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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受理Netflix Inc.公司、台灣華特迪士尼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網路影音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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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460008741號

主旨:公告本局辦理Netflix Inc.公司、台灣華特迪士尼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網路影音使用報酬率」之審議結果。

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6項規定及Netflix Inc.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華特迪士尼公司111年5月23日、111年8月17日及112年12月18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審議決定「串流型式OTT( Over-the-Top )網路影音:前一年度總收入之3.5%計費。免費觀看部分,按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備註:本項費率年度總收入係包含節目及(或)廣告自網際網路播出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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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4-05-29
  • 更新日期 : 114-05-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瀏覽人次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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