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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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自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踴躍參加!
商標權組本局將於4月16日至4月24日陸續於臺中、臺北、臺南及高雄辦理113度商標法令說明會。本次課程主題,係介紹本局112年修正發布之「商標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與「商標法相關配套子法」,將對修正重點進行簡介,並透過修正內容涉及的法規及實際案例,具體說明申請實務應注意之事項。藉由本次宣導,希望各界掌握我國新修正商標法規及商標註冊申請審查實務之最新發展脈動,使申請及審查程序之進行更加流暢順利,以有效縮短待審期間,提升註冊之可能性。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欲參加者請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 - 2
公告「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 12-2024 版)」
商標權組為便利臺韓雙方申請人向本局(TIPO)或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申請商標註冊之前,可以快速、正確地具體指明商品或服務,以及進行相關近似前案的檢索,今年兩局首次共同合作編製「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 3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 - 4
WIPI 2023與近5年我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WIPO甫於2023年11月6日發布2023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3:WIPI 2023),公開2022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此,以我國2022年數據與WIPI 2023相比進行簡要分析及比較,提出「2018-2022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重點觀察如下:一、2022年全球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結束自2009年起連續12年增長趨勢,在前2年與COVID-19疫情相關的申請激增之後,今大幅下滑15.7%及14.5%,商標申請已恢復到較正常的水準,惟案件量已為2008年的3倍半。中國大陸申請類別數達751.3萬餘類仍位居第一,超過第二大的美國76.7萬類將近10倍之多,我國申請量則為12.2萬餘類,列全球第18位,較前1年下降1位;我國註冊案類別數10.2萬餘類,同樣列為全球第18位。二、2022年我國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分別微幅減少1.17%及0.68%,惟近5年的案件數成長幅度達11.7%;類別數則成長11.2%,申請量成長幅度仍相當可觀。三、我國之外國申請案與WIPO非母國申請案的前4大產業類別相同,依序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服飾配件」、「休閒教育」,占比結構亦相當。與國際平均水準相較,我國外國申請案之「健康醫事」領域占比明顯高出WIPO數據,顯示外國申請人重視在我國該領域的品牌發展潛力。全球在2019至2021年因COVID-19疫情,雖然在短時間造成產業衝擊與經貿衰退,然企業仍持續尋找商機,以活躍的創業精神,開拓因應疫情所需的商品及服務,全球商標申請活動激增到達一波高峰。2022年疫情緩和後,企業仍面臨了包括高通膨率、生活成本上升等經濟危機和地緣政治的不穩定性,全球經濟雖尚未完全復甦,但全球仍有近1,18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超過1,550萬個類別。反觀我國整體經濟受影響相對輕微,經貿活動也漸漸回復正常,全年申請案件數達9.5萬件,類別數超過12萬類,列全球第18位。雖外國人商標申請案類別數占比有小幅下降至29%,但我國的民主法治及廉能制度完善,經濟環境開放透明,新近政策措施也積極推動國外企業對臺投資,且身處亞太戰略關鍵地位,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亦名列前茅,長期來看仍預期會有積極正向的成長。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作為了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 - 5
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352800050號 附件:「商標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零四條。 三、商標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6142 (四)傳真:(02)27359095 (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 - 6
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 : 經授智字第11352800040號 附件:「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主旨: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十條。 三、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6142 (四)傳真:(02)27359095 (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 - 7
公告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 暨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4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22項、刪除56項,另增刪修4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申請人如欲運用「快軌機制」,且於113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3.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8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於明(113)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2-2024版」,提供各界參考利用。 - 9
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 經授智字第11252800620號 附件 :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二、訂定依據:商標法第六條第四項。三、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504(四)傳真:(02)27359098(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信箱 - 10
更新公告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49項、刪除42項,另增刪修38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11
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歡迎參考利用。
商標權組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參考歐盟智慧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從我國近十年來商標註冊申請案整理歸納,就所涉指定使用之綠色商品及服務資訊深入探討,並針對相關產業進行蒐集、分析比較,探究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所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之態樣及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提供業者作為綠色產業商標布局,以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本報告參考歐盟綠商標統計方法,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比較分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量、百分比、申請趨勢等分布情形。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整體觀察,長期呈現成長趨勢,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加總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持續發展永續性產品及服務,展現我國在綠色產業的競爭優勢。 - 12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450號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 部長 王美花 - 13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7/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38項、刪除21項,另增刪修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14
「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簡報資料,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已於8月27日、9月2日、9月3日及9日7日在臺北、高雄、台南及台中辦理完畢,共計270人參加。本次宣導議題,透過實際案例分享目前司法實務最新見解趨勢,期對商標權人提供更完整的權益保障概念,簡報資料已刊登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 15
「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商標權組開會時間: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主持人:洪局長淑敏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之修正要點如下:明定除律師或其他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者以外之商標代理人資格,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法據。(草案第6條)明確專責機關以電子方式為送達之授權依據。(草案第13條)導入商標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之急迫需求。(草案第14條)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之實際需求,明定本法適格之申請主體。(草案第19條第3項)法規鬆綁;放寬主張優先權之程序要件、申請評定之除斥期間以及申請廢止之門檻。(草案第20條第4項、第58條第2項、第65條第1項)明確商標圖樣之部分取得後天識別性或具功能性之權利範圍。(草案第29條第3項、第30條第4項)明確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指示性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等內涵。(第36條第1項第2、3款及同條第2項)廢除異議制度,將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刪除本法第二章第四節異議之規定)備註:請攜附件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資料與會,如有具體建議,得於公聽會提出或另以附件內意見表書面回覆。聯絡人電話及信箱:(02)23766070、[email protected] - 16
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230號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部長 沈榮津 - 17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2019修正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19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19),於本(108)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主題網「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項下「尼斯第11-2019版」,請各界善加參考利用。 - 18
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基準草案意見徵詢
商標權組我國商標法制採註冊保護原則,必須依商標法之規定向本局申請商標註冊,並經核准審定、註冊公告後,方能取得商標權,就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範圍,享有專屬及排他的權利。惟商標註冊案自向本局提出申請,到本局為准駁之審定,甚至是申請人收到核准審定書後的註冊費繳交,均涉有諸多程序事項,如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未能遵行有關規定,可能導致案件審查程序的遲滯、不受理,抑或是喪失主張優先權的機會等情形,對申請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有鑑於此,本局研擬完成「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基準草案」(以下稱本草案),以供商標註冊案之申請人及相關實務從業人員參考利用,希能使民眾了解商標申請註冊有關程序之要求,對申請人權益提供更完整的保障,並提升商標註冊申請案之審查效率。 本草案之內容包含:前言、送件及撤回、申請規費、商標申請書及申請日、國際優先權及展覽會優先權、申請人、代理人、商標圖樣、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與審定、出具商標並存註冊同意書、申請註冊案之分割與減縮、註冊前變更及更正、送達、期間之計算與回復原狀,共計15章,歡迎各界於本草案公告日後20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於彙整有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 - 19
2018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交流圓滿成功!
商標權組首次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已於107年8月14日至16日舉行,由菲律賓智慧財產局 (IPOPHL)派遣3位資深審查官來局參加。本次研討會由本局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積極聯繫促成,交流議題除分別介紹雙方最新商標發展情形外,菲方主要介紹其加速審查機制,我方則分享線上審查流程及操作模式,雙方並就著名商標、立體商標及一般商標案例進行討論。雖然雙方之法制與實務有部分差異,但透過具體個案討論,讓雙方審查官都有更周延的思維。本次研討會交流互動熱烈,雙方對於彼此的商標機制有進一步的了解,也開啟兩局商標部門的友誼之路。研討會期間並安排菲方參訪工業局品牌台灣計畫辦公室,菲方表示對我國協助企業發展國際品牌之計畫,印象深刻。 - 20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公告
商標權組為使商品及服務分類更合時宜,經檢討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9項、刪除10項,另增修14項組群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