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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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近年商標經典案例摘要」已經上線,歡迎參考運用
商標權組為期能幫助國內外市場參與者、學術與實務各界掌握臺灣商標法制的最新發展脈動與相關法律見解,本局篩選近5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經典案例,完成7則判決摘要及其英譯,內容涵蓋商標維權使用之商品範圍判斷、維權使用之地域範圍限制、低度近似商標的混淆誤認之虞判斷、著名商標之保護範圍是否會因著名程度而有所不同、商標詼諧仿作之判斷與認定、關鍵字廣告與商標侵權判斷、商標權利耗盡抗辯之適用等諸多商標領域之重要爭點,有助於對我國商標法制與實務有更為完整的認識,歡迎各界參考運用。2
淨零排放有關證明標章資訊專區
商標權組2015年COP21氣候高峰會簽訂「巴黎協定」,代表各國遏阻全球暖化趨勢的共同意志,承諾致力推動減碳政策,將本世紀全球氣溫升幅控制不超過攝氏2度,並每5年檢討各國的減排貢獻。2021年,COP26 氣候高峰會更定調全球氣候變化已達「緊急狀態」,簽訂「格拉斯哥氣候公約」,達成承諾減碳的里程碑。依據 Net zero tracker 統計,全球目前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或規劃在西元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我國也已宣布加入此行列。為達成淨零排放,人類的生活方式必須改變,產業也勢將進行綠色供應鏈的轉型。尤其近年來,ESG指標(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備受重視,企業追求營收成長之外,應將環境保護置於首要,思考如何保護地球,達成與環境共存的永續經營的目標。證明標章是架構於消費與生產兩端的橋梁,良性訊息流動的渠道。我國有許多與環境友善、節能減碳特性相關的證明標章,透過認識這些「綠色標章」,民眾於消費時可選擇貼附有表彰環保、減碳、節能標章的產品,產業亦能針對原物料的特性、產製過程或使用的能源等項目,尋求對應證明標章之認證。淨零轉型是產業的新趨勢,把握淨零排放帶來的新商機,為經濟與環境永續創造雙贏局面。詳細資訊請參閱「淨零排放有關證明標章資訊專區」,專區資訊可由標章名稱、註冊號分別連結至標章官方網頁及其使用標章的申請資訊,快速便捷,敬請多加利用。3
本局新版「商標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對外開放服務,提供平面商標申請功能,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商標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本局重新規劃系統操作流程與介面,透過引導式設計讓使用者於5個步驟內可完成申請,新版系統將自本(111)年2月15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優先提供最常使用之平面商標申請、補正及撤回等3張申請表單,預計於下半年陸續擴增顏色、聲音、立體商標、標章申請以及申請案分割、註冊前變更等申請表單,全面提升商標線上申請便利性。新版系統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並具有文字商標轉圖、線上轉圖、參考其他商標、我的草稿、商標資料準備等多項全新輔助功能,歡迎各界多加運用。4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22版)」
商標權組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22)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22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5
WIPI 2021與我國產業申請商標趨勢之比較分析
商標權組2020年初COVID-19疫情爆發,全球經貿活動亦因疫情劇烈變動,迄今仍未止息。鑒於WIPO甫於今年11月8日發布2021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公開2020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以我國2019年與2020年WIPI數據相比,重點觀察如下:本國人申請量上升,外國人申請量明顯下降:COVID-19疫情下,各國於2020年相繼實施鎖國、封城等措施,造成跨國商業活動嚴重受阻,對外國人申請商標的需求或意願影響甚鉅,但也使本國人轉向國內消費,造成內需提升,使本國人商標申請仍有微幅增加。申請類別數明顯提升,註冊類別數則因各國疫情影響而起伏不同:疫情嚴峻的美國、印度、巴西在2020年申請類別數增加,但註冊類別數卻下降;美國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29.4%,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8.9%;巴西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19.2%,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22.2%。顯示疫情時代雖產生許多新興需求與對應產業,但部分國家因疫情嚴重,採取停工停班、遠距辦公措施,在運作功能不足情形下,可能導致審查人力及資源等無法銜接的困境。反觀疫情控制得宜,如我國建置遠距辦公因應機制,與澳洲、德國等申請及註冊的類別數都成長,表現相對突出。健康醫事產業成長迅速:由數據顯示是項產業在WIPO或各國的非母國申請案都有明顯成長,2020年在COVID-19疫情肆虐的大環境下,各國積極投入發展健康醫事產業,帶來的龐大商機,已開發國家除主動背負終結病毒戰的責任外,更同時加強整備自身防疫抗疫的能量,試圖以技術及品牌布局提升跨國影響力。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可作為數位新時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6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1/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601項、刪除61項,另增刪修3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7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1-2022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22),於明(111)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1-2022版」,提供各界參考利用。8
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020030911號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部長 王美花9
「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新登場---從產業的角度看申請商標時如何指定商品/服務
商標權組為使產業能清楚掌握自身本業所應保護的商標權範圍,於申請商標註冊時正確選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本局特編輯「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並建置「行業類別與商品/服務名稱分類組群對照查詢」系統功能,公布於本局「產業申請商標資訊專區」與「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項下網頁,提供業者快速瀏覽產業手冊所介紹的申請策略指南,及便於查詢行業分類與類別組群對照關係,有助於業者了解行業分類與尼斯分類的大致對照概況,並對所屬產業宜適切保護的範圍與分類能有所認識,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0
「2021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APEC線上研討會」已圓滿落幕,衷心感謝各界的參與和支持
商標權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籌辦之「2021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APEC線上研討會」,已於7月29日至30日順利舉行並圓滿落幕。為期1.5日之研討會,總計超過450人次實際上線參與,包含澳洲、加拿大、香港、墨西哥、紐西蘭、祕魯、新加坡、泰國,以及越南等APEC經濟體均派員參加,實質促成APEC領域的知識傳遞與深度交流。為有效評估在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的可能性,智慧局積極研擬有關倡議,取得加拿大、日本、泰國及美國的支持,於2020年以「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計畫,向APEC申請補助,並成功獲准。舉辦本次研討會,即為該計畫的主要產出成果之一。儘管COVID-19疫情之發展狀況,為本研討會之籌備過程帶來諸多變數,惟藉由視訊科技的運用,讓本研討會得以如期舉行,並獲有關領域之政府官員、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等實務從業者的積極參與。此外,本研討會之講者,包含來自菲律賓、新加坡、泰國、美國、國際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INTA),以及國內有關領域經驗豐富、學養深厚之政府官員、法官、律師、調解人與仲裁人。藉由與會講者一場又一場精采的簡報,本研討會之內容循序漸進,從ADR的基礎概念出發,繼而延伸至IPR之範疇,依序探討調解、仲裁及線上紛爭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運用在IPR領域之優點、限制,以及不同經濟體的有關法制與實務經驗。最後透過所有講者共同參與的綜合討論,充分交流意見、激盪多元觀點,不僅讓本研討會所涵蓋之面向更加完整,並可望能幫助與會者進一步理解、掌握會中的探討內容。未來智慧局將彙整有關簡報重點與討論成果,形成「研討會報告」並公告於APEC及智慧局網頁,俾使本研討會的效益得以獲得延續與推展,幫助包含女性、青年及微中小型企業經營者在內的市場參與者,運用更經濟且有效之方式,解決IPR相關紛爭,提升保護IPR的能力。11
公告修正「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商標權組本局前於110年1月7日預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預告期間接獲外界計39則修正建議,經審慎研議,本局研擬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總計修正53條;共修正9條、增訂33條、刪除11條,詳如附件。本次公告與前次預告版本相較,主要調整如下:1.調整複審案及爭議案申請不受理之情形:本文明定情形可補正者,應先限期通知補正,並調整各款適用之文字及刪除預告版第56之9條第4項之規定(第56-7條及第56-9條第4項)。2.調整複審或爭議訴訟之訴訟代理人規定:明定非律師得為訴訟代理人之情形(第67-4條)。3.刪除複審訴訟裁判費之規定:有關訴訟裁判費之部分,屬於司法院職權,刪除裁判費相關規定,以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方式處理(預告版第67-5條)。4.新增審議程序之參加人得提起訴訟之規定:商標複審及爭議審議程序之參加,為輔助參加性質,為擴大商標複審及爭議訴訟解決紛爭之功能,明定審議程序之參加人亦得提起訴訟(第67-5條及第67-8條)。5.增訂商標爭議訴訟提出新證據之事由:為提升救濟效能,及兼顧商標爭議案件之特殊性,明定爭議案當事人或其參加人於商標爭議訴訟,可提出新證據之例外事由(第67-9條)。6.調整過渡條文之適用情形:明定修正施行前經審定或處分之案件,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原審定或原處分發回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第109-2條)。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7月15日前提供意見。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傳真:(02)2735-9099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12
「2021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APEC線上研討會」開放報名,歡迎踴躍參與!
商標權組為有效評估在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之可能性,幫助包含女性、青年及微中小型企業經營者在內之市場參與者,運用更經濟且有效之方式,解決IPR相關紛爭,提升保護IPR之能力,本局以「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The Potential for Use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in the Field of IPR)」計畫,向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申請「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基金(TILF)」補助,並成功獲准,規劃於110年7月29日至30日,以線上研討會形式,舉辦為期1.5日之國際研討會,邀請APEC各經濟體中可因本計畫受益之對象,透過網路與視訊之軟硬體設備,以遠距方式共襄盛舉。本研討會之講者包含來自不同APEC經濟體之政府官員、法官、律師、調解人與仲裁人,並提供中、英同步口譯。期望能藉由他們豐富的經驗、精彩的演說,以及充分的意見交流,讓研討會參與者更加了解在IPR領域運用ADR之可能性。具體之報名方式與暫定議程,請參見附檔 研討會說明文件。13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0/07/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24項、刪除8項,另增刪修1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110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4
2020年我國商標申請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去年(109年)本局首次參照WIPO IP統計數據中心(WIPO IP Statistics Data Center)每年定期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簡稱WIPI)的統計方法,以特定權重計算方式,彙整2010-2019年國內商標申請案,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轉換為十大產業類別,深入分析我國產業近10年的發展,並與WIPI 公布的同年度各主要經濟體的數據進行比較,嶄新的觀點,獲致熱烈迴響。今年本局即以2016-2020近5年商標申請數據進行分析,快速切入觀察產業輪動的趨勢。近5年來我國受理商標申請案件數逐年成長,於2019年首次超過11萬類,2020年更逼近12萬類(119,096類)。在2016年至2019年間,外國申請人類別數占比介於34.8%~37%間微幅變動,但從2017年之後,外國申請人類別數已呈負成長,在2020年僅占比30%,較前一年大幅縮減3.91%,由於本國人申請成長幅度達10.69%,致使全年度成長幅度仍逆勢成長6.78%。而依WIPI 2020之2019年的數據顯示,中國大陸商標申請量極為龐大,仍為世界商標申請第一大國,達783萬類,超過第二名美國11.6倍之多。但絕大部分為本國人申請,外國人占比僅3.2%,則較其他國家的外國人申請案占比為低。就產業類別觀察,近5年來我國受理商標申請案類別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農業食材」、「健康醫事」及「商業金融」。本國申請人商標申請案類別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農業食材」、「商業金融」及「健康醫事」;外國申請人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農業食材」,與2018年趨勢相當,占比結構仍與韓國極為相近。以申請人國籍來看,近5年來排名前三名依序均為日本、美國、中國大陸,三者加總占所有外國商標申請案逾半數。日本來臺申請商標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健康醫事」、「技術研究」及「服飾配件」。美國來臺申請商標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休閒教育」。中國大陸商標申請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農業食材」。歐、法、美、日等先進工業國家第1大產業別均為「技術研究」,且「休閒教育」均位居前列,顯現已開發國家的科技硬底子仍強勢維持,同時重視人文精神層面的軟實力產業布局。此外,相對其他國家,2019年日本在「技術研究」領域占比甚高,超過25%,展現日本以「科技創新立國」的招牌仍未褪色。回想去年報告發布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而人心擾動,國人除了充實防疫商品的儲備,對經濟前景亦充滿不確定感,所幸我國及時加強邊境管制,防疫措施得宜,未發生如其他國家的大規模封城、停工及停產情形,整體經濟受疫情衝擊相對較輕。以2020年商標申請數值分布觀察,並沒有發生產業類別區塊的移動,且或因疫情,國人轉為國內消費而有內需力度的維持,致使本國申請案仍相當踴躍。但值得觀察是,外國申請人類別數的銳減,是否係疫情所致及其他經濟體是否為相同趨勢,尚須待WIPI 2021發布之同基期數據為觀察。詳細資訊請參閱「2016-2020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15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0/01/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85項、刪除27項,另增刪修2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0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6
「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簡報資料,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已於8月27日、9月2日、9月3日及9日7日在臺北、高雄、台南及台中辦理完畢,共計270人參加。本次宣導議題,透過實際案例分享目前司法實務最新見解趨勢,期對商標權人提供更完整的權益保障概念,簡報資料已刊登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17
申請防疫相關商品及服務分類資訊提供專線諮詢服務
商標權組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國人最需要的防疫商品「口罩」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徵用及實名制購買,而坊間陸續出現其他強調防疫概念的商品或服務,衍生一股另類商機。為快速因應相關業者的需求,本局特列出與防疫有關的「防疫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一覽表,俾利業者查詢及正確填寫商品及服務名稱,可助加速申請文件的提出並能享有規費減免的優惠。若有未列於清單的商品及服務,或對新興的防疫商品及服務的名稱或分類有疑問,歡迎申請人洽詢本局商標權組防疫商品及服務諮詢專線。如經專線討論確認為可核收者,將列入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可及時適用全部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符合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規費之減免(每類新台幣300元)。申請人或業者若在防疫期間有提出「防疫商品及服務」一覽表所列商品及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且有上市急迫需求者,亦可使用專線電話取得協助,由專人指引申請人先行使用本局商標資料檢索系統進行商標圖樣近似檢索,並提供可能否准的因素分析建議,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前的初步參考,以降低在行銷上可能侵權的風險。本項特殊因應服務預計實施至4月30日止,將俟疫情狀況評估是否延長。服務專線:(02)23767591李宗仁高級商標審查官; (02)23767384王德博高級商標審查官。18
「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商標權組開會時間: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主持人:洪局長淑敏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之修正要點如下:明定除律師或其他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者以外之商標代理人資格,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法據。(草案第6條)明確專責機關以電子方式為送達之授權依據。(草案第13條)導入商標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之急迫需求。(草案第14條)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之實際需求,明定本法適格之申請主體。(草案第19條第3項)法規鬆綁;放寬主張優先權之程序要件、申請評定之除斥期間以及申請廢止之門檻。(草案第20條第4項、第58條第2項、第65條第1項)明確商標圖樣之部分取得後天識別性或具功能性之權利範圍。(草案第29條第3項、第30條第4項)明確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指示性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等內涵。(第36條第1項第2、3款及同條第2項)廢除異議制度,將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刪除本法第二章第四節異議之規定)備註:請攜附件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資料與會,如有具體建議,得於公聽會提出或另以附件內意見表書面回覆。聯絡人電話及信箱:(02)23766070、[email protected]19
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230號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部長 沈榮津20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2019修正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19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19),於本(108)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主題網「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項下「尼斯第11-2019版」,請各界善加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