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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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交流圓滿成功!
商標權組首次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已於107年8月14日至16日舉行,由菲律賓智慧財產局 (IPOPHL)派遣3位資深審查官來局參加。本次研討會由本局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積極聯繫促成,交流議題除分別介紹雙方最新商標發展情形外,菲方主要介紹其加速審查機制,我方則分享線上審查流程及操作模式,雙方並就著名商標、立體商標及一般商標案例進行討論。雖然雙方之法制與實務有部分差異,但透過具體個案討論,讓雙方審查官都有更周延的思維。本次研討會交流互動熱烈,雙方對於彼此的商標機制有進一步的了解,也開啟兩局商標部門的友誼之路。研討會期間並安排菲方參訪工業局品牌台灣計畫辦公室,菲方表示對我國協助企業發展國際品牌之計畫,印象深刻。 - 22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公告
商標權組為使商品及服務分類更合時宜,經檢討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9項、刪除10項,另增修14項組群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 - 23
修正發布「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107年6月5日生效
商標權組發布日期: 107 年 05 月 31 日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720031741號修正「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部長 沈榮津 - 24
107年度商標法令宣導說明會問卷調查意見彙整表
商標權組107年度商標法令宣導說明會,感謝各界提供眾多寶貴意見,本局已彙整完成,辦理情形如附件,提供各界參考。 - 25
「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修正公告
商標權組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自101年5月2日發布,101年7月1日生效迄今,已將近6年,對商標審查各類別無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的不具識別性事項,已累積相當實務案例,擬具「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之修正內容,俾利商標審查人員及民眾向本局申請註冊商標時有所依循。本次修正內容,主要是增修各類別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無須聲明不專用之例示事項,並酌作部分文字修正(劃底線部分),另為便於查閱,中文例示事項以首字筆畫及字數多寡由少到多排序,外文例示事項則以字母及字數排序,歡迎各界於本(107)年5月25日前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彙整後,將行擇期公布實施。 - 26
107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已經開始報名,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商標權組 - 27
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商標權組一、因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商標註冊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近年來分類異動頻繁之趨勢,為即時與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制度相調合,爰刪除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附表,並增訂授權商標專責機關參照尼斯協定發布之類別名稱公告之法據。二、對本修正條文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7年5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605(四)傳真:(02)27359095(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28
公告「兩岸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
商標權組配合WIPO尼斯商品國際分類第11版2018年定期修正,本局同步更新「兩岸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如附件檔,作為指定商品/服務分類及商標前案檢索範圍的參考,期有助於兩岸雙方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事先規劃。 - 29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
商標權組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1-2018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18)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期有助於臺日雙方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 請參網頁: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 - 30
陸方單向開放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一事,諮詢及意見受理窗口
商標權組公告有關「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單向開放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一事,諮詢及意見受理窗口。 本局已於102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假本局18樓禮堂,順利辦竣「國內商標代理業者赴大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座談會」,如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陸方單向開放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一事,有任何疑義或建議事項,歡迎各界踴躍提出,諮詢及意見受理窗口為本局商標權組高科長,電話(02)2376-6142,信箱 [email protected]。 • 國內商標代理業者赴大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座談會簡報 • 國內商標代理業者赴大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座談會 Q&A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1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2 - 31
公告商標法修正草案與公平法刪除第20條規定修正方向協商會議紀錄
商標權組有關本局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99)年2月9日(星期二)召開之商標法修正草案與公平法刪除第20條規定修正方向協商會議,已順利完成,公告會議紀錄如附件檔案,歡迎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