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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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功能更新,將於114年1月2日(四)早上8時30分起開放2.7.0版程式下載,請於114年1月16日(四)前完成更新。
資訊室本次改版內容主要包含「商品服務名稱更新」、「新增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需經轉檔後送件檢核」、「新增繳納專利年費及商標註冊費」及「調整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申請書」,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新電子申請系統版本更新: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4年1月2日至1月16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7.0版」與「E-SET 2.7.0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2版」與「E-SET 2.5.2版」於114年1月17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商品服務名稱異動於114年1月1日起實施並發布更新,如您於114年1月2日至1月16日期間尚未更新電子申請系統為2.7.0版,需送商標電子申請案件,請於申請前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更新作業 (請參考附件-版本升級及安裝說明)。42
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4年2月5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4年3月1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4年4月16日起以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43
有關本局114年1月起實施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須轉檔之範圍,調整為原案係111年起之電子申請案件,敬請配合。
資訊室為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本局已訂於114年1月起實施原案以電子申請方式送件者,後續提交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無劃線本)時,須比照新申請案說明書先進行轉檔,若未以轉檔工具進行PDF轉檔,於使用E-SET送件時會加以阻擋,將影響送件時效性,敬請注意。考量實務面操作,仍有採用舊版格式說明書(如:未標示段落編號等)之部分案件會申請訂正或更正,為降低說明書格式調整負擔,本局將須轉檔之案件範圍調整為原案係111年起之電子申請案件,即111年以前申請之案件,後續提交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毋須轉檔即可送件。此外,本局已將常見的轉檔失敗問題彙整至電子申請FAQ網頁的「常見錯誤排除方式」分類,供各界參考。如果使用電子送件服務遇到任何問題,請隨時洽詢本局電子申請客服專線:(02)81769009,或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44
【2024 臺灣 IP 領域傑出女性專訪】系列報導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在全球化的發展下,作為創新與創意的結晶,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不再只關乎個人、企業,甚至是整個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資產。然而,儘管智慧財產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全球仍普遍存在性別間利用智財制度的不平等現象,尤其在專利領域中,此一問題越發明顯。 為瞭解我國智財領域女性專業人士發展,智慧局本年續製作【2024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專訪】系列報導,訪問到了台積電陳碧莉副法務長、陽明交大林志潔教授、微軟AI研發中心陳佩君技術長、理律簡秀如合夥律師等4位IP領域傑出女性。 從本次專訪中可見,即便在男性主導的理工領域,仍有傑出的女性成為領袖。她們勇於接受挑戰、持續學習、突破極限,並能清晰設定目標、堅持自律地將其實現,這些特質使她們創造職業巔峰,成為後進的榜樣,值得學習。 期盼【2024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專訪】系列報導能繼續發揮啟發作用,鼓勵更多女性投身智慧財產領域的相關工作!希望女性能夠勇敢追尋夢想,突破性別藩籬,讓自己的生命綻放光彩,發光發熱! *本系列報導,亦可於本局局網「公開資訊」-「性別平等專區」-「8.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2. 2024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專訪」下載閱讀。45
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
專利審查一組現行說明書公告本首面有記載專利證書號數,且各頁亦有壓印公告號,已足以辨識為專利文件,故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46
「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關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措施問卷之結果及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公告周知
專利爭議審查組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於113年12月5日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一樓會議廳共同舉辦「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其中議題四「新專利制度之實施與討論」涉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新措施問卷調查結果,詳如附檔1至附檔3,另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詳如附檔4,請卓參。47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4年1月3日起再次試行
專利審查一組本局於112年施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4年1月2日屆期,為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經評估現有審查量能,擬修正本方案並再次試行至115年12月31日。為銜接現行方案以維持運作持續穩定,本次修正方案僅調整試行期間,其餘內容及意願書均維持不變。修正之「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及原「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詳如附檔。48
本局「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對外開放,提供設計專利及衍生設計新案申請功能,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專利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本局參考商標線上申請服務模式,全新打造適用設計專利之網頁式平台「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使用者毋須安裝單機版工具,透過瀏覽器即可使用,並可支援跨裝置使用。本(113)年度優先開放設計專利及衍生設計專利之新申請以及其他申請功能,包括再審查、修正、補正、領證、繳納年費、一般申復、撤回、延緩及讓與等,同時為利使用者快速方便填寫申請資料,提供多項全新輔助功能,如:「我的草稿」功能儲存編輯中案件(保留30天),並於申請後續文時提供「我的案件」功能可選取帶入最近7日內申請案件資料,歡迎各界多加運用。49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15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15話,觀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本話大綱:某個早已被英娜遺忘的一段關於蘿蔔君開發初期的回憶,作為出人意料的關鍵線索,為漫長的訴訟畫下了休止符。新思精機與晨栖電機、若筑與英娜,憶起多年來的大小插曲,以及一路以來「IP經營」所帶給他們的,既有失去,也有復得。勝負已分,小慧得以與夥伴們繼續前行;而作為見證者與實踐者一路成長的她,往後的IP日常必也將蒸蒸日上、永不止息。努力與堅持,從沒有一刻白費的IP日常劇場最終話。50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3年12月18日起提供「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建置「智權資訊服務雲」,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提升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本(113)年度已將「產業專利知識平台」網站移轉至該平台運作,並自即日起對外開放試行。同時本次「產業專利知識平台」亦進行介面優化,整併原有電腦版及手機版網站,支援跨裝置瀏覽,無論使用電腦、平板或手機都能輕鬆瀏覽網站內容,快速查閱專利文獻、專家文章、最新智財新聞、各國專利制度與學界專家等資訊,歡迎舊雨新知繼續給予支持及指教。51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
專利行政企劃組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特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二、試行期間本局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受理本方案之申請,試行期間至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經本局評估,本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115年 12 月 31日止,本局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三、方案內容(一) 申請時點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接獲本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二) 申請方式申請本方案者,應依本局規定之電子方式為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本方案免申請規費。(三) 申請事由1.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申請人依事由 1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2. 事由 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申請人依事由 2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本事由受理之設計獎項如下:(1) 我國金點設計獎(2) 德國 iF 獎(iF Design Award)(3) 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4) 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5) 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3. 事由 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依事由 3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 3 件為限。本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申請人為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該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52
公告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 暨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5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309項、刪除33項,另增刪修34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申請人如欲運用「快軌機制」,且於114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3.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53
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專利行政企劃組主旨: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2點第1款。公告事項:一、補助之項目: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工作項目詳計畫構想書)。二、申請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3年12月31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12份、聲明書及資格條件證明文件至本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申請程序詳計畫構想書。四、補助資格條件:(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供政策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樑之能力。(三)具備智慧財產創新研發專業人才培訓機制,並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能適時舉辦相關研討、說明會之能力。(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五、審查方式:本局將召開審查會議,依申請單位提出之工作計畫、簡報內容及詢答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辦理補助簽約事宜,詳如計畫構想書。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年補助1家,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30萬元,補助比率上限為78.43%,補助金額上限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局114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八、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契約書範本及聲明書各1份。54
113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擴大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提供各界參考利用,歡迎查詢。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案件逾期未繳費領證,還可以補領嗎?二、 發明專利核准後分割和領證是分開的嗎?兩者之間是否有先後順序?三、 智慧局核發之專利證明文件,除了專利證書有電子及紙本可供選擇外,是否有其他證明文件具備電子版?四、 於我國申請專利並主張國際優先權,優先權基礎案之專利申請人與我國申請案之專利申請人不一致,是否會影響優先權主張?五、 發明人放棄姓名表示權聲明書,智慧局是否有制式範本供民眾使用?六、 是否可以同時辦理增加申請人和發明人?七、 如果申請專利時已超過主張優先權之法定期間,可以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嗎?八、 不同案件之年費繳納通知單,可開立1張支票同時繳納嗎?九、 發明專利申請案核駁或核准在先,是否仍會進行公開作業?十、 申請書外國公司或自然人其中文名稱或姓名欄位可以有標點符號嗎?55
第4屆「臺加智慧財產政策對話會議」順利圓滿召開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第4屆「臺加智慧財產政策對話會議」本月3日在臺北實體召開,雙方就「數位轉型經驗及成果」、「專利申請前公開/優惠期」及「推廣智慧財產權意識」等議題交換意見。56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招標案資格審查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已於113年12月3日完成資格審查,符合投標規定廠商名單請參考附件一。 本案將於113年12月6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測驗,請符合投標資格廠商準時參加。 測驗相關文具請廠商自行準備,並請廠商於考試當天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查核。測驗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二。57
本局「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與「中小企業IP專區」網站資料已移至本局官網,原有網站將自113年12月16日(一)上午10時起停止服務,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持續提供智財資訊,本局已將「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與「中小企業IP專區」網站資料移至官網之商品化專區及中小企業IP專區,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同時原有「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與「中小企業IP專區」,將於本(113)年12月16日(一)上午10時起停止服務。58
「電動車產業開發關鍵零組件之專利趨勢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一組全球汽車產業面對淨零碳排的政策,各國紛紛加速燃油汽車轉型電動化。我國為實現2050運輸載具電動化之目標,正積極推動電動車產業開發關鍵零組件之政策。而未來電動車正朝向高智慧和高效能的發展,散熱與熱管理技術成為其發展的一大挑戰。本報告係以Derwent Innovation專利資料庫,蒐集2014~2023年與電動車相關的散熱技術專利,並將電動車散熱分成「電池散熱」、「馬達散熱」及「熱管理系統」等技術主題,進行專利及趨勢分析,以及分享各主題具體案例,盼助我國電動車產業技術發展的參考。59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審查二組一、本局於113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3)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獲國家獎項之新創公司及接受政府輔導之公司申請後4個月內取得專利,促進新創產業智財布局,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內容,適格申請人由原本的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的第一類申請人,另新增二年內獲得國家獎項之具創新研發能力公司的第二類申請人,以及受本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的第三類申請人,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60
113年12月號第312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之商標權利保護機制網路的影響無遠弗屆,除了商業活動逐漸轉向數位世界外,亦增加業者註冊域名的需求,惟以他人著名商標中之文字註冊域名,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可能產生侵害商標權的風險。為解決此類爭議,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發展多種域名體系之商標權利保護機制,以維護全球網際網路運作之穩定、可靠、多元及安全。鑒於新通用頂級域名的新申請回合預定於2026年開放,我國業者可趁此機會了解該等機制,以掌握相關應對與處理之道。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之商標權利保護機制專題一: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之商標權利保護機制介紹(陳宏杰)專題二: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之商標權利保護機制相關議題近期發展(陳宏杰)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我國上市櫃公司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揭露概況評析(謝尚廷、林采薇、鄭筑云、薛富丞、羅育如)論述二:商標戲謔仿作有無界限——探討美國最高法院Jack Daniel’s Properties, Inc. v. VIP Products, LLC案(陳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