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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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4、5、10、11、14章及第5篇舉發審查第1、2章
專利三組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權期間延長辦法之修正,以及實施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及時反應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2
「智慧王競賽」網路初賽自即日起開跑 等你來挑戰
著作權組為深化國人著作權觀念,智慧局今年首度舉辦「智慧王競賽」,網路初賽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歡迎踴躍參加!「智慧王競賽」分為網路初賽與實體決賽兩階段,參與對象區分為「國高中組」與「大專校院及社會組」,競賽過程會將常見著作權疑義融入益智問答題目,只要參加初賽挑戰答題,就有機會抽中200元超商禮券!另為吸引各界踴躍參賽,各組得分前100名將可獲邀參加實體決賽(預計7月30日舉行),共同角逐智慧王,決賽總獎項價值超過6萬元,千萬別錯過初賽熱身! 國高中組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8Vtnt1qT0TyaSz09ZNsYXV6FzkPLB-vGIdOU0Nrlnce3ulw/viewform大專校院及社會組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Kd4BAc0d8KDRCBCBaIrBhbIYSV21X_iyxkGYYL56LdjLuPg/viewform 本活動另有舉辦團體趣味賽,開放以小組(3人)為單位自由報名,透過結合生活故事或案例所設計的遊戲,讓參賽者可以在遊戲中體會到著作權在日常的應用,歡迎踴躍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lEa-2uI5qiYNfxj_7U7qnPvwKa40bwv2yosbHfzqgoyaJQw/formResponse 活動辦法已置於智慧局官網(連結如下),最新消息請密切關注智慧局FB粉絲專頁「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如有疑問可私訊FB小編或洽詢「飛力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2-8786-9798#171李小姐/#165陳先生。3
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歡迎參考利用。
商標權組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參考歐盟智慧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從我國近十年來商標註冊申請案整理歸納,就所涉指定使用之綠色商品及服務資訊深入探討,並針對相關產業進行蒐集、分析比較,探究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所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之態樣及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提供業者作為綠色產業商標布局,以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本報告參考歐盟綠商標統計方法,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比較分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量、百分比、申請趨勢等分布情形。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整體觀察,長期呈現成長趨勢,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加總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持續發展永續性產品及服務,展現我國在綠色產業的競爭優勢。4
智慧局6月30日舉辦2023「日本集管團體運用新科技於著作權管理與授權趨勢」研討會 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著作權組隨著數位科技日新月異與近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全球音樂產業之數位服務快速發展,如線上音樂及影音平台、線上演唱會等數位服務增加,正考驗著音樂產業因應數位時代的管理能力與應變能力,而國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積極透過應用新興科技技術於管理音樂權利資訊,有助於授權管理實務與加強保障創作人之權利。此等國外集管團體運用新興科技管理著作權資訊之實務經驗,實可供我國音樂產業借鏡、學習。 智慧局即將於112年6月30日(五)下午2時於本局18樓禮堂舉辦2023「日本集管團體運用新科技於著作權管理與授權趨勢」研討會,邀請國際知名集管團體「一般社團法人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專家來台,就「國際音樂資訊交換系統GDSDX System」及「著作權管理系統KENDRIX」議題進行演講與意見交流,內容精彩可期,機會難得,誠摯邀請您共同參與! 研討會報名及議程【請按此】,6月12日(一)上午10時起開放免費線上報名,本研討會名額有限,額滿為止,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聯絡人:著作權組李小姐/沈小姐電話:02-23767158/02-237660605
112年6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4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及比較現今全球面臨各種環保議題的挑戰,諸如環境污染、氣候變遷等,如何改善及解決對於各國都是一大挑戰,不論是以創新技術減少日常生活產品對環境所造成的污染,或彌補降低過去已造成污染的負面影響,智慧財產權皆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除了專利之外,商標也是相關產業創新的有效指標,特別是在其商品及服務名稱中包含相關綠色名稱的商標申請案。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1年底針對1996年至2020年綠商標近況與趨勢作分析,完成歐盟綠商標研究報告,並於今(2023)年2月底更新相關數據,將「商標申請」視為與環保及氣候變遷相關的創新指標,成為同類研究中的首例,並為日後以EUIPO註冊資料所包含資訊為研究之報告提供了指引方向,透過這些數據的豐富性,加上創新的研究方法,能夠了解智慧財產權在環境保護相關經濟產業中的重要性。本期爰以「『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及比較」為專題,首先介紹綠商標之定義,再進一步說明如何透過綠色關鍵字邏輯篩選以分析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將有助於各行各業了解目前商業活動及市場經濟動向,以因應並進行綠商標布局。本期尚收錄二篇論述,一為「初探我國藥品專利連結訴訟——從專利連結制度施行後的訴訟案件談起」;另一為「111年新修正著作權法關於教學之合理使用評析」。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及比較專題一:歐盟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呂姝賢)專題二:臺灣綠商標分析地圖(呂姝賢) 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初探我國藥品專利連結訴訟——從專利連結制度施行後的訴訟案件談起(蔡昀廷)論述二:111年新修正著作權法關於教學之合理使用評析(章忠信)6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450號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 部長 王美花7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二組第五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8
112年4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2年4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0.16%,其中專利比率為89.52%,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0.46%,商標比為90.60%,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3.1%。 1. 2023年4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冠群、聯誠、世界、東大、華鼎、北美、廣流、德律、亞太、團隊、長江、賽恩倍吉、萬國、聯合。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 (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金銳、台灣國際、歐格、連邦、羅宇芳、碩品、國際、博仲、經通、聯合、世界、長江、照華、常在、亞律、姚漢婷、洪鳳儀。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3年4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連邦、將群、聖島、台灣國際、冠群、台一、聯誠、北美、團隊、東大、文彬、鉅鼎、華鼎、世界、廣流、巨群、長江、南一、照華。(2) 商標:聖島、台一、金銳、歐格、理律、經通、碩品、姚漢婷、亞律、世界、台灣國際、聖橋、翁直寬、長江、冠中、萬箖、律聯、全鴻、宏景、立群。3. 2023年4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4.51%,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3.31%。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82.20%,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5.24%。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4.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5.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9
本局「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將於今(112)年8月15日起終止服務,若有相關線上繳費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系統。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前已於去(111)年11月28日開放「新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對外服務,提供應繳規費資訊、我要繳費、繳費須知、繳費資訊查詢、專利年費試算及電子收據查詢等功能,並自今(112)年3月21日擴增申請約定扣繳帳戶、定期扣繳設定、紙本送件線上繳費等功能、4月11日擴增信用卡線上繳費方式,各功能均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使用,上線迄今運作正常。本局97年上線之「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將自今(112)年8月15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多加使用新版系統服務,如需要任何協助,請洽詢電子申請客服專線(電話:02-81769009、信箱[email protected])。10
公告修正「電子申請約定」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規劃於本(112)年度起將逐步建置各項電子申辦服務可使用行動憑證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之機制,預計於6月中旬開放「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功能可使用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智慧局專屬行動憑證(預計112年5月8日開放申請)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下半年起亦將陸續辦理其他相關電子申辦程式增修,以擴大支援內政部核發之行動自然人憑證。因應前述行動憑證推動,爰配合修正「電子申請約定」納入相關規範,並自公告日起30日後(112年6月16日)生效。檢附「電子申請約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版文件,請見附件。11
112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和有固定的繕打格式嗎?二、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需要檢送整份說明書?三、發明名稱是說明書的一部分,發明分割案需檢附劃線頁嗎?四、如果整份說明書僅修正一個錯別字,需要劃線頁嗎?五、申請人如未主動檢附分割案差異劃線頁,分割案會不受理嗎?六、申請書代理人為A專利師,委任書有A、B、C等3位專利師,智慧局會要求補正申請書嗎?七、特別委任事項只在委任書上載明「有委任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之特別委任事項」就可以嗎?八、中華民國籍的A公司和美國籍B公司共同提出一專利申請案,B公司不想委任代理人辦理可以嗎?九、申請人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如果要自己辦理領證,如何辦理?十、台灣申請人透過專利代理人提出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後繳納年費,智慧局會把專利年費繳費通知單,直接寄給申請人嗎?12
智慧財產局於「2023新一代設計展」活動資訊
專利一組講座活動:《從不同角度保護好設計:別讓仿冒者炎上好創意》你知道嗎?英國有高達61.5%設計師的創意遭別人抄襲;新一代設計展可能成為別人抄襲創意的破口;也許……,下一個被別人抄襲創意的就是你。透過20餘年的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分享設計院校不會教的事,本次主題著重在如何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讓你的好設計成為一門好生意。除設計專利之介紹與申請外,並分享國內外的優秀設計專利申請案例,通過案例的分析和解說,讓參與者了解如何利用設計專利保護自己的優良設計作品。活動日期|112年05月22日(一)活動時間|下午 16:10 ~ 17:00活動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 4F設計沙龍區費 用|免費參加(*仍須另購新一代設計展門票入場)駐展服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一代設計展設計專利諮詢服務站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駐展時間:112年05月19日 ~ 05月22日展覽開放時間地點:南港展覽館2館 1F展場(攤位編號:S-09)======================================================講座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30503034411161313962213
112年5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3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專利申請人主體同一性之認定,對於專利申請日及日後申請人變更或讓與之影響甚鉅,以我國專利申請案為例,於申請發明專利後,聲明原共同專利申請人美國國家衛生署為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之下級單位,不具法人格,應更正為美國生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嗣經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依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認定其已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而處分延後其專利申請日至專利申請人確立之日。專利申請人不服,提出相關行政爭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169號判決,宣判專利申請人主體之認定應以「權利義務主體」為認定標準,基於上下級機關為同一權利主體,專利申請人變更名稱如未涉及權利主體之異動,不應延後其申請日。前揭最高行政法院對主體同一性之判決結果,將影響智慧局就不同行政機關之間是否具申請主體同一性之判斷基礎,由「行為主體」解釋轉變為「權利主體」,於專利審查實務上造成衝擊,本期爰以「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為專題,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169號判決出發,彙整五大局就申請人變更之相關法規及實務,並與我國現行規範進行分析,並探究法院判決理由及對未來案件所產生之影響,以作為後續修正或調整相關法規及實務作法之參考。本期尚收錄二篇論述,一為「元宇宙中NFT相關之美國著作侵權爭議與訴訟案例初探」;另一為「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計算之探討——以美、德、台之法制為核心」。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專題一: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李頤澤)專題二: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邱俊銘)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元宇宙中NFT相關之美國著作侵權爭議與訴訟案例初探(陳家駿)論述二: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計算之探討——以美、德、台之法制為核心(陳昭華、王敏銓)14
111年中文年報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全文下載電子書目次局長的話推動淨零排放111年亮點111年專利商標申請統計重點縮寫表組織、預算與人力壹、智慧財產權申請現況貳、智慧財產權審查與服務參、智慧財產權法制肆、e化環境與便民服務伍、促進產業智慧財產創造與應用陸、國際與兩岸交流合作柒、智慧財產權執行附錄15
「2023臺歐標準必要專利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2年4月25日,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及歐盟在臺商業與法規合作計畫(EBRC)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23臺歐標準必要專利研討會」本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政策官Anneli Andresson、歐洲商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席江東林、公平交易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胡祖舜處長,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賴恩賞專利審查官,就歐盟標準必要專利發展、歐盟標準必要專利與訴訟禁訴令之探討、標準必要專利與競爭法關係及標準必要專利與資訊透明性探討進行分享與交流。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60人參加本次研討會,和臺歐雙方專家進行了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16
符合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中譯要求大鬆綁,並自即日生效。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持續關注外界反映意見,基於提升專利申請人編製xml中文序列表之便利性及加速申請程序考量,自即日起鬆綁xml序列表之中譯要求,僅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須中譯,其他特定限定詞內容無須中譯。對於本局已通知XML中文序列表有漏未中譯應行補正之申請案,若符合鬆綁條件亦可適用。另,為利文件齊備日之認定及後續審查,有關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時,建議一併檢送獨立之xml英文序列表。配合修正「實施WIPO ST.26標準」Q&A。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二組第五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17
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18
112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 一、 我住在臺北市以外的縣市,不方便自己到智慧局,可以請智慧局郵寄專利申請書表給我嗎?二、 我已經準備好要郵寄專利申請書、摘要、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請問規費該如何繳納?三、 我的專利已經在臺灣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我要到國外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請問要申請什麼證明文件給國外專利局?四、 專利申請人為國外公司,請問代表人姓名一定要翻譯成中文嗎?五、 我申請發明專利時沒有一併提出實體審查,現在提出實體審查的3年限期接近,但我不想申請實審,請問我需要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嗎?六、 我有一件綠色電能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已提出申請,想問可以加速審查嗎?七、 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副本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 我有專利權要辦理讓與,若是無償讓與專利權要檢附完稅證明嗎?九、 我有一項發明創作,先前己提出新型專利申請,且領有專利證書,最近我改名字,要如何換發一張新的專利證書?十、 我的專利逾期沒繳年費,專利權消滅後要如何申請復權?19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1950號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3月24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3項,於旨揭申請書表之附送書件增列「分割申請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勾選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並新增差異部分劃線頁及說明範例供參考。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20
112年4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2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淺談新興音樂流通模式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影響自2020年以來,新冠疫情重創全球,既有的音樂營運模式受到挑戰,為拓展音樂產業的收益來源,新的音樂流通模式亦隨之崛起,不再僅透過單純的「授權模式」獲得收益。例如:建立由公眾可直接購買及出售音樂使用報酬收益權利的平臺,將歌曲「獲得使用報酬收益」之「權利」進行拆分,讓創作人可以跟粉絲共享音樂與使用報酬收入;也有將歌曲著作財產權予以「證券化」,將歌曲音樂的著作財產權轉換為股票,以吸引市場投資等,以上模式均為現今的音樂授權市場開闢出新的道路。隨著前揭新興音樂流通模式持續發展,將改變全球音樂授權產業,並可能為既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制度帶來效益或衝擊,值得各界關注,本期爰以「淺談新興音樂流通模式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影響」為專題,以韓國新創公司Musicow、英國歌曲投資公司Hipgnosis公司為例,重點介紹疫情爆發以來,新興的音樂營運模式與衍生的投資管道,以及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可能影響。本期尚收錄二篇論述,一為「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另一為「影視音樂之授權關係」。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淺談新興音樂流通模式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影響專題一:音樂使用報酬收益權利之交易模式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影響——以韓國民間交易平臺MUSICOW為例(黃夢涵)專題二:探討音樂著作財產權證券化模式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影響——以英國歌曲投資公司Hipgnosis股份有限公司為例(沈佩蓉) 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吳祖漢)論述二:影視音樂之授權關係(黃秀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