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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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前,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刪除於初審、再審查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整併現行「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並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二、對於上開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案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cp-85-977613-75051-1.html) 隔日起14日內,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葉哲維(02)2376-7638(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02
公告本局受理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核定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暫付款案之核定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360013081號主旨:公告本局辦理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核定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暫付款之核定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2年12月22日使用報酬率審議暨暫付款核定申請書辦理。二、本案之暫付款,核定如下:(一)音樂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二)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33%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三)電影台、戲劇、卡通台: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16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四)新聞、體育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05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103
配合新增「修正說明書頁首檢核」及「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申請書」,新電子申請系統將於113年9月2日起提供2.6.1版更新程式,歡迎下載安裝。
資訊室因應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各界所回饋意見及建議,113年9月起本局將於收件後自動在修正說明書右上角壓印收件日期資訊,使用者送件時無須自行加註修正日期,同時Html2Pdf轉檔工具2.6.1版亦將提供「修正說明書頁首檢核」功能,協助檢查頁首內容是否為空白;另配合業務推動,本次一併新增「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申請書,相關功能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為進行程式更新,請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於113年9月2日起,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手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6.1版」與「E-SET 2.6.1版」新版程式。104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11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8)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11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本話大綱:產品銷售狀況如日中天的新思精機,正以為一帆風順之際,沒想到晨栖電機竟向小慧一行人捎來了警告信。眼見情況不妙,阿彥強行拖走驚慌苦惱的大家,找上一位戰績輝煌的律師;但這位律師可能不是他們想像中的救世主,將為小慧一行人狠狠上一堂課…法律問題浮出,面臨全新挑戰的IP日常劇場第11話。105
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兩岸商標論壇」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商標權組主旨: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兩岸商標論壇」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8條、第9條。公告事項:一、補助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 (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出政府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梁之能力。 (三)具備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舉辦相關研討會、說明會之能力。 (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 (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二、補助比率:本計畫補助1家,本局113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400,000元,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100,000元,補助比例上限為80%。三、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及契約書範本各1份。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全國性工商團體請於113年8月20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5份至本局。106
2024年第2季各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智慧局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英國及美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近期各國SEP相關政策之重要事項,簡要說明如下:(一)歐盟議會選舉後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之進展 歐盟議會在今(2024)年2月所通過歐盟執委會新的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然歐盟議會6月適逢選舉,在該SEP監管草案未有定論的前提下,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總署(DG GROW)在今年7月11日於歐盟招標入口網站公布招標「標準必要專利(SEP)監管草案施行細則」,DG GROW將投入32萬歐元進行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其中包含技術標準應遵守設定的法規以及SEP必要性檢查。這個招標案目的在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並且將必要性檢查作為解決問題的萬靈丹。(二)WIPO公布「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 WIPO的中期策略計畫(MTSP)在實施二年後,於今年4月發布了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簡稱「SEP策略」),其制定WIPO在SEP領域的三年策略計畫。依據WIPO之MTSP使命,其中的“兼顧各方利益”在專利授權和實施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含義,因此SEP策略基於中立性、互補性及自願性三個核心原則,設定WIPO作為全球對話的論壇、知識和資料來源、友善協定的場地、及作為服務提供者為策略方向。(三)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簽署標準必要專利合作備忘錄 美國商務部智慧財產權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與UKIPO執行長Adam Williams 於6月3日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u),雙方將就與SEP相關的事項進行合作,包括進行外部推廣活動(outreach activity)以提高利害關係人對SEP問題的認識。該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本報告在2024年第2季觀察到各國及WIPO透過在政策上提供充分SEP資訊以改善資訊透明性問題,WIPO及UKIPO更具體在策略中提到設置SEP專頁,解決SEP的資訊分散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資訊以協助需要的利害關係人充分理解關鍵性問題並降低爭議解決成本。歐盟SEP監管草案中則設置能力中心達到相同目的。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必要性檢查也是在各方政策文件中共同的部分,從過往訴訟案例以及歐盟與英國徵詢各界意見調查報告中對於必要性檢查方法上尚未有一致性,然此為SEP爭議問題的核心,隨著各國或國際組織的政策推進,可樂觀預見必要性檢查將有一套各方所能接受的規則。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107
113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人的英文姓名誤繕的話,要繳交證明文件和變更規費嗎?二、 已繳交領證費和第一年年費,因報帳期限需要,可以幫忙更改繳費收據日期嗎?三、 申請專利時有檢附英文摘要,想要減收800元規費,但忘了附上申請人的英文姓名,能再補交資料嗎?四、 請問如果要申請實體審查,要多久以內提出申請才行?如果是在期限內的最後一天才提出申請,但沒有馬上繳費可以嗎?五、 申請的專利核准了,要如何請領證書?繳費可以用什麼方式?能同時辦理變更公司代表人嗎?萬一不小心少繳領證規費該怎麼辦?六、 我是申請人,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跟委任書上的申請人地址不一樣可以嗎?七、 智慧局的權證查詢系統,有提供電子證書下載的功能,我可以自行下載專利證書嗎?八、 收到掛號郵寄的專利證書,打開後發現證書有折損情形,可以再核發一張新的證書嗎?九、 請問如何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之後刪除了某一位發明人,請問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會跟著更新嗎?十、 智慧局通知我要補正文件,說我的申請書漏蓋公司大小章,可以直接過來補蓋印章完成補正嗎?108
113年8月號第308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專利委任書及其應記載事項之研析專利申請過程具高度專業性,涉及規範及流程繁多且複雜,許多申請人會委由專業及經驗兼具的代理人代為辦理。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雖該委任書並無固定格式限制或規範要求,但實務上偶有因委任書內容文字或授權範圍不同解讀而產生爭議。本期深入探討,期降低申請錯誤、提高成功機率。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專利委任書及其應記載事項之研析專題一:專利委任書及其應記載事項之研析(上)——以我國專利實務為例(吳琬如)專題二:專利委任書及其應記載事項之研析(下)——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李頤澤)本月論述文章:論述:迪士尼經典卡通人物給全球上了一堂著作權法課(林利芝)109
智慧局113年第2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智慧局113年第2季智慧財產權趨勢一、專利商標整體申請趨勢 113年第2季,我國受理申請三種專利案合計17,683件,較上年同期增加2%;其中,發明專利11,988件、新型專利3,766件、設計1,929件。本國人三種專利件數占比為51%,外國人為49%。本國人較去(112)年同期降2%,外國人則上升6%,整體上升2%,近2年第2季同期之3種專利件數微幅上升(如圖1)。 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3,885件(29,387類),較上年同期增加3%,其中,本國人占77%,外國人為23%。近2年第2季同期之申請件數,今年已轉為正成長(如圖2)。 二、 本國人專利申請概況 (一) 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4,699件,其中,企業為3,734件。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申請308件排名第一,依序是南亞科136件、友達114件、英業達90件、群創80件、宏碁74件、瑞昱70件、聯電65件、聯發科49件及台達電45件(如圖4)。台積電自106年第2季起,已連續8年排序第一。 (二) 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本國人設計專利申請855件,前五大申請人以樹德科大22件排名第一,依序是聯府塑膠16件、仁寶15件、統亞14件、台達電及萬能科大均為13件(如圖5)。 (三) 學校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我國學校發明專利申請436件,前十大申請人以勤益科大33件排序第一,依序是成大30件、臺大26件、清大19件、陽明交大18件、樹德科大16件、北醫15件、長庚科大及崑山科大均為14件、中興及中山大學均為13件(如表1)。 (四) 研究機構及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人我國研究機構發明專利申請95件,前三大申請人為工研院36件、國原院11件、紡織所9件(如表2)。我國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10件,以臺灣金控7件最多。 三、 外國人專利申請概況 (一) 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7,289件,前十大申請人中,美國應用材料申請208件,重返第一,其他依序是南韓三星電子202件、美國高通191件、日本東京威力128件、南韓韓領108件、日本斯克林及日東電工均為90件、日本信越化學73件、美國蘭姆研究69件及荷蘭ASML 67件(如圖4)。 (二) 發明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發明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2,726件居冠,依序為美國1,696件、中國大陸864件、南韓677件及德國255件(如圖3)。其中,中國大陸及德國件數成長逾1成,成長快速。 (三) 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外國人設計專利申請1,074件,前五大申請人以中國大陸浙江智馬達72件最多,依序是美國福特環球科技48件、德國BMW 34件、美國摩勒克斯及中國大陸明門幼童用品均為29件(如圖5)。其中,中國大陸浙江智馬達為首度進入前五大。 (四) 設計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設計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248件最多,依序為美國234件、中國大陸223件、瑞士97件及德國75件(如圖3)。其中,美國件數於本季超越瑞士及中國大陸,躍居第2位。 四、 商標註冊申請概況 (一) 商標申請註冊前十大本國申請人本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山邊媽祖宮以131件排序第一,依序是遠雄巨蛋100件、夠電科技95件、蔡合旺事業及統一企業均為78件、高嘉佑54件、第一銀行及寶元紀生活均為50件、神通資訊44件、南一書局40件(如表3)。 (二) 本國人申請類別本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3,518件、第43類(餐廳、住宿等)1,779件、第30類(咖啡、茶及糕點等)1,631件(如圖6),顯示我國廠商商標申請多集中在企業經營,以及民生消費相關的餐廳住宿服務與咖啡、糕點等商品類。 (三) 商標申請註冊前十大外國申請人外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以英屬維京群島富爾康68件排序第一,依序是中國大陸 華為62件、中國大陸浙江卡游文化傳播33件、開曼群島騰訊控股32件、中國大陸浙江圖森定制家居及瑞士亞伯克隆畢及費曲均為30件、中國大陸南陽鴻豐電氣科技28件、新加坡藍色起源管理諮詢26件、香港初衣食午22件及日本資生堂21件(如表4)。 (四) 外國申請人國籍分析商標註冊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中國大陸1,528件最多,依序是日本905件、美國726件、南韓438件及香港344件(如圖3)。 (五) 外國人申請類別外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021件、第3類(化妝品、清潔劑等)及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均為634件、第5類(藥品等)507件(如圖7)。其中,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為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保護之大宗。 (六) 產業別分析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6,172件位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健康醫事」4,728件、「商業金融」4,661件(如圖8)。前三大產業之商標申請,本國人集中在「農業食材」5,096件(如圖9),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以「技術研究」1,605件最多(如圖10)。此外,本、外國人在「健康醫事」件數雙雙成長,外國人「服飾配件」件數增加27%。 備註:上述統計數據,其申請人及國籍排序以申請案之「第一申請人」為計算基礎。 113年第2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季統計」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lp-167-1.html)。110
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我的儀表板」服務介面自即日起改版更新,並新增專利及商標多項案件資訊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主動式、個人化專屬訊息及正確即時的專利商標案件資訊,以輔助外界簡易快速掌握自有案件動態,本局前已於112年度對外開放「我的儀表板」服務,並逐步擴增各項功能,包括:以憑證進行電子公文簽收下載、費用繳納與收據下載、申請中及取得權利案件查詢等資訊,讓使用者不須安裝新電子申請系統(E-SET),即可於單一入口接收案件訊息。為持續優化服務,自今(113)年7月29日起「我的儀表板」介面進行改版更新,提升操作便利性,同時新增申請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商標時序圖、專利/商標電子證書與公報等個人相關案件資訊,歡迎各界多加運用。111
「專利審查品質回饋」及「商標審查品質回饋」將於即日起下架,移至「局長信箱」單一窗口處理。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原智慧財產權e網通之「05支援Support」項下之「專利審查品質回饋」及「商標審查品質回饋」將於即日起下架,移至「局長信箱」單一窗口處理。二、有關專利、商標審查品質個案或通案性之建議事宜,請至本局首頁/認識我們/聯絡我們之「機關信箱」下方「檔案下載」下載「專利審查品質回饋意見表」或「商標審查品質回饋意見表」檔案使用,填寫完畢後,請傳送「局長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電子信箱信件處理作業程序」處理。112
為檢視「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品質,公告徵詢外界意見。
專利爭議審查組主旨:為檢視「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品質,公告徵詢外界意見。依據:經濟部112年7月27日經法字第11209401240號函、113年1月19日經法字第11310400300號函。公告事項:一、公告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二、「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如附件。如對翻譯用語或品質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局全球資訊網站次日起 14 日內提供意見。三、本案聯繫窗口為專利爭議審查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13
113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典籍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可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二、讓與證明文件可以使用影本嗎?三、專利證書可以申請英文版的嗎?需要費用嗎?四、假如年費續繳是用郵政劃撥的方式,收據會寄到哪裡?如果用網路轉帳,會收得到收據嗎?五、多繳的專利年費想申請退費或扣抵下一年年費,應該如何辦理?六、已領取電子專利證書,可以再申請紙本嗎?其形式會跟正本一樣嗎?七、外國申請人變更中譯名,有沒有需要什麼證明文件跟規費?八、請問有申請專利並主張國際優先權,但優先權證明文件後補的話,期限是多久?九、若我不服設計不予專利之初審或是再審審定,我可以如何救濟?另不服新型審查結果,可以提出再審查嗎?十、什麼時候可以提出面詢申請?規費必須在申請時就繳納嗎?以及面詢後多久可以收到後續通知?114
電子申請系統訂於113年7月2日 (二)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進行改版作業,本局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將暫停服務。
資訊室配合電子申請系統預計於113年7月2日(二)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進行改版作業,屆時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服務將暫停,並於同日上午8時30分恢復服務。本次改版內容主要包含「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專利商標圖檔小幫手新增Times New Roman與Arial字型、以及新增114年1月實施修正說明書需轉檔提醒」,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新電子申請系統版本更新: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3年7月2日至7月16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6.0版」與「E-SET 2.6.0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2版」與「E-SET 2.5.2版」於113年7月17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商品服務名稱異動於113年7月1日起實施並發布更新,如您於113年7月2日至7月16日期間尚未更新電子申請系統為2.5.2版,需送商標電子申請案件,請於申請前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更新作業 (請參考附件-版本升級及安裝說明)。115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116
112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已經發行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智慧局112年成果豐碩,讓英文年報報您知!117
113年7月號第307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植物品種權與商標權之取得與保護 我國為加強保護農糧作物新品種,保障育種者權益及鼓勵研發新品種,已建立完善之植物品種權制度,權利人可向農業部申請植物品種權以維護自身權益,亦可透過專利、商標及營業秘密等制度,為種苗業者提供更周全的保護。關於商標保護議題,常遇到註冊商標可否作為品種名稱申請植物品種權、植物品種名稱可否申請商標註冊等問題,值得深入探討研析。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植物品種權與商標權之取得與保護專題一:我國植物品種權保護現況及展望(賴冠如)專題二:有關植物品種名稱之商標註冊申請實務(林詩音)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查證報告書之開示及閱覽(蔡惠如)118
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8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3年8月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3年10月16日起以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119
「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齊聚七國專家,助益產業開拓市場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於113年6月18日(星期二)至19日(星期三)上午,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廖承威局長、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林宗宏理事長、亞洲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APAA Taiwan Group)祁明輝副理事長擔任致詞貴賓。本次研討會邀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共計7個國家的智慧局官方代表及專利代理業界菁英擔任講師,深入解析當地國專利法制的最新發展及實務趨勢。6月18日上午,第一場由印度的講師開場,介紹印度專利法在過去10年經過9次修法的重點,為了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包括外國企業)提出專利申請,印度專利局給予符合資格的中小及新創企業高達80%規費減免(一般企業:1萬盧布,中小企業:2000盧布)。可以申請加速審查、提供電子申請並簡化專利優先權文件之提交,如延誤專利申請程序官方指定期間,可以付費而確保權益的寬限期。該局並執行「新創企業智慧財產保護計畫(SIPP)」,執行成效良好,大幅增加新創企業的專利申請案。第二場由印尼的講師介紹目前印尼專利局已全面採用電子申請,一般審查時程是4-6年,但如透過與日、韓之PPH合作,可縮短至2-3年,透過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PEC),對加速審查時程亦有所助益。在印尼,專利侵權有民刑事責任,但因發明侵權訴訟案1年僅5-10件,法官處理案件經驗少,如同時符合發明及設計,以設計專利侵權請求救濟,會比發明專利更快判斷侵權,也就是說外觀設計更能有效獲得保護。6月18日下午,第三場由馬來西亞的講師說明該國2022年的修法重點,特別聚焦該國在2022年6月30日加入布達佩斯條約後對微生物寄存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如在布達佩斯條約會員國之國際寄存機構寄存,即可免除在國內之微生物寄存義務,且申請人須在申請前完成寄存並在申請後16個月內完成寄存文件之補正。請求加速審查管道包括PPH、EEP、ASPEC,其中EEP是指有侵權事實或之虞就可請求,申請人須說明具體原因供專利局考量。第四場由菲律賓的講師簡報,菲律賓智慧局透過IP政策激勵國家的創新發展,菲律賓的發明專利審查期間長,可申請PPH及ASPEC以加速審查,約14個月即可審結。菲律賓專利局為提升專利品質採取許多改善措施,包括建立審查人員進修課程系統(LMS)、品質評估回饋(PQRS)、審查意見書範本、3級品質檢核,以及「品質管理系統(QMS)」。第五場由新加坡的講師簡報,該國致力營造友善的IP經商環境,IPOS(新加坡智慧局)負責專利商標的審查業務,申請人可以中英文提出申請、檢索,新加坡已加入GPPH連結全球與東協各國,申請人可利用各種加速審查機制早日獲得審查結果。新加坡推動2030智財策略,將新加坡定位成為建立全球IP紛爭解決中心,於2015年成立亞洲唯一的國際商業法庭,被侵權人可以向商業法庭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專利有效性、禁制令等,並可在1.2年至2年內審結,該法院之法官兼具IT及IP專業背景,有助於快速解決爭議。此外,新加坡也有完善的仲裁與調解制度,仲裁人或調解員具有豐富的國際經驗,可以快速解決爭端。6月19日上午,第六場由泰國的講師分享2022年專利法修法草案重點,包括:發明專利請求實體審查期間縮短為申請日後3年內、增加核准前公開制度等機制;並因應準備加入海牙協定,導入衍生設計及部分設計、設計專利保護期間延長為15年等;另外,配合TRIPS 31bis導入醫藥品強制授權、WIPO遺傳資源相關規定,可望在2024年底完成修法程序。在泰國專利實務方面,小發明(petty patent)保護期間最長為10年,保護標的包括物品及方法,相較發明專利審查期間達5-10年,小發明因不審查進步性,審查期間僅需1-3年,實務上申請人多運用小發明快速取得專利保護。第七場由越南的講師分享越南2022年專利法修正,包括增訂有關擬制喪失新穎性之要件規定、增訂有關利用遺傳資源或相關的傳統知識之發明需檢附揭露來源文件之規定、增訂第三方意見之處理原則、增訂任何第三方可對授予保護之權利在公告後9個月內提出異議,增訂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可參考國外對應案的檢索和審查結果之規定,以及增訂有關不予權利保護之核駁規定及有關專利無效的相關規定。東南亞國家及印度普遍面臨專利審查時程長及積案問題,透過近年專利法修法盼能改善專利審查流程效率及提升審查品質。本局廖承威局長表示,我國十年前也曾經面臨審查時程長及積案的問題,TIPO的審查時程已從47個月縮短到目前14個月,可以分享專利積案清理之經驗,也願意與各國洽簽PPH共同協助減輕各專利局審案的壓力。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210人參與,並與東南亞各國及印度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財產局、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期盼透過此次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東南亞及印度的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專利及布局市場之參考。智慧局在此特別感謝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的經費支持與分工合辦,才能圓滿此次研討會,讓各國專家、產業界齊聚一堂,共創更好的產業發展。120
公告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 暨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4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114項、刪除49項,另增刪修35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申請人如欲運用「快軌機制」,且於113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3.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