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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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113年度二手電腦捐贈作業公告
資訊室一、緣由: 資訊科技日新月異,許多機關團體、學校和家庭、個人的電腦汰換日趨頻繁,更換下來的相關套件、零組件丟棄不僅可惜,並且會造成環境的污染。因此,基於(1)資源共享:資訊設備回收再利用、再生電腦可減輕地球汙染負擔,促進資源再生利用(2)偏遠地區對資訊渴求度: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使偏遠地區學子與先進科技接軌,增進其使用資訊科技能力與知能,本局將購置已超過使用年限且不敷業務需求之個人電腦加以整理後,預計於113年4月份將免費捐贈86台主機與25台螢幕之二手電腦給公立國民中小學,並優先分配予偏遠地區學校,特此公告。二、捐贈日期:(一)第一階段:即日起(113年3月18日)至113年3月22日。 (本局二手電腦捐贈公告期間並接受受贈單位申請)(二)第二階段:113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22日。 (本局辦理審核並通知受贈單位於113年4月份領取)三、捐贈地點:於本局現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11樓。(地圖如後)四、主辦暨協、監辦單位:由本局資訊室主辦、秘書室協辦、主計室及政風室監辦。五、電腦配備(依實際二手電腦設備更新)86套個人電腦/25台螢幕(附隨機Windows 7作業系統) 規格說明電腦主機CPU速度Intel Core i7-2600 3.4GHZ,4GB記憶體,500GB HD(含音效卡、網路卡、光碟機)鍵盤滑鼠組PS/2介面螢幕22或24吋LCD螢幕(總計25台,申請順序 優先者先予配給) 電源線材由本局隨機提供。 六、申請規定與領取載運事宜:(一)申請資格:1、所有公立國民中小學,其中符合教育部最新公告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具有優先分配資格)。註: 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方式:1.依據「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第2條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秉權責認定後(常見係以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為原則),列表層轉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2.實務上,大部分縣(市)政府尚依學校之交通狀況、地理環境等條件,再於其中區分出特偏地區學校。(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偏遠地區國中小地理資訊查詢系統https://stats.moe.gov.tw/edugissys/default.aspx)2、 自捐贈申請公告首日往前推算2年內未曾接受過本局捐贈二手電腦者。3、數量限制:每一受贈單位以不超過25台二手電腦為限。(二)申請方式:自公告於機關網站之日起至截止日(113年3月22日)止,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位須以自備正式公文檢附申請書(附件1)申請,並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時間以本局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三) 審查方式:1、公告期滿後14個工作天內(113年4月22日)內,由本局辦理統一審查作業,審查標準如下:(1)於公告截止日(113年3月22日)前,以正式公文檢附申請書送達本局。(2)符合前述申請資格。2、受限於可捐贈數量,凡符合捐贈對象資格條件之申請單位,本局將依是否屬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來文時間予以排序,並按其需求數量加以分配至可捐贈數量額度為止。(四) 領取方式:1、確認受贈單位後,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受贈單位於113年4月22日起憑簽收單(附件2)至本局辦理領取及載運事宜,相關載運費用由受贈單位自行負擔。《本局現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由國道1號高速公路,台北市建國北路交流道,經建國南路高架道路往辛亥路方向約5KM處;國道3甲於木柵交流道直接下辛亥路方向約5KM處》2、因應本局二手電腦整理所需作業時間,請受贈單位於113年4月22日以後,方至本局領取。七、其他注意事項: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因可捐贈數量有限而未能獲贈者,本局將錄案登記,若同一年度有新增可供捐贈之二手電腦時,將依來文順序優先詢問受贈需求,俾利辦理第二次捐贈;若第二次捐贈後仍有可捐贈二手電腦,本局將重新公告。八、聯絡資訊:對相關捐贈事宜若有疑問,請洽本局詢問(一) 承辦人:劉仁壽先生(二) 聯絡電話:(02)2376-7462 - 2
113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自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踴躍參加!
商標權組本局將於4月16日至4月24日陸續於臺中、臺北、臺南及高雄辦理113度商標法令說明會。本次課程主題,係介紹本局112年修正發布之「商標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與「商標法相關配套子法」,將對修正重點進行簡介,並透過修正內容涉及的法規及實際案例,具體說明申請實務應注意之事項。藉由本次宣導,希望各界掌握我國新修正商標法規及商標註冊申請審查實務之最新發展脈動,使申請及審查程序之進行更加流暢順利,以有效縮短待審期間,提升註冊之可能性。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欲參加者請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 - 3
113年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3年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0.96%,其中專利比率為90.03%,去年同期相比降低0.77%,商標比為91.76%,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2.91%。 1. 2024年2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台灣國際、連邦、聖島、台一、冠群、聯誠、北美、團隊、先智、東大、寰瀛、廣流、華鼎、巨群、長江、恆融、世界、聯合。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2) 商標:台一、聖島、理律、台灣國際、國際、金銳、歐格、聯合、博仲、世界、亞律、常在、洪鳳儀、碩品、連邦、長江、姚漢婷、先凱、維新、大東。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4年2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聖島、台灣國際、連邦、台一國際、冠群國際、聯誠、北美、東大、團隊、巨群、寰瀛、先智、聯合、常在、華鼎、世界、宏大、萬國。(2) 商標:台一、聖島、金銳、理律、歐格、碩品、姚漢婷、台灣國際、亞律、世界、飛翔、宏景、大東、長江、巨群、和信、連邦、維新、律聯、博仲。3. 2024年2月專利電子申請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數位化前20大事務所備註:以專利修正、更正或訂正申請時,檢附說明書為經轉檔符合電子申請格式之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4. 2024年2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4.56%,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4.05%。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80.28%,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6.29%。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5.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6.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 - 4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陸續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宣導主題為宣導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本局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請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 - 5
公告「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 12-2024 版)」
商標權組為便利臺韓雙方申請人向本局(TIPO)或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申請商標註冊之前,可以快速、正確地具體指明商品或服務,以及進行相關近似前案的檢索,今年兩局首次共同合作編製「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 6
113年1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3年1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2.26%,其中專利比率為90.17%,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53%,商標比為92.02%,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2.74%。 1. 2024年1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聖島、台灣國際、台一、冠群、聯誠、團隊、聯合、廣流、北美、先智、華鼎、東大、長江、賽恩倍吉、世界、智諾、寰瀛。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台灣國際、歐格、金銳、博仲、連邦、國際、世界、碩品、亞律、姚漢婷、巨群、聯合、常在、長江、勤業、亞信、亞太。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4年1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聖島、連邦、台灣國際、台一、聯誠、冠群、團隊、北美、華鼎、寰瀛、先智、東大、廣流、常在、南一、法如、長江、亞律。(2) 商標:台一、聖島、金銳、歐格、理律、姚漢婷、世界、碩品、亞律、巨群、立群、連邦、萬箖、白鯨、台灣國際、謝昀、長江、永信、宏景、遠景。3. 2024年1月專利電子申請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數位化前20大事務所備註:以專利修正、更正或訂正申請時,檢附說明書為經轉檔符合電子申請格式之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4. 2024年1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4.16%,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4.35%。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80.82%,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6.90%。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5.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6.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 - 7
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 - 8
113年3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3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會幫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同時以團體名義,與著作利用人簽定授權契約並收取報酬。由於我國集管團體制度係參考外國作法引進國內,自應關注追蹤各國關於集管團體的立法趨勢及司法實務,並深入探討研究,以作為完善我國集管團體制度與實務的參考。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專題一:新加坡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法規之簡介(黃夢涵)專題二:日本音樂教室中的公開演出行為—音樂教室業者與日本音樂著作集管團體JASRAC之訴訟案分析(洪若婷)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探索超導材料之專利分析(葉咨甫) - 9
113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 - 10
113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考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有註記一案兩請,但是新型專利申請案未註記,有何補救措施?二、 請問非臺灣公司是否可由臺灣子公司幫忙申請專利證書?三、 請問辦理專利權變更事項時,法人大、小章中的小章要蓋什麼樣的章?四、 請問改請後的申請案其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需要跟改請前原申請案相同嗎?五、 請問如何查詢專利權人存續中或已屆期之專利權?六、 請問申請專利證書時可否同時辦理變更事項?是否需要變更規費?七、 請問共同申請人之一姓名有誤,其他共同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問如何處理?八、 請問變更代理人與申請延期補正可以一起辦理嗎?九、 請問有不只一件申請案要變更地址可以自行變更嗎?變更地址需繳納規費嗎?申請書上用印須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印章嗎?十、 請問外國公司讓與專利權予本國自然人,該自然人又為該外國公司之代表人,是否有雙方代表問題? - 11
「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於113年2月2日(星期五) 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該研討會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共同主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辦。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林慶鴻副秘書長、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服部崇副代表、智慧局廖承威局長擔任開場致詞貴賓及日本特許廳清水幹治總務部長擔任總結貴賓。研討會邀請日本特許廳意匠課大峰勝士意匠制度企劃室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智慧局專利行政企劃組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日本黑田薰律師擔任講師,詳細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對於數位設計之保護、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及設計專利在臺灣的司法實務等重要議題。首先是由大峰勝士室長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制、近期日本設計關於圖像、建築物和內部裝潢等申請趨勢、關連意匠的實務應用及圖像相關之審查基準的修正重點。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針對最夯的元宇宙世界,及設計應用跨界實務保護,分析國際相關案例,例如美國底特律紅翼隊遭控侵權案、歐盟Candy Crush虛擬糖果無效案件等。另外,日本黑田薰律師就有關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部分,分享日本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之認定標準。最後,智商法院蔡惠如庭長以臺灣具體司法案例,解說部分設計在法院判斷的過程包括整體觀察比照「共同特徵」和「差異特徵」,以及普通消費者認定是否近似之方法、視覺效果判斷應注意之重點。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40人參與,並與臺日雙方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局盼透過會上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臺日設計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日本設計專利、專利布局之參考。 - 12
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112年第4季,我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合計19,686件,較上年同期成長3%,其中,發明專利13,928件,增加4%;商標申請23,250件,成長2%。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342件,位居首位,外國人以(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商標部分,本國人以統一企業235件、外國人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最多,不論本、外國人,前十大申請人之商標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 專利申請發明及設計專利雙雙成長我國受理申請之三種專利件數共19,686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3,928件,較上年同期增加4%,設計(1,921件)亦增加3%,而新型(3,837件)則減少2%。本國人在發明專利增加3%,而外國人在三種專利成長5%-45%不等(如表1)。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台積電及宏碁領先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台積電申請342件領先,成長顯著(+264%),其次為工研院(210件)、友達(128件);聯發科(82件)排序第7,由於上年同期基期較高,以致減幅(-44%)較大(如圖2)。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申請22件最多,以第4季而言,已連續4年位居首位,其次為長庚科大(16件);鴻海(12件)為民國109年本局公布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以來,首度進入前五大(如圖3)。我國企業發明專利件數為正成長 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5,409件,其中,企業(4,083件)成長5%,而學校(489件)及研究機構(384件)則均為負成長,另銀行、保險及證劵之金融業(43件)(如表4)及國營事業(5件)件數亦減少(如表5)。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大型企業(3,342件)及中小企業(741件)分別成長6%及1%。學校申請人中,成大(45件)續居第一,南開科大(23件)為私立學校之首(如表2);研究機構以工研院(210件)最多(如表3)。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蘋果最多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8,519件,較上年同期成長5%(如表1)。前五大國家(地區)中,以日本申請3,188件居冠,與中國大陸(1,144件)及南韓(964件)增加8-16%不等(如圖1)。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荷蘭)ASML(117件)、(日本)斯克林(89件)、(南韓)LG顯示器(86件)及(日本)力森諾科(84件)等4家公司件數,分別創下各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而(南韓)韓領(127件)則在成長率(+154%)高於其他申請人,均表現亮眼(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其中,(美國)蘋果同時在件數(122件)及成長率(259%)超越其他申請人,且為自民國102年以來,件數再度突破百件;另(德國)BMW(42件)件數增加200%,亦成長顯著(如圖3)。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件數呈現小幅成長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3,250件(29,004類),較上年同期增加2%,主要是外國人(5,249件)件數增加9%,而本國人(18,001件)則略減0.5%(如表1)。本國人商標註冊申請,統一企業位居第一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之件數均呈現正成長,統一企業以235件位居第一,棨泰(73件)及順林(55件)因基期較低,增幅最為顯著(如表6)。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3,531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國際食品公司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1,185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件數均為正成長,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位居第一(如表7)。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025件最多(如圖5)。本外國人商標件數各以「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件數最多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6,251件)高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商業金融」(4,722件)及「健康醫事」(4,601件)(如圖6)。以本國人而言,「農業食材」產業(5,218件)的布局較為積極,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則以「技術研究」產業(1,590件)最多。此外,本國人「農業食材」,以及外國人「健康醫事」及「服飾配件」之件數均已由負轉正(如圖7)。112年第4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統計季報」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lp-167-1.html)。 - 13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 - 14
113年2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2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科技的擴張與更迭一直挑戰現有法規制度,以人工智慧(AI)相關技術為例,雖為人類生活帶來便利,亦衍生諸多法律爭議。在專利領域,AI相關技術常見的法律爭議多聚焦於專利適格性判斷,未來則預期會面臨進步性審查的問題,本期爰以「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為專題,透過美國及我國法院判決之研析,探討近期司法實務對專利標的適格性之論理及AI技術專利要件之判斷,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專題一: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探討美國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趙慶泠)專題二: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探討我國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之進步性判斷(吳漢傑、簡信裕)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美國篇(徐銘夆) - 15
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下稱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人113年1月19日使用報酬審議申請書、113年1月29日補正審議理由書辦理。公告事項:一、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每頻道每戶0.5元」。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16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10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去(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1)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10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本話大綱:小慧等人帶著全新產品,終於迎來了商業展會的開端,與晨栖電機同場較勁。而公司的展會策略經過一番燒腦的評估與折騰,選擇祭出大膽的發表方式,即將登上大舞台奮力一搏!?小慧一行人究竟能否順利在發表會上收穫成功呢?加油啊!新思精機!無畏地披荊斬棘,緊握成功曙光的IP日常劇場第10話。 - 17
本局「我的儀表板」功能新增專利公告案、商標註冊案資訊並支援行動自然人憑證,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主動式、個人化專屬訊息及正確即時的專利商標案件資訊,以輔助外界簡易快速掌握自有案件動態,本局自去(112)年2月起已於智慧財產權e通網站建置「我的儀表板」功能,可透過憑證進行電子公文簽收下載及申請中案件查詢,或連結線上規費繳納系統進行費用查詢、線上繳納及電子收據下載。 本(113)年度「我的儀表板」服務擴增專利公告案及商標註冊案等資訊,讓使用者於單一入口接收權利即將到期案件訊息,亦新增以行動自然人憑證簽收下載電子公文及查詢申請中案件,輕鬆掌握案件進度及最新智權訊息,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18
WIPI 2023與近5年我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WIPO甫於2023年11月6日發布2023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3:WIPI 2023),公開2022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此,以我國2022年數據與WIPI 2023相比進行簡要分析及比較,提出「2018-2022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重點觀察如下:一、2022年全球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結束自2009年起連續12年增長趨勢,在前2年與COVID-19疫情相關的申請激增之後,今大幅下滑15.7%及14.5%,商標申請已恢復到較正常的水準,惟案件量已為2008年的3倍半。中國大陸申請類別數達751.3萬餘類仍位居第一,超過第二大的美國76.7萬類將近10倍之多,我國申請量則為12.2萬餘類,列全球第18位,較前1年下降1位;我國註冊案類別數10.2萬餘類,同樣列為全球第18位。二、2022年我國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分別微幅減少1.17%及0.68%,惟近5年的案件數成長幅度達11.7%;類別數則成長11.2%,申請量成長幅度仍相當可觀。三、我國之外國申請案與WIPO非母國申請案的前4大產業類別相同,依序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服飾配件」、「休閒教育」,占比結構亦相當。與國際平均水準相較,我國外國申請案之「健康醫事」領域占比明顯高出WIPO數據,顯示外國申請人重視在我國該領域的品牌發展潛力。全球在2019至2021年因COVID-19疫情,雖然在短時間造成產業衝擊與經貿衰退,然企業仍持續尋找商機,以活躍的創業精神,開拓因應疫情所需的商品及服務,全球商標申請活動激增到達一波高峰。2022年疫情緩和後,企業仍面臨了包括高通膨率、生活成本上升等經濟危機和地緣政治的不穩定性,全球經濟雖尚未完全復甦,但全球仍有近1,18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超過1,550萬個類別。反觀我國整體經濟受影響相對輕微,經貿活動也漸漸回復正常,全年申請案件數達9.5萬件,類別數超過12萬類,列全球第18位。雖外國人商標申請案類別數占比有小幅下降至29%,但我國的民主法治及廉能制度完善,經濟環境開放透明,新近政策措施也積極推動國外企業對臺投資,且身處亞太戰略關鍵地位,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亦名列前茅,長期來看仍預期會有積極正向的成長。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作為了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 - 19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3年1月22日起提供「網路公報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一、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已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及權證查詢等多項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二、本局已順利完成「網路公報服務」移轉至服務雲平台運作,自即日起對外開放使用,希透過公有雲平台及雲端化技術,提升本局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歡迎各界多加利用。三、原服務網址(https://tiponet.tipo.gov.tw/Bulletin)將自今(113)年3月20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多加使用新網址,若需任何協助,請洽詢本局資訊室(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20
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352800050號 附件:「商標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零四條。 三、商標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6142 (四)傳真:(02)27359095 (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