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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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4年2月5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4年3月1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4年4月16日起以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 - 2
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
專利審查一組現行說明書公告本首面有記載專利證書號數,且各頁亦有壓印公告號,已足以辨識為專利文件,故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 - 3
「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關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措施問卷之結果及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公告周知
專利爭議審查組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於113年12月5日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一樓會議廳共同舉辦「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其中議題四「新專利制度之實施與討論」涉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新措施問卷調查結果,詳如附檔1至附檔3,另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詳如附檔4,請卓參。 - 4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4年1月3日起再次試行
專利審查一組本局於112年施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4年1月2日屆期,為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經評估現有審查量能,擬修正本方案並再次試行至115年12月31日。為銜接現行方案以維持運作持續穩定,本次修正方案僅調整試行期間,其餘內容及意願書均維持不變。修正之「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及原「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詳如附檔。 - 5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
專利行政企劃組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特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二、試行期間本局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受理本方案之申請,試行期間至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經本局評估,本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115年 12 月 31日止,本局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三、方案內容(一) 申請時點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接獲本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二) 申請方式申請本方案者,應依本局規定之電子方式為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本方案免申請規費。(三) 申請事由1.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申請人依事由 1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2. 事由 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申請人依事由 2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本事由受理之設計獎項如下:(1) 我國金點設計獎(2) 德國 iF 獎(iF Design Award)(3) 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4) 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5) 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3. 事由 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依事由 3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 3 件為限。本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申請人為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該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 - 6
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專利行政企劃組主旨: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2點第1款。公告事項:一、補助之項目: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工作項目詳計畫構想書)。二、申請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3年12月31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12份、聲明書及資格條件證明文件至本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申請程序詳計畫構想書。四、補助資格條件:(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供政策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樑之能力。(三)具備智慧財產創新研發專業人才培訓機制,並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能適時舉辦相關研討、說明會之能力。(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五、審查方式:本局將召開審查會議,依申請單位提出之工作計畫、簡報內容及詢答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辦理補助簽約事宜,詳如計畫構想書。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年補助1家,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30萬元,補助比率上限為78.43%,補助金額上限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局114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八、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契約書範本及聲明書各1份。 - 7
113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擴大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提供各界參考利用,歡迎查詢。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案件逾期未繳費領證,還可以補領嗎?二、 發明專利核准後分割和領證是分開的嗎?兩者之間是否有先後順序?三、 智慧局核發之專利證明文件,除了專利證書有電子及紙本可供選擇外,是否有其他證明文件具備電子版?四、 於我國申請專利並主張國際優先權,優先權基礎案之專利申請人與我國申請案之專利申請人不一致,是否會影響優先權主張?五、 發明人放棄姓名表示權聲明書,智慧局是否有制式範本供民眾使用?六、 是否可以同時辦理增加申請人和發明人?七、 如果申請專利時已超過主張優先權之法定期間,可以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嗎?八、 不同案件之年費繳納通知單,可開立1張支票同時繳納嗎?九、 發明專利申請案核駁或核准在先,是否仍會進行公開作業?十、 申請書外國公司或自然人其中文名稱或姓名欄位可以有標點符號嗎? - 8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招標案資格審查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已於113年12月3日完成資格審查,符合投標規定廠商名單請參考附件一。 本案將於113年12月6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測驗,請符合投標資格廠商準時參加。 測驗相關文具請廠商自行準備,並請廠商於考試當天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查核。測驗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二。 - 9
「電動車產業開發關鍵零組件之專利趨勢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一組全球汽車產業面對淨零碳排的政策,各國紛紛加速燃油汽車轉型電動化。我國為實現2050運輸載具電動化之目標,正積極推動電動車產業開發關鍵零組件之政策。而未來電動車正朝向高智慧和高效能的發展,散熱與熱管理技術成為其發展的一大挑戰。本報告係以Derwent Innovation專利資料庫,蒐集2014~2023年與電動車相關的散熱技術專利,並將電動車散熱分成「電池散熱」、「馬達散熱」及「熱管理系統」等技術主題,進行專利及趨勢分析,以及分享各主題具體案例,盼助我國電動車產業技術發展的參考。 - 10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審查二組一、本局於113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3)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獲國家獎項之新創公司及接受政府輔導之公司申請後4個月內取得專利,促進新創產業智財布局,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內容,適格申請人由原本的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的第一類申請人,另新增二年內獲得國家獎項之具創新研發能力公司的第二類申請人,以及受本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的第三類申請人,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 11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在淨零排放、數位轉型的趨勢下,鈉離子電池、5G與 AIoT成為全球科技競爭的焦點。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5G與 AIoT 整合應用之專利布局分析」及「鈉離子電池專利技術分析」兩份專利分析報告。透過分析各國及各企業的專利布局,瞭解全球在相關技術研發上的競爭態勢,並找出臺灣產業在技術創新方面所面臨的挑戰與機會,以協助政府與企業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科技發展策略,提升我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 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索取,歡迎各界參考。 - 12
補充說明本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2.4.1.3.1節「界定發明之技術特徵不正確」之內容
專利爭議審查組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第2.4.1.3.1節「界定發明之技術特徵不正確」一節列舉兩種不明確的情形,(1)「例如以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該組成物某一成分的上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下限值之總和超過100%」,以及(2)「又例如以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該組成物某一成分的下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上限值之總和低於100%」。其中所述「以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係配合所舉例子使用「由…所組成」之封閉式連接詞而加以說明,且此段文字係以「例如…」先為說明,因此,文義上為舉例說明,並非意指以開放式連接詞所界定之組成物無須判斷成分含量百分比是否不明確。有關開放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其成分含量百分比是否明確之判斷原則:(a)請求項不論以「開放式」或「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其某一成分的上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下限值之總和超過100%時,皆不合理,導致請求項不明確。(b)請求項以「開放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其某一成分的下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上限值之總和低於100%時,表示其尚可包含其他未記載於組成物之成分,可使含量總和達到100%,不會導致請求項不明確。 - 13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局網最新消息公告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已於113年11月22日正式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test.pcc.gov.tw/pis/index.jsp)若針對投標方式、考試方式或工作內容有興趣者,歡迎隨時來電詢問。專利行政企劃組 楊小姐,電話:02-23767286 - 14
2024年第3季各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智慧局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英國及美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4年7月22日推出一站式標準必要專利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心),彙整並提供標準必要專利(SEP)的綜合資訊。UKIPO設立此中心目的在於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更了解標準必要專利生態系統及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授權,提高生態系在定價和必要性方面的透明度,及提高爭議解決(包括仲裁和調解)的效率。本報告介紹資源中心及其所提供之資訊內容,供讀者對於資源中心能有初步認識,進而在面臨相關議題時,能迅速取得相關資源作為參考。資源中心所提供之資訊分成四大部分,在每一部分中分別記載當面對標準必要專利議題時,可能會遭遇的各種問題、相關詞彙,以及如何應對之指南。第一部分介紹標準必要專利於標準開發時所需遵守的標準發展組織(Standar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SDO)之智慧財產權政策;第二部分介紹標準必要專利取得專利權後,在授權時須注意之原則;第三部分則在探討標準必要專利授權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時可尋求之解決及補救措施。第四部分為附加資源,包含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判例、詞彙表與國外標準必要專利資訊連結。各部分之說明希望能幫助企業了解它們可能與標準必要專利生態系統的各個方面相互作用之處,以及如何更有自信的處理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問題。英國資源中心的推出為企業提供重要指引,有助於增進透明度並推動技術創新。儘管其在國際司法和未來立法方面的具體效果尚待觀察,但這是英國政府應對標準必要專利挑戰的關鍵一步。未來應持續追蹤該政府的政策動態,以便應對可能的立法變化。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 - 15
「專利年費手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使民眾對於如何維持專利權更加瞭解,本局特別針對專利年費繳納時間、金額及如何繳納等民眾關注問題編撰「專利年費手冊」,內容淺顯易懂,並輔以相關操作視覺畫面,期待能對專利權人有所助益。 - 16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3年11月15日起受理114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3年11月15日(五)至113年11月29日(五),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 - 17
113年1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提供各界參考利用,歡迎查詢。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如何申請舉發,是否能用電子送件?需附的文件有哪些?二、如果我想要新增發明人,要如何辦理?三、如何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 有沒有快速申請的方法四、新型專利專利權已經期滿消滅,還能不能申請新型技術報告?五、專利權授權登記要如何辦理?有無時間限制?六、我要申請設計專利,委任書可以後補嗎?七、原有兩個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有一個人要放棄,要如何辦理?八、我要辦理透過銀行帳戶定期扣繳年費,如何申請?九、我的專利已經核准,是否可以申請延緩公告?十、專利申請人名稱在什麼情況之下要加註國別名? - 18
【重要通知】本局「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舉辦地點改為本局18樓大禮堂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有關本局11月4日下午2時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因報名人數踴躍,故會議地點由本局19樓改為本局18樓大禮堂(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公聽會當天將不提供紙本資料,請與會者自行下載修正草案資料。 - 19
公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專利爭議審查組為幫助專利申請人更全面且更加彈性地利用發明及設計專利,並利公司企業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本局將於明(1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之「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除現行已可提出申請的發明或設計專利初審之延緩實體審查方案外,新版要點的修訂重點包括:一、將原已施行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104年3月23日公告)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107年6月28日公告,112年9月1日另有修正)整併為單一要點。二、放寬再審查申請案於審查意見通知函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三、放寬分割申請案,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四、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為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本作業要點暨相關答客問及申請須知,請詳閱相關連結附件,或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局聯絡人:葉哲維 (02)2376-7638。 - 20
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經本局審查發給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者,自即日起其申復期間為3個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緣因「113 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民眾反映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本局所核發之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之申復期間,係以申請人申請書所載第一位申請人之國籍為準,如為本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2個月;如為外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3個月,爰建議共同申請人,其中一位為外國籍者,即應給予3 個月的申復期間,不應以申請人的順位而定。二、為符合申復期間之實際意義,給予申請人合理申復期間,本局已儘速完成增修資訊相關系統,將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申復期間均調整為3個月,並於即日起依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