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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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行網路設備調整作業,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及電子收件等資訊服務將於110年1月19日(二)12時至13時30分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資訊室應本局實施網路設備調整作業,本局資訊服務於110年1月19日(二)12時至13時30分期間將發生服務中斷情形,前述期間請避免使用本局資訊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2
109年1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09年1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84.90%,其中專利比率為85.88%,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6.14%,商標比率為84.09%,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5.86%。1. 2020年12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聖島、連邦、台灣國際、台一、冠群、寰瀛、聯誠、北美、萬國法律、廣流、東大、先智、文彬、三達、巨群、華鼎、聯合、賽恩倍吉。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2) 商標:聖島、理律、台一、歐格、台灣國際、國際通商、金銳、博仲、世界、巨群、亞律、聯合、飛翔、唐明威、博研、碩品、照華、亞太、長江、大東。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2. 2020年1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台灣國際、聖島、連邦、台一、冠群、聯誠、文彬、先智、北美、東大、廣流、南一、聯合、三達、萬國法律、巨群、華鼎、冠德。(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金銳、歐格、唐明威、台灣國際、亞律、博研、巨群、碩品、長江、德米、永信、博仲、亞太、國際通商、世界、照華、大東。3. 2020年12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1.99%,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0.72%。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83.35%,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2.25%。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4.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份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5.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送件):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3
本局「臺日專利檔卷資訊交換」服務自110年1月12日起對外開放試運行,歡迎各界多加使用
資訊室一、為提供即時、高品質且全面性的臺日專利審查文件等檔卷資料,本局自110年1月12日起開放「臺日專利檔卷資訊交換」服務試運行,使用者可查詢到已公開之臺日發明及新型案件專利家族資訊,並線上調閱臺日審查檔卷資料,歡迎各界多加使用。二、網站特色說明如下:1.線上即時取得已公開、公告之臺日專利審查檔卷資料,內容包括:●EPO worldwide bibliographic data(DOCDB)專利家族清單。●臺日案件審查文件清單。●臺日案件審查文件檔案。●臺日案件IPC分類及引證文獻資訊。2.提供多元查詢方式●以本國申請案號、公開號或公告號查詢。●以日本申請案號、公開號或公告號查詢。●以國際DOCDB編號查詢。4
公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商標權組一、 歷年來全國工業總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均有產業界、學者專家多次建言,應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法制,建立更符我國產業需求的商標專利相關救濟制度。二、 為優化商標救濟制度,並與國際接軌,經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各國商標救濟制度,審慎研議商標案件救濟機制的修正方向,在憲法保障人民救濟權益及提升效能目標下,強化商標專責機關之審議程序,修正商標案件之救濟層級及訴訟程序,並就相關重要事項併同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 簡併救濟層級:不服商標專責機關就商標申請及商標權爭議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免經訴願,逕提訴訟。(二) 訴訟制度之變革: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民事訴訟程序。(三) 廢除異議制度:我國於申請審查階段已引進第三人意見書提供審查上參考,而異議事由約達百分之九十七案件係針對商標相對不得註冊事由進行爭議,在程序發動主體上,與現行評定申請限於「利害關係人」方能提起的作用高度重疊,爰廢除異議程序,並整合爭議程序為評定案及廢止案兩種類型。三、 本案經研析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及實務,並召開多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亦與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經濟部訴願會多次研商及審酌我國國情及實務需求後,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如附件。四、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傳真:(02)2735-9099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5
電子申請系統110年1月7日(四)將更新改版,1月6日(三)晚上9-12時因改版作業,本局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暫停服務
資訊室電子申請系統改版預計於110年1月6日(三)晚上9時至12時進行作業,屆時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服務將暫停,110年1月7日(四)凌晨0時恢復服務。 本次改版內容主要包含「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商標圖樣分析允許填寫多筆外文資料、註冊變更申請書檢核調整」,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新電子申請系統版本更新: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0年1月7日至1月18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4.5版」與「E-SET 2.4.5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4.4版」與「E-SET 2.4.4版」於110年1月19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商品服務名稱異動於110年1月1日起實施並發布更新,如您於110年1月1日至1月18日期間尚未更新電子申請系統為2.4.5版,需送商標電子申請案件,請於申請前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更新作業 (請參考附件-版本升級及安裝說明)。6
110年1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65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初探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之爭議人工智慧(AI)已進軍文藝殿堂,機器詩人不僅能作詩及寫小說,其文學創作亦獲入選,《AlphaGo》戰勝棋王李世石被稱為世紀對決,AI也為《星際大戰》配樂,然AI創作的智慧財產權應歸屬於誰?已引發不少爭議。DABUS機器人更是完成了專利發明內容,分別向歐洲、英國及美國提出發明專利案,USPTO及WIPO分別針對相關AI議題公開徵求意見,引起全球專利界就人格法益及專利制度熱烈討論。本月專題「初探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之爭議」評析人工智慧DABUS發明申請案挑戰現有的專利制度下,所面臨的法律及實務限制所衍生的相關議題。本月論述,探討最夯的新創購物節是否具備商標識別性,能否依商標法取得專屬保護之爭議。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初探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之爭議(上)—以歐洲、英國及美國為例(吳欣玲、邱俊銘、李頤澤)初探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之爭議(下)—以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我國為例(吳欣玲、邱俊銘、李頤澤)購物節行銷之商標保護可能性(李瑞涵)7
新版「我的案件」查詢服務自即日開放試運行,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高審查案件資訊之透明度,智慧局自100年起於智慧財產權e網通網站(https://tiponet.tipo.gov.tw/)提供「我的案件」功能,使用憑證登入後可於【申請文】、【智慧局函文】及【案件歷程】區查詢申請人/代理人所屬之申請案件相關函文與資訊。為提升前述「我的案件」服務瀏覽便利性,本次以使用者操作介面友善度為出發點,導入新資訊技術重新設計整體網頁架構與風格呈現,提供更便捷之閱覽體驗,自即日對外開放試運行,歡迎多加利用。本次新版網站特色說明如下:導入使用者體驗設計,採簡潔風格重新設計操作流程與介面。提供快速查詢及一般查詢功能,優化操作之便利性。8
配合「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0年1月5日起試行,即日起開放新電子申請系統更新下載
資訊室「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0年1月5日起試行,採電子申請,且有試辦30件的限制。即日起開放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更新下載,以利民眾預作準備(實際受理時間為110年1月5日上午8點30分)。9
本局舊版「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網站」將於109年12月31日終止服務,若有相關資訊查詢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網站
資訊室為提供更優質專利公開資訊查詢服務,前已於109年6月29日開放新版網站(https://tiponet.tipo.gov.tw/S092_OUT/out)試運行,支援行動裝置瀏覽並優化操作介面,上線迄今運作正常。舊版網站(https://tiponet.tipo.gov.tw/S090/UC090-C06/InquiryPatentCaseCensorInfo.do)將自109年12月31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感謝長久以來的支持,歡迎多加使用新版網站服務,輕鬆掌握專利公開資訊。10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09年12月23日起受理110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一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09年12月23日(三)至110年1月15日(五),詳情可至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11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1-2021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21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21),於明(110)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1-2021版」,提供各界參考利用。12
109年11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09年11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83.13%,其中專利比率為85.08%,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6.04%,商標比率為81.60%,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72%。1. 2020年11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聖島、台一、台灣國際、冠群、聯誠、北美、萬國法律、東大、廣流、先智、賽恩倍吉、巨群、華鼎、世界、三達、長江、文彬。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2) 商標:聖島、理律、台一、台灣國際、金銳、歐格、勤業、博仲、國際通商、亞律、大東、長江、巨群、亞太、飛翔、碩品、照華、世界、聯合、萬箖。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2. 2020年11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聖島、台灣國際、台一、聯誠、冠群、北美、文彬、長江、東大、先智、廣流、華鼎、巨群、世界、南一、宏景、亞律。(2) 商標:台一、聖島、金銳、理律、歐格、亞律、萬箖、台灣國際、巨群、長江、飛翔、博研、連邦、永信、大東、碩品、南一、亞信、博仲、亞太。3. 2020年11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4.26%,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89.09%。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82.02%,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0.51%。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4.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份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5.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送件):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13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85項、刪除27項,另增刪修2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0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4
公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改於110年1月5日起試行
專利二組一、本方案採電子申請,且有試辦30件的限制,實施日期適逢連續假期,以及考量本局準備作業時間,本方案改以110年1月5日上午8點30分開始受理。 二、檢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劃線版及清稿版,請見附件。15
「2020臺歐網路著作權保護研討會」精彩成功!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於12月2日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共同舉辦「2020臺歐網路著作權保護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兩位專家(Cæcilie Kjærside、Angélique Monneraye)、我國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莊明雄隊長及本局著作權組毛浩吉組長等擔任講師。 著作權在網路上的保護是國際間的重要討論議題,智慧局與EETO特別舉辦本研討會,希望透過雙方專家的分享,以及與會來賓的交流,增進大眾對網路著作權保護的認識,並一同集思廣益,為網路著作權的未來與發展構思更完善的規劃。 本次研討會吸引了臺歐產官學界逾120人現場及線上與會,與會來賓與臺歐專家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對於臺歐保護網路著作權的作法與努力有更多的認識。16
中小企業海外申請專利諮詢協助流程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中小企業在我經濟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也是我國企業的骨幹。擬定妥善的智財策略及進行完整的專利布局是企業發展的重要關鍵之一,為協助中小企業進行海外專利布局,本局特訂定「中小企業海外申請專利諮詢協助流程」,提供中小企業相關諮詢服務,盼協助中小企業擴展海外市場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歡迎我國中小企業有進一步向海外申請專利之規劃者參考利用。17
109年12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64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從歐盟及我國審查實務探討商標之維權使用問題商標具有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基本核心功能,在現今交易頻繁及五花八門商業模式下,激發了透過商標使用促進銷售與廣告宣傳功能,進而達成品質保證與累積商譽等功能,因此,透過使用,才能真正發揮商標的價值。歐盟商標法與我國商標法都規定,商標註冊後須善盡使用義務,且必須於市場上真實使用,才能維護其商標權。至於是否具「真實使用」之事實,則必須藉由客觀證據個案加以認定。本月專題「從歐盟及我國審查實務探討商標之維權使用問題」介紹歐盟關於商標使用認定實務,並對照我國商標審查實務作綜合比較論述。隨著科技業在國際間蓬勃發展,營業秘密外洩事件頻傳,影響產業競爭力,本月論述文章一倡議營業秘密守護保險,借重保險產業的風險管理經驗,提供保險理賠及法律諮詢雙重保障機制;本月另有論述文章二藉由案例分析,闡明在醫藥專利侵權訴訟中禁反言的適用及應注意事項,俾供參閱,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商標是否真實使用之證據認定實務(李汝婷)商標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範圍認定實務(劉真伶)創新思維的營業秘密守護保險倡議(謝福源)探討醫藥專利禁反言—以美國判決為基礎(郭廷濠)18
「COVID-19國際上具潛力治療藥物之我國相關專利資訊」
專利二組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於今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達全球大流行程度,而目前國內外皆對其相關診斷及治療研發投入高度關注,本局以目前於美國臨床試驗資料庫網站註冊之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為資料來源,整理其中揭露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質試驗藥品,將其原臨床用途、取得本國藥品許可證狀態及相關主要專利資訊列於附表,其中專利資訊部分再依其申請專利範圍之標的進行分類,包含物質、組合物、用途及製法等類型。依據附表之統整,可將其所列藥物依其主要專利之狀態分為以下三類:1.第1類(淡黃色標示):基本上無專利保護,其多數為臨床上已使用多年之老藥,亦有少部分為在外國有相關專利惟未在本國申請專利之藥物。2.第2類(淡藍色標示):在本國無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化合物、抗體分子),惟仍有關於該活性成分之特定鹽類、相關組合物製劑、用途或製備方法之相關專利。3.第3類(粉紅色標示):在本國仍有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依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係不及於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因此實驗室中之實驗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而對於不具有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之藥物,亦可嘗試進行迴避設計之藥品研發。本表可提供各界初步瞭解目前新冠肺炎於臨床試驗中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藥物概況,及其於我國相關主要專利資訊,以作為參考,惟對於各專利發明之詳細內容,可至本局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進行查詢。若民眾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本局專利二組第五科余科長華(聯絡資訊:(02)23765343)。資料範圍說明:本表包含clinicaltrials.gov網站至2020/4/30之藥品資料範圍,另外並擷取經國內外報導較具治療潛力之藥物品項(未必已開始進行臨床試驗)納入統整。19
公告「108年11月1日施行之專利法相關審查實務Q&A」
專利三組本局針對去(108)年11月1日施行之專利法,彙編審查實務常見問答集,並置於局網「專利FAQ」下之「108年11月1日施行之專利法審查實務Q&A」項目內,歡迎各界參考。20
以排除(disclaimer)式修正或更正請求項,僅限於排除與單一先前技術重疊之部分或法定不予專利之標的,敬請配合辦理
專利三組一、依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六章4.2.2節(7)中所載之排除式修正規定,係得以「與先前技術重疊部分的負面敘述方式記載」,其中之「先前技術」僅限以下三種情形:1.為克服不具新穎性之引證文件(第22條第1項第1款)。2.為克服擬制喪失新穎性之引證文件(第23條)。3.為克服不符先申請原則之引證文件(第31條),惟「同日申請」之引證文件不適用該排除式修正(排除第31條第2項)。二、排除物之請求項中「人類」之部分。三、排除方法請求項中「實施於有生命之人體動物體上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