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1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於明(113)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2-2024版」,提供各界參考利用。2
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 經授智字第11252800620號 附件 :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二、訂定依據:商標法第六條第四項。三、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504(四)傳真:(02)27359098(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信箱3
更新公告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49項、刪除42項,另增刪修38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4
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歡迎參考利用。
商標權組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參考歐盟智慧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從我國近十年來商標註冊申請案整理歸納,就所涉指定使用之綠色商品及服務資訊深入探討,並針對相關產業進行蒐集、分析比較,探究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所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之態樣及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提供業者作為綠色產業商標布局,以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本報告參考歐盟綠商標統計方法,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比較分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量、百分比、申請趨勢等分布情形。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整體觀察,長期呈現成長趨勢,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加總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持續發展永續性產品及服務,展現我國在綠色產業的競爭優勢。5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450號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 部長 王美花6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3版)」
商標權組公告內容: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2-2023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3)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3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7
WIPI 2022與近5年我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WIPO甫於去年11月21日發布2022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2:WIPI 2022),公開2021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此,以我國2021年數據與WIPI 2022相比進行簡要分析及比較,提出「2017-2021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重點觀察如下:2021年因本土疫情升溫,全國疫情警戒提升,內需消費雖受衝擊,惟本國人申請類別數仍有1.82%成長,且全球疫情達峰值後長期趨勢緩降,外國人來臺申請類別數略顯回溫,相較2020年有1.15%小幅成長。2021年全球申請類別數明顯提升,將近1,815萬類,中國大陸為第一大國,達945萬類,超過第二大國美國的89.9萬類達10.5倍之多,主因為大量的本國人商標申請;第3位為歐盟49.7萬類;第4位為印度48.8類;英國部分,因國外申請案原可通過 EUIPO 將其商標保護延伸至英國,惟2020年1月31日英國正式脫離歐盟,使得其國外申請案大幅增加,從前次第 12 位上升至第5位。日本36.4萬類,由第3位下降至第9位;韓國36萬類,較前次下降1位,列全球第10位。我國12.3萬類,列全球第17位,較前次上升1位;我國註冊案類別數10萬2千餘類,同樣列為全球第17位,我國核准率約87%,高於世界平均水平。我國之外國申請案與WIPO非母國申請案的前4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農業食材」、「服飾配件」及「技術研究」、「健康醫事」、「服飾配件」、「休閒教育」,其中前2大產業領域相同。兩者申請案之國外申請「技術研究」產業占比均達20%上下,與國際平均水準相較,TIPO國外申請之「健康醫事」領域占比明顯高出WIPO數據,顯示外國申請人重視在我國該領域的品牌發展潛力。近年COVID-19疫情,雖然在短時間造成全球產業衝擊與經貿衰退,然儘管處境艱難,企業仍持續尋找商機,以活躍的創業精神,開拓因應疫情所需的商品及服務,全球商標申請活動,反而因此蓬勃發展,2021年全球約有近1,40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超過1,810萬個類別,顯著增長5.5%。而我國因防疫措施得宜且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之下,並未有大規模封控措施,整體經濟受影響相對輕微,經貿活動也漸漸回復正常,全年申請案件數達9.5萬件,類別數超過12萬類,列全球第17位,已連續5年正成長,外國人來臺申請類別數相較於前次亦有1.15%小幅成長。政府與企業正持續攜手以實際的行動,建構一個經濟穩定、宜居宜業、自由創新,具有市場遠景,值得永續投資的環境。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可作為數位新時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8
更新公告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81項、刪除48項,另增刪修42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9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7/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38項、刪除21項,另增刪修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0
WIPI 2021與我國產業申請商標趨勢之比較分析
商標權組2020年初COVID-19疫情爆發,全球經貿活動亦因疫情劇烈變動,迄今仍未止息。鑒於WIPO甫於今年11月8日發布2021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公開2020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以我國2019年與2020年WIPI數據相比,重點觀察如下:本國人申請量上升,外國人申請量明顯下降:COVID-19疫情下,各國於2020年相繼實施鎖國、封城等措施,造成跨國商業活動嚴重受阻,對外國人申請商標的需求或意願影響甚鉅,但也使本國人轉向國內消費,造成內需提升,使本國人商標申請仍有微幅增加。申請類別數明顯提升,註冊類別數則因各國疫情影響而起伏不同:疫情嚴峻的美國、印度、巴西在2020年申請類別數增加,但註冊類別數卻下降;美國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29.4%,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8.9%;巴西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19.2%,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22.2%。顯示疫情時代雖產生許多新興需求與對應產業,但部分國家因疫情嚴重,採取停工停班、遠距辦公措施,在運作功能不足情形下,可能導致審查人力及資源等無法銜接的困境。反觀疫情控制得宜,如我國建置遠距辦公因應機制,與澳洲、德國等申請及註冊的類別數都成長,表現相對突出。健康醫事產業成長迅速:由數據顯示是項產業在WIPO或各國的非母國申請案都有明顯成長,2020年在COVID-19疫情肆虐的大環境下,各國積極投入發展健康醫事產業,帶來的龐大商機,已開發國家除主動背負終結病毒戰的責任外,更同時加強整備自身防疫抗疫的能量,試圖以技術及品牌布局提升跨國影響力。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可作為數位新時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11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1/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601項、刪除61項,另增刪修3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2
「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新登場---從產業的角度看申請商標時如何指定商品/服務
商標權組為使產業能清楚掌握自身本業所應保護的商標權範圍,於申請商標註冊時正確選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本局特編輯「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並建置「行業類別與商品/服務名稱分類組群對照查詢」系統功能,公布於本局「產業申請商標資訊專區」與「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項下網頁,提供業者快速瀏覽產業手冊所介紹的申請策略指南,及便於查詢行業分類與類別組群對照關係,有助於業者了解行業分類與尼斯分類的大致對照概況,並對所屬產業宜適切保護的範圍與分類能有所認識,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3
2020年我國商標申請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去年(109年)本局首次參照WIPO IP統計數據中心(WIPO IP Statistics Data Center)每年定期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簡稱WIPI)的統計方法,以特定權重計算方式,彙整2010-2019年國內商標申請案,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轉換為十大產業類別,深入分析我國產業近10年的發展,並與WIPI 公布的同年度各主要經濟體的數據進行比較,嶄新的觀點,獲致熱烈迴響。今年本局即以2016-2020近5年商標申請數據進行分析,快速切入觀察產業輪動的趨勢。近5年來我國受理商標申請案件數逐年成長,於2019年首次超過11萬類,2020年更逼近12萬類(119,096類)。在2016年至2019年間,外國申請人類別數占比介於34.8%~37%間微幅變動,但從2017年之後,外國申請人類別數已呈負成長,在2020年僅占比30%,較前一年大幅縮減3.91%,由於本國人申請成長幅度達10.69%,致使全年度成長幅度仍逆勢成長6.78%。而依WIPI 2020之2019年的數據顯示,中國大陸商標申請量極為龐大,仍為世界商標申請第一大國,達783萬類,超過第二名美國11.6倍之多。但絕大部分為本國人申請,外國人占比僅3.2%,則較其他國家的外國人申請案占比為低。就產業類別觀察,近5年來我國受理商標申請案類別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農業食材」、「健康醫事」及「商業金融」。本國申請人商標申請案類別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農業食材」、「商業金融」及「健康醫事」;外國申請人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農業食材」,與2018年趨勢相當,占比結構仍與韓國極為相近。以申請人國籍來看,近5年來排名前三名依序均為日本、美國、中國大陸,三者加總占所有外國商標申請案逾半數。日本來臺申請商標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健康醫事」、「技術研究」及「服飾配件」。美國來臺申請商標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休閒教育」。中國大陸商標申請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農業食材」。歐、法、美、日等先進工業國家第1大產業別均為「技術研究」,且「休閒教育」均位居前列,顯現已開發國家的科技硬底子仍強勢維持,同時重視人文精神層面的軟實力產業布局。此外,相對其他國家,2019年日本在「技術研究」領域占比甚高,超過25%,展現日本以「科技創新立國」的招牌仍未褪色。回想去年報告發布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而人心擾動,國人除了充實防疫商品的儲備,對經濟前景亦充滿不確定感,所幸我國及時加強邊境管制,防疫措施得宜,未發生如其他國家的大規模封城、停工及停產情形,整體經濟受疫情衝擊相對較輕。以2020年商標申請數值分布觀察,並沒有發生產業類別區塊的移動,且或因疫情,國人轉為國內消費而有內需力度的維持,致使本國申請案仍相當踴躍。但值得觀察是,外國申請人類別數的銳減,是否係疫情所致及其他經濟體是否為相同趨勢,尚須待WIPI 2021發布之同基期數據為觀察。詳細資訊請參閱「2016-2020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14
「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簡報資料,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已於8月27日、9月2日、9月3日及9日7日在臺北、高雄、台南及台中辦理完畢,共計270人參加。本次宣導議題,透過實際案例分享目前司法實務最新見解趨勢,期對商標權人提供更完整的權益保障概念,簡報資料已刊登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15
申請防疫相關商品及服務分類資訊提供專線諮詢服務
商標權組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國人最需要的防疫商品「口罩」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徵用及實名制購買,而坊間陸續出現其他強調防疫概念的商品或服務,衍生一股另類商機。為快速因應相關業者的需求,本局特列出與防疫有關的「防疫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一覽表,俾利業者查詢及正確填寫商品及服務名稱,可助加速申請文件的提出並能享有規費減免的優惠。若有未列於清單的商品及服務,或對新興的防疫商品及服務的名稱或分類有疑問,歡迎申請人洽詢本局商標權組防疫商品及服務諮詢專線。如經專線討論確認為可核收者,將列入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可及時適用全部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符合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規費之減免(每類新台幣300元)。申請人或業者若在防疫期間有提出「防疫商品及服務」一覽表所列商品及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且有上市急迫需求者,亦可使用專線電話取得協助,由專人指引申請人先行使用本局商標資料檢索系統進行商標圖樣近似檢索,並提供可能否准的因素分析建議,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前的初步參考,以降低在行銷上可能侵權的風險。本項特殊因應服務預計實施至4月30日止,將俟疫情狀況評估是否延長。服務專線:(02)23767591李宗仁高級商標審查官; (02)23767384王德博高級商標審查官。16
「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商標權組開會時間: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主持人:洪局長淑敏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之修正要點如下:明定除律師或其他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者以外之商標代理人資格,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法據。(草案第6條)明確專責機關以電子方式為送達之授權依據。(草案第13條)導入商標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之急迫需求。(草案第14條)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之實際需求,明定本法適格之申請主體。(草案第19條第3項)法規鬆綁;放寬主張優先權之程序要件、申請評定之除斥期間以及申請廢止之門檻。(草案第20條第4項、第58條第2項、第65條第1項)明確商標圖樣之部分取得後天識別性或具功能性之權利範圍。(草案第29條第3項、第30條第4項)明確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指示性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等內涵。(第36條第1項第2、3款及同條第2項)廢除異議制度,將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刪除本法第二章第四節異議之規定)備註:請攜附件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資料與會,如有具體建議,得於公聽會提出或另以附件內意見表書面回覆。聯絡人電話及信箱:(02)23766070、[email protected]17
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230號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部長 沈榮津18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2019修正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19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19),於本(108)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主題網「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項下「尼斯第11-2019版」,請各界善加參考利用。19
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基準草案意見徵詢
商標權組我國商標法制採註冊保護原則,必須依商標法之規定向本局申請商標註冊,並經核准審定、註冊公告後,方能取得商標權,就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範圍,享有專屬及排他的權利。惟商標註冊案自向本局提出申請,到本局為准駁之審定,甚至是申請人收到核准審定書後的註冊費繳交,均涉有諸多程序事項,如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未能遵行有關規定,可能導致案件審查程序的遲滯、不受理,抑或是喪失主張優先權的機會等情形,對申請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有鑑於此,本局研擬完成「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基準草案」(以下稱本草案),以供商標註冊案之申請人及相關實務從業人員參考利用,希能使民眾了解商標申請註冊有關程序之要求,對申請人權益提供更完整的保障,並提升商標註冊申請案之審查效率。 本草案之內容包含:前言、送件及撤回、申請規費、商標申請書及申請日、國際優先權及展覽會優先權、申請人、代理人、商標圖樣、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與審定、出具商標並存註冊同意書、申請註冊案之分割與減縮、註冊前變更及更正、送達、期間之計算與回復原狀,共計15章,歡迎各界於本草案公告日後20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於彙整有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 20
2018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交流圓滿成功!
商標權組首次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已於107年8月14日至16日舉行,由菲律賓智慧財產局 (IPOPHL)派遣3位資深審查官來局參加。本次研討會由本局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積極聯繫促成,交流議題除分別介紹雙方最新商標發展情形外,菲方主要介紹其加速審查機制,我方則分享線上審查流程及操作模式,雙方並就著名商標、立體商標及一般商標案例進行討論。雖然雙方之法制與實務有部分差異,但透過具體個案討論,讓雙方審查官都有更周延的思維。本次研討會交流互動熱烈,雙方對於彼此的商標機制有進一步的了解,也開啟兩局商標部門的友誼之路。研討會期間並安排菲方參訪工業局品牌台灣計畫辦公室,菲方表示對我國協助企業發展國際品牌之計畫,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