各ASEAN智慧財產局進行合作,發布新興技術專利審查實施和專利資訊應用最終研究報告,ERIA也推出了一項將於2023年啟動的新調查。 2023年日本-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摘要ERIA進行新研究,包括卓越技術專利審查實施研究及品牌研究。舉辦第四屆日本-東協專利專家會議,分享新興技術領域專利審查指南的發展以及專利翻譯問題。支持東協成員國加入國際申請系統(馬德里議定書/海牙協定)及其運作。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和審查實施管理的合作。促進智慧財產權商業化合作及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為東協IP學院提供培訓。 ERIA最終研究報告和新研究的介紹ERIA發布新興技術專利審查實施(第二期)和專利資訊應用的最終研究報告。 新興技術專利審查實施(第二期)的內容將在今年舉行的第四屆日本-東協專利專家會議上使用,本次專家會議的討論預期將促進東協國家在人工智慧和物聯網相關發明上,專利審查實施的相互瞭解和協調。 此外,ERIA也介紹了新研究,如藥品卓越技術專利審查實施研究和從今年開始進行的品牌研究。 配合日本-東協智慧財產局局長會議,JPO也與寮國、新加坡、泰國舉辦雙邊會議,確認持續推動雙邊合作。 - 9
3D列印專利近十年是所有技術領域的八倍成長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9月19日發布《積層製造的創新趨勢》報告,研究顯示2013年至2020年間,3D列印技術的國際專利家族(International Patent Families,簡稱IPF)年平均成長率為26.3%,較同時期所有技術領域的年平均成長率為3.3%,幾乎高出8倍。我國工研院是唯一進入前十大的研究機構。 3D列印市場也變得更加多元,雖然以前的主要參與者是老牌工程公司,但現在也出現許多新創公司和專業積層製造公司。自2001年以來,全球3D列印技術的IPF申請超過 50,000件。 美國、歐洲和日本公司居領先地位歐洲和美國在全球3D列印創新競爭中處於領先地位。在2001年至2020年間提交的積層製造相關IPF中,美國提交的IPF最多,占39.8%。其次為歐洲(共39個EPO成員國),占32.9%,合計前述兩地區的3D列印發明約占全球近四分之三。日本在所有3D列印IPF中占13.9%,中國大陸和韓國分別占3.7%和3.1%。歐洲地區中以德國居首,占歐洲地區IPF的41%,其次為法國,占12%。 前20大申請人中以美國、歐洲及日本公司為大宗,前三名皆為美國公司分別為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雷神技術公司(Raytheon Technologies)及惠普科技(HP),第四名為西門子(Siemens)公司是歐洲最大申請人,擁近1000件IPF。雖然3D列印技術主要由大型公司主導,但積層製造創新生態系統仍由多家專業的3D列印公司及新創公司組成。在積層製造創新研究機構前十名中,歐洲占了四名。 研究單位的角色大學及研究機構也對3D列印創新有重要的貢獻。大學及研究機構所提出的3D列印IPF占所有IPF的12%,幾乎為其在其他技術領域IPF所占比例(7%)的2倍。 前10大研究機構申請人中,有5家為美國的研究機構,位居第一的為德國Fraunhofer Gesellschaft,擁有221件IPF。此外,臺灣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是唯一進入前10名的亞洲研究機構。 3D列印顛覆越來越多技術領域2001年至2020年間,約有五分之一的3D列印技術相關IPF屬於健康和醫療領域(共10,000件IPF),由於積層製造技術特別適合客製患者特定的植入物及解剖模型,大學、研究機構及醫院在專利申請人中的比例高於平均值。在第二大技術領域為交通運輸,積層製造可用於改善產品開發和大量生產,過去十年約有7,000件IPF。 積層製造市場經歷強勁成長,根據Wohlers Associates估計,該產業收入自2016年的60億美元增至2022年的180億美元(161.7億歐元),成長了三倍。在疫情期間,3D列印幫助企業轉向本地生產,減少對國際供應鏈的依賴,預估到2028年,市場規模可能超過500億美元。 - 10
歐洲議會批准歐盟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的新法規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年9月12日歐洲議會受現有農產品地理標示規則啟發,批准了為保護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GI)為目的的新歐盟規則。 新規則將保護的範圍擴大到當地知名的非食品類的產品,例如蕾絲、玻璃、天然寶石、珠寶或瓷器,保護範圍涵蓋歐盟和全球。 新制度已於5月獲得歐洲議會同意,以616票贊成、9票反對、6票棄權,幾乎一致性的通過,該法規的主要目標是調和不同的國家制度、提升消費者認知,並增強生產者的競爭力。 該立法預計將進行常規的兩階段註冊,由國家層級開始,進入到歐盟層級時,由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對申請進行審查。成員國可以選擇是否申請國家註冊程序,若請求免除國家註冊程序的情況下,EUIPO將負責整個程序。成員國將有一年的時間,可決定哪些已在國家層級受到保護的地理標示,也應在歐盟層級進行註冊和保護而通知執委會和EUIPO。 新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二十天後生效,並計劃從該生效日兩年後施行。 - 11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推出商品及服務分類小幫手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新推出了商品和服務小幫手(Goods and Services Assistant),該項工具可幫助商標申請人及代理人在申請過程中,以不同語言選取適切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及其相關尼斯分類。 由於商品及服務名稱界定了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因此對於商標保護,其扮演著關鍵角色。如果名稱的範疇過於廣泛,商標申請可能會因與既有的註冊商標近似而產生混淆誤認,因而被駁回申請。商品及服務名稱若選擇不當,例如名稱不被商標主管機關接受或是分類錯誤時,將造成申請延誤及產生額外的費用。 WIPO的商品和服務小幫手是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中,最大量的商標資料產出的統計數據為基礎。發布時所涵蓋的資料來源國,包括澳洲、加拿大、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法國、德國、印度、義大利、日本、馬來西亞、馬德里體系、紐西蘭、韓國、新加坡、西班牙、瑞士、英國及美國。 該商品和服務分類小幫手,提供三種類型使用者友善性的檢索介面: 一、精準(Exact)檢索 將呈現輸入的精準關鍵詞,作為其商品及服務名稱之一的商標統計數據。 二、字串(String)檢索 檢索結果列表將包含所有關於該檢索字串可推薦的商品及服務名稱;例如輸入「sushi」,則檢索到的詞語會包括「sushi rolling mats」;如果您輸入「solut」,檢索結果則包括「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s」。 三、語意(Semantic)檢索 輸入關鍵字後系統將列出語意相似的推薦類別名稱,並依相似度遞減排序;例如輸入「sushi」,結果顯示包括芥末、海鮮等及其語意的相似度。 使用字串檢索和語意檢索,可以尋找可能的名稱,而精準檢索則有助於評估系統提供的名稱之可接受程度。 使用字串檢索時,可以使用簡單的檢索語法來替代子字串(使用布林檢索Boolean OR)和組合子字串(布林檢索Boolean AND),以及指定詞首或詞尾。 結果列表會呈現包含尼斯分類資訊及商品和服務名稱被使用的次數,點擊該名稱,將顯示近年來各IP局接受該名稱次數的圖表。 點選「在全球數據庫中檢索」按鈕,可以列出過去使用過該所選商品和服務名稱的商標之詳細資訊。 此外,亦提供翻譯功能,以便找到值得推薦的翻譯名稱。 - 12
英國智慧財產局發布2023年至2024年計畫藍圖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3年4月25日發布2023年至2024年工作計畫,揭櫫三大工作願景: 一、提供卓越智慧財產服務旨在提供全面客戶導向的服務,讓各項服務便於顧客使用、採用全球領先標準,並因應客戶未來需求進行調整。 二、打造全球一流的智慧財產環境確保英國的IP制度能支援與激勵創新者,使創新者與社會大眾無論在國內、外,均能充分發揮創意。 三、建立良善工作環境UKIPO將員工視為達成上述願景的重要資產,因此期能為員工打造最佳工作環境,確保員工價值受到重視,使員工具備足夠能力與資源,藉此提供更貼近客戶、利害關係人需求的服務。 為達成三大工作願景,UKIPO於2023年至2024年的重點業務將聚焦於以下項目:提供UKIPO的核心智慧財產權核准服務在One IPO轉型計畫底下,持續修正UKIPO提供服務的方式在保留既有的歐盟法(Retained EU Law)和貿易談判中,尋求能為英國經濟帶來利益的智慧財產架構評估跨域合作的可行性以支援創新中小企業發揮其智慧財產資產最大價值發展策略性人力規劃能力以建立組織最適規模與型態,並具備能力與空間以達成長期目標對UKIPO現行組織文化進行評估,並規劃未來文化藍圖確立願景並發展策略 - 13
數位健康革命:利用智慧財產以實現公平獲取與創新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3年8月4日發布一則報導,揭櫫智慧財產在數位健康(Digital Health)領域之重要性。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數位健康指利用數位科技和數據,以促進健康成果、改善健康系統績效,並使個人有能力就其健康福祉做出完善的決策。數位健康涵蓋範圍擴及行動健康應用程式、穿戴式裝置、遠距醫療、電子健康紀錄,以及人工智慧(AI)。 智慧財產進一步鞏固了數位健康。它在保護科學家與創業家創新的同時,也讓使用者更容易取得這些數位健康的創新服務。無論是一套用於遠端病患監測的創新軟體演算法,或是一套提供個人健身計畫和健康追蹤服務的行動應用程式,智慧財產均能支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包括目標3「健康與福祉」,以及目標9「產業、創新及基礎建設」。 儘管數位健康產品多半包含可申請專利之部分,例如化學、電子或機械元件,不過保護技術元件卻是一大挑戰。在部分地區,為資料分析方法取得專利權可能會耗費大量時間,導致創新者選擇利用營業秘密保護來捍衛其數位健康發明。此一方法不僅能確保機密性,也能因應科技快速變遷,以及數位健康企業動態變遷的本質。此外,針對數位健康軟體、資料庫或文件進行保護,可避免這些有價值資產未經授權使用。 數據是數位健康之骨幹。數位照護產品頻繁蒐集與儲存病患資訊,並將資訊傳輸給照護專家或醫院。保護這類個資與隱私的風險逐漸增加。智慧財產可在各類智慧財產法律架構下,保護病患健康數據,包含病史和診斷結果。數位權利管理技術是這方面的重要工具。 目前WIPO帶領成員國與利害關係人就數位健康相關主題進行討論,包括AI與智慧財產政策的對話(例如IP與前沿技術對話),透過舉辦論壇,討論前沿技術對所有智慧財產政策的影響,藉此縮短這類快速發展領域的落差。 促成公平獲取數位健康之措施還包括Open COVID Pledge承諾授權計畫。該計畫鼓勵機構在疫情期間免費提供其專利與著作權,讓接觸者追蹤應用程式和其他數位健康工具能在全球被有效地利用。此外,它提供一個平臺,使開發者可對外提供智慧財產、知識和數據平臺,確保全人類更迅速、公平獲取COVID-19健康產品(包括數位工具)。 - 14
東協與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聯合推出一站式智財資訊平臺-ASEAN IP Register
資料服務組東協(ASEAN)與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於8月20日共同推出了東協智財註冊平台(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Register)。 東協智財註冊平台是由縝密的訊息交換系統所支持運作,為一站式(one-stop)的智慧財產資訊平臺,納入WIPO所提供的十個東協成員國的最新智慧財產數據。它將提供一個單一平台來訪問完整的東協智慧財產數據,以便利害關係人進行專利、商標和設計檢索。 根據2022年WIPO的統計數據,東協的智慧財產申請量出現了令人矚目的成長。2012年至2022年間,即使面臨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的挑戰,專利和工業設計申請量,仍分別飆升了70%和80%;同時,商標申請量也增長了110%。因此,2023年WIPO全球創新指數預測,東協領先品牌的市場價值,將大幅成長至2500億美元以上,強而有力地呈現東協無形資產價值的攀升。 - 15
澳洲智慧財產局:發布新興科技商標分類指南
資料服務組澳洲智慧財產局製編與新興科技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商標分類指南。 澳洲智慧財產局觀察到包含虛擬商品、元宇宙(Metaverse)、非同質化代幣(NFTs)、區塊鏈(Blockchain)等領域的商標申請,有大幅增加,全球其他IP局也有相同的趨勢。 一、虛擬商品(Virtual goods)虛擬商品是使用於線上虛擬環境的數位物品,虛擬商品分類歸屬為第9類,因為它們所涉及的商品,本質上由「數據」組成,如僅使用如「虛擬商品」或「可下載商品」之類的用語,本身缺乏明確性 (specificity),而不可以被接受,申請時必須指定虛擬商品的確切性質(例如是軟體、圖像、音樂或服裝)。 二、元宇宙與虛擬環境(Metaverse and virtual environments)有越來越多的服務是以虛擬的方式提供,申請人使用各種措辭以描述使用者所互動的線上虛擬環境,例如「元宇宙(metaverse)」、「虛擬環境(virtual environments)」以及「web3」。澳洲智慧財產局表示,該局會接受申請人註冊時使用「元宇宙」和「web3」,然若使用「虛擬環境」一詞,則較能廣泛適用於多種型態。 三、非同質化代幣(NFTs)NFT(非同質化代幣)是存在於區塊鏈上的獨特代幣,以數位認證方式來證明數位藝術品或收藏品等物品的所有權,NFT不被視為是商品或服務,而是一種認證方式。 四、區塊鏈(Blockchain)區塊鏈是分散式帳本(ledger)或分散式數據庫(distributed database),記錄了加密數據,區塊鏈技術廣泛應用於不同領域,常用於加密貨幣、金融、遊戲和數位認證。 本指南目的在說明澳洲智慧財產局在商標申請中,對這些新興科技進行商標分類的實務做法,例如,在未有進一步描述下,如僅聲明為第9類中的虛擬商品或非同質化代幣(NFTs),是不會被接受的,申請人需具體說明「虛擬商品」或「NFTs」的確切性質,可被接受的聲明舉例:第9類中「透過非同質化代幣(NFTs)驗證的可下載虛擬服裝和可下載數位音樂」。 指南亦就虛擬環境(例如元宇宙)中所提供的服務進行分類,澳洲智慧財產局以「虛擬服務對現實世界的影響」來做分類,例如線上環境中出現的虛擬餐廳,不提供實體食物(physical food),因為是虛擬人物正在消耗虛擬食物。因此,這項服務將被歸類為第41類的「娛樂服務」,而不是第43類餐飲服務。 澳洲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分類實務將持續發展,以滿足快速發展領域中,客戶們的需求。澳洲智慧財產局也密切關注全球趨勢,並持續與其他智慧財產局合作,與世界接軌。 - 16
美國專利商標局修正部分專利審判及上訴程序
資料服務組自2023年7月24日起,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更新了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決定的局長複審(Director Review,DR)程序,修正的暫時DR程序事項包含:一、擴大允許當事人就《美國發明法》專利審判程序中的PTAB立案決定(decisions on institution)時,就可請求進行局長複審(DR)。 二、提供有關在DR程序中,將考量哪些類型問題的最新指南,以及有關各主題的附加指南,例如局長自行決定啟動DR (sua sponte DR)、發回PTAB進行進一步審查以及局長的准許權。 三、提供局長可將審查授權由一個新獨立小組-授權重審小組(Delegated Rehearing Panel,DRP)進行。 四、並創建一個新的上訴審查小組(Appeals Review Panel ,ARP),可由局長自行召集組成,審查PTAB的單方決定(ex parte)、再審查(reexamination)或重新發布上訴決定。 鑑於這些修訂,PTAB流程業已更新,過去「先例意見小組(Precedential Opinion Panel, POP)」制度退場。 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透過這些改變,USPTO正在加強和簡化局長複審(DR)程序和相關流程,從而使程序對美國的創新者,更加有效率和具有效性。」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在不久後,公告並說明這些規則制定的流程,以便利害關係人能夠對這些變化進行權衡。此外,對於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上訴的請求(也稱單方面上訴,ex parte appeals),PTAB 領導層已發布一份備忘錄和一份內部操作程序手冊,在其中描述目前實務上關於意見撰寫及其他內部的程序做法。 - 17
澳洲智慧財產局:生成式AI和智慧財產制度—意味著什麼?
資料服務組生成式人工智慧(AI)對智慧財產權制度意味著什麼?基於提示(prompt-based)生成新內容(包括圖像和文字)的產生,會如何影響澳洲智慧財產局管理的智慧財產權? 澳洲智慧財產局的風險團隊針對這一新科技的能耐,進行訪談、研究和探索,做出了一些初步觀察,並確認了一些帶來的影響,幫助未來在有關該主題的討論,提供資訊: 一、生成式AI是智慧財產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生成式AI將引入許多新的、深層的問題,或者將現有問題放大到一個全新的層面。 二、生成式AI將意味著智慧財產制度中有更多的「參與者」,使其成為一個不同的制度。透過降低創造新穎性(novelty)的障礙,生成式AI降低了進入智慧財產制度的門檻,這可能會對智慧財產制度的運作和管理方式產生重大影響。 三、生成式AI將對整個業務產生跨領域的影響。生成式AI將與四種智慧財產權的目的、流程和功能,產生不同程度的交互影響。同樣,生成式AI將對澳洲智慧財產局及其對客戶和利害關係者的功能產生相關影響。 四、生成式AI還不是一項成熟的技術。生成式AI具有重大進步的潛力,假如僅根據生成式AI目前的表現來預設生成式AI的能耐,是有風險的。五、圍繞生成式AI的規範必須快速發展。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背景下,如何使用、何時使用、在多大程度上生成式AI可以做或應該使用生成式AI,這將需要建立或是調整規範、期望和責任,並針對「什麼是適當的、什麼是不適當的」需有明確的集體共識。 六、生成式AI帶來的影響,將隨著時間的推移,持續進行和發展,而不是一次性的轉變。生成式AI當前的方向,意味著它將與智慧財產制度的目的、功能和流程產生相關基本問題,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情況可能會變化的更快速。 七、這些觀察結果構成生成式AI對於智慧財產制度的三個核心影響。(一)思維轉變(Paradigm shift) 1-從「使用工具」產生發明至「工具」產生發明。生成式AI意涵著,我們不能再默認(default)以為新內容(包括想法和發明)都僅是人類努力的結果。 (二)思維轉變2-從缺少到豐富。生成式AI改變創新的一些限制因素,消除新穎性的限制因素。它將帶來更多的內容、更多的新穎性、更容易創造新穎性、更多的參與者以及這些參與者更快的速度和能力。 (三)思維轉變3-一個適得其用的制度。這些都產生了重大問題,並表明一個適得其用的智慧財產制度,可能需要與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的做法有所不同,若認為當前的制度是符合目的的,是相當有風險的。 - 18
歐洲專利局與擁有101億歐元預算的歐洲創新委員會聯手推動歐洲突破性創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歐洲創新委員會(EIC)在共同支援歐洲之突破性技術發展以及創新制度方面,展開進一步合作,並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 該協議由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與負責執行EIC和中小企業相關計畫之「歐洲創新委員會暨中小企業執行機構(EISMEA)」主任Jean-David Malo簽署,旨在承諾將提供歐洲創新者和企業家支援與協助,並借助EPO之專業,使其創新理念得以轉化為產品及服務。EPO與EIC也將透過意識提升與各項推廣活動、培訓措施,以及支援服務,協助創新型中小企業、破壞式新創公司與衍生企業、研究機構以及大學,提升其專利價值並進一步商品化。 作為歐洲創新計畫的核心,EIC成立目的在於辨識、發展,以及擴大突破性技術與顛覆傳統之創新的規模。EIC是由歐盟的Horizon Europe計畫所催生,擁有101億歐元之預算,用以提供顛覆傳統之創新,自早期研究階段,至概念驗證、技術移轉,以及新創與中小企業融資、擴大營運規模階段之支援。隨著EPO與EISMEA加深合作,EPO將動員其橫跨多個部門之各領域專家,包括專利審查、EPO專利學院與專利知識,藉此協助EIC的工作,例如EIC計畫經理之業務。EPO與EISMEA之合作將聚焦於三大領域:(一)根據專利趨勢分析與繪製專利活動地圖,分享有關歐盟技術競爭力之洞見。(二)提供EIC員工以及該計畫服務對象相關教育訓練與培訓,以促進研究者與企業之專利加值與商品化。(三)協助EIC進行評估,藉此根據技術新穎性、創新價值以及提案之未來策略,篩選出最具潛在影響力之提案。 EPO的專利與技術觀察站也將加入EISMEA,進一步深化對新創企業專利活動之瞭解。 - 19
MyEPO Portfolio完成第二階段試行,EPO邁向全面數位化專利流程
資料服務組2022年6月歐洲專利局(EPO)推出MyEPO Portfolio,為現代及安全的線上專利流程(patent granting procedure)定下了基礎。該平台不僅是將紙本程序轉變為無紙化流程,而且是利用新的數位技術,建立與使用者更具互動和使用者友善的對話。自推出以來,EPO持續地在MyEPO Portfolio添加新功能和服務,三分之二的線上使用者已經受益於改善後的郵箱服務。 EPO再次宣布完成第二階段試行,提供更流暢的訊息交換、簡化工作流程以及與EPO更直接的互動,使全面數位化專利流程的距離,又近了一步。 開放功能及服務: 1.透過共享區域與審查人員互動•使用者擁有個人共享區域,這個共享區域讓使用者在與審查人員線上諮詢時,可以一同上傳、審閱、編輯和註解文件,這一新功能為線上服務增加了即時互動,大幅提高了品質、透明度和效率。 2.加強安全性•以雙重驗證(2FA)方式進入MyEPO Portfolio、中央費用支付(Central Fee Payment)及線上申請2.0 (Online Filing 2.0)平台,不再需要使用實體的智慧卡(smart card)即可進入服務。•智慧卡將持續使用到2024年底,在2025年1月停止使用智慧卡前,過渡期兩種方式均可使用。 3.新功能•代理人可在文件夾裡查看異議案件資料。•律師助理和其他智慧財產支持夥伴,可以傳送由代理人簽署的提交文件,並使用存款帳戶進行付款。•可以回復擴展歐洲檢索報告的訊息。•可以回復有關檢索主題的邀請。•這些回復選項加入了已經實施的功能,即回復有關「專利核准預先通知(intention to Grant)」的訊息以及依據EPC第94條(3)審查意見通知的回復。 4.改善PCT 國際階段的溝通聯繫•MyEPO Portfolio 提供國際代理人和非歐洲申請人線上服務,接收來自EPO作為國際檢索局(ISA)及國際初步審查局(IPEA)的電子PCT訊息。 5.與IP管理系統整合•一系列的第一個應用程式介面(API)已發布,主要是IP管理系統和MyEPO之間的數據自動交換。透過API,使用者可以下載EPO郵箱的通訊資料。 6.應急上傳服務•EPO新的應急上傳服務,將讓使用者能夠以電子方式緊急提交文件。 EPO網站上的新MyEPO服務區同時,EPO對網站上的MyEPO服務區進行了改善,EPO知道快速及友善的提供訊息方式,可以增強使用者使用的經驗,因此EPO將MyEPO Portfolio、線上申請 2.0(Online Filing 2.0) 和中央費用支付申請的資訊分別列在不同的部分,EPO確保使用者可以輕易地獲取這些服務相關的訊息。 - 20
英國智慧財產局新專利服務將於2024年上路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3年5月17日新轉型計畫,包括2024年啟用之新專利服務,以及新舊服務項目之改變。 一、新專利服務UKIPO將開發應用程式介面(API),讓IP軟體供應商能將其產品無縫連結至UKIPO的新系統,使顧客直接從他們所使用的IP軟體獲取UKIPO的各項服務,進而提供更快速且流暢的使用者體驗。 依UKIPO所規劃的時程,新服務的啟用預計分為三個階段: (一)2023年9月:新專利服務試行階段新專利檢索服務將提供顧客在檢索專利上更多選擇,包括利用關鍵字、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註冊日期、智慧財產權狀態進行檢索,並能存取檢索紀錄,追蹤所關注的專利,並建立個人專利日誌。 此外,UKIPO將會開始試行新專利服務,提供少數顧客先行試用。UKIPO並開放有意願參加者以email進行報名。 (二)2024年春天:新專利服務啟用新專利服務將提供給所有顧客使用,服務項目包括:全新數位專利申請案服務:顧客可自行選擇文件提交的順序,存取申請案草稿或重新進行編修,並可在任何時候查看申請案的狀態。全新顧客帳戶服務:顧客可在同一地點,管理並追蹤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可立即更新線上帳戶資訊。第一批API將開放使用:IP軟體供應商的產品,可直接連接至UKIPO的新系統。顧客可從其所使用的IP軟體,透過API檢視其專利組合、申請中的專利申請案,或更新專利資訊。 (三)2025年秋/冬:商標與設計服務、數位聽證與法庭服務啟用商標及設計將於2025年納入檢索服務,讓顧客可一站式檢索英國的所有智慧財產。 二、其他服務項目之轉變(一)新服務啟用後,現行的EPO電子線上申請系統(Electronic Online Filing,簡稱eOLF)將逐步停用。2024年春天起,eOLF系統將不再受理PCT申請,新的國內專利申請案以及申請中之PCT申請案則仍有3個月的緩衝期間,可透過eOLF進行維護。2024年夏天以後,隨著eOLF除役,所有向UKIPO遞交之申請案,均需透過新服務進行申請。(二)未來顧客提交專利申請案,除了須分別上傳專利說明書的每個部分,如描述、申請專利範圍、圖式,附件也須以.odt或.docx格式上傳。(三)顧客可選擇是否為其所在組織指派超級管理人(super administrators)。這類管理人負責建立或移除組織的IPO帳戶,並控管組織中可檢視客戶資訊或申請案之成員。(四)為響應新數位服務,紙本文件將全面撤換。 - 21
歐洲專利局推出「消防平臺」提供森林火災防救技術專利資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5月23日推出一款消防平臺,初步篩選約30項專利檢索式,便於輕鬆獲取救生技術。這是繼「打擊新冠病毒平臺」和「清淨能源技術平臺」之後,EPO所發布的第三個Espacenet平臺。任何人均能透過這些檢索式,於EPO免費提供的線上專利檢索介面Espacenet,針對來自全球超過100個專利局,1億4千萬筆專利文件進行智慧檢索。 根據歐盟執委會最新統計,2022年夏天,全歐洲有超過83萬公頃的土地遭森林大火燒毀,面積是德國黑森林的10倍以上,約莫造成25億歐元的經濟損失。由於森林大火的猛烈程度和發生頻率持續增加,支援該領域技術創新也日漸重要。 EPO作為提供技術資訊的全球領先者,致力於促進廣大聽眾獲取專家專業知識,藉此深化其對永續性的承諾。此一消防平臺能引導研究者、企業家和決策者,以精準的方式找到豐富的專利資訊,並檢索有關消防、火災偵測與預防、防護設備以及災後復原的救生技術。所有消防技術的使用者,均能透過此平臺找到對其有幫助的技術。 這些現成的檢索式由歐洲專利局的專家,以及來自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以及法國專利局之專利審查官與分析師所共同撰寫。 此消防平臺檢索式涵蓋四個主要技術領域,將定期更新。(一)火災偵測與預防提供部分技術領域,例如AI與機器學習、航空技術、攝影機、感測器和太空觀測之應用。(二)滅火相關的解決方案,包含航空、汽車和導彈技術,以及滅火產品與設備。(三)防護設備部分,以提供消防員保護之物品及能保衛森林中電塔、偏遠建物等結構元件之設備。(四)災後復原方面,以有關用來復育、重建森林及其他因火災而被摧毀之天然地區的方法與技術。 - 22
歐洲專利局:走向無紙化專利流程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戰略計劃架構下,開啟了一項重大計劃,以轉變和改變EPO與使用者互動的方式,而提供完全數位化和無紙化的專利流程 (patent granting process,PGP),是這項計畫首要目標。 EPO啟動了一項名為「MyEPO roadmap」的多年計劃,以實現EPO的使用服務現代化,包含簡化使用者溝通交換訊息的方式,並引入新的組合管理工具。 去年夏季,EPO在使用者對現行服務的回饋啟發下,推出了「MyEPO Portfolio」,這是一個提供使用者與EPO,就專利申請線上交流與工作的平台,此外,還有推出線上申請(Online Filing 2.0)和費用支付(Central Fee Payment)的新平台,MyEPO Portfolio實際上支持歐洲專利(EP)和專利合作條約(PCT)程序的各種事項。從那時起,EPO亦持續添加主要的新功能,這些新功能皆是EPO與使用者社群密切合作,從功能設計、試用到實施而產生的。 一、近期的亮點如下 (一)在2023年3月,EPO停止使用老舊的通訊管道:傳真。EPO已不再發送傳真,但在專利流程中,EPO仍然接受傳入的傳真,預計於2024年6月開始,專利流程也將不再接受傳真,EPO將提供新的應急電子提交的上傳方式以替代傳真。(二)EPO還開始試用新的兩階段驗證方法,將可以讓使用者在使用EPO服務時,無需實體智慧卡(smart card)。(三)目前也正與試行方案的參與者,一起試用其他新功能,預計在7月初向所有使用者發布。 二、關於2023年及2024年的「MyEPO roadmap」 可透過下方連結網址,進入網頁查看MyEPO roadmap的兩個試行階段和正在引入的十六個主要功能,以及計劃將停用的六項現有服務,其中包括舊郵箱和「我的文件」(My Files)服務,由於MyEPO Portfolio已經提供了改善的功能,這兩項服務都將於2024年6月停用。 三、主要的MyEPO Portfolio特點(一)使用者訪問/登入1.訪問/登入MyEPO服務的實體智慧卡,將有現代化替代方式,因此從2024年1月起,EPO將不再發送新的智慧卡,現有智慧卡將於2025年1月停止使用。2.引進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用於將 EPO 郵箱通訊資料,下載到智慧財產權管理系統。 (二)使用者互動1.與審查人員在線上互動以調整請求項和說明書。2.國際代理人和非歐洲申請人的電子PCT通訊,發送到EPO郵箱。3.回復EPO訊息(擴展歐洲檢索報告、檢索主題邀請、Euro-PCT 檢索報告)的新選項。 (三)使用者自助服務1.請求更改代表,更改書目、撤回申請。2.請求更改歐洲專業代理人名單中的資訊。 有關 MyEPO Portfolio的詳細訊息,包括其功能和優勢,以及 2023 年和 2024 年的MyEPO roadmap,可通過下方連結進入。 - 23
單一專利制度6月1日生效後早期請求注意事項
資料服務組2023年6月1日單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 system)生效,歐洲專利局(EPO)於發出正式核准通知(the decision to grant)的同時,提供申請人可選擇請求單一效力。 依據單一專利保護規則 (Rules relating to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UPR)第6條規定,單一效力之請求,必須在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授予專利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 提出。而為了給申請人更大的彈性,歐洲專利局將提供早期提交單一效力請求的選項,即一旦正式發出核准歐洲專利的決定(the decision to grant the European patent),即可請求,請求必須依照EPO的指定格式(Form 2006A)提出申請。 另,根據擴大上訴法庭(Enlarged Board of Appeal)的既定判例法,一旦將准予歐洲專利的決定,移交給EPO的內部郵政部門,EPO和申請人就均受其約束。從此時起,將授予專利的專利文本就是最終和固定的,不能再更換或修正,這確保了法律確定性,因該准予決定已經為接續的程序,確定了專利的最終文本。 歐洲專利公約第97條(1)和施行細則第71a條(1)規定,只有准予專利決定所依據的文本,對歐洲專利的真實內容具有決定性意義。准予專利決定是依據提交給申請人認可的專利文件;一旦申請人確認後,這些文件將在准予決定中提及,從而成為決定的組成部分。 *針對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EPO於核准專利前,會先發出「專利核准預先通知(Intention to Grant)」,請申請人決定要以哪一專利文本作為專利核准之依據。 專利說明書的文本不具有約束力,因為其功能是方便公眾獲取已授予專利的內容。 在歐洲專利公報公告授予歐洲專利的日期前,歐洲專利局將不會處理提早提交的單一效力請求,只會在單一專利登記冊中,出現在欲註冊單一效力的日期。因此,只要EPO尚未做出決定,例如EPO尚未註冊單一效力或拒絕請求,申請人仍然可以撤回。 根據單一專利保護規則(UPR)第5條(1),單一效力必須由歐洲專利所有人提出請求。如果在提交單一效力早期請求和在歐洲專利公報中公告歐洲專利之間,所有權人因登記權利轉讓而導致所有人變更,則該請求可能因此被拒絕,除非新權利人在轉讓登記時,明確確認。 在非常例外的情形下,EPO在收到單一效力的早期請求,但在公告授予專利公告前,如有歐洲專利公約施行細則第14條之情形(第三人就該專利申請授予提出異議),將暫停核准審定程序,該公告將被延後,直到管轄的國家法院做出關於是否取得歐洲專利權的最終決定。 - 24
歐盟智慧財產局:保護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達成暫時協議
資料服務組5月2日,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保護法案,達成暫時協議。 該法案一旦獲得批准,將為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引入新的地理標示 (GI),以便可將品質與生產地名相連結,例如波西米亞玻璃或利摩日瓷器。 這個新的地理標示保護法案,旨在促進工藝品更多的創新及投資,透過協助藝品工匠和生產者,特別是中小企業,在歐盟層級並符合歐盟競爭法下,促進和保護他們的傳統知識及技術工法。 新法案也賦予EUIPO在管理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註冊程序的新權能。 目前可以在歐盟層級為食品、飲料和其他農產品註冊地理標示,例如帕爾馬火腿和香檳。但在歐盟範圍內,對工藝品和工業產品缺乏任何地理標示保護,該法案旨在為工藝和工業產品建立直接適用的地理標示保護。 理事會與議會於2023年5月2日達成的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依「受保護的地理標示」(PGIs)的原則,保證與農產品地理標示的保護規則一致,確保地理標示是對生產者有吸引力的,即地理標示是與產品的地理來源及產品的特性具有密切的聯結。 .對地理標示提供更有效率的控制及驗證程序,即藉由生產者自我聲明(self-declaration)的方式,作為默許程序,由成員國進行控管。 .確保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的保護,也可及於網域名稱(domain name)及線上環境。 .促進地理標示的註冊程序,特別是中小企業,同時確保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針對註冊程序能有高品質的法律保護,這在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的註冊程序中發揮重要作用。 該法案於2022年4月13日首次發布,2023年5月2日達成暫時協議,目前尚須得到理事會和議會的認可和正式通過,預計將於2024年初生效。 - 25
2023年版歐盟商標及註冊設計審查基準已生效
資料服務組最新版(2023年版)歐盟智慧財產局商標 (EU trade marks,EUTMs) 和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s,RCD) 審查基準已於2023 年3月31日生效。 新版審查基準,包含了EUIPO針對NFTs、虛擬商品和虛擬服務進行分類的方法,基準中指出,用語「虛擬商品」缺乏清晰度和準確性,必須進一步來界定,而用語「非同質化代幣(NFTs)」本身是不可接受的,必須進一步指定它們相關的類別。 隨著歐盟法規 (EU) 2021/2117的生效,修訂了歐盟關於農業地理標示 (GIs) 的四部法規,在審查基準相關GIs和傳統特產保護(traditional speciality guaranteed,TSGs) 的章節亦配合修訂。 「眾所周知的事實」(Well-known facts)現在被定義為「任何人都可能知道或可以從普遍可獲得的來源而獲悉的事實」,判例法進行分析後,新審查基準對「眾所周知的事實」的定義重新進行了審查檢視。 在註冊設計方面,審查基準包括對新穎性和獨特性(individual character)審查的更新,也就是對比較的參考標準(point of reference for the comparison)進行了補充,解釋關於有爭議的設計比先前的設計擁有更多或更少的特徵,並有更進一步的解釋。 關於審查基準主要的修訂,請至以下網頁查詢: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law_and_practice/guidelines/Summary_guidelines_edition_2023_en.pdf。 而此次審查基準五種官方語言的版本:英語、法語、德語、義大利文及西班牙語。 - 26
歐洲專利局:2024年-2028年戰略計畫進行公眾諮詢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邀請利害關係人及公眾參與諮詢,針對即將推出的2028年戰略計劃(Strategic Plan)提供回饋意見。 今年,EPO慶祝歐洲專利公約50週年,EPO與利害關係人一起建立了強大的專利系統,並創建了一個在各方面取得成功的歐洲專利組織(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 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可幫助EPO在不斷變化的專利環境中,回應使用者的需求。隨著當前的 2023年戰略計劃接近完成,EPO正在進行公眾諮詢,以收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將他們的不同觀點納入EPO的下一個戰略計劃(2024-2028)。 在2028戰略計劃中,EPO 將追求一個目標:永續性。 EPO的人員、專業機構、技術、產品和服務,以及發展的伙伴關係及網路,都是推動專利局永續、專利制度永續以及社會永續的動力。因此,熱烈邀請利害關係人,共同就實現這一目標,發表評論。 公眾諮詢開放給所有感興趣的利害關係人、智慧財產及創新系統的專家及所有一般公眾,並持續至5月15日截止。 所有提交的內容都將被詳細分析,且如果投稿人同意,也將在EPO的網站公開,2028年戰略計劃將於2023年12月提交歐洲專利組織行政委員會批准。 - 27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公布2022年智慧財產趨勢
資料服務組根據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年度統計,2022年DPMA公告核准的發明專利計有23,592件,較上一年成長11.7%,創下三十年來最高。至於發明專利申請,歷經COVID-19疫情而大幅減少後,2022年申請量趨於穩定。 2022年DPMA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含國內申請案以及PCT進入國家階段之申請)計有57,214件,較上一年僅微幅下降2.3%。其中,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20,020件,較2021年成長近7%;本國人申請37,194件,較2021年下降6.6%。 以技術領域而言,2022年德國發明專利申請最多的領域為「運輸」,計有10,329件(-1.6%);「電子機械、裝置、能源」領域以7,317件(+1.9%)居次;排序第三的則為「測量」,計有4,290件(-4.5%)。其中,電機工程中的「電腦科技」領域申請大幅增加(+19.5%),主要拜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的創新所賜。「電子機械、裝置、能源」領域也持續成長(+1.9%),主要是因電池相關專利申請增加。 然而,機械工程中的部分技術領域則呈現下滑趨勢。「引擎、泵、渦輪機」領域專利申請下降17.9%,而對內燃引擎車將停止銷售的預期,是該領域創新低迷的主要因素。過去申請量很多的「機械元件」領域,2022年DPMA受理的申請量也大幅減少(-11.9%)。此外,「儀器」領域中的醫療科技創新也呈現衰退(-11.2%)。 以申請人排名而言,德國博世公司(Robert Bosch GmbH)以3,946件申請拔得頭籌;排序第二為德國BMW集團(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計有1,867件;德國ZF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則以1,394件位居第三。 在新型專利方面,2022年DPMA受理的申請計有9,469件,較2021年減少10.5%,主因是本國人申請大幅下降。 在商標方面,2022年DPMA受理的申請(含國內及國際申請案)計有77,427件,與2019年申請量相當,但明顯較上一年下滑(-16.1%)。2020年與2021年間德國商標申請大量攀升,主要是因COVID-19疫情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所致。 至於商標申請最常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則與上一年差異不大。「廣告、企業管理」(第35類)為最大宗,其次依序為:「教育、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第41類)、「電腦硬體、軟體、光學裝置」(第9類)。 在設計方面,2022年DPMA受理的設計申請,計有33,652項設計,較上一年減少9.6%。 - 28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自2023年4月18日起發行電子專利證書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今(2023)年稍早時,在一份新聞稿中宣布,正施行電子專利發行措施,即核發電子專利證書(eGrants)的形式。 這項新措施可幫助發明人在USPTO專利中心公開授予專利的同一天,也能使用他們的新授予專利。 同時,這也有助於減少紙張的浪費及縮短專利懸而未決的期間。 所有自2023年4月18日起核發的專利,都將以電子專利證書(eGrants)形式核發。 在過渡期間,專利權人仍將收到郵寄的正式紙張的副本,如須經認證的副本和展示用副本(presentation copies),仍可透過USPTO認證副本中心(USPTO Certified Copy Center)付費提供。 過渡期間之後,仍可購置專利證書副本,包括正式的副本,這將只會收取一些象徵性的費用,USPTO也將告知公眾,這項過渡期間何時會結束。 - 29
數位轉型與單一專利:使用者介面的更新
資料服務組2023年3月16 日歐洲專利局(EPO)常設諮詢委員會(EPO's Standing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 SACEPO)舉行使用者代表會議,討論目前歐洲專利公約(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法律框架的發展。 會議主要焦點,在於促使EPC法律框架適應數位時代的漸進過程,包括EPO將停止使用傳真以及SACEPO成員提出的想法。 其中,分享了My EPO Portfolio 和其他有關使用者服務的最新進展,並引進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為使用者的智慧財產管理系統和My EPO Portfolio 之間,自動交換相關數據。該My EPO Portfolio是使用者與EPO就歐洲專利和PCT申請途徑的互動平台,用戶可以查看他們的申請組合、數位檔案中的文件、接收EPO郵件訊息,並執行程序以回應來自EPO的訊息。My EPO Portfolio旨在改善數位訊息的交換及簡化程序,便利EPO審查官就文件進行更直接的互動交換。 此外,EPO也向使用者更新了與單一專利相關的最新進展訊息,包括與單一專利有效性相關的先前國家權利(earlier national rights),提供免費的擴充檢索(top-up search),以及有關「單一專利過渡措施」的統計數據。 有關2023年6月1日單一專利制度開始前,提交單一效力的早期請求措施,共收到約300份請求。 有關請求將專利授予延遲至2023年6月1日之後(緩發准予專利決定之請求),則收到約3000個請求。 SACEPO成員也報告了他們對這些 EPO 過渡措施的初步體驗。會議最後針對專利審查過程中,關於使說明書描述可以符合請求項修正的議題,有一些意見交換,EPO還介紹了內部調和工作的初步結果,SACEPO成員表示有興趣獲得更多意見訊息。 - 30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發布其2023年至2028年業務展望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 (CIPO) 發布2023年至2028年業務戰略,設定了組織的遠景和未來 5年優先事項。 該戰略描述了 CIPO 將如何透過確保智慧財產 (IP) 制度能符合加拿大人的需求,來促進加拿大的創新和競爭力,以及讓創新者和企業家,認識智慧財產的價值以及如何利用智慧財產來實現繁榮和進步。 優先事項 1:透過卓越的實務經驗及現代化客戶經驗,及時提供高品質的智慧財產服務一、做出一致、可預測且合理的高品質決策。二、縮減申請註冊時間。三、促進使用者體驗現代化的服務。四、數位轉型與智慧財產權。 優先事項 2:透過領導力和教育促進創新和競爭力一、提高加拿大人的智慧財產知識以及促進對智慧財產的有效利用。二、透過訊息的共享和實踐來支持國家智慧財產戰略的關鍵措施。三、採取基於實證方法來設定目標,並改進提供智慧財產認識和教育服務的方式。 優先事項 3:成為高績效組織一、建立現代化且健康的工作場所。二、招聘和培養多元化和熟練的員工團隊。三、追求卓越管理。 隨著近年受理的IP申請案不斷成長,以及新興技術的發展與快速變革,CIPO將透過上述優先事項的規劃,強化IT系統之運作效率與品質,藉此提升IP審查品質,並加速企業和創新者取得IP保護的速度;此外,透過提供重要IP資訊、資源、工具以及教育訓練,CIPO預計建構完善的IP生態系統,讓加拿大的企業家與創新者得以拓展事業,並驅動國內創新。 - 31
2023年3月新版EPC及 PCT-EPO審查基準已生效
資料服務組2023年版歐洲專利審查基準(The 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PO,下稱EPC審查基準)和國際專利申請/歐洲專利局審查基準(The Guidelines for Search and Examination at the EPO as PCT Authority,下稱PCT-EPO審查基準),已於3月1日生效,取代 2022年3月的版本。 新的EPC和PCT-EPO審查基準以 EPO的三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德語)發布在 EPO網站上,可以免費下載PDF或以HTML格式章節式瀏覽。PDF版本既可以作為「乾淨副本」使用,也可以作為顯示所有修改的版本使用。在HTML版本的每個章節中,可以透過右上角顯示的修改框,來顯示新版本中修改的部分。 EPC審查基準係提供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及其施行細則,在審查歐洲專利申請各方面,應遵循的做法和程序的說明。基準分為八個部分,涵蓋專利授予過程的各個方面,包括異議、限制和撤銷程序,並有按字母順序排列的關鍵字索引、專門用於電腦應用發明的索引以及2023 年修訂的章節列表。 PCT-EPO審查基準,係以EPO作為國際檢索局 (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及國際初步審查局 (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在處理國際專利申請案,遵循的做法和程序的說明。 PCT-EPO審查基準遵循與EPC審查基準相同的結構,但刪除了D部分,這係由於 PCT下沒有異議、限制或撤銷程序,因此省略了D部分。每個部分都儘可能符合EPC審查基準中的對應部分,但根據 PCT體系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調整。 - 32
國際專利申請克服 2022 年挑戰,繼續呈上升趨勢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3年2月28日報導指出,2022 年PCT國際專利申請案,小幅增長 0.3%,總計27萬8,100 件,創下了單年度最高歷史紀錄。 2022年經濟條件充滿了挑戰,然而整體平穩的增長率,反映了儘管存在這些挑戰,企業仍持續投資於創新和智慧財產。在印度成長了25.4%、韓國成長6.2%,皆可見PCT申請量成長的情形。 國際專利申請(PCT)亞洲地區仍然是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主要來源,占了2022年總量的54.7%,相較於2012年的40.3%,占比有顯著成長。 2022年,中國大陸以7萬15件繼續成為 PCT申請的最大來源國,比2021年小幅增長 0.6%。美國以 5萬9,056件申請案排序第二(- 0.6%),日本以5萬345件申請案緊隨其後 (+0.1%),韓國和德國排序前五,分別為 2萬2,012 件和1萬7,530 件申請,分別有6.2%和1.5%的成長。 國際工業設計申請(海牙體系) 2022年,WIPO國際工業設計申請(海牙體系)中的設計數量成長11.2%,達到2萬5,028件,創歷史新高,這二位數的成長率,主要係因中國大陸於2022年加入WIPO國際工業設計海牙體系,推動國際設計申請激增。 德國仍然是透過海牙國際註冊體系,尋求工業設計保護的最大國,成長了11.6%,達到4,909項設計,中國大陸作為海牙體系的新成員,共申請2,558項設計保護,排序第二。 國際註冊商標申請(馬德里體系)2021年 COVID-19大流行,造成經濟中斷,促使企業推出新的商品和服務,這促成了國際商標保護的反常增長。繼2021年15%的增長之後,2022年以國際商標註冊體系(WIPO馬德里體系)作為商標保護的提交申請案,下降6.1%,是2009年以來的最大降幅。 2022年在 WIPO馬德里體系下提交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總數,比2020年高出8%,但低於2021年。 2022年在馬德里體系下提交的申請總數,達到6萬9,000件。美國申請人提交的國際商標申請數量最多(12,495件),其次是德國 (7,695件)、中國大陸 (4,991件)、法國 (4,403件) 和英國 (4,227件)。 - 33
歐盟智慧財產局:歐盟智慧財產網路(EUIPN)在智慧財產合作面的影響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網路(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twork,EUIPN)係由來自國家和地區的智慧財產權局、使用者協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歐盟執委會和歐洲專利局等國際組織約200名專家組成。 歐盟智慧財產網路(EUIPN)將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與歐盟國家/地區的智慧財產局及國際夥伴聯合起來,使得智慧財產權的取得,如商標和設計,更具可近性、使用者友善性及效率性。在過去的12年,EUIPO即在EUIPN的支持下,推動降低註冊費用、縮減成本、創建全球檢索工具,並實現歐洲和全球智慧財產局IT基礎設施的現代化。 EUIPN一面致力於開發線上工具,另一面也整合申請註冊程序,使得申請人在歐洲各地申請註冊商標或設計的程序,都儘可能相似,而整合有助於減少商標和設計申請受到不一致對待的情形,這表示各國智慧財產局,同意在審查商標和設計的某些部分,遵循共通作法。 而在整合特定商標和設計的具體作法,會導入法院相關判決以及EUIPN小組的決定,藉此產生的共通做法,有助於商標、設計申請人以及審查人員,更清楚地了解審查中應適用的原則,讓任何人不論在歐盟或國家中提出申請,皆可合理地預測結果,亦從不論是歐盟或國家的類似決定中受益。 目前正在訂定的兩項共通做法,將有助於判定商標惡意註冊申請,例如,為盜用第三方權利或濫用商標制度而提交的商標、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原則的商標,也包含可拒絕申請的商標(例如種族主義標誌)或與犯罪活動、眾所周知的悲劇事件有關等。 在2023年初,將整合重點置於釐清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比較方面,更具體地說,當在進行比較程序時,遇到不明確和不準確的術語時該怎麼辦。 EUIPN創建的商標和設計資料庫,讓任何對智慧財產權感興趣的使用者,皆可在一個平台上,檢索來自世界各地的數百萬個商標和設計:TMview,包含100萬個商標的龐大數據庫DesignView有超過2000萬個設計這兩種工具都提供超過35種不同的語言版本,並由兩個孿生工具TMclass和DesignClass補充。 目前有20個歐洲智慧財產局使用EUIPN開發的線上申請系統,企業或是個人可以透過共通的用戶帳號及個人化儀表板,管理其商標和設計。並且,其創建的後台系統,使得提出的申請在EUIPO或國家的智慧財產局,都可接收到申請。 - 34
歐洲專利局(EPO):IP五大局2021年授予之專利增加10%
資料服務組全球五大智慧財產權局(IP5)已在IP5網站上發布了「2021年度IP5統計報告」。 報告顯示,IP5於2021年授予之專利共150萬件,比2020年成長了10%;IP5於2021年受理專利申請案共290萬件(+3.7%)。 該報告是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 (KIPO)、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的專利統計數據的年度彙編,其中也包含五大專利局的進展,並詳細介紹各國授予專利程序的異同,以及來自WIPO和全球專利局的統計數據。 2021年IP5統計報告顯示在EPO部分,2021年呈現專利需求顯著成長,歐洲專利局收到18萬8,600件歐盟專利申請,比2020年增長4.5%。 面對疫情帶來的多重挑戰,歐洲專利局在2021年表現仍強勁,在審查時效性方面,仍穩健提升,其將審查期減少至23個月,同時將檢索時間保持在5個月以下,EPO去年授予了約10萬8,800項歐盟專利。 五大局自2007年以來一直合作,透過提供整合的產品和服務,來提升全球專利制度的效率和品質。 EPO的2022年專利申請詳細統計數據也將於今(2023)年3月公布。 - 35
量子運算技術正蓬勃發展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1月25日發布量子運算專利洞察報告,這是EPO第二次針對量子科技發布相關專利報告。 過去十年間,許多大型科技公司在開發量子運算技術方面投入大量資金。這是一項具優勢及競爭力的技術。相對於傳統電腦系統,量子運算技術擁有諸多優勢,例如能夠在合理時間範圍內分析大量數據。 本報告根據公開專利資訊,呈現出整體量子運算科技,以及部分次領域的專利發展趨勢。這些次領域包括: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physical realisations)、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quantum error correction and mitigation),以及其他量子運算相關技術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 本報告之重要發現如下:過去十年間,量子運算領域的發明數量大幅增加。量子運算發明的成長率遠高於所有技術領域的整體成長率。量子運算高於平均的國際專利申請占比,顯示出對其所涉技術以及跨國商業策略有高經濟成長的預期。次領域「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以及「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的專利申請趨勢不斷變化與發展,且該領域的發明數量成倍增加。 約莫每十分之一的量子運算領域歐洲專利有多位專利申請人,顯示出該領域存在積極合作的情形。這些專利申請人來自各大洲,並集中於同一地區。 儘管所有技術領域的發明數量正持續增加,量子運算的成長幅度遠高於整體平均。接下來幾年,量子運算領域持續發展的情形看起來並無減緩的跡象。當我們進一步發展更為複雜的數位景觀(digital landscape),推動與扶植量子運算領域的創新與合作,將比以往更為重要,如此才能確保整體社會均受益。 - 36
歐洲及日本在氫專利轉換為清潔能源技術上領先全球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總署(IEA)針對氫技術專利所作之最新共同研究指出,氫技術之創新,正朝向低排放解決方案的方向轉型,由歐洲和日本取得領先地位,美國則漸趨下降。 本報告針對氫技術於2011年至2020年間的主要發展趨勢進行分析,並透過國際專利家族(IPFs)進行衡量。這是EPO與IEA首次發布此類研究,報告內容所涵蓋的技術範圍包含氫之供應、儲存、分配、轉換以及終端應用(end-use application)。 全球氫專利申請量以歐盟和日本最多,於2011年至2020年間分別占所有國際專利家族申請的28%和24%;且在過去十年間,歐盟和日本的申請量明顯成長。相較之下,美國氫專利雖占全球的20%,卻是近十年來全球主要創新地區中,唯一一個國際氫專利申請數量下滑的國家。另外,韓國和中國大陸在氫技術方面的國際專利申請量雖較少,但在2011年至2020年間穩定成長。 以氫價值鏈中的三種技術分類來看,2011年至2020年間,產氫技術占氫專利申請的最大宗。儘管目前多半採用化石燃料製氫,但專利資料顯示產氫技術正朝向替代性低排放方法(例如電解)的方向發展。2020年,應氣候變遷而生之技術占所有產氫相關專利將近8成,主要歸功於電解技術之創新大幅增加。 在氫技術諸多潛在的終端應用中,汽車業長期致力於氫技術之創新,且該產業的氫專利申請不斷成長,並由日本取得領銜地位。另外,近期利用氫技術在煉鋼過程進行脫碳之專利申請明顯提升。 以申請人排名而言,現有氫技術之創新,由歐洲化學產業獨占鰲頭。該產業所累積的專業知識也讓應氣候變遷而生之技術,例如電解與燃料電池搶占先機。此外,汽車業也十分活躍,且不僅止於車輛技術方面。 另外,2011年至2020年間,以100億美元投資於發展氫技術企業的創業資金投資,有超過半數是以含有專利的新創企業為標的。而針對發展氫技術新創企業的後期投資,超過8成是投資於已在相關領域,例如電解、燃料電池、或透過氣體製氫的低排放方法等取得專利申請的企業。 - 37
「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戰略計畫及智慧財產支援措施」報告
資料服務組本報告透過爬梳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2020年智慧財產行動計畫、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2025年戰略計畫,以及歐洲專利局(EPO)2023年戰略計畫中,與中小企業有關之目標與政策,進一步彙整出歐盟地區對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支援措施,並摘譯上開局處所發布的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調查研究與報告,一覽歐洲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使用情形。 綜整歐盟現行與未來的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支援措施,概述如下:一、現行措施(一)中小企業資金(The Ideas Powered for business SME Fund,簡稱SME Fund):提供歐盟中小企業資金補助,範圍含括專利、商標及設計之申請、領證等費用補貼、IP掃描(IP Scan)補貼。(二)IP補助券(IP vouchers):財源來自SME Fund,補助中小企業(1)IP相關活動:如IP掃描,以及商標、設計基本註冊費用,以及(2)專利相關活動:如專利申請、檢索費用。(三)IP補助券下的IP掃描:由IP專家協助中小企業研擬IP策略,SME fund可補助中小企業90%的諮詢費用。(四)Horizon IP 掃描(Horizon IP Scan):由IP專家免費提供參與Horizon Europe計畫的中小企業相關IP支援,尤其是在共同研究與創新計畫中,如何與合作夥伴管理與利用其IP。(五)IP服務臺(IP Helpdesk):為歐洲、中國大陸、歐洲、印度、拉丁美洲、東南亞和非洲等六個區域的歐盟中小企業分別設立服務台,提供免費IP支援,包括IP管理、保護與實務。(六)Ideas Powered for business專頁:提供中小企業一站式取得IP相關資源的網頁,包括透過互動式網頁協助中小企業判斷應採取哪些IP保護行動,以可視化地圖呈現歐洲地區國家級和地方層級提供法律、融資、貿易等IP支援的服務據點,並提供線上課程及各類IP資訊。(七)EPO官網「中小企業」專區:專區提供的IP資源包括:歐洲中小企業及大學衍生企業有效利用IP的創新個案、高科技成長企業的技術商品化成功案例,以及IP專家於podcast分享IP應用於企業營運之經驗。(八)PATLIB:EPO在歐盟成員國境內設置超過300個據點(地方服務中心),免費提供中小企業專利資訊、策略諮詢以及技轉實務建議。(九)專利知識週(Patent Knowledge Week):EPO每年舉辦一次的大型線上活動,旨在促進專利資訊的散布,並讓參與者學習如何取得和創造專利知識。(十)歐洲中小企業日(European SME days):每年秋天舉辦一次,旨在推廣歐洲的企業家精神,提供企業家有關歐盟、國家層級、地方上的支援和資訊,鼓勵人們創業,並藉此提升中小企業的IP意識。(十一)InvestEU計畫的中小企業窗口(SME window):由歐盟執委會支援由歐洲投資基金(EIF)執行的單一整合保證機構,也提供中小企業融資管道,協助企業利用民間融資例如天使投資人、家族辦公室、創投資金、退休基金、保險公司等。二、未來措施(一)歐洲IP資訊中心(European IP Information Centre):提供中小企業一站式獲取IP申請流程及其相關服務(例如域名保護之申請、公司名稱註冊)的所有相關資訊。(二)建構完善IP鑑價制度:歐盟執委會將與金融社群討論IP鑑價如何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將中小企業的智慧資產納入考量,並計畫以現有銀行保證機制為基礎,協助中小企業更有效利用該機制。 詳細報告內容請參附件。 - 38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為進一步加速健康與醫學領域的創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聯邦公報通知(Federal Register Notice),揭示一項新計畫: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本計畫自2023年2月1日啟動,針對一系列用以預防癌症和癌症死亡的技術進行加速審查,藉此支援拜登總統的癌症登月目標。專利申請案所涉技術若符合申請條件,將提前進行審查(符合優先審查狀態)。USPTO的這項試行計畫,將於2025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1,000件。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Don Graves表示,身為一位癌症倖存者,很榮幸聯邦機構合力重啟這項計畫。為達成拜登總統終結癌症的目標,很大程度須仰賴創新者和研究者開發新興技術並對其進行專利布局,而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有助於加速此項進程。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指出,拜登總統預計透過更新癌症登月措施,於25年內降低50%的癌症死亡率,而癌症預防與治療領域的創新,可望達成此目標。USPTO這項全新且投入大量經費的試行計畫,能協助加速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藉此為市場帶來新的解決方案,並徹底終結癌症。 本計畫將取代USPTO的「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該計畫於2016年首次實施,為癌症免疫治療相關的專利申請案提供快速審查,並於2023年1月31日結束。 - 39
G7智慧財產局發布聯合聲明:加強合作以支持創新及打擊仿冒和盜版
資料服務組2022年12月G7國家(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和日本)的智慧財產局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於線上會議討論關於智慧財產的國際間合作。 G7於會後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未來將加強國際間合作,以讓大眾認知到「智慧財產」在面對各項全球社會挑戰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亦發揮了重要的功能,而一個有效能的國際智慧財產制度,將激起全球的創新及創造力,並承諾將建構打擊仿冒及盜版的共同策略。 建構正向的智慧財產文化G7提出建構正向的智慧財產文化的方向:G7國家將進行合作,提高人們認識及了解「智慧財產」在面對社會挑戰(如公共衛生、氣候變遷和永續發展目標等)所發揮的功能及扮演了重要角色。持續與WIPO密切合作,促進大眾更加理解智慧財產及其帶來的益處,也確保有一個運作完善的全球智慧財產框架,推動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加強國際間交流及合作,支持自願和共同商定的技術轉讓條款,並提高公眾對智慧財產能產生正面影響的認識。 建構打擊仿冒及盜版的共同策略指出「仿冒品」及「盜版」問題,是目前全球共通的現象,因此,需要更有效的措施及共同協力,以面對這樣的問題。 仿冒品可能會危及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損害創作者的權利、損害智慧財產權人的聲譽,仿冒的猖獗也會促進各種犯罪活動的進行,例如販毒、洗錢和恐怖主義等活動。 COVID-19 相關的仿冒商品激增,如檢測試劑、防護裝備和疫苗,顯現了仿冒者在短時間內,就可以順應時勢來創造新的仿冒商品。 為遏止此類犯罪行為,可透過現有的多邊論壇,例如WIPO的執法諮詢委員會 (Advisory Committee on Enforcement,ACE),加強審視和改進反仿冒策略,並深化共同合作。同時也鼓勵利害關係人,包括消費者和中介商,參與打擊智慧財產侵權者,共同確保仿冒商不會利用新科技的發展和跨境貿易執法的複雜性,而使得起訴更加困難。 - 40
歐盟執委會與歐盟智慧財產局聯合研究: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數量增加31%
資料服務組111年12月16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海關總署(DG TAXUD) 和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聯合研究報告「歐盟智慧財產權執法:2021年歐盟邊境和歐盟內部市場執法結果」,該報告係基於警方、海關和市場監督部門於2021年提供的數據。 聯合研究報告指出,2021年歐盟共查扣了8,600萬件仿冒品,數量比2020年增加了近31%,然而查扣的仿冒品估計價值與2020年相比,卻下降了約3%,約19億歐元。 以整個歐盟被查扣的商品類別而言,被查扣數量最多的五種商品類別,分別是包裝材料、香菸、標籤、服裝和玩具,這些類別占所有商品的53%以上。 10 個成員國(義大利、德國、荷蘭、法國、羅馬尼亞、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時、馬爾他和匈牙利)占了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總數的97%。義大利在被查扣商品數量及商品估計價值皆排序首位,且占比相當高,其占被查扣商品數量的39%以上,而按商品估計價值計,則占被查扣商品估計價值的41%以上。 歐盟邊境查扣2021年海關在歐盟邊境查扣的侵害智慧財產權商品數量和估計價值均高於2020年。雖然這些商品的價值與2020年相比僅增長了4%,但查扣的商品數量在2021年增長了56%。 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就內部市場而言,警方和市場監督部門查獲的仿冒品比2020年多(增幅超過16%)。然而,由於大多數被查獲的仿冒品,屬於較低價類別的商品,因此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商品的估計總價值呈現下降的情形。 仿冒品來源國及運送模式與往年一樣,中國大陸仍然是2021年送達歐盟仿冒品的最主要來源國,其次來源國為土耳其(被查扣最多的是服裝)和香港(被查扣最多的是標籤、吊牌和貼紙)。 2021年是COVID-19 大流行的第二年,郵包遞送、快遞和航空運輸仍然是最主要的仿冒商品運送方式。 這份聯合研究報告旨在提供有用的訊息,以支持對歐盟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分析和促進執法單位制定適當的反制措施,這些數據也有助於相關單位充分地了解問題的範圍和程度,並且也為歐盟決策者提供數據,以制定基於實證的政策及執行重點。 - 41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將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
資料服務組日本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簡稱METI)於2022年11月11日表示,日本將在2020年代後半,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METI已發布為下一代半導體設立新研究與發展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將被命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此外,Rapidus公司被選派參與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的研發專案。下一代半導體是一項核心技術,主要帶來的創新包括量子科技和AI。與研究機構和海外產業進行合作的同時,日本學術界和產業界將聯手,朝強化日本半導體相關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努力。新研究與發展組織對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2022年5月,日本與美國在日美商業暨產業夥伴關係(Japan-US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Partnership,簡稱JUCIP)第一次部長級會議中,簽署半導體合作基本原則。為達成協議裡日美合作研究的目的,METI於本(2022)年7月決定成立一間新的研究與發展組織,旨在結合來自日本國內與海外的智慧,投入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METI目前已發布該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LSTC預計於2022年底啟用。為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所進行的研發專案執行者METI身為「強化後5G資訊與通訊系統基礎建設」研發專案的一員,公開招募民間參與日本第二項研發新措施「發展製造尖端半導體的技術」。在審核所有申請人資料後,METI最後選定Rapidus公司作為該專案的執行者。 - 42
智慧財產與元宇宙
資料服務組一、元宇宙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元宇宙」一詞最早出現在作家Neal Stephenson於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說《潰雪(Snow Crash)》中。元宇宙與我們現今生活的某些部分息息相關。以遊戲產業來說,2003年發布的虛擬世界平台「第二人生(Second Life)」,便是早期應用元宇宙的其中一個例子。透過使用虛擬化身(avators),玩家可在虛擬遊戲世界中經營第二人生。與傳統電子遊戲不同,玩家在「第二人生」並非針對特定任務或闖關目標進行互動:他們僅「存在」於平台上,並與其他玩家的虛擬化身建立關係。過去幾年,元宇宙的概念已產生重大變革,且其發展速度明顯加快。這些都要歸功於最新的科技發展,包括區塊鏈、普遍可取得的加密貨幣,數位資產使用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s)等。NFT最為人熟知的是,它是一種數位憑證,能證明一項數位資產(例如短片)來源,並與數位資產本身產生區別。傳統且廣為人知的品牌也透過元宇宙找到新機會,藉此連結既有和潛在的新客群。舉例來說,時尚品牌例如Gucci(透過Vault專案)正在對同時已在元宇宙和Roblox遊戲平台販售的NFT和數位服裝進行試驗。元宇宙也與娛樂有關。由於COVID-19疫情期間實施封城,亦無法舉辦大型實體活動(音樂產業中音樂家與表演者的主要收入來源),藝術家找到新的方式與粉絲進行連結。2020年,Travis Scott成為第一位在流行電玩遊戲Fortnite中舉辦演唱會的饒舌歌手。將近2,800萬玩家參與這場盛會。此一參與人數,可能是任何類似場域所難以企及的。二、元宇宙裡的智慧財產:新策略與舊問題智慧財產不只與現實世界相關,也與元宇宙相關,且與元宇宙的關係可能更為密切。在歐洲,含有「元宇宙」一詞的商標已被成功註冊,包括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註冊的商標。這些商標多以第9類商品及服務為主,包含電腦軟體。在2021年末,最著名的案例就是Facebook進行品牌再造,更名為「Meta」,旨在表明其核心事業將進一步轉向發展元宇宙。新商標「Meta」在全球若干國家均有註冊,包含歐盟。元宇宙也進一步引發智慧財產保護相關,以及特定活動是否能由智慧財產權人主導等重要議題的討論。近期奢侈品品牌愛馬仕(Hermès)對一位製造和販賣「MetaBirkins」的數位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MetaBirkins」是以NFT創作的虛擬手提包系列商品,未經知名實體柏金包品牌愛馬仕的授權而開發。另一項議題是購買NFT虛擬資產,究竟購得何種性質的財產?由於NFT虛擬資產銷售金額能達數百萬美元,這項議題須加以關注。就像是Twitter創辦人Jack Dorsey據說以將近300萬美元賣出第一則推文NFT;音樂家Grimes以600萬美元出售其數位藝術系列作品。以智慧財產的觀點來說,NFT數位藝術作品的買主是否取得該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如果有人購買一件未取得原始著作權人授權而產製的NFT藝術作品,且該藝術作品冒充真貨,這時該怎麼辦?這樣的案例是否在其他類似情境也適用,亦即將其視為購買贗品藝術?三、智慧財產法律是否須提出新的解決方案?隨著元宇宙已帶來諸多問題,自然會進一步思考新的解決方案加以因應。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法律本身便不斷被科技發展所挑戰。試想一下科技的出現諸如印刷機、影印機、數位電腦與網路,以及所有呈現在法院和立法者眼前之複雜議題。現行智慧財產原則和法律條文,所具備順應科技發展之整體能力,已成為智慧財產歷史發展的常態。換言之,智慧財產法律,並不是每次都有必要提出新的解決方案。我們是否能透過檢視現行法律架構,來回應元宇宙所衍生的議題?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不太樂觀,因現實世界法律未必能全然套用在虛擬世界。 - 43
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單一專利制度過渡措施
資料服務組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過渡措施,以配合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執行期程。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預計於2023年6月1日上路,專利申請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提前申請單一效力請求,並請求延緩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該過渡措施旨在協助申請人,儘早針對取得單一專利保護進行安排。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以下簡稱EPC)第71條(3),針對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EPO於核准專利前,會先發出「專利核准決定(Intention to GRAnt,簡稱IGRA)」,請申請人決定要以哪一專利文本作為專利核准之依據。申請人應於收到前述通知後4個月內(不可展延),繳納領證及公告所需費用,並以EPO的另外兩種官方語言提交申請專利範圍翻譯本。若申請人於此期間內繳納規費並提交翻譯文件,視為已同意將此專利文本作為核准依據。兩項過渡措施說明如下:一、提前申請單一效力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能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前,向EPO請求單一效力保護。若該項請求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一旦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開始施行, EPO便可為其註冊單一效力,並與申請人溝通單一效力的註冊日期。但若條件不符,EPO會請申請人補正或直接駁回請求。在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申請人會在核准專利公告於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後的幾天內,收到請求單一效力的結果通知。提前請求單一效力必須於2023年1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且須為符合EPC第71條(3)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該項請求建議採用線上申請,但也可親自遞送紙本、郵寄或傳真。二、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依EPC第71條(3)收到EPO的專利核准決定後,且在函復EPO擬作為核准依據的專利文本之前,可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使該專利能受到單一專利制度保護,避免在制度施行之前便已核准專利,或在過渡期錯過取得單一專利的機會。申請人提出請求後,EPO將會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如此一來,核准公告將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立即發布。這將使歐洲專利可受到單一專利保護。EPO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受理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的請求。這項請求必須依照EPO的指定格式(Form 2025)提出申請,且須於單一專利制度正式施行前(2023年5月31日)為之。 - 44
WIPO發布「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首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為確保創新、技術和智慧財產(IP)能在最前線對抗氣候變遷,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並揭櫫氣候變遷調適措施與減緩措施同等重要。綠色技術手冊是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該手冊於2022年在埃及舉辦的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上首次發表,內容涵蓋氣候變遷調適技術。這類技術旨在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並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對他們影響甚鉅。首次發行的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城市。本手冊是一本實務指南,呈現200件目前可用且仍在發展中的尖端技術,並以WIPO GREEN平台的內容為基礎。該平台將來自世界各地的綠色技術提供者與尋求環境友善解決方案的人們連結起來。綠色技術手冊的主要發現:長期以來,氣候變遷調適的投入程度往往不如減緩措施(為中止全球氣候變遷所做的各項努力);但對多數國家而言,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的對策和投入能產生最大的直接影響。創新的調適技術已然存在,且市場上已出現新一代技術。然而,目前仍迫切需要透過政治驅動力和獲取資金的管道,藉此執行並擴充這些解決方案。各國面對氣候變遷的脆弱度大相逕庭。儘管市場上已存在各種調適技術,但那些最需要的國家未必均能取得此類技術。值得注意的是,進行技術移轉前,應留意當地的環境與脈絡。在地創新生態系統的支援能協助降低這項風險。目前多數人仍傾向於採用硬工程(hard-engineered)工具來對抗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不過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不斷攀升,並能為打擊氣候變遷提供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註1);舉例來說,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除了能保護海岸,也能使生態系復甦。資料(data)與數位化(digitalization)在調適技術的發展上日益重要,但須透過支持與培訓來確保最需要的人取得這些技術。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也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提升這些解決方案的能見度,能增加工具的多樣性,讓這些工具也能適用於其他環境。註1:本手冊所稱「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指被設計用來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方案。即便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不如預期來得嚴重,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 - 45
100件最著名的英國IP判決加入WIPO全球資料庫
資料服務組英國加入WIPO Lex-Judgments智慧財產判決資料庫,全球用戶將能透過該資料庫查閱英國法院最著名的IP判決,且該資料庫會定期更新。為了強化並讓更多人瞭解法院在IP案例上的決策過程,WIPO Lex-Judgments資料庫,除了讓公眾更容易取得全球各該管轄範圍的司法判決相關資訊,也協助釐清在相同IP問題上,各國作法的趨同性或差異,進一步成為研究和政策發展的有力工具,並提供律師有價值的資源。這項由UKIPO與英國國家檔案局(The National Archives)簽署的協議,讓WIPO資料庫的資料源涵蓋範圍擴增至28個司法管轄區,並收錄超過1,000筆可免費取得的司法判決,使法官、律師、學生及其他人更加瞭解重要IP議題的最新法學發展。 - 46
EPO與UPC簽署資料交換協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單一專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就兩者之間的資料交換簽署了協議。*單一專利係指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加容易且有效節省成本,而UPC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該協議對於以下兩項提供了法律依據,包含EPO及UPC間的專利資料(EPO's 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and UPC's Register)可進行交換、以及EPO對UPC的培訓框架,提供一些實際執行面的支持。同時,也成為建立UPC使用者友善訴訟案件管理系統的重要因素。EPO主席António Campinos和 UPC上訴法院院長 Klaus Grabinski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單一專利制度高峰會議,並簽署本協議,該會議由比利時政府、歐洲專利局和歐盟執委會聯合舉辦。UPC是執行典型歐洲專利和單一專利的專門法院,UPC將審理EPO所核准的專利有效性及相關的侵權訴訟,該協議也將隨著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 Agreement)生效而開始運作,預計將於2023年 6月1日生效。 - 47
UKIPO:智慧財產權保護「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指引
資料服務組英國政府於2022年9月22日提出了「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撤銷和改革)法案」,法案於2022年10月25日進行了二讀,並於2022年11月通過下議院委員會階段。*保留既有歐盟法:英國國會在2018年6月20日通過『脫離歐盟法』(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以下簡稱『脫歐法』),『脫歐法』第6條第7項明定『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係指在脫歐日或在脫歐日後生效的法律仍然繼續或形成英國國內法的一部分。該法案的目的是使這些還保留在英國法律規章中的歐盟法律,能更容易被修正、廢除或替代,以減輕英國企業因受限這些法律所產生的障礙或成本,而「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也將在 2023 年12月31日結束在英國的特殊地位,該法案還將使英國法院更容易從保留既有歐盟判例法中脫離。英國政府已承諾英國將遵守所有國際義務,包括北愛爾蘭議定書、脫歐協議和其他國際條約中包含的義務。與IP相關的法規該法案將對所有智慧財產權產生影響,包含了商標、設計、著作權、專利、補充保護證書 (SPC) 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和執法,在此,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 列出了 70 項可能屬於該法案範圍的智慧財產權 (IP) 相關法規,待進一步地確認後,這個數字可能還會再改變。許多智慧財產權領域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的政策是相互依存的,其中包括藥品監管、電子商務、地理標示(GI)、競爭法和海關法規,UKIPO 正在與這些部門和機構合作,以確保彼此間的聯繫。IP先例在智慧財產權制度中,有大量來自歐盟或源於歐洲的判例法先例,這些判例法可說是智慧財產權的根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運作至關重要,例如「商標」的定義即來自判例。UKIPO將透過編撰相關先例,轉化及整合判例法而成為正式法規,以確保智慧財產權的框架可以持續地運作。UKIPO策略UKIPO認識到「穩定性」以及「確定性」對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性,對於「保留既有的歐盟法」做出相關決定時,這兩項將是政府的重要考量因素。政府必須決定,在日落條款的範圍內,這些「保留既有的歐盟法」的相關法規應否要讓其失效、要保留、要替換或修正,也必須要考慮有利於創新和IP成長的改革方案。UKIPO認為,2023年底的最後期限,將使他們按著步驟了解即將帶來的變化,並且就部長們需要做出的決定,向部長們提供建議,利用法案中的權力來實踐這些決定。與相關人員合作英國被公認係擁有最好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國家之一,並且因為擁有這樣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系統,支持了許多科學、創新和商業成功的案例,英國智慧財產權在許多方面都與國際接軌、支持國際貿易。UKIPO表示,希望能及時並準確地向利害關係人提供訊息,在可能的情況下請利害關係人能夠參與,並對未來預定時程中欲實現的目標,保持公開透明。此外,UKIPO表示,發布這樣的清單是為了確保利害關係人能夠獲得最新的進展。 - 48
《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 2021年創歷史新高,亞洲成長迅速
資料服務組世界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仍有強勢成長的趨勢,與以往的經濟蕭條情況背道而馳,並且在2021年達到新高。 發明專利在2021年,全球發明者共提交340萬件專利申請,比去年增長了 3.6%,其中亞洲部分受理的申請案占全球所有申請量的67.6%。 可觀察到某些國家/地區的專利申請有強勁的成長,例如:中國大陸(+5.5%)、韓國 (+2.5%) 和印度 (+5.5%),推動了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的增長,也促使亞洲的申請量超過全球申請量三分之二的門檻;相對的,有些國家2021年專利申請縮減,包括美國(-1.2%)、日本 (-1.7%)及德國(-3.9%)。 商標2021年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商標申請活動都有所增加,2021年全球約有139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了1,810萬類的商品及服務,比2020年成長5.5%。 工業設計2021年全球有120萬件工業設計申請,包含了150 萬項設計,項數增長了9.2%。中國大陸受理805,710件工業設計申請,占全球總數的53.2%,緊隨其後的是EUIPO(117,049件)、英國(74,781件)、韓國(69,248件)和土耳其(65,924件)。由於英國脫歐,英國IP局在2021年收到的工業設計申請量是2020年的 2.3 倍,使其成為 2021 年工業設計申請第三大活躍的IP局。 植物品種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約25,340 件,比2020年增長12%。中國大陸收到植物品種申請11,195 件,占全球總數的 44.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 (3,480件)和美國(1,902件)、烏克蘭(944件)和荷蘭(836件)。 地理標示(GI)GI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地理來源的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例如用於起司的格律耶爾(Gruyère)或用於烈酒的龍舌蘭酒。報告統計了9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2021年共有 63,600 件受保護的GI。 中國大陸(9,052件)的有效GI數量最多,其次是匈牙利(7,743件)、捷克(6,272件)、斯洛伐克(6,112件)和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6,087件)。歐盟國家取得高排序,是因為通過歐盟區域體系生效的5,076件GI,在歐盟每個成員國都有效。表格 2020年及2021年智慧財產權申請量及成長率智慧財產權申請2020年2021年成長率發明專利(件)3,281,9003,401,1003.6%商標(指定類別)17,193,80018,145,1005.5%工業設計(項數)1,387,8001,515,2009.2%植物品種(件)22,62025,34012.0%資料來源: 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3.html - 49
EPO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資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配合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於2022年11月發布了60項以「清潔能源」為中心的智慧專利檢索式,旨在幫助創新及發明者在未來三十年內,能為全球經濟減碳做出貢獻,而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的發展資訊。 EPO表示,其作為提供世界技術訊息的領導者,希望提供專業知識給更多的民眾,來深化其對「永續發展」的承諾,而 EPO 專家所創建的「即用型檢索式」,將加速專利訊息成為專利知識的轉化過程,以幫助研究人員、企業家和決策者實現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氣候目標。 將持續的推動目前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的檢索式,先涵蓋以下三個關鍵領域,未來將不斷更新及增加。 一、 能源供應方面:提供了對離岸風電和智慧太陽能系統等領域的最新見解。二、 碳密集產業的解決方案:包括鋼鐵生產和水泥產業。三、 致能技術(enabling technologies)的研究:涉及使用電解槽生產綠色氫氣和優化儲能技術等領域。 智慧專利檢索式可以在 EPO 的Espacenet免費線上專利檢索界面操作運用。Espacenet資料庫包含來自全球100多個智慧財產機構的1.4 億多筆專利資料,方便使用者接觸這些智慧檢索的結果。 - 50
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揭示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一、技術在氣候變遷調適中的角色氣候變遷調適旨在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以及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往往難以預測,且其影響擴及各個層面。這不僅涉及我們如何保護自身免於受極端事件影響,也包含如何去適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多數人生活逐漸帶來的改變。氣候變遷影響我們如何種植作物、畜牧、用水,與海洋共存,以及都市計畫等等。此外,由於許多自然生態系統正面臨威脅,若要避免生態系統崩壞以及大量物種滅絕,便須積極支援。各國均面臨氣候變遷的衝擊,尤以開發中國家受影響最大。這可能是因為低度開發國家所擁有應對氣候變遷的手段十分有限,又或者是地理環境因素,例如部分小島國家。再者,由於多數開發中國家,並非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者,「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對他們來說,遠不及「調適」措施來得重要。綠色創新和技術為氣候變遷提供了解決方案。然而,這不能僅靠權宜之計和少數幾個突破性解決方案,而應發展和應用數以千計用以處理不同複雜程度問題的解決方案。深信創新和技術可解決一切的觀念,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實際上並非如此,技術無法替代諸多生產和消費方式這類基本且必要的改變。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作為WIPO最新一本指標型刊物,旨在展示許多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該手冊聚焦於三大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藉由呈現各領域的具體技術,協助其他人面臨不同氣候變遷挑戰時,得以尋求和發展解決方案。這是一本實用指南,手冊中列舉超過200項目前可用的以及仍在研發中的技術。WIPO GREEN資料庫也能找到更多解決方案。技術提供者可自行上傳解決方案,持續擴充WIPO GREEN資料庫中的內容。二、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但非易於取得儘管有很多以技術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但面對各式各樣的氣候變遷挑戰,它們不一定能立即解決問題。就政策性支持與資金挹注而言,調適技術通常不如減緩技術。然而,調適技術正逐漸受到重視。若干機構的資金和支援便聚焦於調適技術。隨著越來越多評估投資調適技術收益及其影響的方法被發展出來,私部門也開始加入這項行列。在投資方面有顯著成長的領域為農業技術。許多國家已準備好並開始執行具體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分配給調適措施的氣候資金日益增加,儘管仍不及減緩措施所獲得的資金。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被歸類於調適的技術也具備減緩的特徵,恰好在現有的二分法下,將「調適」和「減緩」技術進行連結。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利用或強化自然工法藉此防洪等—已有所進展;其中的許多解決方案被稱為「無憾(no-regret)」的選擇,例如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可以在保護海岸的同時,也恢復生態系統。不論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為何,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若以專利進行分析,可發現少數已開發國家主導調適技術的創新。目前已出現調適技術向開發中國家移轉的情形,但移轉幅度遠不及減緩技術。這並不足為奇,因為相比調適技術所採用的解決方案十分多樣且技術複雜度較低,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技術,多為非常先進的技術。然而,這並不表示移轉調適技術的意願缺乏,更重要的是,調適技術的創新,正不斷成長。解決方案是從創新生態系統裡所產生的,該系統受到多種因素影響,舉凡教育、市場規模與成熟度,以及法治。創新生態系統提供發明人開發、融資、宣傳、行銷、保護以及從創新中獲益的條件。智慧財產權是創新生態系統的基石。大量的創新資訊能透過專利制度取得。在若干對外公開的專利資料庫中也能檢索到技術知識。這使得一項發明能在專利已獲准的國家中進行授權使用,在尚未獲准專利的國家中自由使用,並進一步發展成可申請專利的發明。三、綠色技術手冊的專題領域本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本手冊找到能提供解決方案的創新案例,並透過列舉藉以呈現解決方案的可能性,以及還可採取哪些措施。手冊中所羅列的技術可區分為三大類:已驗證技術(Proven technologies):已存在一段時間且已經過充分驗證的技術。前沿技術(Frontier technologies):全新且未經充分驗證,但已可供利用的技術。地平線技術(Horizon technologies):已發展出新概念的技術,且預計在幾年內進入市場的未來解決方案,也就是即將適用於真實世界且可供利用的技術。(一)氣候智慧型農業與林業氣候變遷對農業與林業帶來明顯的衝擊,影響層面包括作物產期改變、高溫與水資源減少、洪水、土壤鹽度的變化以及創造有利害蟲生存的條件。為因應這些風險,優化且精密的做法正取得重大發展。這包括利用遠端和田間感測數據,提供環境詳細資訊以及監測動植物的需求。這項資訊能協助引導各種機械,分配精準劑量的除草劑或水,藉此減少此類產品潛在的有害使用,節省資源且有助於在變遷環境中優化生產。這類技術中有許多技術最適用於那些能取得設備投資資金的大型企業。然而,其他先進技術可能不需要如此大規模的投資。舉例來說,透過利用幾乎隨處可見的行動裝置,高階資料和控制技術可在較小規模且資源較匱乏的環境中發揮作用。此外,技術的簡單改良也能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農民能藉由省水來降低面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脆弱度。許多來自「氣候智慧型農業(climate-smart agriculture)」此一廣泛概念的實務做法和技術,為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均帶來好處。改良物種藉此面對變化多端的氣候,是另一個活躍的創新領域。但若所採用的方法涉及基因改造,則可能備受爭議。(二)水資源保護與海岸保護水資源是生命賴以為生的基礎。氣候變遷會造成水資源過剩或短缺。海平面上升、劇烈暴風雨和洪水,以及海水入侵,逐漸成為沿海社區所面臨的共同課題。隨著海水酸化與暖化,用於海洋生態系統保育的諸多強化和創新方法,也應運而生。許多重要的創新有助於節省水資源,並監測儲水的品質和狀態。遠端和田間感測器在引導其他技術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調節用水。改良雨水貯留系統和儲水槽能提供旱季所需用水。在若干國家,隨著對大型海水淡化工廠的需求漸增,也帶動創新往高效率和低成本發展。水處理和高階的分配網絡控制技術,與部分創新技術進行結合,藉此有效地省水。為因應瞬間流量過大,在防洪設備、以自然為本的雨水儲存和預警系統方面,已出現重大創新。海岸地區特別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因為此處人口密集且為重要經濟發展區域,故影響甚鉅。水與泥沙運動的先進模型可找出最適合的保護措施,舉凡人工養灘、堤壩或其他硬性和軟性的保護結構。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還包括保育紅樹林、珊瑚及其他類型珊瑚礁,這些都屬於「無憾(no-regret)」的選擇,為人類與海洋生態系統帶來諸多好處。(三)氣候調適城市與都市計畫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在在顯示,全球人口非常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需要新思維,尤其是新的創新。熱浪、大雨、洪水、風暴、海平面上升已對全球人口造成巨大衝擊,並影響了城市預算。改善都市計畫能提供一些解決方案。舉例而言,納入綠色基礎建設諸如雨水排水設施、將地下停車場和路網暫時作為水庫使用,能減少城市面對大雨的脆弱度。新材料與綠建築設計有助於減緩熱浪衝擊,並減少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熱島效應。綠化城市景觀也提供諸多選擇。這可幫助增加地表水滲透、減少高溫、提供遮蔭並生產糧食。四、調適技術在全球的進展手冊中不同來源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寶貴的經驗,也提供了以下建議。(一)有諸多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任一種氣候變遷的挑戰,幾乎均能找到可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儘管它們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也可能不易操作或使用成本高,但這類創新的規模和多樣性不容小覷。確保所有人都有辦法取得各種解決方案,尤其是那些最需要相關技術的國家,將是未來的一大挑戰。(二)對「硬技術」的偏見一般而言,以「硬結構為本的解決方案(hard structure-based solutions)」,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往往較「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多。然而,本手冊揭示了這樣的技術全景正產生變化—「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正逐漸受到關注。(三)減緩技術與調適技術之間的分野已不再明顯由於越來越多技術能同時有效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在發展技術和解決方案時,對技術進行概念上的二分,就實務層面而言已沒那麼重要。減緩和調適措施對於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來說,均是不可或缺的。(四)減緩技術被優先使用,但對調適技術的資金挹注正在成長不論是在創新程度、技術解決方案、資金挹注,還是關注度方面,減緩技術都比調適技術略勝一籌。不過,兩者的資金挹注均持續增加。由於調適技術的效益較難量化,這往往阻卻私部門對該技術的投資。因此,讓調適專案變得更容易測量,有助於增加對調適技術的投資。但衡量指標應避免過度簡化,或將其貨幣化致使未能處理脆弱度的問題。(五)針對特定情境應用技術能避免調適不良為調適措施進行規劃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調適囊括了多樣化的需求,也存在諸多未知和不確定性。因此,為了避免調適不良,在實行措施之前對風險、成本和效益進行完整分析十分重要。其中一種方法便是使用和改善現有的主流保護工具,例如環境及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s)。無論是簡單或是複雜的解決方案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在許多情境裡,低成本且簡單的技術可能在最初會是最合適且可行的方案。但尖端技術,例如衛星影像和高階感測器數據,除了能透過行動裝置發揮作用,協助人們提前做好準備或免於遭受嚴重損失,也能幫助近乎即時追蹤氣候事件的發展和影響。尖端技術的利用並非已開發國家的專利,該技術也能為低收入國家帶來變革性的影響。此外,如果一項技術能在解決重要議題的同時,也具備經濟可行性,那麼該技術的發展會相當迅速。(六)調適技術的專利集中於少數已開發國家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換言之,調適技術主要來自少數已開發國家。然而,對調適技術的需求顯然並不僅限於開發中國家。全球都需要對氣候變遷進行調適,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除了迫切需要這類調適技術,也需要多樣的解決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利用公開和全球通用管道檢索相關資料時,來自開發中國家的解決方案通常較不那麼顯而易見。這並不意味著創新並未發生,而是這類解決方案多半較為簡單、較不那麼商業導向,且是依據在地環境和脈絡進行開發。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同樣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因此,增加來自開發中國家解決方案的能見度,以及該類解決方案在開發中國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技術移轉是有必要的。(七)支援創新生態系統支援創新生態系統不僅對產生創新很重要,對取得、採用、調適和進一步發展創新亦然。例如專利制度便能產生大量可公開取得的技術資訊。支援創新生態系統很大程度可歸結於促進所有能讓人類想像力和創造力蓬勃發展的因素,並在人們將想法發展成實務上可行且可銷往市場的解決方案等方面提供支持。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旨在激勵所有需要解決方案以應對氣候變遷的人。它也可能為其他相關需求者提供有價值的資源,進一步帶來啟發。WIPO將不斷擴充手冊內容,並計畫每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出版的手冊也將含括更多WIPO GREEN資料庫使用者上傳的全新解決方案。 - 51
智慧財產為歐盟帶來近8,200萬個就業機會
資料服務組由歐洲專利局(EPO)及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2年10月共同發布的最新版《歐盟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與經濟績效》(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報告指出,2017年至2019年間,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為歐盟創造29.7%的就業機會。這意味著歐盟有超過6,100萬人,直接受雇於這類運用專利、商標、設計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而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行業也創造近2,000萬個工作機會,總計為歐盟帶來8,200萬個(占總就業人口的39.4%)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就業機會。為了評估智慧財產對歐盟經濟的影響,本研究報告均定期更新。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在2017年至2019年間的產值為6.4兆歐元,占歐盟GDP的比率超過47%。歐盟與全球其他地區的大多數貿易也來自這類產業,並創造出2,240億歐元的貿易順差。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也促進歐盟成員國間的內部貿易(intra-EU trade),這也是本報告首次採用這項指標進行分析。報告顯示,超過75%的歐盟內部貿易係來自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該產業也是創造歐盟跨境就業機會的主要推手。歐盟各成員國總計創造近700萬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跨境工作機會。報告也指出,80.5%的歐盟進口與80.1%的歐盟出口,歸功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報告顯示,密集使用專利、商標、設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所支付的薪資,明顯高於其他產業(高出41%)。根據該份報告的研究結果,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裡每位員工的附加價值,比歐盟經濟體中的其他產業來得高。相較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為597歐元,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達840歐元。其中,設計密集型產業的薪資比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高出34%;商標密集型產業高出40%;著作權密集型產業高出49%,專利密集型產業則高出65%。表 1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經濟的影響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貢獻(歐盟27國)2013年研究(2008-2010)2016年研究(2011-2013)2019年研究(2014-2016)2022年研究(2017-2019)就業率(直接)28.6%28.5%28.9%29.7%GDP46.2%46.1%46.2%47.1%產品及服務出口76.7%78.4%79.1%80.1%資料來源:EPO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11.html)歐洲永續發展的動力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積極發展氣候變遷減緩技術(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technologies,簡稱CCMTs),綠色商標也成為促進歐洲經濟繁榮的關鍵。近年來,CCMTs和綠色商標對經濟的影響力正持續擴大,在2017年至2019年間,為歐盟創造9.3%的就業率,並貢獻歐盟GDP的14%。整體而言,2019年每十件由歐盟企業或發明人提出申請的歐洲專利申請案,便有一件與CCMTs相關,旨在減少或避免溫室氣體排放。2021年歐盟企業的綠色商標申請件數占所有歐盟商標申請案的比率,與前述CCMTs占比相近。 - 52
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在綠色應用領域正興起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聯合發布最新研究顯示,在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和綠色應用領域的專利申請數量(2001年-2021年)快速地增加。星載傳感是指「傳感器被放置在大氣層外的衛星上」,而遙感探測(remote sensing)可以廣義地定義為「透過遠程設備收集有關區域或現象的數據及資料」。遙感探測通常係藉由太空衛星進行偵測,其可揭示長期的環境變化趨勢、偵測非法活動、監測工、農業生產,並為國家安全提供預先警示。這項研究強調了星載傳感是作為有效實施「綠色政策」和「綠色目標」不可或缺的工具,其範圍從遙感探測數據的應用到減緩氣候變化、預測天氣、檢測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監測環境。全球專利申請統計數據的分析,主要有以下趨勢:與 2001 年相比,2020 年星載傳感在綠色應用的專利申請增加了 1800%(全球所有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增長400%)。圖 1 與2001年相較之各領域專利家族成長曲線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中國大陸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最多(主要是國內),而美國申請人在國際申請中領先。大多數的專利申請案是與訊號處理(軟體而非硬體)有關。歐洲的專利申請停滯不前,而大部分申請來自法國、德國和英國。星載傳感技術在「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議程方面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透過持續追蹤與專利相關的10個選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這個研究也提供了一個指標,表明「創新與發明」是如何幫助社會實現這些目標。圖 2 對永續發展目標的貢獻程度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美國在國際上的申請專利家族,對於達成SDGs提供了創新性的貢獻。此外,持續的公共和私人投資的推動下,廣泛使用星載傳感來面對重大社會挑戰,將持續推動未來專利申請案的增長。 - 53
UKIPO發布:人工智慧專利申請審查指南
資料服務組指南規範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在審查人工智慧 (AI) 發明專利申請的做法,指南包含了兩個部分:1.指南(The Guidance)英國政府為回應對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呼籲,委託UKIPO 發布此更強化的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指南,包含了有關1977年《專利法》中不予專利的規定,並且簡要地闡釋關於人工智慧發明的充分揭露要求。因而,這部分規定了審查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案的法律架構、使用人工智慧以及UKIPO如何適用這有關人工智慧申請的法律架構指南。此外,該指南提供了一附加文件,包含了人工智慧發明的各種情境。每個情境都簡要描述一項人工智慧發明,並對該人工智慧發明評估(不具拘束性),該評估係在示範如何檢視該發明是否為不予專利的發明。2.情境(The Scenarios)這部分提供一系列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的實際解說,而每一個情境都包含了UKIPO如何適用這個指南的簡要分析。(1)內容包含人工智慧 (AI) 或機器學習 (ML) 的發明的“情境”。這些情境係在配合審查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的指南。該指南主要係與1977年《專利法》第 1條(2)項中規定人工智慧發明不予專利之款項有關。(2)UKIPO認為所有技術領域的人工智慧發明都可能獲得專利,而本文件中的情境,旨在反應和說明在廣泛不同技術領域下皆有可能有人工智慧發明的適用。(3)每個情境都包含了該人工智慧發明的實施及專利請求項及範圍的案例說明。每個情境也都包含一個簡化的評估,闡述了UKIPO如何根據第1條(2)項評估該人工智慧發明。(4)為免生疑問,特別強調本指南並不是一個法源,且對於情境中的可專利性的意見僅供參考,並不具拘束力。(5)情境的設計僅關注不予專利的問題,因此在此假設申請專利之發明(claimed invention)是具備新穎性且非顯而易見性(進步性)且每個情境案例都是已充分揭露。 - 54
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資料服務組歐盟執委會智慧財產服務台(European IP Helpdesk)以及中國大陸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服務台(China IP SME Helpdesk)於2022年9月再次共同推出聯合指南,本次指南聚焦於歐盟以及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以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recourse)。新數位科技及網路已經成為企業發展、通訊以及創新的必要工具,然而當科技高度的效率化,增加了人們的依賴性,同時帶來了網路犯罪的的猖獗。指引提到,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是影響甚鉅的,特別是當重要的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 - 55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
資料服務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確認有關該局如何審酌商標在先使用(prior use),以及闡明該局如何審酌像是「提供一個網站(providing a website)」之類術語的變革。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日前更新該局實務指南如下: 先使用商標事證引用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更新修正先使用事證引用的實務指南,以反映該局對於商標在先使用事證的審酌方式。紐西蘭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官目前審查實務,將就商標申請案是否存在特殊狀況,會參酌其提交之商標在先使用的有關文件及證據進行判定。改變之前審查實務,商標審查官不會將企圖證明有先前使用事實的文件,納入審查考量的做法。 電腦服務類附錄及一般類附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修訂了電腦服務類附錄的商標實務指南。這些新增及修訂的指南闡明商標審查官會怎麼樣審定在商品與服務規範中的「提供網站」項目(或類似項目)。修訂目的,是為了與當前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s)以及國際間使用此服務項目的處理方式,保持一致性。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也對一般分類附錄的實務指南,進行類似的更新。 - 56
EPO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WIPO ST.26標準序列表的常見問題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序列表常見問題,對於在 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以序列表ST.26標準提交的分割申請案,闡釋實務做法,同時,針對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也提供依據EPC第71條(3)核准通知函的相關補充資訊。 節錄2則常見問題: WIPO ST.26標準是否適用於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答案:是。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法律架構下,分割申請案是一件獨立的申請案,其程序要求取決於提出申請之日期所適用的規定。因此,任何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出公開核甘酸或氨基酸序列(四個或四個以上氨基酸、十個或十個以上核甘酸)的分割申請案,必須包含一個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在申請日之後提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成為申請公開的部分。 序列表是申請文件一部分,歐洲專利局如何以TXT或XML格式提供標準化的序列表通知(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的核准通知函)?若申請者已啟用EPO電子信箱服務(Mailbox),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以TXT格式或XML格式載述構成的序列表。若申請者未啟用前述服務,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連結以供下載TXT格式或XML格式序列表。 更多相關常見問題,請參照歐洲專利局網站。 - 57
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National measures accompany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tary Patent)手冊,概述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的各參與成員國實施單一專利時採取的最重要相關國內措施。該手冊HTML版已在EPO網頁上架,仿效《與EPC有關之國家法規(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讓民眾能夠輕鬆地依國別檢索相關資訊。目前《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PDF版本還在準備中,歐洲專利局將隨後發布提供。 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是單一專利制度是補充並強化現有集中式歐洲專利核准制度的基石。單一專利架構的地域範圍,未來將涵蓋25個已加入創立單一專利保護加強合作的歐盟成員國。想要被納入單一專利架構,成員國不僅要參與這項加強合作,另外在註冊單一專利時,還要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單一專利機制將於2023年春季生效,預計在此新制度開始運作時,至少有17個國家完成相關程序。 此機制是建立在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規定授予專利的基礎上,所以專利核准前階段(pre-grant phase)的機制沒有任何改變。未來取得歐洲專利後,專利所有人將可要求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從而獲得單一專利,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一致性專利保護。 本文編譯自歐洲專利局2022年9月28日《單一專利相關之各國國內措施》新聞稿及其提供之相關連結文章。 - 58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2022年GII創新指數顯示,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10%的研發支出,高於COVID-19疫情爆發前。研發支出增長的主要四個產業: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而2022年因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受風險資本的影響,導致創業投資減速,較顯黯淡。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著眼創新驅動成長(innovation-driven growth)的創新浪潮新焦點:數位時代(Digital Age):以超級運算、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等重要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 59
EUIPO:逾93%註冊IPR的中小企業在業務上獲利
資料服務組第三版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評核指標(Intellectual Property SME Scoreboard) (下稱評核指標),透過數據呈現2022年度中小企業如何保護其創新以及創造力。評核指標係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一個指標性的研究,由歐盟智慧財產侵權觀察辦公室(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觀察辦公室)於2022年9月28日發布。評核指標中顯示,只有10%的歐盟中小企業擁有註冊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國家或歐盟的註冊商標、設計及專利。 評核指標也指出,幾近全部(93%)擁有註冊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註冊智慧財產權帶給他們業務上的正面影響,包含認為企業名譽以及企業形象得到了改善(60%)、提供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58 %)及有更好的事業遠景與展望(48%)。 為何註冊智慧財產權很重要從評核指標數據,再次印證智慧財產權註冊的正面影響。資料顯示,大約三分之一(36%)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他們透過註冊智慧財產權獲得了經濟收益。而檢視沒有註冊的因素時,中小企業表示,主要原因是未見到註冊智慧財產權的附加效益(35%),其他原因則包含:認為自己的智慧資產創新性尚不足以註冊(20%)、缺乏註冊知識(19%)或不符註冊要件(19%)。 智慧財產權侵權該評核指標亦關注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問題,以及中小企業如何應對這些侵權問題。報告發現,在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中,有15%的中小企業曾遭遇侵權問題,導致營業額損失以及名譽上的損害。而十個中有九個中小企業,曾採取相關措施捍衛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提供中小企業的支援中小企業占了歐盟所有企業的99%,其受雇員工約有一億人,肩負起超過一半的歐盟國內生產毛額(GDP)。儘管受到新冠肺炎的嚴重影響,中小企業對各經濟層面及創新的推動至關重要。 EUIPO、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的國家及地區智慧財產局,發起一系列支持歐盟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的新措施,包含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自疫情爆發以來至今仍持續在運行。這些措施提供中小企業在商標、設計及專利申請,以及個別化智慧財產權支援(又稱IP掃描)方面的資金挹注。從2021年1月起,已超過三萬間歐盟企業申請相關的措施。 - 60
CIPO:預先公告即將更新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預先公告更新版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anual of Patent Office Practice,MOPOP)」,該實務手冊將於2022年10月3日施行。 CIPO表示已更新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許多相關的章節,以保持與新修正的專利法施行細則一致,包含的修正指南如下: 1.簡化審查流程的新機制。2.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保護新措施。3.其他管理措施及若干雜項修正。 除預告內容之外,CIPO也提供新舊修正對照,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參考網站上最新的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