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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起 商標電子申請案應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

113/10/1起 商標電子申請案應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

113/10/1起 商標電子申請案應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
1.   為便利電子申請系統自動查核代理人資格,自113年10月1日起,商標電子申請案如未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將無法使用電子申請系統送件。
2.   具代理人資格但尚未完成登錄或備查者,僅得使用紙本送件方式送件,嗣後再行補正申請登錄或備查登錄。

  • 發布日期 : 113-09-26
  • 更新日期 : 113-09-26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瀏覽人次 :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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