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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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專利審查一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公告 發文日期:114年6月6日發文字號:智專一字第11421002180號主旨:公告修正「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公告事項:為配合「臺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行計畫(TIPO-INPI PPH MOTTAINAI pilot program)」於114年7月1日起實施,爰修正旨揭申請書,相關檔案請至本局網站(首頁/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2
「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能力認證考試自114年起調整為隔年辦理,並延長各科成績有效期限,114年度考試即日起開放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建構完整的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本局自99年起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開始辦理「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希望藉此建立產業界認同的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與認證體系,有效導引相關人才的訓練,以提升智財專業人才素質及產業競爭力。經參酌歷年考試經驗、報名趨勢與試務資源配置,為能進一步優化試題品質與應試體驗,提升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認證制度之品質與效能,本局將自114年起,調整「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能力認證考試辦理頻率,由每年1次改為每2年1次,115年度將不辦理該類別考試。配合本次制度調整,並為兼顧考生權益,自114年度起,各科考試成績有效期限將由原3年延長為5年。考生仍可於有效期間內保留通過之科目成績,並於3次應試機會內完成所有科目之通過要求,應試彈性未受影響。本局將持續檢討與精進智慧財產專業能力認證制度,強化與實務需求之銜接,建構完善之專業檢定機制,以培育我國智慧財產人才。今年考試已開始報名作業,歡迎踴躍報名應試,考試時間為8月30日(六)至8月31日(日),報名期間自5月26日(一)起至7月28日(一)止,歡迎踴躍報考!能力認證考試網址:https://tipa-certify.com.tw/p2-statement.php3
優化現行及歷年專利審查基準之相關檔案資訊,即日上線!!!
專利爭議審查組本局整理及優化現行、歷年有關發明專利、舉發等審查基準相關檔案資訊,連結網址如下,即日上線,歡迎各界人士參考、利用:現行專利審查基準:https://www.tipo.gov.tw/patents-tw/np-1111-101.html歷年專利審查基準:https://www.tipo.gov.tw/patents-tw/np-1114-101.html若有相關檔案問題,請聯絡專利爭議審查組,基準及品質管理科,朱先生02-23767663,魏先生02-237676514
本局「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新增「說明書準備」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升專利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本局前已於113年12月對外開放「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提供設計專利及衍生設計專利之新申請以及其他申請功能,使用者毋須安裝單機版工具,透過瀏覽器即可使用,並可支援跨裝置使用。 本(114)年度為進一步簡化申請作業流程,於系統新增「說明書準備」功能,提供使用者將Word格式之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說明書、圖式檔案,以個別檔案或合併為1個檔案方式進行上傳,上傳後由系統將檔案轉檔為符合電子申請格式之PDF,歡迎各界多加運用。5
設計創意再升級!智慧局在「 2025 新一代設計展」的貼心服務又來了!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推廣專利知識,讓大眾了解專利對原創設計的重要性,尤其讓剛畢業的設計新鮮人及創作人了解專利制度,智慧局在「2025新一代設計展」設置了「臺灣專利超級站」,帶來超貼心的「專利充電服務」,陪你從創意走向專利。 專利充電服務:一、設計專利諮詢處展覽期間將由智慧局派駐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免費諮詢服務。無論您是剛起步的新手或已有作品的設計人,皆歡迎前來詢問專利疑難雜症,現場提供「專利咖啡」,讓您越聊越暖心!活動時間:5/9(五)~5/12(一)10:00-17:00(周末延長至18:00)活動地點:臺灣專利超級站(南港展覽館2館1F S-06攤位) 二、設計人必懂的智慧財產權講座對設計工作者而言,將創意轉化為具體作品後,如何有效保護自己的創作權益是關鍵。設計專利不僅是法律保護工具,更是提升創作價值與商業潛力的利器。講師將帶領大家深入了解設計專利的實務應用,為未來職涯發展增添競爭優勢。活動講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黃如瑛 專利審查委員講 題:認識專利超級讚,創新設計有保障活動時間:5/9(五)14:30~15:20活動地點:南港展覽館2館4F P-03攤位相關資訊請參閱2025新一代設計展網址:https://yodex.com.tw/6
114年度專利及商標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5月14日、5月16日及5月23日陸續於臺北、高雄及臺中辦理114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及「商標法令說明會」。本次專利法令說明會宣導主題為「113年專利審查基準修正說明」。本次商標法令說明會宣導主題為「商標法逐條釋義重點介紹」及「新版商標檢索系統介紹」。歡迎有興趣參加者請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www.tipo.gov.tw/act/mp-5.html附檔:活動議程7
114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四,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4)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四,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四)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8
2025年第1季各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智慧局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英國、美國、日本及韓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歐盟執委會於2月11日宣布撤回多項法案,包括2023年提出的標準必要專利監管法案。撤回的理由是無法預見達成協議的可能性,並將評估是否提出新提案或採取其他處理方式。原提案包括成立能力中心、SEP註冊資料庫、標準必要性評估、FRAND判定流程和監管SEP授權總權利金等制度。現在,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與潛在被授權者之間仍維持現有的談判授權模式,標準發展組織(SDO)在技術標準開發中扮演重要角色。本季的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將介紹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幫助讀者了解歐盟地區標準制定與標準必要專利的現況。文章分成5大部分。首先,ETSI的成立與使命介紹了其創立目的及在歐盟與全球的作用,主要目的是制定全球適用的資訊與通訊技術標準並推動其市場應用。接著,ETSI於制定標準時所面臨的課題討論了協調不同利益團體需求和遵守法律規範的挑戰。ETSI在專利授權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強調其不直接參與商業談判,但授權必須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爭議應由國家法院處理。ETSI的任務部分則介紹其在應歐盟執委會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要求下,未來可能對標準必要專利進行確認,以保持技術競爭優勢。最後,ETSI IP資料庫的使用說明了該資料庫如何幫助會員申報與查詢標準必要專利,提升授權的透明度。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email protected]9
「羅卡諾協定(Locarno Agreement)之國際工業設計分類第15版」生效。
專利行政企劃組WIPO第15版國際工業設計分類已於2025年1月1日生效,本局已完成中譯版及新舊版本對照表,歡迎參考利用。本次更新重點包含;新增燈具及梳洗用品種類,並針對圖像及虛擬實境等類別做更詳實的物品分類,以貼合新興產業實務需求及當前設計趨勢。新版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表請參檔案下載。10
114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臺日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11
2022-2024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鉑金獎專冊出爐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4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已於113年10月19日圓滿落幕,本次發明競賽共有565件作品參賽,僅12件參展作品榮獲鉑金獎,得獎率為2%,技術含金量極高,為提升得獎廠商優良專利之技術交流媒合商機,特別製作2022-2024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鉑金獎專冊,已放置於本局商品化專區-得獎專區,歡迎各界參考及洽商!本局商品化專區-得獎專區:https://www.tipo.gov.tw/tw/cp-1021-997155-1b2f6-1.html12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招標案評選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之評選會,業於114年2月12日完成,評選結果如附件。本案將於114年2月20日下午2時於本局17樓開標室辦理議約。請優勝廠商準時報到參加。議約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13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 投標資格符合廠商考試成績及評選會時間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之投標資格符合廠商,業於114年2月4日完成考試,廠商考試成績請參考附件1。本案將於114年2月12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評選會,請考試及格(達70分以上)廠商於評選會當日,依附件2報到時間至本局7樓會議室外靜候通知評選。針對考試成績有疑義之廠商,請於評選會前洽專利行政企劃組楊小姐處詢問(Tel.23767286)。14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資格審查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於114年1月20日完成資格審查,符合投標規定廠商名單請參考附件1。 本案將於114年2月4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測驗,請符合投標資格廠商準時參加。 測驗相關文具請廠商自行準備,並請廠商於考試當天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查核。測驗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2。15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名單出爐
專利行政企劃組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辦,總獎助金高達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歷經長達4個月審查作業,已選出優秀得獎者了,今年從418件合格參選案件中評選出40件優良的專利作品,包含發明獎金牌6件、銀牌26件;創作獎金牌4件、銀牌4件(得獎名單如附件)。得獎作品中,以公司占比最高(50%),其次為財團法人(22.5%)、 個人(10%)、政府機關(10%)、學校(7.5%)。16
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4年2月5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4年3月1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4年4月16日起以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17
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
專利審查一組現行說明書公告本首面有記載專利證書號數,且各頁亦有壓印公告號,已足以辨識為專利文件,故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18
「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關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措施問卷之結果及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公告周知
專利爭議審查組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於113年12月5日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一樓會議廳共同舉辦「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其中議題四「新專利制度之實施與討論」涉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新措施問卷調查結果,詳如附檔1至附檔3,另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詳如附檔4,請卓參。19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4年1月3日起再次試行
專利審查一組本局於112年施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4年1月2日屆期,為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經評估現有審查量能,擬修正本方案並再次試行至115年12月31日。為銜接現行方案以維持運作持續穩定,本次修正方案僅調整試行期間,其餘內容及意願書均維持不變。修正之「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及原「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詳如附檔。20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
專利行政企劃組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特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二、試行期間本局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受理本方案之申請,試行期間至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經本局評估,本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115年 12 月 31日止,本局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三、方案內容(一) 申請時點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接獲本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二) 申請方式申請本方案者,應依本局規定之電子方式為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本方案免申請規費。(三) 申請事由1.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申請人依事由 1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2. 事由 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申請人依事由 2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本事由受理之設計獎項如下:(1) 我國金點設計獎(2) 德國 iF 獎(iF Design Award)(3) 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4) 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5) 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3. 事由 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依事由 3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 3 件為限。本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申請人為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該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