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通過《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促進全球設計創新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的會員國,於2024年11月22日通過《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Riyadh Design Law Treaty,下稱利雅德條約),該條約須有15個締約方才能生效。其為全球設計者帶來突破性的改變,簡化了國內外外觀設計的保護程序,不僅節省時間和金錢,更提高了申請效率,推動國際社會支持設計創新和促進跨國設計的合作。
WIPO是先於2024年5月完成《智慧財產、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條約》的簽署。短短半年後,又完成以談判最終階段的舉辦地-利雅德市命名的《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證明透過多邊合作,確實能為世界帶來正向的改變。
《利雅德條約》將為設計保護帶來的優勢
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僅能吸引消費者購買,更是一項重要的商業資產,能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利雅德條約》的推行,將特別惠及小規模的設計者以及微型企業、中小企業,使他們更容易為自己的設計成果申請註冊保護。
目前,各國對外觀設計的保護制度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採用「註冊式外觀設計」(registered designs)制度,審查程序依各國規定而異;另有些國家則將外觀設計納入專利法保護範疇,稱為「外觀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s),通常需要經過智慧財產局的嚴格審查才能取得權利。
由於外觀設計權具有地域性,設計者若想在多個國家獲得保護,就必須分別向各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並遵循不同的申請程序,《利雅德條約》將帶來三大好處:讓設計保護程序更具可預測性、簡化申請流程,以及降低申請成本,這將大幅減輕設計者在多個國家申請保護時的負擔。
《利雅德條約》的主要內容包含,以下重要規範:
•明確限定外觀設計在申請時必須提交的說明或要件的清單。確立一個封閉的清單,有助於為外觀設計保護程序建立一個可預測的框架,讓提出申請的外觀設計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可能需要哪些說明或要件。
•允許申請人選擇在申請中呈現外觀設計的方式(繪圖、照片,或在智慧財產權局允許的情況下,可接受影像)。
•在特定條件下,允許申請人在一份申請中包含多項設計。
•對授予申請日的要求作出規定。儘量減少外觀設計申請日期的要求,以避免因延遲申請日導致權利的喪失。
•規定在首次公開外觀設計後有12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的此種公開不會影響其新穎性。
•允許申請人在獲得申請日後,至少六個月內不公開其外觀設計。
•規定救濟措施並為申請人提供一定的靈活性,以防止申請人因錯過時限而喪失權利。如果沒有此種措施,錯過時限一般會導致權利的喪失,就外觀設計而言,這種損失是無法彌補。
•簡化請求展延外觀設計註冊的程序。
•推動引入外觀設計電子申請系統和優先權電子交換平台。
《利雅德條約》針對發展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提供技術支援,以利落實條約。
此外,《利雅德條約》明確將外觀設計保護與傳統知識和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保護結合起來。這是透過一個條款來落實,根據該條款,締約方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外觀設計註冊資格相關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傳統知識資訊。
- 發布日期 : 113-12-25
- 更新日期 : 113-12-26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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