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 1
本局臺日專利檔卷資訊查詢服務將於113年5月4日8時至23時暫停日方案件查詢服務。
資訊室因應日本特許廳預計於113年5月4日8時至23時進行內部維護作業,期間本局「跨國專利檔卷資訊交換」服務將無法提供日方專利案件檔卷資料查詢,請避免於前述時段使用相關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又相關作業若提前完成,則逕予恢復服務,不再另行公告。 - 2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慶大師專題演講暨時光迴廊特展
專利行政企劃組113年為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本局將於4月26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45分在18樓禮堂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本活動特別邀請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3 位重量級的巨擘,針對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並在3樓辦理時光迴廊特展。 - 3
113年5月號第305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我國專利法的立法目的在於鼓勵保護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自民國33年制定公布以來,歷經15次修正,逐步建構良善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欣逢今(113)年專利法制定公布滿80週年,本期爰以「專利法公布80週年」為題發行特集,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共同撰文,以資慶祝。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特集專文專文一:專利法制定公布80週年之回顧與展望(蔡明誠)專文二:我國專利訴訟制度之演變—從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出發(陳國成)專文三:專利制度對產業智慧財產發展策略的影響—以工研院為例(王鵬瑜)專文四: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發明篇(莊智惠)專文五: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新型篇(劉正旭、陳志弘)專文六: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設計篇(葉哲維、徐銘夆) - 4
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三)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 5
公告新增包括「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申請書」、「商標代理人登錄申請書」等5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商標註冊申請書」等53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發文字號:智商字第11350001820號主旨:公告新增包括「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申請書」、「商標代理人登錄申請書」等5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商標註冊申請書」等53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生效。依據:商標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下稱新法),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與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制度,爰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申請書」、「商標代理人登錄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書(新增申請書列表如附件1、申請書如附件1-1~1-5),配合新法增列代理人「登錄字號」欄位,修正現行申請書(修正申請書列表如附件2)。二、旨揭公告新增、修正之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請至本局商標主題網依序點選:取得商標>申請表單>紙本申請,下載使用。 - 6
新電子申請系統於113年4月18日起提供更新程式下載,本次擴增功能包括「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圖式製作小工具新增版本更新通知」及「匯出臨櫃送件檔」功能修正等。
資訊室新電子申請系統於113年4月18日起提供更新程式下載,本次擴增功能包括「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圖式製作小工具新增版本更新通知」及「匯出臨櫃送件檔」功能修正等,如需使用,請於當日同時更新「html2pdf/WORD增益集」與「E-SET」程式。更多資訊請參考:https://www.tipo.gov.tw/tw/cp-60-574870-4a835-1.html - 7
113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3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0.56%,其中專利比率為90.41%,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12%,商標比率為90.68%,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64%。 1. 2024年3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台灣國際、連邦、聖島、台一、冠群、聯誠、團隊、先智、北美、寰瀛、東大、廣流、聯合、華鼎、賽恩倍吉、巨群、萬國、世界。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台灣國際、金銳、歐格、碩品、世界、國際、巨群、聯合、亞律、長江、連邦、照華、博仲、亞太、大東、陳月華、南一。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4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聖島、連邦、台灣國際、台一、冠群、聯誠、北美、東大、先智、巨群、團隊、寰瀛、常在、文彬、聯合、華鼎、長江、冠德。(2) 商標:聖島、台一、金銳、歐格、理律、碩品、亞律、台灣國際、立群、世界、飛翔、連邦、姚漢婷、巨群、萬箖、冠中、律聯、南一、長江、大東。3. 2024年3月專利電子申請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數位化前20大事務所備註:以專利修正、更正或訂正申請時,檢附說明書為經轉檔符合電子申請格式之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4. 2024年3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3.49%,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5.77%。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79.90%,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5.36%。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5.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6.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 - 8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我國申請人如有向日本提出申請案,因本次地震而致遲誤其相關期間者,可依日本特許法相關規定處理,以維護權益,日本特許廳提供相關連結如下:Regarding remedial measures regarding expiry of the period | Japan Patent Office (jpo.go.jp) - 9
113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復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權人為本國公司如何申請換發專利證書?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專利權人之名稱嗎?二、 請問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費,何時可以取得收據?三、請問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者,都可以進入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嗎? 四、申請專利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嗎?五、請問如何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該如何繳納?六、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與主張國外優先權之申請人可以不一致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退還專利規費?收據遺失怎麼辦?八、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九、設計專利可提出加速審查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同時請求加速審查?十、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書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 - 10
本局「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查詢系統」、「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圖書資訊查詢系統」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集下載網址」,自113年4月8日起變更網址,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完善資訊安全防護及提升對外服務穩定性,本局將於本(113)年4月8日起調整下列系統之服務網址:「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IPOTechTerm/login.jsp「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IPOTMGoods/login.jsp「圖書資訊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opac895/login.aspx「政府開放資料下載網址」:https://tiponet.tipo.gov.tw/datagov/[資料集檔名]舊版服務網址預計於本(113)年5月1日關閉,請多加使用新版網址,若需任何協助請洽詢本局資訊室(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謝謝。 - 11
113年4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4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一詞,起源於1956年美國達特茅斯學院舉辦之人工智慧會議,該年被視為人工智慧元年,對於人工智慧的訓練、創作或研發成果,以現行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應如何適用與保護,亟待各界的討論與解答。本期爰以「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為專題,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專題一: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章忠信)專題二: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劉育彬)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徐銘夆 )) - 12
歡迎申請113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
著作權組您知道智慧財產權的內容有哪些?有了智慧財產權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怎樣才不會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合理使用?有關上述智慧財產權林林總總問題,您有疑惑、需要瞭解嗎?本局提供全國工商企業、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各級學校、民間組織及一般社會大眾申請報名,可自行擇選智慧財產權議題、授課日期/時間(每場至少2小時)及地點(實體或線上),報名人數建議10人以上。請申請單位提供2個月內可授課之日期至少3個,並於期望日期前一月份15日前提供報名資訊,並按期望日期依序排列。(例如欲申請5月20日講座,至遲需於4月15日前提出申請)本講座活動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講師鐘點費(每場次至少2小時/每小時2,000元)及講師車馬費500元(如有路途過遠請申請單位與講師另行協商費用,或採自行接送講師方式替代)。本講座活動申請單位並不限於同一企業、機關、團體報名,歡迎各單位聯合其他單位一起申請哦!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活動期間:113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止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p6WkB9fus4wowd4pUYSby5mnO4D-JO17r_ZxIDapzBciPAA/viewform?pli=1)2.將報名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諮詢專線:(02)8786-9798 分機112 李先生 - 13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3年1月1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審議TMCA使用報酬率項目為「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商業傳輸:1、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3.76%或一首0.56元計費。乙、無資訊服務費:(甲)有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無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丙)30天以內(含30天):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丁)手機加值服務: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戊)月費或會員制:以每人次7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己)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 1,100元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8%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1.28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丙、無資訊服務費: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2、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有資訊服務費:(甲)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2.2%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30天以內(含30天):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1.5%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乙、月費或會員制:(甲)以當月資訊服務費及其他收入及廣告收入總額之2%計算。(乙)或每人次7.3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丙)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 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丁)無資訊服務費或廣告費等收入:以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戊)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3、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網路影音:(1)前一年度總收入之3.5%計費。免費觀看部分,按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2)本項費率年度總收入係包含節目及(或)廣告自網際網路播出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二)非商業傳輸(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不限次數)1、下載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200元計算。2、串流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4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二、本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14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附檔:活動議程 - 15
公告「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 12-2024 版)」
商標權組為便利臺韓雙方申請人向本局(TIPO)或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申請商標註冊之前,可以快速、正確地具體指明商品或服務,以及進行相關近似前案的檢索,今年兩局首次共同合作編製「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 16
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 - 17
113年3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3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會幫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同時以團體名義,與著作利用人簽定授權契約並收取報酬。由於我國集管團體制度係參考外國作法引進國內,自應關注追蹤各國關於集管團體的立法趨勢及司法實務,並深入探討研究,以作為完善我國集管團體制度與實務的參考。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專題一:新加坡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法規之簡介(黃夢涵)專題二:日本音樂教室中的公開演出行為—音樂教室業者與日本音樂著作集管團體JASRAC之訴訟案分析(洪若婷)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探索超導材料之專利分析(葉咨甫) - 18
113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 - 19
113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考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有註記一案兩請,但是新型專利申請案未註記,有何補救措施?二、 請問非臺灣公司是否可由臺灣子公司幫忙申請專利證書?三、 請問辦理專利權變更事項時,法人大、小章中的小章要蓋什麼樣的章?四、 請問改請後的申請案其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需要跟改請前原申請案相同嗎?五、 請問如何查詢專利權人存續中或已屆期之專利權?六、 請問申請專利證書時可否同時辦理變更事項?是否需要變更規費?七、 請問共同申請人之一姓名有誤,其他共同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問如何處理?八、 請問變更代理人與申請延期補正可以一起辦理嗎?九、 請問有不只一件申請案要變更地址可以自行變更嗎?變更地址需繳納規費嗎?申請書上用印須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印章嗎?十、 請問外國公司讓與專利權予本國自然人,該自然人又為該外國公司之代表人,是否有雙方代表問題? - 20
「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於113年2月2日(星期五) 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該研討會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共同主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辦。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林慶鴻副秘書長、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服部崇副代表、智慧局廖承威局長擔任開場致詞貴賓及日本特許廳清水幹治總務部長擔任總結貴賓。研討會邀請日本特許廳意匠課大峰勝士意匠制度企劃室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智慧局專利行政企劃組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日本黑田薰律師擔任講師,詳細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對於數位設計之保護、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及設計專利在臺灣的司法實務等重要議題。首先是由大峰勝士室長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制、近期日本設計關於圖像、建築物和內部裝潢等申請趨勢、關連意匠的實務應用及圖像相關之審查基準的修正重點。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針對最夯的元宇宙世界,及設計應用跨界實務保護,分析國際相關案例,例如美國底特律紅翼隊遭控侵權案、歐盟Candy Crush虛擬糖果無效案件等。另外,日本黑田薰律師就有關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部分,分享日本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之認定標準。最後,智商法院蔡惠如庭長以臺灣具體司法案例,解說部分設計在法院判斷的過程包括整體觀察比照「共同特徵」和「差異特徵」,以及普通消費者認定是否近似之方法、視覺效果判斷應注意之重點。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40人參與,並與臺日雙方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局盼透過會上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臺日設計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日本設計專利、專利布局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