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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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4、5、10、11、14章及第5篇舉發審查第1、2章
專利三組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權期間延長辦法之修正,以及實施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及時反應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2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二組第五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3
112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和有固定的繕打格式嗎?二、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需要檢送整份說明書?三、發明名稱是說明書的一部分,發明分割案需檢附劃線頁嗎?四、如果整份說明書僅修正一個錯別字,需要劃線頁嗎?五、申請人如未主動檢附分割案差異劃線頁,分割案會不受理嗎?六、申請書代理人為A專利師,委任書有A、B、C等3位專利師,智慧局會要求補正申請書嗎?七、特別委任事項只在委任書上載明「有委任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之特別委任事項」就可以嗎?八、中華民國籍的A公司和美國籍B公司共同提出一專利申請案,B公司不想委任代理人辦理可以嗎?九、申請人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如果要自己辦理領證,如何辦理?十、台灣申請人透過專利代理人提出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後繳納年費,智慧局會把專利年費繳費通知單,直接寄給申請人嗎?4
智慧財產局於「2023新一代設計展」活動資訊
專利一組講座活動:《從不同角度保護好設計:別讓仿冒者炎上好創意》你知道嗎?英國有高達61.5%設計師的創意遭別人抄襲;新一代設計展可能成為別人抄襲創意的破口;也許……,下一個被別人抄襲創意的就是你。透過20餘年的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分享設計院校不會教的事,本次主題著重在如何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讓你的好設計成為一門好生意。除設計專利之介紹與申請外,並分享國內外的優秀設計專利申請案例,通過案例的分析和解說,讓參與者了解如何利用設計專利保護自己的優良設計作品。活動日期|112年05月22日(一)活動時間|下午 16:10 ~ 17:00活動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 4F設計沙龍區費 用|免費參加(*仍須另購新一代設計展門票入場)駐展服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一代設計展設計專利諮詢服務站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駐展時間:112年05月19日 ~ 05月22日展覽開放時間地點:南港展覽館2館 1F展場(攤位編號:S-09)======================================================講座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3050303441116131396225
符合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中譯要求大鬆綁,並自即日生效。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持續關注外界反映意見,基於提升專利申請人編製xml中文序列表之便利性及加速申請程序考量,自即日起鬆綁xml序列表之中譯要求,僅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須中譯,其他特定限定詞內容無須中譯。對於本局已通知XML中文序列表有漏未中譯應行補正之申請案,若符合鬆綁條件亦可適用。另,為利文件齊備日之認定及後續審查,有關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時,建議一併檢送獨立之xml英文序列表。配合修正「實施WIPO ST.26標準」Q&A。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二組第五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6
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7
112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 一、 我住在臺北市以外的縣市,不方便自己到智慧局,可以請智慧局郵寄專利申請書表給我嗎?二、 我已經準備好要郵寄專利申請書、摘要、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請問規費該如何繳納?三、 我的專利已經在臺灣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我要到國外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請問要申請什麼證明文件給國外專利局?四、 專利申請人為國外公司,請問代表人姓名一定要翻譯成中文嗎?五、 我申請發明專利時沒有一併提出實體審查,現在提出實體審查的3年限期接近,但我不想申請實審,請問我需要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嗎?六、 我有一件綠色電能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已提出申請,想問可以加速審查嗎?七、 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副本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 我有專利權要辦理讓與,若是無償讓與專利權要檢附完稅證明嗎?九、 我有一項發明創作,先前己提出新型專利申請,且領有專利證書,最近我改名字,要如何換發一張新的專利證書?十、 我的專利逾期沒繳年費,專利權消滅後要如何申請復權?8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1950號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3月24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3項,於旨揭申請書表之附送書件增列「分割申請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勾選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並新增差異部分劃線頁及說明範例供參考。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9
2022.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一組2022.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2年3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已依新版2022.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2年4月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2年6月1日起,以新版2022.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10
112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申請人多項專利(申請)權同時轉讓他人時,請問是否可以透過智慧局所提供一文多案號的方式申請辦理?二、 公司之代表人已經變更,請問已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的各項專利(申請)權應辦理什麼手續?三、 在臺工作之外國人已領有居留證,是否可以共同申請專利?委任書簽署格式有無其他規定?四、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國際優先權,請問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如何計算?五、 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六、 分割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必須相同嗎?七、 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如已領證,請問專利證書要怎麼處理?八、 專利權人是否可以向智慧局申請另外核發英文版本的專利證書,費用多少?九、 未收到繳納專利年費之收據,可以申請遺失補發嗎?十、 專利申請案已經核准尚未領證,欲轉讓權利予他人,後續應該如何辦理?11
「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活動資訊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您想優化專利申請品質嗎?您想瞭解專利審查實務嗎?您想對於專利制度有更深入的認識嗎? 本局配合產業需求規劃客製化專利相關課程,由專利審查同仁擔任講師,辦理「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開放產、學、研界報名合辦,一起提升產業創新、保護及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詳細資訊請參考「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計畫書」。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活動期間:112年4月至10月報名方式:將報名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12
112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一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 2 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 12 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業務座談會及專利檢索系統說明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疫情狀況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 承辦人員及電話:張小姐 (02)2376-724913
112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一、專利電子申請案多久可以收到規費紙本收據?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繳費後,須要多久可以取得收據?二、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何時會收到智慧局的專利年費繳納通知書?三、請問如何查詢我的申請案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四、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姓名不小心打錯字,可以更正嗎?六、以外文本提出的申請案,有多長的時間可以準備中文本?可以請求延期嗎?七、何時可以申請實體審查?如何申請?規費為何?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間或檢送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間最後一天遇到過年的連續假日,可以順延嗎?九、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十、是否所有的專利類別都可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14
112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如果沒收到繳費通知要如何處理?請問我已超過領證期間,是否可以再領證?請問要繳費時才發現超過年費繳納通知期限,如何補繳?如何查詢自己的專利權是否消滅?申請復權期限多長?如何申請復權?請問我之前請都是事務所代繳年費,現在想自己繳納,請如何自行繳納年費?如何查詢我的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請問我領證時同時變更代理人,但是委任書有缺時,智慧局會給予補正時間嗎?重複繳納年費是否可以退費?如果可退費,請問如何申請退費?已經劃撥後還需要將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還須寄回嗎?公司的專利案可以用自然人為申請人嗎?說明書一定要是中文嗎?15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隨著減緩氣候變遷的意識逐漸提高,《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亦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並建立全球碳市場基本規則。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去(2022)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策略總說明」,並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的其中之一。淨零轉型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環保課題,為了協助廠商了解全球專利布局,提升產業生產效率與競爭力,本局整理分析完成「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本報告以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為三大主軸,並參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有關碳捕捉與封存等國際專利分類(IPC)、合作專利分類號(CPC)中相關分類以及相關關鍵字,利用科睿唯安公司的專利資料庫(Derwent Innovation)蒐集各國相關專利技術資料,整理分析2021年12月底以前公開/公告有關CCUS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趨勢。另參考近年我國碳排放量前十大公司以及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計畫,選出石化、電力、冶金(鋼鐵、煉鋁)、水泥等四個高排碳產業,篩選出被引用次數較多且與產業關聯性較大的專利案件,並逐一整理研析,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16
「元宇宙概念相關技術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有鑑於元宇宙概念之興起,將帶動延展實境(XR)、數位服務平台及互聯網等產業科技蓬勃發展,為幫助外界能迅速掌握元宇宙核心技術內容,本報告以「使用者體驗為中心」架構解析元宇宙相關技術趨勢,特蒐集2021年以前之元宇宙相關專利10萬7千件專利家族進行趨勢分析,並依據架構主題精選重要專利32篇加以解析,以提供最新元宇宙之核心技術分析及專利趨勢發展,並針對元宇宙專利申請及審查重點提出相關建議,供外界產業參考運用。17
公告新增及修改包括「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等共計27式紙本申請表單,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121006560號公告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延緩公告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證書申請書」、「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專利修正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須知」、「發明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申請須知」、「發明專利分割申請須知」、「新型專利分割申請須知」、「設計專利分割申請須知」、「發明專利改請新型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改請發明專利申請須知」、「發明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改請新型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改請衍生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分割申請須知」「專利修正申請書範例1」、「專利修正申請書範例2」共18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局自112年1月1日起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延緩公告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證書申請書」、「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專利修正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與部分申請書表之申請須知、範例共18式進行調整。本次新增及修正內容如下:(一)配合專利電子證書作業:1.申請人於核准公告且領取專利電子證書後,可申請核發專利紙本證書副本,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2.原「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中關於專利申請案核准後,申請人提出延緩公告事宜,新增「延緩公告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原書表中關於專利申請案核准後,申請人申領專利證書事宜,修正原書表名稱為「專利證書申請書」,於申請書增列「申請證書形式」及「同時辦理事項」欄位選項,加註「如須辦理延緩公告者,應同時填寫延緩公告申請書」提示文字,並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3.「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刪除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增列「申請證書形式」欄位選項,及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 (二)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及第80條條文修正,簡化質權登記程序,專利證書不再加註質權登記資料:1.原「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修正書表明稱為「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並刪除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補(換)發原因之「更正」選項,增列「申請證書形式」欄位選項,及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2.「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刪除「同時辦理事項:補發專利證書」、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及於申請須知修正質權設定登記及塗銷登記應附送文件之說明。3.「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須知」刪除「專利證書加註」文字。(三)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規定,發明專利修正申請有新增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頁數,修正後總頁數與修正前之總頁數相較,檢核是否需再加收超頁規費,於「專利修正申請書」及其範例新增欄位並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四)為利專利申請人知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ID欄位填寫原則,於相關書表申請須知增列說明本國人ID為選填事欄位,外國人ID由智慧局統一編給識別碼。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18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二組一、本局於111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今(111)年12月31日屆滿,為讓更多的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特將新創公司之設立年限從未滿5年放寬至未滿8年。修正方案內容與答客問詳如附檔,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19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生效。
專利二組一、本局於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推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外界反應良好。為完善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2年。修正方案內容、答客問及意願書詳如附檔。 二、本方案之目的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或紙本方式提出意願書。 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中文)「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英文)20
日本特許㕔(JPO)「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Guide to Licensing Negotiation involv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2022年修訂中譯本,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一、日本特許㕔(JPO)於2022年公布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第2版,修正內容主要包括:1.加入參考經濟產業省所公布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之誠實性談判指南」2.修正關於專利權人在授權談判中所需提供之資訊3.修正關於供應鏈談判之主體4.新增關於國際司法管轄權之新章節二、本次中譯版本僅作為國人參考,未經日本特許廳確認,確切指南內容以日本特許廳公告之日文及英文版本為準。