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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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資格審查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於114年1月20日完成資格審查,符合投標規定廠商名單請參考附件1。 本案將於114年2月4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測驗,請符合投標資格廠商準時參加。 測驗相關文具請廠商自行準備,並請廠商於考試當天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查核。測驗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2。 - 2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名單出爐
專利行政企劃組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辦,總獎助金高達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歷經長達4個月審查作業,已選出優秀得獎者了,今年從418件合格參選案件中評選出40件優良的專利作品,包含發明獎金牌6件、銀牌26件;創作獎金牌4件、銀牌4件(得獎名單如附件)。得獎作品中,以公司占比最高(50%),其次為財團法人(22.5%)、 個人(10%)、政府機關(10%)、學校(7.5%)。 - 3
協助企業導入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提升專利布局與技術應用能力
資訊室為協助我國企業有效運用政府提供的專利資訊工具,強化技術研發創新能量,本局於113年度持續推動產業輔導,透過客製化教學模式,協助企業熟悉平台操作與應用流程,由企業根據自身需求設定檢索主題,在實作訓練中完成簡易專利分析報告,進一步培養自主進行專利檢索及分析的核心能力。113年度共輔導了9家淨零碳排相關企業及1家智慧聯網企業,包括:皇廣鑄造、明曜科技、力鋼工業、高力熱處理、創奕能源、聚恆科技、立碁電子、協同能源、群翌能源及達擎科技。參與企業一致表示透過深度輔導能更有效地應用專利檢索及分析,並踴躍分享經驗與心得供各界參考。誠摯邀請更多企業善用本局專利資訊平台,提前布局未來技術藍海,提升市場競爭力,為我國產業注入創新發展能量。 - 4
113年1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3年1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0.32%,其中專利比率為91.48%,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9 %,商標比率為89.21%,與去年同期相比降低1.4%。配合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本月份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經轉檔比例達100%之事務所,達80家。 1. 2024年12月專利電子申請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數位化比例達100%事務所備註:該事務所當月份專利修正、更正或訂正申請,所檢附之說明書均經轉檔符合電子申請格式。2. 2024年12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冠群、聯誠、先智、北美、東大、華鼎、寰瀛、長江、文彬、萬國、團隊、巨群、賽恩倍吉、廣流。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 (2) 商標:台一、聖島、理律、台灣國際、金銳、歐格、亞律、世界、國際、博仲、聯合、大東、碩品、連邦、律聯、長江、徐建興、飛翔、博觀、巨群。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3. 2024年1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聖島、台灣國際、台一、冠群、聯誠、先智、北美、文彬、長江、東大、華鼎、萬國、廣流、巨群、三達、常在、亞律。(2) 商標:台一、聖島、金銳、歐格、理律、亞律、大東、碩品、律聯、飛翔、台灣國際、世界、勤業、連邦、宇州、博研、立群、遠景、香港商卓遠、長安。4. 2024年12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4.30%,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5.60%。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79.83%,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6.12%。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5.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透過代理人申請:(2)申請人自行申請:6.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 - 5
本局電子申請相關服務網頁自即日起更新,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品質,提升使用便利性,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之會員註冊、會員中心及申請前準備等功能自即日起更新,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調整項目包括:新增申請前準備申請方式推薦,透過簡易問答推薦適合的申請方式。新增會員註冊的電子申請引導視窗,提示電子申請前必要的前置作業。建立會員中心,簡化會員資料修改操作流程並強化操作提示,使用者能更直覺地進行修改與更新。 - 6
公告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 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KTV概 括授權公開演出-電腦伴唱設備」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電腦伴唱設備」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113年12月27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電腦伴唱設備-營利性目的之利用」:以每台每年以3,000元計算。二、本件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7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衛星電視台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衛星電視台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3年12月3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公告事項: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ACMA「衛星電視台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向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取之授權權利金,以下同)總額之0.1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二)音樂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2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三)電影台、卡通台: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7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四)新聞、體育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2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五)購物頻道:以前一年度營業毛利30%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六)文化、教育公益性頻道:以前一年度節目製作費及播映通訊費之0.04%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七)政府所屬頻道(如原民台、客家台):以前一年度政府撥款預算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八)無年廣告總收入或授權金收入或需支付上架費予系統業者之頻道(包括以衛星或光纖傳輸之頻道均屬之):頻道中播放之節目有以觀眾call in點歌、唱歌或賣商品《藥或保健食品或其他等》、算命等內容為主,藉由建立主持人與觀眾間之人際互動關係,進而為商品行銷或販售之節目,例如:信吉、冠軍、誠心、台藝、信大、天良、番薯、大立等頻道計費方式:1、收視戶數10萬戶以下:每頻每戶1元。2、收視戶數逾10萬戶至100萬戶以下:每頻每戶0.5元。3、收視戶數逾100萬戶至200萬戶以下:每頻每戶0.2元。4、收視戶數逾200萬戶:每頻每戶0.1元。5、備註:本項費率採累加計費,例如A頻道共有250萬戶,應支付金額為(10萬戶*1元)+(90萬戶*0.5元)+(100萬戶 *0.2元)+(50萬戶*0.1元)=10 萬元+45萬元+20萬元+5萬元=80萬元。(九)境外電視頻道:1、音樂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1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2、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3、電影台、卡通台: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4、新聞、體育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2%為當年度使用報酬。5、備註:境外電視頻道係於境內播送之二十四小時電視節目與境外原擁有該電視頻道之業者所播出節目、時程、語言完全相同。凡經業者重新編排節目、排程、翻譯等皆不適用之。(十)單曲授權:上述第(一)、(二)、(三)、(四)、 (五)、(八)、(九)類單曲授權(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每首每次各16,000元計算。第(六)、(七)類單曲授權每首每次各8,000元計算。(十一)備註:1、本項費率均係包含自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提供節目及或廣告,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播送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2、以上使用報酬費率均不含營業稅。二、本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8
公告「2025年產業專利分析與布局競賽-企業出題辦法」,誠摯邀請企業共襄盛舉。
資訊室為促進創新與研究成果的流通與應用,本局持續辦理「產業專利分析與布局競賽」,打造專利分析人才與產業技術趨勢交流的重要平台,自2024年起本競賽首度採行「企業出題 X 人才解題」賽制,將產業實務需求與關注重點融入題目設計,獲得廣泛好評。今(2025)年將延續此創新模式,對外公開徵求企業參與出題,再結合專利分析人才深入解析,協助企業掌握專利技術趨勢並優化布局策略,同時也促成企業媒合優秀人才,達成雙贏目標。企業出題詳細辦法請參見附件,誠摯邀請各界企業先進踴躍參與,並請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五)17:00前將相關文件寄送至「產業專利分析與布局競賽」工作小組(E-mail:[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 9
114年1月號第313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五大專利局AI相關發明審查實務人工智慧(AI)浪潮席捲全球各個產業,許多國家紛紛大舉投資AI,將其視為未來必要發展的新興科技,特別是生成式AI崛起後,各技術領域都能見到AI的應用,各國專利局也開始思考及研析AI相關發明的審查方式。五大專利局(IP5)於2023年6月公布之「五大專利局AI相關發明審查實務比較」,整理關於專利適格性、記載要件、新穎性及進步性之各局規定,專利從業人員可藉由本期專題之介紹,了解IP5的AI相關發明審查實務經驗及方向。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五大專利局AI相關發明審查實務專題一:五大專利局AI相關發明審查實務(上)——日本、韓國及歐洲(吳科慶)專題二:五大專利局AI相關發明審查實務(下)——中國大陸及美國(吳科慶) 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刑訴鑑定新制修正後,商標權人為鑑定報告證據能力探討(吳宜展) - 10
配合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功能更新,將於114年1月2日(四)早上8時30分起開放2.7.0版程式下載,請於114年1月16日(四)前完成更新。
資訊室本次改版內容主要包含「商品服務名稱更新」、「新增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需經轉檔後送件檢核」、「新增繳納專利年費及商標註冊費」及「調整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申請書」,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新電子申請系統版本更新: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4年1月2日至1月16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7.0版」與「E-SET 2.7.0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2版」與「E-SET 2.5.2版」於114年1月17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商品服務名稱異動於114年1月1日起實施並發布更新,如您於114年1月2日至1月16日期間尚未更新電子申請系統為2.7.0版,需送商標電子申請案件,請於申請前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更新作業 (請參考附件-版本升級及安裝說明)。 - 11
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4年2月5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4年3月1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4年4月16日起以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 - 12
有關本局114年1月起實施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須轉檔之範圍,調整為原案係111年起之電子申請案件,敬請配合。
資訊室為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本局已訂於114年1月起實施原案以電子申請方式送件者,後續提交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無劃線本)時,須比照新申請案說明書先進行轉檔,若未以轉檔工具進行PDF轉檔,於使用E-SET送件時會加以阻擋,將影響送件時效性,敬請注意。考量實務面操作,仍有採用舊版格式說明書(如:未標示段落編號等)之部分案件會申請訂正或更正,為降低說明書格式調整負擔,本局將須轉檔之案件範圍調整為原案係111年起之電子申請案件,即111年以前申請之案件,後續提交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毋須轉檔即可送件。此外,本局已將常見的轉檔失敗問題彙整至電子申請FAQ網頁的「常見錯誤排除方式」分類,供各界參考。如果使用電子送件服務遇到任何問題,請隨時洽詢本局電子申請客服專線:(02)81769009,或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 13
【2024 臺灣 IP 領域傑出女性專訪】系列報導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在全球化的發展下,作為創新與創意的結晶,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不再只關乎個人、企業,甚至是整個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資產。然而,儘管智慧財產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全球仍普遍存在性別間利用智財制度的不平等現象,尤其在專利領域中,此一問題越發明顯。 為瞭解我國智財領域女性專業人士發展,智慧局本年續製作【2024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專訪】系列報導,訪問到了台積電陳碧莉副法務長、陽明交大林志潔教授、微軟AI研發中心陳佩君技術長、理律簡秀如合夥律師等4位IP領域傑出女性。 從本次專訪中可見,即便在男性主導的理工領域,仍有傑出的女性成為領袖。她們勇於接受挑戰、持續學習、突破極限,並能清晰設定目標、堅持自律地將其實現,這些特質使她們創造職業巔峰,成為後進的榜樣,值得學習。 期盼【2024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專訪】系列報導能繼續發揮啟發作用,鼓勵更多女性投身智慧財產領域的相關工作!希望女性能夠勇敢追尋夢想,突破性別藩籬,讓自己的生命綻放光彩,發光發熱! *本系列報導,亦可於本局局網「公開資訊」-「性別平等專區」-「8.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2. 2024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專訪」下載閱讀。 - 14
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
專利審查一組現行說明書公告本首面有記載專利證書號數,且各頁亦有壓印公告號,已足以辨識為專利文件,故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 - 15
「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關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措施問卷之結果及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公告周知
專利爭議審查組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於113年12月5日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一樓會議廳共同舉辦「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其中議題四「新專利制度之實施與討論」涉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新措施問卷調查結果,詳如附檔1至附檔3,另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詳如附檔4,請卓參。 - 16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4年1月3日起再次試行
專利審查一組本局於112年施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4年1月2日屆期,為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經評估現有審查量能,擬修正本方案並再次試行至115年12月31日。為銜接現行方案以維持運作持續穩定,本次修正方案僅調整試行期間,其餘內容及意願書均維持不變。修正之「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及原「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詳如附檔。 - 17
本局「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對外開放,提供設計專利及衍生設計新案申請功能,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專利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本局參考商標線上申請服務模式,全新打造適用設計專利之網頁式平台「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使用者毋須安裝單機版工具,透過瀏覽器即可使用,並可支援跨裝置使用。本(113)年度優先開放設計專利及衍生設計專利之新申請以及其他申請功能,包括再審查、修正、補正、領證、繳納年費、一般申復、撤回、延緩及讓與等,同時為利使用者快速方便填寫申請資料,提供多項全新輔助功能,如:「我的草稿」功能儲存編輯中案件(保留30天),並於申請後續文時提供「我的案件」功能可選取帶入最近7日內申請案件資料,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18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15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15話,觀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本話大綱:某個早已被英娜遺忘的一段關於蘿蔔君開發初期的回憶,作為出人意料的關鍵線索,為漫長的訴訟畫下了休止符。新思精機與晨栖電機、若筑與英娜,憶起多年來的大小插曲,以及一路以來「IP經營」所帶給他們的,既有失去,也有復得。勝負已分,小慧得以與夥伴們繼續前行;而作為見證者與實踐者一路成長的她,往後的IP日常必也將蒸蒸日上、永不止息。努力與堅持,從沒有一刻白費的IP日常劇場最終話。 - 19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3年12月18日起提供「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建置「智權資訊服務雲」,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提升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本(113)年度已將「產業專利知識平台」網站移轉至該平台運作,並自即日起對外開放試行。同時本次「產業專利知識平台」亦進行介面優化,整併原有電腦版及手機版網站,支援跨裝置瀏覽,無論使用電腦、平板或手機都能輕鬆瀏覽網站內容,快速查閱專利文獻、專家文章、最新智財新聞、各國專利制度與學界專家等資訊,歡迎舊雨新知繼續給予支持及指教。 - 20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
專利行政企劃組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特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二、試行期間本局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受理本方案之申請,試行期間至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經本局評估,本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115年 12 月 31日止,本局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三、方案內容(一) 申請時點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接獲本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二) 申請方式申請本方案者,應依本局規定之電子方式為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本方案免申請規費。(三) 申請事由1.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申請人依事由 1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2. 事由 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申請人依事由 2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本事由受理之設計獎項如下:(1) 我國金點設計獎(2) 德國 iF 獎(iF Design Award)(3) 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4) 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5) 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3. 事由 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依事由 3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 3 件為限。本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申請人為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該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