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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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臺日專利檔卷資訊查詢服務將於113年5月4日8時至23時暫停日方案件查詢服務。
資訊室因應日本特許廳預計於113年5月4日8時至23時進行內部維護作業,期間本局「跨國專利檔卷資訊交換」服務將無法提供日方專利案件檔卷資料查詢,請避免於前述時段使用相關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又相關作業若提前完成,則逕予恢復服務,不再另行公告。 - 2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慶大師專題演講暨時光迴廊特展
專利行政企劃組113年為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本局將於4月26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45分在18樓禮堂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本活動特別邀請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3 位重量級的巨擘,針對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並在3樓辦理時光迴廊特展。 - 3
113年5月號第305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我國專利法的立法目的在於鼓勵保護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自民國33年制定公布以來,歷經15次修正,逐步建構良善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欣逢今(113)年專利法制定公布滿80週年,本期爰以「專利法公布80週年」為題發行特集,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共同撰文,以資慶祝。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特集專文專文一:專利法制定公布80週年之回顧與展望(蔡明誠)專文二:我國專利訴訟制度之演變—從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出發(陳國成)專文三:專利制度對產業智慧財產發展策略的影響—以工研院為例(王鵬瑜)專文四: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發明篇(莊智惠)專文五: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新型篇(劉正旭、陳志弘)專文六: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設計篇(葉哲維、徐銘夆) - 4
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三)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 5
公告新增包括「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申請書」、「商標代理人登錄申請書」等5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商標註冊申請書」等53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發文字號:智商字第11350001820號主旨:公告新增包括「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申請書」、「商標代理人登錄申請書」等5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商標註冊申請書」等53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生效。依據:商標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下稱新法),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與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制度,爰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申請書」、「商標代理人登錄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書(新增申請書列表如附件1、申請書如附件1-1~1-5),配合新法增列代理人「登錄字號」欄位,修正現行申請書(修正申請書列表如附件2)。二、旨揭公告新增、修正之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請至本局商標主題網依序點選:取得商標>申請表單>紙本申請,下載使用。 - 6
新電子申請系統於113年4月18日起提供更新程式下載,本次擴增功能包括「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圖式製作小工具新增版本更新通知」及「匯出臨櫃送件檔」功能修正等。
資訊室新電子申請系統於113年4月18日起提供更新程式下載,本次擴增功能包括「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圖式製作小工具新增版本更新通知」及「匯出臨櫃送件檔」功能修正等,如需使用,請於當日同時更新「html2pdf/WORD增益集」與「E-SET」程式。更多資訊請參考:https://www.tipo.gov.tw/tw/cp-60-574870-4a835-1.html - 7
113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3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0.56%,其中專利比率為90.41%,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12%,商標比率為90.68%,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64%。 1. 2024年3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台灣國際、連邦、聖島、台一、冠群、聯誠、團隊、先智、北美、寰瀛、東大、廣流、聯合、華鼎、賽恩倍吉、巨群、萬國、世界。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台灣國際、金銳、歐格、碩品、世界、國際、巨群、聯合、亞律、長江、連邦、照華、博仲、亞太、大東、陳月華、南一。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4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聖島、連邦、台灣國際、台一、冠群、聯誠、北美、東大、先智、巨群、團隊、寰瀛、常在、文彬、聯合、華鼎、長江、冠德。(2) 商標:聖島、台一、金銳、歐格、理律、碩品、亞律、台灣國際、立群、世界、飛翔、連邦、姚漢婷、巨群、萬箖、冠中、律聯、南一、長江、大東。3. 2024年3月專利電子申請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數位化前20大事務所備註:以專利修正、更正或訂正申請時,檢附說明書為經轉檔符合電子申請格式之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4. 2024年3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3.49%,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5.77%。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79.90%,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5.36%。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5.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6.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 - 8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我國申請人如有向日本提出申請案,因本次地震而致遲誤其相關期間者,可依日本特許法相關規定處理,以維護權益,日本特許廳提供相關連結如下:Regarding remedial measures regarding expiry of the period | Japan Patent Office (jpo.go.jp) - 9
113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復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權人為本國公司如何申請換發專利證書?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專利權人之名稱嗎?二、 請問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費,何時可以取得收據?三、請問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者,都可以進入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嗎? 四、申請專利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嗎?五、請問如何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該如何繳納?六、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與主張國外優先權之申請人可以不一致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退還專利規費?收據遺失怎麼辦?八、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九、設計專利可提出加速審查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同時請求加速審查?十、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書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 - 10
本局「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查詢系統」、「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圖書資訊查詢系統」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集下載網址」,自113年4月8日起變更網址,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完善資訊安全防護及提升對外服務穩定性,本局將於本(113)年4月8日起調整下列系統之服務網址:「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IPOTechTerm/login.jsp「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IPOTMGoods/login.jsp「圖書資訊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opac895/login.aspx「政府開放資料下載網址」:https://tiponet.tipo.gov.tw/datagov/[資料集檔名]舊版服務網址預計於本(113)年5月1日關閉,請多加使用新版網址,若需任何協助請洽詢本局資訊室(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謝謝。 - 11
113年4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4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一詞,起源於1956年美國達特茅斯學院舉辦之人工智慧會議,該年被視為人工智慧元年,對於人工智慧的訓練、創作或研發成果,以現行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應如何適用與保護,亟待各界的討論與解答。本期爰以「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為專題,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專題一: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章忠信)專題二: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劉育彬)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徐銘夆 )) - 12
歡迎申請113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
著作權組您知道智慧財產權的內容有哪些?有了智慧財產權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怎樣才不會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合理使用?有關上述智慧財產權林林總總問題,您有疑惑、需要瞭解嗎?本局提供全國工商企業、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各級學校、民間組織及一般社會大眾申請報名,可自行擇選智慧財產權議題、授課日期/時間(每場至少2小時)及地點(實體或線上),報名人數建議10人以上。請申請單位提供2個月內可授課之日期至少3個,並於期望日期前一月份15日前提供報名資訊,並按期望日期依序排列。(例如欲申請5月20日講座,至遲需於4月15日前提出申請)本講座活動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講師鐘點費(每場次至少2小時/每小時2,000元)及講師車馬費500元(如有路途過遠請申請單位與講師另行協商費用,或採自行接送講師方式替代)。本講座活動申請單位並不限於同一企業、機關、團體報名,歡迎各單位聯合其他單位一起申請哦!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活動期間:113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止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p6WkB9fus4wowd4pUYSby5mnO4D-JO17r_ZxIDapzBciPAA/viewform?pli=1)2.將報名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諮詢專線:(02)8786-9798 分機112 李先生 - 13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3年1月1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審議TMCA使用報酬率項目為「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商業傳輸:1、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3.76%或一首0.56元計費。乙、無資訊服務費:(甲)有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無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丙)30天以內(含30天):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丁)手機加值服務: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戊)月費或會員制:以每人次7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己)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 1,100元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8%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1.28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丙、無資訊服務費: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2、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有資訊服務費:(甲)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2.2%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30天以內(含30天):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1.5%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乙、月費或會員制:(甲)以當月資訊服務費及其他收入及廣告收入總額之2%計算。(乙)或每人次7.3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丙)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 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丁)無資訊服務費或廣告費等收入:以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戊)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3、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網路影音:(1)前一年度總收入之3.5%計費。免費觀看部分,按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2)本項費率年度總收入係包含節目及(或)廣告自網際網路播出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二)非商業傳輸(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不限次數)1、下載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200元計算。2、串流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4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二、本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14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附檔:活動議程 - 15
公告「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 12-2024 版)」
商標權組為便利臺韓雙方申請人向本局(TIPO)或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申請商標註冊之前,可以快速、正確地具體指明商品或服務,以及進行相關近似前案的檢索,今年兩局首次共同合作編製「臺韓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 16
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 - 17
113年3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3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會幫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同時以團體名義,與著作利用人簽定授權契約並收取報酬。由於我國集管團體制度係參考外國作法引進國內,自應關注追蹤各國關於集管團體的立法趨勢及司法實務,並深入探討研究,以作為完善我國集管團體制度與實務的參考。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專題一:新加坡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法規之簡介(黃夢涵)專題二:日本音樂教室中的公開演出行為—音樂教室業者與日本音樂著作集管團體JASRAC之訴訟案分析(洪若婷)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探索超導材料之專利分析(葉咨甫) - 18
113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 - 19
113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考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有註記一案兩請,但是新型專利申請案未註記,有何補救措施?二、 請問非臺灣公司是否可由臺灣子公司幫忙申請專利證書?三、 請問辦理專利權變更事項時,法人大、小章中的小章要蓋什麼樣的章?四、 請問改請後的申請案其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需要跟改請前原申請案相同嗎?五、 請問如何查詢專利權人存續中或已屆期之專利權?六、 請問申請專利證書時可否同時辦理變更事項?是否需要變更規費?七、 請問共同申請人之一姓名有誤,其他共同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問如何處理?八、 請問變更代理人與申請延期補正可以一起辦理嗎?九、 請問有不只一件申請案要變更地址可以自行變更嗎?變更地址需繳納規費嗎?申請書上用印須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印章嗎?十、 請問外國公司讓與專利權予本國自然人,該自然人又為該外國公司之代表人,是否有雙方代表問題? - 20
「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於113年2月2日(星期五) 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該研討會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共同主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辦。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林慶鴻副秘書長、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服部崇副代表、智慧局廖承威局長擔任開場致詞貴賓及日本特許廳清水幹治總務部長擔任總結貴賓。研討會邀請日本特許廳意匠課大峰勝士意匠制度企劃室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智慧局專利行政企劃組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日本黑田薰律師擔任講師,詳細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對於數位設計之保護、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及設計專利在臺灣的司法實務等重要議題。首先是由大峰勝士室長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制、近期日本設計關於圖像、建築物和內部裝潢等申請趨勢、關連意匠的實務應用及圖像相關之審查基準的修正重點。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針對最夯的元宇宙世界,及設計應用跨界實務保護,分析國際相關案例,例如美國底特律紅翼隊遭控侵權案、歐盟Candy Crush虛擬糖果無效案件等。另外,日本黑田薰律師就有關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部分,分享日本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之認定標準。最後,智商法院蔡惠如庭長以臺灣具體司法案例,解說部分設計在法院判斷的過程包括整體觀察比照「共同特徵」和「差異特徵」,以及普通消費者認定是否近似之方法、視覺效果判斷應注意之重點。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40人參與,並與臺日雙方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局盼透過會上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臺日設計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日本設計專利、專利布局之參考。 - 21
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112年第4季,我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合計19,686件,較上年同期成長3%,其中,發明專利13,928件,增加4%;商標申請23,250件,成長2%。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342件,位居首位,外國人以(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商標部分,本國人以統一企業235件、外國人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最多,不論本、外國人,前十大申請人之商標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 專利申請發明及設計專利雙雙成長我國受理申請之三種專利件數共19,686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3,928件,較上年同期增加4%,設計(1,921件)亦增加3%,而新型(3,837件)則減少2%。本國人在發明專利增加3%,而外國人在三種專利成長5%-45%不等(如表1)。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台積電及宏碁領先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台積電申請342件領先,成長顯著(+264%),其次為工研院(210件)、友達(128件);聯發科(82件)排序第7,由於上年同期基期較高,以致減幅(-44%)較大(如圖2)。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申請22件最多,以第4季而言,已連續4年位居首位,其次為長庚科大(16件);鴻海(12件)為民國109年本局公布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以來,首度進入前五大(如圖3)。我國企業發明專利件數為正成長 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5,409件,其中,企業(4,083件)成長5%,而學校(489件)及研究機構(384件)則均為負成長,另銀行、保險及證劵之金融業(43件)(如表4)及國營事業(5件)件數亦減少(如表5)。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大型企業(3,342件)及中小企業(741件)分別成長6%及1%。學校申請人中,成大(45件)續居第一,南開科大(23件)為私立學校之首(如表2);研究機構以工研院(210件)最多(如表3)。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蘋果最多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8,519件,較上年同期成長5%(如表1)。前五大國家(地區)中,以日本申請3,188件居冠,與中國大陸(1,144件)及南韓(964件)增加8-16%不等(如圖1)。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荷蘭)ASML(117件)、(日本)斯克林(89件)、(南韓)LG顯示器(86件)及(日本)力森諾科(84件)等4家公司件數,分別創下各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而(南韓)韓領(127件)則在成長率(+154%)高於其他申請人,均表現亮眼(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其中,(美國)蘋果同時在件數(122件)及成長率(259%)超越其他申請人,且為自民國102年以來,件數再度突破百件;另(德國)BMW(42件)件數增加200%,亦成長顯著(如圖3)。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件數呈現小幅成長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3,250件(29,004類),較上年同期增加2%,主要是外國人(5,249件)件數增加9%,而本國人(18,001件)則略減0.5%(如表1)。本國人商標註冊申請,統一企業位居第一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之件數均呈現正成長,統一企業以235件位居第一,棨泰(73件)及順林(55件)因基期較低,增幅最為顯著(如表6)。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3,531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國際食品公司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1,185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件數均為正成長,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位居第一(如表7)。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025件最多(如圖5)。本外國人商標件數各以「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件數最多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6,251件)高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商業金融」(4,722件)及「健康醫事」(4,601件)(如圖6)。以本國人而言,「農業食材」產業(5,218件)的布局較為積極,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則以「技術研究」產業(1,590件)最多。此外,本國人「農業食材」,以及外國人「健康醫事」及「服飾配件」之件數均已由負轉正(如圖7)。112年第4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統計季報」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lp-167-1.html)。 - 22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4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 - 23
113年2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2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科技的擴張與更迭一直挑戰現有法規制度,以人工智慧(AI)相關技術為例,雖為人類生活帶來便利,亦衍生諸多法律爭議。在專利領域,AI相關技術常見的法律爭議多聚焦於專利適格性判斷,未來則預期會面臨進步性審查的問題,本期爰以「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為專題,透過美國及我國法院判決之研析,探討近期司法實務對專利標的適格性之論理及AI技術專利要件之判斷,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探討AI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要件判斷專題一: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探討美國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趙慶泠)專題二: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探討我國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之進步性判斷(吳漢傑、簡信裕)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美國篇(徐銘夆) - 24
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下稱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人113年1月19日使用報酬審議申請書、113年1月29日補正審議理由書辦理。公告事項:一、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每頻道每戶0.5元」。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25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10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去(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1)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10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本話大綱:小慧等人帶著全新產品,終於迎來了商業展會的開端,與晨栖電機同場較勁。而公司的展會策略經過一番燒腦的評估與折騰,選擇祭出大膽的發表方式,即將登上大舞台奮力一搏!?小慧一行人究竟能否順利在發表會上收穫成功呢?加油啊!新思精機!無畏地披荊斬棘,緊握成功曙光的IP日常劇場第10話。 - 26
本局「我的儀表板」功能新增專利公告案、商標註冊案資訊並支援行動自然人憑證,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主動式、個人化專屬訊息及正確即時的專利商標案件資訊,以輔助外界簡易快速掌握自有案件動態,本局自去(112)年2月起已於智慧財產權e通網站建置「我的儀表板」功能,可透過憑證進行電子公文簽收下載及申請中案件查詢,或連結線上規費繳納系統進行費用查詢、線上繳納及電子收據下載。 本(113)年度「我的儀表板」服務擴增專利公告案及商標註冊案等資訊,讓使用者於單一入口接收權利即將到期案件訊息,亦新增以行動自然人憑證簽收下載電子公文及查詢申請中案件,輕鬆掌握案件進度及最新智權訊息,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27
WIPI 2023與近5年我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WIPO甫於2023年11月6日發布2023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3:WIPI 2023),公開2022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此,以我國2022年數據與WIPI 2023相比進行簡要分析及比較,提出「2018-2022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重點觀察如下:一、2022年全球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結束自2009年起連續12年增長趨勢,在前2年與COVID-19疫情相關的申請激增之後,今大幅下滑15.7%及14.5%,商標申請已恢復到較正常的水準,惟案件量已為2008年的3倍半。中國大陸申請類別數達751.3萬餘類仍位居第一,超過第二大的美國76.7萬類將近10倍之多,我國申請量則為12.2萬餘類,列全球第18位,較前1年下降1位;我國註冊案類別數10.2萬餘類,同樣列為全球第18位。二、2022年我國商標申請案件數及類別數分別微幅減少1.17%及0.68%,惟近5年的案件數成長幅度達11.7%;類別數則成長11.2%,申請量成長幅度仍相當可觀。三、我國之外國申請案與WIPO非母國申請案的前4大產業類別相同,依序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服飾配件」、「休閒教育」,占比結構亦相當。與國際平均水準相較,我國外國申請案之「健康醫事」領域占比明顯高出WIPO數據,顯示外國申請人重視在我國該領域的品牌發展潛力。全球在2019至2021年因COVID-19疫情,雖然在短時間造成產業衝擊與經貿衰退,然企業仍持續尋找商機,以活躍的創業精神,開拓因應疫情所需的商品及服務,全球商標申請活動激增到達一波高峰。2022年疫情緩和後,企業仍面臨了包括高通膨率、生活成本上升等經濟危機和地緣政治的不穩定性,全球經濟雖尚未完全復甦,但全球仍有近1,18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超過1,550萬個類別。反觀我國整體經濟受影響相對輕微,經貿活動也漸漸回復正常,全年申請案件數達9.5萬件,類別數超過12萬類,列全球第18位。雖外國人商標申請案類別數占比有小幅下降至29%,但我國的民主法治及廉能制度完善,經濟環境開放透明,新近政策措施也積極推動國外企業對臺投資,且身處亞太戰略關鍵地位,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亦名列前茅,長期來看仍預期會有積極正向的成長。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作為了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 - 28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3年1月22日起提供「網路公報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一、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已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及權證查詢等多項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二、本局已順利完成「網路公報服務」移轉至服務雲平台運作,自即日起對外開放使用,希透過公有雲平台及雲端化技術,提升本局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歡迎各界多加利用。三、原服務網址(https://tiponet.tipo.gov.tw/Bulletin)將自今(113)年3月20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多加使用新網址,若需任何協助,請洽詢本局資訊室(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29
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352800050號 附件:「商標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零四條。 三、商標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6142 (四)傳真:(02)27359095 (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 - 30
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 : 經授智字第11352800040號 附件:「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主旨: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十條。 三、商標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6142 (四)傳真:(02)27359095 (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 - 31
本局智權開放資料擴增「商標申請案圖庫資料集」,並自即日起開放下載,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配合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政策及提升智權資訊蒐集便利性,本(113)年度擴增「商標申請案圖庫資料」下載服務並自即日起開放,本服務結合圖檔及詮釋資料(Metadata),在圖檔內嵌文字可同時取得商標圖樣及其相關案件資訊,俾利智權資訊蒐集及分析,支援創新與研發活動。其特色說明如下: (一) 以申請年度區分,提供商標申請案圖庫資料之年度壓縮檔。 (二) 提供API服務,可透過申請號、資料更新日期查詢商標圖樣下載路徑。 - 32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9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去(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1)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9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終於盼來的技術商品化因為聯名贊助商的加入,使小慧一行人的貢獻遭到冷落,新思精機失去技術夥伴該有的掛名銷售待遇,公司發展進退兩難。 老闆也終於娓娓道出了與姜英娜的過往,向大家告解了一直潛藏於心的愧疚。儘管如此,公司仍欠缺著突破現狀的手段,就在此時奇蹟發生了…回首面對不堪,重新拾起初衷的IP日常劇場第9話。 - 33
本局特別呼籲申請人如接獲電話,偽稱專利申請案繳費而要求對帳,應小心求證、提防受騙。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近日發現有申請人接獲不明人士來電,偽稱因專利申請案繳費而要求對帳等情,本局特別呼籲申請人應小心求證、提防受騙;提醒申請人若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或有任何疑慮,請沉著處理,仔細查證,或撥打「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切勿聽信不明來電者指示回撥聯絡電話、提供相關資訊或操作自動提款機等,以免上當受騙。165 全民防騙專屬網站:https://165.npa.gov.tw/#/ - 34
本局「專利商標開放資料下載網站」連線網址自112年12月18日起變更為cloud.tipo.gov.tw/S220/opdata,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服務品質,本局已於111年8月於「智權資訊服務雲」提供專利商標開放資料下載服務,為持續完善資訊安全防護,該服務連線網址自112年12月18日起調整為【https:// cloud.tipo.gov.tw/S220/opdata】。原服務網址(https://opdata.tipo.gov.tw/)將自今(113)年3月1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多加使用新網址,若需任何協助,請洽詢本局資訊室(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謝謝。 - 35
113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專利證書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補發證書跟原本的相同嗎?二、 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權讓與後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人是原申請人還是讓與後的申請人?三、 專利權人如果有委任代理人是否仍可自行繳納專利年費?要如何辦理?智慧局會有通知寄給專利權人嗎?四、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客戶評估後決定撤回,因為案件尚在申請日後15個月之期間,請問撤回申請案後可以避免公開嗎?第三人可以透過閱卷得知申請案內容嗎?五、 專利權人逾期未繳納年費,尚在6個月內之補繳期間,如果不是原受任之代理人,可以幫專利權人繳納年費嗎?需不需要辦理變更代理人?六、 專利申請案所溢繳之規費,可以透過電子申請方式申請退費嗎?七、 請問申請發明專利費用多少?審查時間大概多久?八、 請問設立於中國大陸之公司申請專利後,申請人名稱已經變更,要如何辦理?九、 我們的公司是有限公司,申請發明專利已經核准且剛領取證書,現在公司董事長想要取得公司所擁有的專利權,手續應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十、 請問在網路上查詢某個設計專利,智慧局官網上面顯示專利權期間僅約13年又7個月,但印象中設計專利權有15年,不知正確的設計專利權年限為何? - 36
「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5G布建的普及化,帶出車聯網時代的來臨,智慧化、個人化需求的提升,在新一代車輛產業中發展出「智慧座艙」的概念,智慧座艙目前並無統一的規格標準,凡是能提供個人化、智能化及沉浸式體驗目的的相關發明均能實現於車輛智慧座艙中,相關市場也不再是由傳統品牌車廠及車輛零組件供應商為主要,因此未來「智慧座艙」概念可為資通訊技術開發經驗豐富的臺灣廠商帶來無數創造利潤之商機。報告中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視角,將智慧座艙系統相關技術依視覺、聽覺、娛樂體驗及智能互動主題進行分類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提供智慧座艙相關產業研發及市場行銷策略制定參考。聯絡人:林明立科長02-23767363 E-mail:[email protected] - 37
電子申請系統2.5.2版自即日起開放下載,請於113年1月17日(三)前完成更新。
資訊室配合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及轉檔功能調整,本局已於113年1月3日起提供新電子申請系統更新版本,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 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3年1月3日至1月17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5.2版」與「E-SET 2.5.2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1版」與「E-SET2.5.1版」於113年1月18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 - 38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113年1月1日日本大地震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113年1月1日日本大地震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 39
【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知識經濟時代,源自於創新、創意的專利與著作權等智慧財產已成為重要的個人與企業資產,但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女性與男性利用智財制度不平衡的情形,尤其專利領域更為明顯。雖然女性在取得智財權利方面表現不及男性,但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在智財領域表現耀眼的女性。為瞭解我國智財領域女性專業人士發展,智慧局製作【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很榮幸訪問到了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李素華教授、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邵瓊慧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何愛文律師,及智慧局張玉英副局長、胡秉倫組長、李東秀副組長、趙慶泠副組長等9位IP領域傑出女性。由專訪中可觀察到,女性只要勇於接受挑戰,透過在技術、法律及管理等領域的學習與實務面的不斷精進,即使在男性占多數的職場或科學、理工等專業領域,仍可透過跨領域的學習與專業素養,善用女性及個人特質,突破教育背景的限制,開展出職涯的一片天地。期盼【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能作為啟發,鼓勵更多女性投入智財領域的相關工作!希望女性勇敢追求夢想,突破性別限制,讓生命發光發熱!本系列報導亦可於本局局網首頁/公開資訊/性別平等專區/8.【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下載閱讀。 - 40
113年1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1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隨著綠能概念興起、5G的普及布建及車聯網時代來臨,電動車的銷售擴大成長,除了自動駕駛技術外,不同技術於座艙內部的轉用或應用亦開始受到關注,可因應豐富多元的聯網資訊、智能化與個人化需求的「智慧座艙」概念應運而生,同時也為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迎來新曙光,本期爰以「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為專題,蒐集全球各國與「智慧座艙」相關的專利,分為視覺、聽覺、智能互動、娛樂體驗四個面向,進行深入的專利趨勢研析,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專題一: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上)(陳明德、林剛煌、林明立)專題二: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下)(蘇齊賢、詹効儒、林明立)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專利分析之申請流向圖應用與分析—以寬能隙半導體元件為例(陳建翰、許哲瑋) - 41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人112年12月22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所訂之「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衛星電視台:音樂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3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33%為當年度使用報酬。電影台、戲劇、卡通台: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新聞、體育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申請參加審議之請求。 - 42
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1月2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3年1月21日起(公告)、113年4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 - 43
公告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 暨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4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22項、刪除56項,另增刪修4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申請人如欲運用「快軌機制」,且於113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3.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44
本局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完成統計圖表分析功能優化,提供產業界快速進行多樣化分析,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供產業界進行多樣化分析,本局推動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之統計圖表分析功能優化,讓使用者於檢索結果可依繪圖需求篩選主、次分析項,即時動態調整繪圖,快速瀏覽各組合條件的圖表。本次強化的繪圖功能具有各項參數供調整與顯示,包括資料標籤、座標軸調整、平面/立體圖、格線…等,皆可即時動態調整繪圖,並可依需求繪出直條圖、橫條圖、堆疊圖、環圈圖、圓餅圖、分項圓餅圖、雷達圖、折線圖、直條折線圖、泡泡圖、散布圖等多樣式圖表類型,讓您快速獲得各式組合及優化的圖表,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45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8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去(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12)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8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新思精機正式與晨栖電機展開技術合作,由小慧負責我方的管理工作。其中「合作開發」和「技術轉移」讓從沒經驗的小慧腦袋快燒壞了!?身心瀕臨崩潰之際,一群謎樣的身影集結,將為度過難關赴湯蹈火!而兩位老闆檯面下的神祕糾葛,也隨著雙方互動的深入揭開第一層面紗…接收外界刺激,打開全新眼界的IP日常劇場第8話。 - 46
112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要申請專利證書,如果紙本跟電子都要有的話要怎麼申請?二、申請專利及領證書時,發明人姓名不想公開要怎麼辦理?三、已經領證的專利,要變更發明人名稱,怎麼辦理?要換發證書需要規費嗎?四、專利年費繳納只有代理人能繳嗎?可否代繳外國公司的專利年費?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需要核章嗎?那些變更需要核章?六、設計改請成衍生設計後,還可以申請延緩審查嗎?七、現在與智慧局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國家有那些?八、我的專利案件會在美國申請,在臺灣申請時可以直接用外文申請不要翻譯嗎?九、已經收到核駁審定書,可以申請再審查及分割嗎?十、發明案申請分割或改請時一定要一併申請實體審查嗎? - 47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專家來臺交流圓滿成功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局邀請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專家於本(112)年11月8日至10日來臺,進行兩局首次專家交流。德國專利商標局國際事務部主任Dr. Volker Rüger、法務部門主管暨新型專利撤銷程序組組長Mr. Jörg-Eckhard Dördelmann,及新型專利部門主管Ms. Antje Wielage,針對德國新型專利法制與實務、專利異議與無效之程序與實務、DPMA因應本年6月1日正式上路之歐盟單一專利制度相關措施、專利資料庫,暨如何運用資訊技術協助行政管理、審查及檢索等議題,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透過兩局專家交流,雙方互動熱烈,增進兩局之深度交流,也有助省思未來專利制度優化之參考。11月10日本局偕DPMA專家參訪工研院技轉中心,德國專家對工研院協助中小企業,研擬智慧財產策略、做好專利布局,並透過各項計畫支援中小企業技術移轉與融資,印象深刻,也提供DPMA未來強化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支援措施之啟發。 - 48
112年12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0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立體商標審查實務研析依商標歷史脈絡觀之,早期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多為文字或圖樣,隨著商業活動逐漸多元,傳播媒體及廣告設計發展快速,各種商標形態的標示增加,為完善商標權益保護,民國92年11月28日施行之商標法增訂立體、單一顏色及聲音商標之保護,100年更放寬商標保護樣態,「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之制定更開啟非傳統商標(non-traditional trademarks)保護的濫觴。業者為尋求更多商標樣態之保護,立體商標之申請註冊案件大幅增加,同時產生實務爭議,包括:一、平面商標立體化是否構成侵權;二、含識別性部分的立體商標,其權利保護客體之認定困難,本期以「立體商標審查實務研析」為專題,「平面商標立體化侵權判決彙整及立體商標審查實務反思商標申請策略——以角色玩偶商品為例」及「含識別性部分之立體商標審查實務探討」二篇文章,整理立體商標發展脈絡及實務案例,並就上述議題進行深入研析,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立體商標審查實務研析專題一:平面商標立體化侵權判決彙整及立體商標審查實務反思商標申請策略——以角色玩偶商品為例(陳智瑜)專題二:含識別性部分之立體商標審查實務探討(張雅婷)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未來作品著作權授權契約問題之研究(施華婷) - 49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審查二組一、本局於112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2)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更多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再行鬆綁本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本方案修正內容主要係刪除「新創公司須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之限制,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 - 50
臺美簽署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申請人主張優先權將更為便利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我國與美國於今(112)年11月22日(美東時間)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The Secure Exchange of Patent Data)」簽署,未來我國人每年2萬餘件向美國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如主張專利優先權將更省錢又便利。依國際專利優先權制度,在我國提出專利申請案12個月內,再向美國提出專利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而享有依先申請案申請日之專利要件審查之權利;而主張優先權時,須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目前我國國人近年赴美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均在20,000件左右,去(111)年更較前(110)年增長近6%。此種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跨國申請須耗費申請人許多人力時間成本,如可由受理之專利局間透過相互資訊驗證,將可大量減少申請人負擔。臺美兩國透過本局與USPTO自105年展開前述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合作討論;由於要確保資安要求,兩局對資訊設備、傳輸等,均仔細再三確認,在雙方持續努力下,終於在本年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簽署;此為繼臺美100年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計畫,並於106年簽訂「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後,另一項臺美智財深化合作的里程碑。智慧局為建構便利申請人國際專利布局之環境,於102年及105年分別與日、韓展開「發明及新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合作,更於108年及110年分別與日、韓進一步擴大「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此次再擴及臺美PDX合作,將大幅提升我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亦有助美國來臺申請專利,此次合作可促進臺美專利申請人之雙贏。本備忘錄由我駐美國代表處姜公使森及美國在臺協會華府總部(AIT/W)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代表雙方簽署;我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後續將展開資訊系統之驗證測試,待兩局洽妥資訊安全設備驗測完成後,本局將對外公告執行受理時間。 - 51
公告本局「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資訊室為進一步強化說明書數位資料完整性,本局規劃於114年起推動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為瞭解說明書轉檔使用現況,本局爰於本(112)年10月25日舉辦「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共19家專利事務所先進蒞臨,期能透過共同討論研訂具體可行之推動方式。 針對與會先進之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將評估逐步納入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且相關處理情形已彙整於「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 5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2年12月4日起受理113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2年12月4日(一)至112年12月28日(四),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 - 53
「全球半導體產業廢棄物處理之關鍵技術及專利布局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ESG(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及Governance)為目前半導體產業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其與循環經濟之概念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在以往線性經濟的概念中,資源被獲取而轉化為產品並使用,最終被當作廢棄物丟棄。如何「減少製程中資源浪費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與回收再利用」對於半導體產業循環經濟(或 ESG)極具意義,將廢棄資源純化為半導體等級化學品,重回製程使用,達成以綠養綠的永續目標。本報告以半導體產業廢棄物中的「銅回收」、「矽泥回收」與「氫氣回收」為主題蒐羅、整理及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有所助益或啟發。 - 54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人工智慧應用衍生產品和下世代通訊技術是近期國際關注的主要技術及產業發展項目,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相關議題之專利布局趨勢分析,透過蒐集國際主要市場及我國等國家/區域專利文獻,完成「AI聊天機器人」及「低軌衛星通訊」兩份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免費索取。 - 55
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專利行政企劃組主 旨: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依 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8條、第9條。公告事項:一、補助資格條件(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出政府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梁之能力。(三)具備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舉辦相關研討會、說明會之能力。(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二、補助比率:每年補助1家,本局113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091,000元,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300,000元,補助比例上限為78.43%。三、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契約書範本及聲明書各1份。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全國性工商團體請於112年12月4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12份至本局。 - 56
2022年主要專利商標局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2年主要專利商標局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CNIPA、EPO及我國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增加2022年,五大專利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量,CNIPA(1,619,268件)、EPO(193,460件)及我國(50,242件)均較上年增長約2.1%~2.5%,其他專利局則持平,新型專利部分僅有CNIPA(2,950,653件)增長;設計專利及商標部分,五大專利商標局與我國則均減少。CNIPA、JPO及我國發明專利核准件數成長專利核准及商標註冊數量部分,以CNIPA發明專利核准數量(798,347件)增加14.7%最為顯著,我國(37,175件)亦年增1.6%,USPTO商標核准數量(362,597件)成長7.3%,而JPO在發明專利(201,420件)與設計專利核准數量(29,540件)、商標註冊數量(322,768類),均成長7.5%~9.2%,其他局在各種專利核准及商標註冊數量則均減少。申請人在五大專利商標局及我國 均積極投入前瞻科技產業創新及商業布局進一步觀察同年專利申請技術領域分布,EPO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以「數位通訊」為最大宗,USPTO、CNIPA為「運算科技」,JPO、KIPO為「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我國為「半導體」。對應主要專利局受理設計專利申請最多類別,「數據處理設備等」在JPO、USPTO與TIPO均排名首位,在EUIPO、CNIPA均排名第3。另我國與主要商標局受理商標申請前五大類別中,「電腦及科技產品等」均排名前三大;「科學及技術性服務」在EUIPO、JPO、USPTO均排名前五大。據上申請技術領域分布情形,顯示申請人在我國與美、日、歐、韓、中國大陸,均積極投入前瞻科技產業創新及商業布局。智慧局蒐集彙整最新資訊於「2022年我國與美、日、歐、韓、中國大陸專利商標申請暨核准概況」報告,請參考智慧局網站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lp-979-101-xCat-2.html - 57
112年1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二、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四、請問如何查詢專利申請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五、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PCT案國際優先權,請問專利申請書上受理國家應如何填寫?有何期間限制?六、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公司,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電子專利證書?電子專利證書如何下載?八、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PPH申請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實體審查的同時請求PPH?九、請問不是用電子方式申請專利的案件,可以在線上繳納專利年費嗎?十、申請專利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可以於申請後補聲明嗎? - 58
112年11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9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鋼鐵業碳中和專利趨勢分析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對環境帶來的影響,許多國家/地區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致力全球減碳行動,例如,我國於2022年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推動促進經濟成長方案之際,也要兼顧維護未來世代的生存環境;歐盟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加快產業界減碳腳步;英國宣布發展電動車、核能、碳捕捉技術及禁售燃油車等10大重點計畫,將淨零轉型視為「綠色工業革命」;日本訂定「2050碳中和綠色成長戰略」,以期提高再生能源發電比例,並在14個重點領域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經分析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集中於鋼鐵、水泥及電子等製造業,其中鋼鐵業從廢鐵冶煉至軋鋼成型的每個製程,皆需要大量能源,相較各國鋼鐵業者致力於提升自身減碳技術,我國部分鋼鐵業者面對碳中和議題,仍未取得有效的解決方式,本期爰以「鋼鐵業碳中和專利趨勢分析」為專題,提出「鋼鐵高爐碳中和專利趨勢分析」及「鋼鐵電弧爐碳中和專利趨勢分析」二篇文章,蒐集各國鋼鐵產業的碳中和專利技術,整理分析其專利趨勢,以了解各國鋼鐵業者面對淨零轉型的應變措施,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鋼鐵業碳中和專利趨勢分析專題一:鋼鐵高爐碳中和專利趨勢分析(賴耿賢、許嘉展、王集福)專題二:鋼鐵電弧爐碳中和專利趨勢分析(賴耿賢、許嘉展、王集福)本月論述文章:論述:醫藥化合物之顯而易見性探討——以羥二氫嗎啡酮與羥二氫可待因酮為例(郭廷濠) - 59
公告本局受理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無線電視台(一)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33001451號主旨:公告本局辦理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無線電視台(一)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及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0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決定如下:(一)無線電視台(一):以無線電視台所有頻道之全年度總收入減25%之廣告佣金減與公開播送行為無關之收入之餘額之0.5%。(二)備註:費率適用範圍涵蓋無線電視台所有頻道(含主頻、副頻)之「原播送」,以及將所有頻道(含主頻、副頻)上架至有線系統台與MOD之全階段公開播送行為。 - 60
公告本局受理遊戲怪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公開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串流形式-收取資訊服務費-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33001041號主旨:公告本局辦理遊戲怪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公開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串流形式-收取資訊服務費-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使用報酬率」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及遊戲怪獸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7日(申請書到局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決定如下:(一)「公開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串流形式-收取資訊服務費-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使用報酬率」:以相關營業收入之1.25%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二)備註:本項費率所稱之「線上遊戲」,指「線上遊戲、手機遊戲…等不同裝置或平台上以串流形式提供服務之電子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